税改:如何迎接:“后营改增时代”?
2016-12-22谢丹丹
谢丹丹
热门事件:
2011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营改增”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上海成为第一个试点地区。2013年8月,“营改增”试点已在全国各地展开。为避免“营改增”所引发的连锁反应,国家在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进行循序渐进的改革推广。自2016年5月1日起,开始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本意上,“营改增”可避免营业税重复征税,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为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提供前所未有的机遇。
营改增已经施行半年,企业的负担到底是轻了还是重了?为什么有些企业并没有“获得感”?还存在哪些问题?企业该如何迎接“后营改增时代”?
企业出现的三大问题
普华永道中国中区公司税业务主管合伙人李军,对《中外管理》分析了企业在营改增过程中常见的几大问题:计划前瞻性不够,内部配合不足,面对政策难点应对策略不清晰。
一些企业错误地认为,营改增只是税种改变。企业一把手对营改增的重视程度不高,项目启动迟缓,相关工作通常由财务部门独立负责,缺乏足够的预算、人员和话语权。
营改增工作需要企业内部其他部门的配合,包括销售、采购、法务、科技、人力资源等。但很多时候,这些部门对营改增的影响缺乏深入了解,或者担心增加自己部门的工作量,从而导致相关工作难以有效推进。有时,由于部门、员工之间的分工不明确,可能会产生应对事项的疏漏。例如:营改增前后有关合同条款的更改问题上,财务部门往往需要与业务部门和法务部门及时协调沟通,才能确保合同订价策略和税务条款及时作出调整。
有时,业务部门设计了新的业务模式,直到进入了试运营甚至实际运营阶段,财务部门才了解到相关情况,结果发现税负很高或税务风险很大,事后补救通常非常困难。
操作不当,税负不降反增
在营改增全面推进的半年时间内,大部分企业的税负水平有所降低,但仍有少部分企业税负不降反增。为什么会造成这一现象?除了相关政策对某些行业特定业务的影响之外, 还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企业没有及时通过谈判与客户分享营改增红利,或者未能从供应商处获得能够用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二、有些企业由于内控制度缺乏、对相关人员培训不到位,造成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不善,从而产生了虚开专用发票的风险。事实上,营改增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三、由于增值税申报的复杂性及大量的手工操作,一些企业在申报表填写中发生错误,导致了不必要的补税、退税等问题。
在李军看来,改革全面实施半年以来,企业应当继续梳理业务流程,提出进一步优化的解决思路。同时,加强管理,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最后,加大税收知识分享和内部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税收素质和经验积累。
“后营改增时代”的应对策略
自2016年5月12日起,很多企业忙于从发票、合规性方面去适应新的政策要求。但事实上,营改增会对企业的未来发展产生很大影响,一方面可能对其收入、利润、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另一方面也提供了业务模式变更的契机。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后营改增时代呢?
首先,对其业务进行梳理,优化并调整业务模式。
从产业结构来讲,营改增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从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分工。企业应该利用可能降低税负的契机,对业务模式进行优化、细分调整,从而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
例如:有的建筑企业,在比较了不同业务的税务处理方式和税负之后,其业务模式由包工包料模式变为甲供材或清包工模式,从而享受了3%简易计税的优惠政策(相对于11%一般计税),降低了税负。
其次,进行组织结构调整,设置共享中心。
营改增之前,每一次集团内部公司之间提供服务,都会涉及营业税。而营业税不能抵扣,只能增加企业成本。营改增之后,集团内企业可以将某些公共职能从每个子公司抽离出来,单独组建一个专门公司,统一提供服务,例如成立研发共享中心、人力资源共享中心。
最后,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
营改增36号文件已经出台,但目前政策中仍有不明确的地方,如信托基金某些业务的纳税方式、转售不可抵扣的服务如何纳税等。这些问题由于没有明确法规依据,全国各地处理方式可能不同。企业需要特别关注各地实务操作,并可以考虑将某地的有益经验,向其他地方的税务机关进行普及推荐。
对于企业自身无法解决且有行业共性的问题,企业可以考虑联合行业内其他企业及行业协会等,将行业诉求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以便于政策制定者更加了解行业的业务模式及特点,并对企业反映的问题给予及时关注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