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规就业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影响研究
——基于北京市调查数据的分析
2016-12-22杨凡
杨 凡
(中国人民大学 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北京社会建设研究院,北京 100872)
非正规就业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影响研究
——基于北京市调查数据的分析
杨 凡
(中国人民大学 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北京社会建设研究院,北京 100872)
本文采用干预效应模型和倾向值加权模型,在控制了就业类别的选择偏差基础上,分析了正规就业的流动人口与非正规就业的流动人口在社会融合方面的差异。结果表明,流动人口中的正规就业者和非正规就业者,在受教育水平、工作经验、职业和工作获得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别。在控制选择偏差以后,非正规就业的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水平显著低于正规就业的流动人口。剥离户籍对就业机会、就业身份和就业保障的影响,是户籍改革的应有之义。
非正规就业;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干预效应模型
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社会融合状况,已经成为当前包括社会学、人口学、经济学、公共政策等多个学科关注的焦点。但大多数的研究往往集中在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状况的描述,包括行为适应、身份认同和文化接纳等方面,缺乏对其背后经济动因的分析。庞大的流动人口群体中,绝大多数都是出于就业原因而来到流入地的,就业问题是影响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状况的重要因素,流动者在流入地的社会融入始于经济整合[1],所以从就业的角度去研究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状况是非常有必要的。
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制度性分割,包括城乡二元分割和体制分割。流动人口的非正规就业正是这种双重市场分割的结果。受到户籍管理制度的影响,流动人口很难享受到与当地居民相同的就业机会与待遇。许多流动劳动力只能从事非正规性质的工作,其工作的稳定性、收入水平和社会保障程度都无法与正规就业相比。更为重要的是,它还会使流动人口觉得“低人一等”,降低他们对流入地的认同感和归宿感,影响了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本文的主要研究目的就是对非正规就业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程度的影响进行研究。
一、文献综述
(一)关于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研究
社会融合是指一种相互同化和文化认同的过程,即“互相渗透、相互融合,有着共同的历史和经验,获得对方的记忆、情感、态度,最终整合于一个共同的文化生活当中”[2]。国内学者对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状况和指标体系构建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根据他们对社会融合定义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用身份认同、居留意愿等单一指标来衡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状况[3],第二类用代表心理层面融合程度的综合指标来衡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状况[4][5],第三类用代表经济融合、文化适应、社会适应、结构融合和身份认同等多方面的综合指标来衡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状况[6][7]。在借鉴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本文采用第二类方法来测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状况。因为第一类方法虽然简单易行,但会遗漏社会融合过程中的许多信息,而第三类方法又太过庞杂,几乎覆盖了流动人口的所有信息,反而模糊了社会融合的主题。而且,学者们大多认同社会融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心理层面的融合是社会融合的最终阶段,所以用代表心理层面融合程度的综合指标来衡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状况是合适且具有操作性的。
关于社会融合的影响因素,现有研究所涉及的因素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为个人因素,包括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等;第二类为迁移状况,包括迁移时长、迁移经历等;第三类为工作和生活情况,包括收入水平、每天工作时长、居住情况等;第四类是社会交往情况,包括人际交往状况和社区参与状况等[8][9]。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在考虑经济因素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影响时,大多数研究所关注的还是收入、工作时长等指标,很少关注就业类别。但是,流动人口的收入、工作时长等指标的差异背后所体现的其实是就业类别的差异。从事非正规性质的工作,与正规就业相比,往往收入水平更低、工作时间更长。所以,本文将重点关注就业类别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程度的影响。
(二)关于非正规就业的研究
从历史脉络来看,国外对非正规就业的研究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研究内容经历了由消极向积极的转变[10]。第一个阶段研究的重点是对非正规经济定义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第二个阶段研究的重点是非正规就业的存在原因、特征和影响,第三个阶段研究的重点是对非正规就业的管理和如何解决非正规就业所带来的问题。
在中国,对非正规就业的研究也同样经历了类似的三个阶段:第一,关于非正规就业的概念界定和测量。中国学者引入了国外学者对非正规就业的定义,并试图按照中国的实际状况来重新界定。但是,由于中国特有的国情,学界对非正规就业的概念并没有统一的认识[11]。但是在有一点上,学者们取得了共识,即认为与国外的情况有所不同,中国的“非正规就业”不等于“在非正规部门的就业”,而是既包括非正规部门里的各种就业形式,也包括在正规部门里的短期临时就业、非全日制就业、劳务派遣就业等各种非正规就业形式[12]。第二,关于非正规就业的特征和影响研究。由于对非正规就业的内涵和外延做出清晰地划分是非常困难的,所以部分学者转向了从非正规就业特征的角度来研究什么是非正规就业。在特征描述的过程中,常常需要将非正规就业与正规就业进行比较,所以又慢慢衍生出比较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对个人、社会影响的研究。有研究表明,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之间存在显著的工资收入差距[13],而且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的教育回报率和经验回报率的差距在逐渐扩大[14]。第三,关于非正规就业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的对策建议研究。已有的研究详细勾勒出了一幅完整的、多层次的关于非正规就业的全景图:研究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非正规就业的定义、特点、影响和对策等多个方面;研究的深度也逐步加强,从最初的甄别和测量非正规就业,到认识和肯定其合理性和贡献性,再到意识到非正规就业的种种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使人们对非正规就业的认识越来越全面,越来越清晰。但是,关于非正规就业对人们带来的影响,已有研究都聚焦在收入差异上。正如前文所述,非正规就业给流动人口所带来的影响远不止收入的差异如此简单,更为重要和深远的是,它还会降低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的认同感和归宿感,影响他们的社会融合。所以本文将在控制其他影响因素的条件下,重点研究非正规就业这种就业身份给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所带来的影响。
二、研究方法
(一)研究内容
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是比较正规就业的流动人口和非正规就业的流动人口在社会融合方面的差异,研究将控制流动人口中非正规就业者和正规就业者的自身禀赋差异性和其他有可能影响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状况的因素。本文的研究假设有两点:第一,流动人口中正规就业者的社会融合程度要高于流动人口中非正规就业者的社会融合程度;第二,两个群体在社会融合方面的差距一方面是由于流动人口自身禀赋不同造成的,另一方面是由于市场就业身份不同造成的。
(二)分析方法
第一,本文比较流动人口中正规就业者和非正规就业者在社会融合方面的差异。第二,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基础上,用回归模型研究非正规就业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程度的影响。第三,由于流动人口从事正规就业或者非正规就业存在内生选择性,所以本文采用了干预效应模型和倾向值加权等多种方法进行数据平衡,在控制就业类别选择性的基础上分析非正规就业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状况的影响,并与第二步的分析结果进行比较。通过比较,可以区分出流动人口正规就业者与非正规就业者在社会融合方面的差异到底是由于他们自身禀赋不同造成的,还是由于他们的就业身份不同造成的。
(三)数据与变量测量
本文的数据来源是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于2012年开展的“北京市流动人口就业状况调查”。调查对象为在京居住一个月及以上,年龄为16岁及以上的非北京户籍的在业人口。有效样本容量为4646人,其中正规就业者1626人,非正规就业者3020人。该数据的特点是将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这种就业类别所带来的差异作为调查重点,问卷中直接界定了被调查者是否是正规就业。
借鉴已有研究的做法,本文通过代表心理层面融合程度的综合指标来测量因变量“社会融合”,具体可以分为“我喜欢北京”、“我觉得北京人愿意接受我成为其中一员”、“我感觉北京人总是看不起外地人”、“我认为自己是北京居民”等四个具体指标。这些指标不仅包括流动人口对城市的主观认识与感情,他们感受到的城市以及城市居民对他们的态度,还包括流动人口对自我居民身份的认同。根据被调查者对这些表述的认同程度,赋予不同的分值(表述三采取了与其他表述相反的赋值方法),再将这些指标累加起来,就得到了本文测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状况的指数。
本文对主要自变量“非正规就业”的定义是:非正规就业是指那些具有非正式的雇佣关系、没有进入政府监管体系、就业性质和状况处于低层次与边缘地位的就业。在问卷中从合法经营与正式雇用两
表1 变量定义及样本描述
方面进行操作。具体来说,调查的非正规就业者包含:(1)流动人口中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户或家庭劳动经营者,且未办理营业执照。(2)流动人口中的受雇佣者,没有正式合同,且不是单位的正式职工。(3)流动人口中的受雇佣者,但工资发放“无固定期限、无固定金额”,如工资支付方式按“小时”、“天”或“周”发放的劳动者以及经常性失业人员。控制变量根据已有研究成果选取三大类:第一类是个人因素,包括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户籍、受教育程度、工作经验等;第二类是与工作相关的因素,包括工作时长、职业、收入、工作获得途径;第三类是与生活相关的因素,包括住房来源、人均居住面积、来京年龄、配偶和子女是否随迁等。表1列出了各个变量的具体定义和统计描述。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的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差异
表2展示了正规就业流动人口与非正规就业流动人口在社会融合方面的差异。如果直接比较这两个群体在社会融合方面的差异,可以发现正规就业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程度要远远高于非正规就业流动人口。前者社会融合指数的平均分值为11.26分,后者社会融合指数的平均分值为9.13分,两者的差异为2.13分,而且这种差异是统计显著的(p=0.00)。
流动人口从事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并不是随机的,而是存在一定的选择机制。当存在这样的选择机制时,如果直接将自变量“就业类别”放入回归模型,会产生内生性偏差,使回归系数有偏和不一致,即数据中所体现的两组流动人口在社会融合方面的差异,很可能是由于这两个群体自身的禀赋不同造成的,而不是他们的就业类别不同造成的。由于选择偏差的存在,需要对数据的平衡性进行检查。具体来说,就是将就业类别自变量和每一个控制变量进行双变量分析。如果正规就业者和非正规就业者在所检查的协变量上存在统计显著的差异,则表明选择机制存在,说明数据是不平衡的,需要采用专门的统计方法对选择性偏差进行处理。
表2展示了数据平衡性检查的结果。可以发现,除了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等变量以外,正规就业者与非正规就业者在其他变量上的差别都是统计显著的。正规就业的流动人口,通常是那些拥有非农户籍、受教育水平更高、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职业为技术人员、办事人员或者经商、从正规途径获得工作的人,而这些变量有可能也会对他们的社会融合状况带来影响。这些选择偏差的存在要求在分析前进行修正,本文使用干预效应模型和倾向值加权模型对选择性偏差进行修正,在修正过程中使用了在两个群体中存在统计显著差异的所有控制变量所提供的信息。
表2 变量平衡性检验
注:表中p值使用t检验或者卡方检验。
(二)非正规就业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影响研究
为了在控制其他影响因素和选择性偏差的条件下研究非正规就业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影响,本文使用了三个模型进行分析。第一个模型是基础的OLS回归模型。第二个是干预效应模型。这类模型先通过第一步回归得到关于选择性的残差项,然后将残差信息在第二步回归中加以使用,以此来纠正选择偏差问题。第三个模型是倾向值加权模型,它使用倾向值作为抽样权重进行多元分析,对干预组和控制组成员进行再加权,从而使他们能够代表研究总体。表3列出了三个模型的分析结果。
普通OLS回归结果表明,在控制了一些协变量以后,就业身份仍对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有着显著的影响(p=0.05),正规就业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水平要显著高于非正规就业流动人口。回归结果还表明,流动人口的年龄、婚姻状况、户籍、职业、收入水平和居住条件都会对他们的社会融合状况产生影响。年龄较长、单身、具有非农户籍、技术和办事人员、收入较高以及居住条件较好的流动人口,他们的社会融合程度更高一些。
正如前文所述,普通的OLS回归不能解决流动人口就业类别的内生选择偏差问题,系数可能有偏。所以,本文采用干预效应模型和倾向值加权模型来处理这个问题。这两个模型的结果是非常相似的。
表3 三种模型的分析结果
注:+表示p<0.10,*表示p<0.05,**表示p<0.01,***表示p<0.001。
第一,在修正了选择性偏差以后,表示就业类别的自变量的系数值有所下降,这表明选择性偏差存在。该系数值下降幅度不是非常大,这很可能是由于那些决定人们进入正规就业或者非正规就业的因素,它们对社会融合的影响有的是正向的,有的是负向的,综合的选择性偏差的影响被互相抵消了一部分。所以,当我们对选择性偏差进行修正以后,就业类别对社会融合程度影响的系数值只有小幅度的下降。但这并不表示修正选择性偏差是没有必要的。从表2的结果可以看出,正规就业者和非正规就业者在多个变量上存在选择性偏差,在这种情况下,分析前必须考虑修正选择性偏差。
第二,即使在修正了就业类别的选择性偏差以后,流动人口的正规就业身份仍然对他们的社会融合有着正向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是显著的。这说明流动人口在社会融合方面的差异,不仅和他们自身的禀赋差异所导致的选择性有关,而且和他们的就业类别也存在十分密切的关系。非正规就业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程度远远低于正规就业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是一个多元维度的概念,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心理等多个方面,但经济方面的因素是流动人口在城市生存和扎根的基础,所以就业状况对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有重要的影响。流动人口由于受到教育水平、工作经验、技术能力和社会资本等方面的限制,他们之中的大部分人只能进入城市的非正规就业劳动力市场。这些非正规就业性质的工作通常收入低,职业声望差,劳动时间长,招工主要依靠熟人网络,失业现象频发,在职业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都远远不如正规就业性质的工作。流动人口在就业类别中的分布类似一个“金字塔”,在塔底从事非正规就业的人数众多,而在塔尖从事正规就业的人数比较少。这样的就业分类决定了流动人口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因为就业类别的基本特征体现了社会资源的分配形态,决定了人们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和关系,会给人们的利益取向、社会政治态度、行为选择和生活方式带来重要的影响。所以,流动人口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的差异,不仅仅体现在收入水平的差异上,还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他们社会阶层结构、社会声望或社会地位的差异,会严重地影响他们的社会融合程度。
第三,在控制了选择性偏差以后,有一些变量对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也有一定的影响,值得引起重视。年龄对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起着正向的作用,这是因为年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流动经历的时长,流动时长的增加是有助于社会融合程度提高的。非农户籍的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状况更好,这体现了流动人口社会融合中的城乡差异。已婚人口的社会融合程度更低,这可能是由于已婚者在居住、夫妻团聚、子女上学、老人照料等多方面的社会诉求更高,而往往又得不到很好地满足,所以社会融合感会更低。在本研究中,受教育程度和工作经验对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并没有显著的影响,这与以往的一些研究结果是不同的。可能的一种解释是,受教育程度和工作经验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影响,主要还是通过他们所从事的工作性质来发生作用的,即受教育程度高、工作经验长,找到的工作比较好,所以社会融合程度高。当本文引入就业类别这一变量时,已经很好地代表和反映了工作的优劣,所以受教育程度和工作经验的影响就变得不显著了。收入和住房情况也能显著地影响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程度,收入较高、自己购买了住房或者享受了政府的政策性住房、居住面积较大的流动人口群体,他们的社会融合水平较高,这反映出生存状况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重要影响。
四、结论和政策启示
本文在控制选择性偏差的基础上,分析了流动人口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在社会融合方面的差异,研究结果表明,非正规就业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水平远远低于正规就业流动人口。以往的研究对非正规就业影响的考察多局限在收入差异方面,本文的研究则说明非正规就业所带来的影响远比人们所了解的更为深远和严重,它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
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的市场分隔,以及由此带来的包括社会融合在内的种种差异,都会阻碍社会公平的实现。要解决这个问题,改善非正规就业流动人口的状况,就需要标本兼治。
所谓治标,就是优化就业环境,积极开展流动人口的就业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劳动权益。提高受教育水平、增加工作经历是促进流动人口人力资本积累的重要方式,有助于帮助他们进入正规就业部门。所以,应鼓励城市的教育培训体系向流动人口开放,帮助他们实现继续教育,使他们通过成人教育、职业培训实现人力资本提升,为其进入正规就业的劳动力市场助力。
但这些措施并不能解决劳动力市场城乡、户籍地的双重分割问题,也就无法实现真正的公平。治本的措施必须是建立内外一致、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这需要根本性的制度变革。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这项《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对人口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全面制度改革正在加速,将有利于促进社会融合,消除社会隔离。这轮户籍改革的重点应该包括打破户籍制度的隔离,以居住证制度作为突破口,逐步剥离附着在户籍身份上的福利待遇,特别是与户籍相关的就业机会和就业保障。尤其是各地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公有制企业,支持它们运行的是公共资源,原本是最应该消除劳动力市场隔离的部门,但这些部门对户口性质和户籍地的要求却是最严格的,成了内外不一、城乡有别的“重灾区”。所以,要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就需要将劳动力就业与户籍身份相剥离,改变目前由于户籍性质和户籍地不同而人为造成的不同身份人群在就业机会和就业保障方面有所差异的不公平现象,让每一个劳动力,无论是本地人还是流动人口,无论来自城市还是农村,都能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上参与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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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易会文)
2016-09-16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研究基地项目“北京市流动人口非正规就业状况研究”(14JDSHB006)
杨 凡(1984— ),女,浙江兰溪人,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北京社会建设研究院讲师。
F740
1003-5230(2016)06-00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