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实现全覆盖
2016-12-21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吴清海
文 |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 吴清海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质检系统在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实施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设配套规章制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在实施监管方面,一是严格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对美欧等31个国家的35种输华食品开展体系审查或回顾性审查;截至2016年8月底累计备案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11.2万家,境内进口商2.9万家;去年10月至今年8月在入境货物到达口岸接受监管环节,未予准入食品2660批,均采取销毁退运措施,经整改合格准入8340批;将319家进口食品违规企业列入“风险预警通告”,并采取加严监管措施;调查处理1299批次涉及安全卫生项目的进口食品不合格信息;依法暂停38家不能持续符合注册要求的境外企业注册资格。二是严格敏感进口食品专项检查。继2015年组织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再次进行“全面体检”之后,2016年实施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检测工作计划,抽取500个样品并覆盖所有的进口国家、注册企业、进口品牌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对进口棕榈油等6大类18个品种食用植物油实施专项检查,抽样600个,检测项目约1.2万个。对加拿大等14个国家部分输华肉类产品实施莱克多巴胺残留专项监测,抽样400个。三是严格国境口岸食品监管。截至2016年8月底,全国国境口岸5470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中有4539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推行了分级管理。四是严格风险监测与预警。2015年10月至今,发布“风险警示通报”56件;妥善处理20多个进出口食品安全问题。五是严格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随机抽取40家食品检验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组织实施乳制品、肉制品等8种日常食品的检验能力验证计划。六是严格供港澳食品安全监管,内地供港澳食品安全状况保持稳定。
在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方面,一是务实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以进口食用植物油为试点,试行进口商对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冰鲜水产品实行进口商质量自主检查制度;鼓励出口企业建立出口食品安全防护计划,并将这些制度和计划纳入进出口治理体系综合施治。二是初步建成进口食品信息公共追溯体系。发布《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系统升级版的公告》,开发启用进口食品备案及信息记录系统,实行大数据管理,倒逼企业落实进口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引导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HACCP体系。截至目前,我国共有13421家食品企业实施了出口备案,全部建立实施了HACCP体系,取得相对竞争优势。
在建设配套规章制度方面,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加快清理和制修订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截至2016年8月共发布规章、规范性文件7件,启动17件配套规范制修订程序,清理废止各类有关文件387件,涉及改革创新监管机制,加强进口食品源头监管,创新口岸检验监管机制,转变出口备案监管模式,改进食品认证制度,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探索跨境电商进口食品监管新措施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