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以良法善治保障公众共享食品安全
2016-12-21王东海
文 | 特约记者 王东海
9月30日上午,国务院食安办组织召开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会议总结了该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研讨下一步贯彻实施的重点任务。
国务院食安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充分肯定了《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以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他表示,各有关部门在制度创新、手段创新、方式创新上探索了许多有益做法,如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会商制度、行刑衔接办法、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放管服”改革,实行“两证合一”;推行日常检查表格化、执法信息公开化、基层治理网格化;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规范体系检查,在餐饮服务单位推广“明厨亮灶”工程。但同时也要认识到,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基础还比较薄弱,部分领域和地区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毕井泉指出,食品安全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治责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专门组织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检查,张德江委员长带队进行检查。各有关部门应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部署,全面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形成社会共治机制。他强调,一要围绕“四个最严”完善食品安全配套法规制度。国务院食安办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农业部、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单位,抓紧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食品安全法配套行政法规、规章、标准等;要督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快出台“三小”等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二要围绕“四个最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切实担负起保证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对各类食品检验检测、对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的力度;各地方政府要加强对食品监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国务院提出的“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三要围绕“四个最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要及时公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让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让违法者受到震慑,让执法者受到约束,让社会更好监督,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要增强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参与意识,鼓励群众揭发举报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和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四要围绕“四个最严”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所有违法案件都要处罚到直接责任人和企业管理者,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统一证据标准,涉及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交,要提高检查员的调查取证能力和查办案件水平。
座谈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指出,要进一步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大法律宣传和实施力度,完善《食品安全法》相关配套规定,完善监管部门间的分工配合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指出,目前已新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1000项,农药残留量标准达到5450项,兽药残留限量标准达到1584项。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金小桃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完成对近5000项各类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加快制定急需、缺失的食品安全标准,目前已会同相关部门发布92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质检总局副局长吴清海表示,严格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对美欧等31个国家和地区的35种进口食品开展了体系审查或回顾性审查。国家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总局已出台与《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的规章12部、重要配套规范性文件近20项,为依法监督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