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管输价格“两个办法”的影响
2016-12-21王英君
□ 文/王英君
天然气管输价格“两个办法”的影响
□ 文/王英君
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是个长期持续推进的过程,近日,发改委发布了有关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两个办法:《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这两个办法的出台,被业界看作是整个天然气价改过程中重要一环,为打破天然气管道运输垄断经营、引入民间资本投资,以及下一步对门站价、终端销售价步入市场化改革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一、政策变化要点
两个办法对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进行了重大调整。
一是调整了价格监管对象。将原来以单条管道为监管对象的“一线一价”方式,调整为以管道运输企业为监管对象的“一企一价”,即区分不同企业定价。
二是明确了定价计算方法。由原来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原理监管管道运输价格为主的定价方法,调整为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定价,即在核定准许成本的基础上,通过监管管道运输企业的准许收益,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进而核定管道运输价格。
不同气源供应价格走势 单位:元/立方米
三是细化了具体核定标准。主要指标如准许收益率、负荷率、职工薪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均明确了具体核定标准;对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也作了明确规定。
四是改变了价格公布方式。由原来的国家公布具体价格水平改为国家核定管道运价率,企业测算并公布进气口到出气口的具体价格水平。
五是建立了信息公开机制。实行信息双公开制度,不仅要求管道企业主动公开成本信息,强化社会监督,约束企业投资造价和运行成本、避免投资浪费和不合理支出,也要求定价部门公开成本监审结论,提高价格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二、对新政的认识
此次管输价格改革旨在“放开两头,管住中间”,即放开气源和销售价格由市场形成,政府只对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输配价格进行监管。笔者认为,新政出台无疑会对我国天然气这种清洁能源的有效利用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是确定“准许收益率”为8%,可总体上降低天然气管输价格,为终端用户降低天然气采购成本,提高经营效益提供了空间,有利于拉动实体经济扩大投资,提高天然气消耗在一次能源中的比例,优化能源结构。同时,准许收益率确定为8%,高于一般工业行业的投资回报率、高于银行贷款资金成本,也有利于激发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管道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天然气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二是实施“准许成本”监审,可促进提升管输企业成本管理水平。管输企业只能通过实施低成本战略有效压缩成本费用支出,方可实现8%的准许收益率。准许成本包括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而运行维护费用是相对可控的,也必将成为重点监审的内容。
三是设定“负荷率”75%的地板量,可提高管道资产的利用率。当管道运行负荷不足75%时,按75%核定运价率,这也就意味着负荷率低于75%的企业,将无法获得8%的收益率,这有利于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投资建设前,做足市场用量分析并做好输气能力配置,以降低无效投入。
进口LNG、国产LNG、进口管道气价格
四是采用“有效资产”收益率为定价基础,可降低低效投入。8%的准许收益对应的是管道企业的有效资产,有效资产不包括储气设施等与运输无关的资产。因此,管道运输企业必须严格控制与主业无关的配套设施投入,突出固定资产投入的有效性。
当然,新政刚刚发布尚未落地,在具体实施过程当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具体问题需要逐一解决,比如:
一是准许成本以各企业上年发生额为基础进行核定,这种非零基、而以历史成本为依据的核定方法,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对于此前一向管理比较严格,成本费用控制较好的企业,想要通过进一步压缩成本费用支出来提升经营效益的空间显然更为有限;而对于设备较为陈旧,且前期在设备维护上存在迟后欠账的企业,显然负担更为严重。
二是有效资产不包含储气库等辅助设施,不利于调峰供气。储气库一般是为冬季采暖期天然气需求旺季提供调峰功能而建设的,在以有效资产和准许收益率两项指标核定准许收入的政策下,如果储气设施不包括在有效资产范围内,无疑会打压管道运输企业投资建设储气设施的积极性。而天然气销售企业在门站价格不到位的情况下,也不愿意投资储气设施,必将影响要消费旺季的天然气供应。
三是设定75%的基准负荷率,显然不利于气化贫困落后地区。目前,我国边远落后地区的天然气管网建设较为落后,气化率较低,原因在于人口相对稀疏、工商业不发达,天然气需求较少,投资回报率低;未来,这些地区实体经济仍然发展较慢,需要配套基础设施先行完善以吸引投资,而75%的基准负荷率显然限制了社会资金向这些地区的投入。
四是以有效资产、75%负荷率,以及8%的准许收益率按年核定准许收入再行确定管输价格,会加大管输企业投产初期的资金压力。投产初期市场开发尚未达到预期,天然气需求量无法满足设计能力的75%,而管输价格受75%负荷率所限无法提高,企业资金回流慢,会在相当一段时期内面临营运资金短缺、财务费用过高的经营压力。
五是对于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监管、推行“两部制”计价和热值计价等社会普遍比较关注的问题在本次公布的两个办法中均未得到体现。对于天然气下游企业目前计划修建或已经建成的省内短途运输管道未来将如何定价,将会考验地方政府和相关燃气企业,也会对整个燃气行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对企业的思考
两个《办法》的出台,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补足短板、有利于激发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管道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管道向第三方开放、有利于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有利于天然气气源回归商品属性,促进气气竞争,减轻了下游实体企业用气成本的负担,为扩大天然气总体需求、拉动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政策环境,进而实现气源和销售价格市场化的改革目标。但与此同时,新政的出台,无疑降低了天然气管道运输行业平均收益率。由于天然气管道行业投资成本高、投资风险较大,在整体行业投资收益率下降的情况下,对未来的投资和运营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作为燃气管道企业还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以减少新政实施带来的冲击,降低经营风险。
一是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合法收益。新政以准许成本为基础核定准许收入,最终确定管输价格。准许成本中的运行维护费以合理的支出为核定标准,因此,企业应在劳动用工、维护修理、日常运行费用等方面,不断强化预算管理,大力压缩非生产性支出,通过实施低成本战略,确保实现甚至超额实现准许收益。
二是运用财务杠杆、降低经营风险。由于8%的准许收益率是全投资收益率,债务成本不单独计入管道运输的定价成本,而8%的准许收益率高于融资贷款的资金成本,这也就意味着在保持必要负荷率的前提下,通过适度利用财务杠杆形成有效资产,增加企业自有资金收益率。投产输气初期营运资金不足,也可以通过取得银行信用贷款进行补充度过难关,以保证达产后获取稳定收益。
三是谋划产业联营、分散价格风险。在市场尚未成熟、未来需求不保、自有冬季调峰设施不健全的情况下,可考虑与燃气销售企业或天然气终端用户,通过联营或相互持股的方式,实现管输、仓储、供气同一链条上产业联营,通过风险共担确保获取收益。
四是做好前期规划、兼顾长远文章。本次办法中在管道运价率的计算公式中,并不涉及管径和压力要素,因此在管道建设规划上,要充分结合目标市场的产业发展规划,论证好未来天然气市场需求,合理设计输气能力,减少超前投资,盲目扩大规模,确保投入的资产高效运行和有效负荷率。
五是自建调峰设施、确保供气安全。两个办法中对管输费的成本核定不再包含储气费用。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正受困于严重的空气污染,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的问题再度成为焦点。近年来天然气开采和进口量都有所增长,却仍然难以弥补冬季的天然气消费缺口,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天然气的调峰储备能力不足。尽管目前对于城市燃气企业自建调峰储气设施的盈利政策仍不明朗,但未来储气设施天然气购销价格很可能由市场竞争形成,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确定对外销售价格。
作者单位: 中国石油长城钻探工程公司
责任编辑:莫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