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赛场道德自律
2016-12-22上海体育学院体育教育训练学院上海200438
陈 亮,吴 瑛(上海体育学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院,上海 200438)
运动员赛场道德自律
陈 亮,吴 瑛
(上海体育学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院,上海 200438)
运动员的赛场道德自律是比赛时进行的自我管理和约束。运动员的赛场道德规范由提高自身基本素质,以及尊重对手、裁判员、教练员、观众等行为共同构成。运动员赛场攻击行为的产生受制于社会环境、个体因素、赛场情景等诸多因素。降低运动员攻击行为的方法包括为年轻运动员提供非攻击性的角色榜样;教会运动员尊重对手与自我控制;教练员要以身作则;赛前要求运动员熟悉对手等。
运动员;道德规范;攻击行为;自我控制
运动员赛场道德自律是指运动员在比赛时对自己应怎样存在、怎样塑造自己才能成为优秀运动员这一认识进行的自我管理和约束;这种自我约束并不是被动、强迫的,而是主体的一种自主、自愿、自觉的活动。体育运动的精神和奥林匹克精神决定了培养运动员道德品质的重要性,体育运动重视对自由人格的培养,这种自由人格是一种道德人格。从古至今,对参与者的人格教育一直是奥林匹克运动的重要功能之一,这种教育作用体现在运动会的举办过程中,也体现在具体比赛中。运动员的特殊身份需要其完善道德人格,只有具备了较高的道德素养,才能在训练和比赛中始终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反之,则可能为赢得比赛而不择手段,违背体育比赛的道德规则和社会人文规范,受到良心的谴责和社会的唾弃。应该让“体育净化人类心灵”和“体育让青年人走到一起”成为我们的格言。
1 运动员赛场道德规范
运动员的道德规范是指调整运动员与教练员、裁判员、其他运动员之间,以及运动员与观众、服务人员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运动员的赛场道德规范主要表现在提高自身基本素质、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员、尊重教练员和尊重观众等方面。
1.1 提高自身基本素质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无私奉献、为国争光;积极参加运动训练,认真完成训练任务,努力提高运动竞技水平;团结互助、关心集体、维护大局,共同前进,这是我国现阶段对运动员的基本道德要求。每一个运动员都要有这种精神。运动员与教练员、裁判员要团结一致、互相帮助、平等对待,不搞小团体主义、宗派主义。关心集体胜过关心自己,是共产主义道德对运动员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体育事业的需要。就运动员来说,团结战斗、同心协力、发扬集体主义精神是夺取胜利的关键。运动员要自觉在实践中培养自己的集体主义思想,坚决克服个人主义。在球类集体项目的比赛中,团队配合尤其重要,一个团队要取得胜利,密切配合最为关键。胜不骄,败不馁,相互尊重,虚心学习,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运动水平,这是运动员应有的道德。
1.2 尊重对手
竞技体育比赛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参赛获胜,但它又不同于战争,而是一种促进友谊的社会活动。比赛中,双方运动员为获胜而奋力拼搏是正常且理所应当的竞技行为,但在一方处于优势而欢庆、对抗过程中身体发生碰撞等情况下,难免会使另一方心情不悦,这时需要运动员做到尊重对方,保持清醒冷静的头脑,不能感情用事,要用宽容谅解的态度泰然处之。这是运动员良好道德风尚的具体表现,更是自我尊严的显示。教练员应鼓励运动员通过正当的手段和方法,靠自己的实力,学会利用规则和规定达到制胜的目的。这才是真正尊重运动员的表现。绝不允许怂恿队员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取胜。例如,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体操吊环项目决赛中,我国运动员陈一冰以16.600分的成绩夺得冠军。当陈一冰完成比赛时,全场为他欢呼,陈一冰却在最激动的时刻克制了自己的喜悦,做出让全场安静的手势,以免给后面的选手造成无形的压力。陈一冰的公平竞赛精神和对对手的尊重,让自己的胜利显得更加圆满。
1.3 尊重裁判员
裁判员是赛场上的执法者,体现着竞赛规则的威严。他们严格监督运动员的一举一动,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和运动员的正常发挥,因而受到尊重。对于运动员和教练员来说,尊重裁判、无条件地服从裁判是他们应尽的义务,也是他们文明礼貌、品德高尚的表现。
要做到尊重裁判,运动员首先应有一个较为宽容的心态,学会换位思考,将裁判员视为普通人,而普通人犯错误是不可避免的。如果裁判员在判决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误判,运动员从维护赛场公正和体育道德的角度出发,可以适当提出异议,但一定要掌握好一个度,切不可做出辱骂、冲击甚至殴打裁判员等有损国格、人格和违背体育精神的行为。
1.4 尊重教练员
教练员是体育比赛过程中的设计者、组织者和指导者。在比赛场上,教练员对运动员技战术水平的发挥、运用及情绪的调节起着相当大的作用。比赛时,运动员要默契地配合教练员,服从教练员的安排与指挥,切不可我行我素,甚至有意顶撞。须知,发生冲突不仅影响运动员的比赛情绪,而且也影响教练员的指挥,有不同的观点甚至委屈可以通过私下沟通解决。另外,如果运动员能换位思考,也许就能理解教练员的言行并非是对自己的苛求,而是有更全面的思考。
当然,对教练员的尊重和服从并不是机械和盲目的,而应是运动员在创造性的运动中把发挥自己的个性与教练员的指挥有机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创造佳绩。这既是对教练员的最大尊重,也是运动员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关键所在。
1.5 尊重观众
观众是体育比赛中不可缺少的参与者。他们既是欣赏者,为运动员的精湛技艺和拼搏斗志加油助威;又是促进者,运动员在观众的鼓励下得以高水平发挥。体育观众应享有的权利主要是安全保障权、观看真实比赛的权利、知情权、选择权、求偿权、受尊重权等。正确对待体育赛事中的权益保护问题,不仅是体育赛事中观众权益保护的需要,而且是营造良好的体育赛事环境、促进体育赛事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对观众的尊重是体现运动员道德修养的重要方面。
运动员在比赛中公平竞争,顽强拼搏,不弄虚作假、愚弄观众,则是尊重观众的最好体现。观众站在本国、本地区的运动队一边,为自己的运动员加油助威,这是可以理解且理所当然的事情。在遇到观众起哄、鼓倒掌或挑逗、谩骂等情况时,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立足于靠自身实力去拼搏,在拼搏中争取观众,赢得人心。不能因观众的过激行为而放纵自己,做出有损体育道德的行为。“以微笑迎接困境,用胜利换来尊敬”,这是运动员优良心理素质和道德情操的良好表现,也是对观众的最大尊重。
2 运动员赛场攻击性行为的自控
当代竞技运动正朝着高速度、高强度、激烈对抗的方向发展,而对抗的焦点充分体现在攻防矛盾之中。有时一场比赛其意义已完全超出了胜负本身,其政治性、社会性愈发突出,商业化的炒作及功利因素更趋严重。这些浓烈“火药味”的外在因素已深深影响到了场上队员间的对抗,使比赛成为当今文明社会的“特殊战争”。虽然体育运动竞赛的宗旨是在公平的条件下运动员之间进行的竞争,然而随着现代竞技体育的不断发展,在社会文化背景、家庭教育方式、教练员传授理念等不同因素的影响下,竞技运动场上运动员之间的竞争变得愈发紧张激烈,比赛中运动员之间容易产生冲突,引起攻击事件的发生。
体育运动竞赛中运动员的攻击行为,就是指在运动竞赛情境中,某运动员有意识地使对方运动员心理或身体受到伤害的行为(雷·马腾斯,2008)。运动员的攻击行为是一种外显行为而不是情绪、动机、态度等内在的心理状态。这种外显行为的手段包括语言的和身体的,也包括器械、物品伤害对方。攻击是一种伤害行为,这种行为对攻击对象的身体或心理可能造成伤害(张力为等,2002)。
2.1 运动员攻击行为分类
竞技运动中的攻击行为,根据目的的不同可分为敌意性攻击和工具性攻击。敌意性攻击是由于攻击者的愤怒情绪引发的,攻击者具有伤害人、造成对方痛苦和不快的目的,它是一种本能的攻击行为,主要目标不是赢得比赛而是伤害对方,是运动员不良道德品质的一种表现。工具性攻击行为是由某种外部环境诱发的,它是运动员达到某种目的的工具,其目的是把攻击行为作为某些外在的目的而采取的手段。攻击者此时未必具有愤怒的情绪,而且伤害他人的行为可能未超出竞赛规则的限制(张力为等,2002),如足球比赛中后卫为防守对方的单刀球而采取的技术犯规。敌意性攻击和工具性攻击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在攻击行为中存有愤怒的情绪体验。但一般情况下,一种攻击行为的发生常常同时伴有上述目的。
根据攻击方式的不同可将攻击行为区分为言语攻击和动作攻击。在竞技运动的特殊环境里,言语和身体攻击是经常发生的。根据身体的和语言的、积极的和消极的、直接的和间接的3个维度的排列组合,可将攻击行为分为8种类型(表1)。
表1 攻击行为的8种分类
(杨麟,2006)
另外,根据攻击产生的原因可将运动员的攻击行为分为特质性攻击和状态性攻击。前者是指运动员在不同的情景和时间里都会表现出稳定的攻击行为,后者则是运动员受比赛时特定运动情景的影响产生的,其区别在于主动和被动的关系。前者是一种主动攻击别人的行为,有时候不需要外界的刺激就会发生;后者则是一种被动的攻击行为,它的产生需要一定的外界刺激,并且刺激达到了个体的攻击阈限才会发生。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有一种经常容易与攻击相混淆的类型是过度自信或果敢行为。一般来说,当教练员鼓励运动员应有攻击性时,真正的目的是希望运动员更加自信,从而以合理的肢体动作或语言来达到目的,而根本没有伤害对手的意图。过度自信行为是在符合规则与没有故意伤害的情况下做出不寻常的努力和表现,这样即使在竞赛过程中发生了伤害,也应视为运动中的伴随事件,而不应看作是攻击和暴力(张力为等,2003)。如攻守双方触球机会均等,均无伤害对方的意图,双方的行为都是果敢行为。
2.2 运动员攻击行为的原因
2.2.1 社会环境
不同的宗教、信仰、道德、文化水平等社会背景条件对运动员场上的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狭隘的地方主义和民族主义、偏颇的新闻评论报道等舆论导向、教练员的态度与言行等外部环境,往往是导致运动员敌意性攻击不可忽视的因素(Riehard H,1985)。直接来自外界的对运动员攻击行为的鼓励与纵容,会使这种行为得到加强与维持;同时还有运动员家庭教育方式的影响,过度严格或溺爱的家庭教育,尤其是在儿童少年时期,对所受到的攻击行为的压抑或忍受都可能造成运动员长大后的攻击性行为;父母施予儿童身体惩罚的量与攻击性也有很大关系;另外,对攻击行为的模仿也是一个关键的因素。每个人,特别是少年儿童,都有一种模仿他人行为的强烈倾向,这种倾向扩展到人的各种行为中,在比赛中有很多攻击性行为是模仿别人的结果。如果运动员看到同伴对对方有攻击行为,又没有受到惩罚,那么他越出规则范围、使用粗暴动作或采取攻击行为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若运动员靠野蛮动作或攻击行为取胜或受到奖励,其他运动员模仿这些行为的倾向性就得到很大的强化(周家骥,2002)。
2.2.2 个体因素
(1)去个性化与责任感。所谓去个性化是指一个人在群体中失去了身份的状态,去个性化的个体容易发生攻击行为。在体育运动中,当运动员投入比赛、进入角色,项目的特点和规则的规定有其合理的身体接触与冲撞,在这种特定环境下,运动员容易做出过度的行为(张力为,2003)。(2)目标定向。表现出对比赛有较高的目标定向的年轻运动员,常会认为攻击行为是合理和必需的。(3)唤醒水平。高水平的唤醒是攻击行为的准备机制。当运动员遭受失败或挫折时,他们的唤醒水平就会被激发或提高。通过练习或其他手段引起的唤醒水平可扩大个体攻击性倾向,唤醒水平高的运动员比唤醒水平低的运动员更易出现攻击行为;在某些特定条件下,过度压抑的运动员也易出现攻击行为。(4)道德发展水平和自我控制水平。研究表明,道德水平越高,个体越容易从他人立场和感受思考问题,行为就越趋近与攻击行为相反的亲社会方向;而当用特定的实验条件使个体自我意识和控制水平下降时,攻击行为就会明显增加(叶奕乾等,2002)。
2.2.3 赛场情景
运动员在比赛中的攻击行为与比赛时的情景变化是分不开的。(1)温度。环境温度与攻击行为可能存在线性关系。(2)受害者意图的感知。如运动员主观上感到对手企图伤害自己,则更倾向于做出先于对方的攻击行为反应。但准确地判断对方的行为是否合理则难以把握,因而常会发生双方运动员相互的报复性攻击。(3)分数差距。比赛双方比分的差距对运动员实施攻击行为也有影响,比分差距较大,落后一方引起敌意性攻击的可能性越大。(4)比赛结果。与挫折—攻击理论的假设相一致,失败者比胜利者显示出更强的攻击性。(5)观众的影响。比赛中众多观众的喧哗起哄可能激发运动员产生激动情绪。(6)运动表现。有些运动员认为自己在比赛中攻击对手是为了延缓对方进攻,不仅干扰对手的情绪,而且防止自己因被对手袭击而受伤。(7)运动项目。身体接触较多的项目,运动员发生攻击性事件的次数也较多(周家骥,2002)。
3 降低运动员攻击性行为的方法
3.1 为年轻运动员树立非攻击性的角色榜样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在比赛场上表现良好赛纪赛风的国内外优秀运动员,树立学习的榜样。使年轻运动员认识到,一名优秀运动员不仅技战术水平高超,而且道德高尚、遵守规则、尊重他人,在任何比赛情况下都不会表现出攻击性行为。
3.2 教会运动员尊重对手
在平时训练和比赛中,教练员要经常对运动员强调道德情操、遵纪守规、尊重他人的重要意义,形成任何情况下都不表现出攻击对方的行为。运动员表现出不合法的攻击性行为,一定要予以制止,甚至给予惩罚,对其惩处要超过他从攻击行为中得到的好处。
3.3 教会运动员自我控制
教练员要重视指导运动员,教会他们在比赛场上控制或对付对手敌意性攻击性行为的策略和技巧,形成自我控制的策略和应对技巧;尽早消除在比赛场上可能激起敌意性攻击的外部刺激。
3.4 教练员以身作则
比赛场上教练员不可鼓励运动员具有攻击性的言行,及时处理运动员可能发生攻击性行为的事件。有关部门要建立处罚机制,对于允许甚至鼓励运动员采取暴力行为的教练员必须给予严处,甚至取消其执教资格。
3.5 赛前要求运动员熟悉对手
不仅要熟悉对手的技战术,而且要熟悉对手的行为习惯,并鼓励运动员在赛前、赛后与对手多接触、交流,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这样有助于消除彼此在比赛中出现的敌对感和对某些行为的误解。
4 结束语
运动员在比赛场上不仅要展现出高超的竞技技艺,也需要通过高尚的道德品质彰显竞技运动的精神价值。运动员赛场道德的显现需要从培养自身基本素质出发,做到对参赛过程中每个人的尊重,这些人包括对方和本方,以及比赛的裁定者和现场观众。随着竞技运动极值化和其他附加诉求的增强,由比赛中冲突导致的运动员的攻击性不理智行为偶有发生,教练员和运动员应当首先认清比赛攻击行为的类型及可能导致的因素,进而选取适宜的降低运动员攻击行为的方法,通过赛前教育和赛中调控等方式,降低甚至避免比赛中攻击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1]田麦久,熊焰.竞技参赛学[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12
[2]周家骥,朱学雷,杨梦竹.体育运动中的攻击和暴力行为[J].体育科研,2002,23(4):20-22
[3]张力为,田麦久.竞赛自信及竞赛焦虑与注意指向:情绪Stroop实验的提示[J].体育科学,2002,22(1):116-119
[4]杨麟.对国内高水平女子足球运动员攻击行为的研究[D].武汉:武汉体育学院,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