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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暗物质

2016-12-20朱婕

青年与社会 2016年32期
关键词:同人暗物质原著

朱婕

我曾在《不侵权,能赚钱——Kindle Worlds能解决同人作品的出版难题吗?》中介绍了亚马逊专门服务于同人作品的 Kindle Worlds 平台,它可以看做影视、漫画和文学世界的开源模式,将作品出售所得,给版权方、同人作者各分成 35%,而作为“我们不生产同人作品,我们只是版权收益的分账机”的亚马逊从中抽取三成。

实际上,在 Kindle Worlds 平台出现之前,很少有同人创作者名利双收。通常,人们在说起“同人作品”时,意思是完全等同“非商业”的。因为同人作品的商业价值,长久以来一直以“暗物质”的形态存在着——虽然在宇宙中具有强大的引力,却难以测量。

打开世界最大的同人论坛 fanfiction.net,仅《哈利·波特》的衍生同人作品就有超过 53 万篇之多。这些作品鱼龙混杂,作者形形色色,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为避免陷入复杂的版权纠纷,这些文章的发表完全是免费的共享行为。

2008 年,50 岁的美国“头号哈迷”史蒂文·范德·阿克(Steven Jan Vander Ark)因计划出版《哈利·波特词典》而被原著作者 J·K·罗琳起诉,在法庭对峙过程中,阿克当庭痛哭——这大概是一个粉丝与偶像会面最糟糕的情形了。此案罗琳胜诉,达到了她维护版权、闻者足戒的目的。

这就是同人创作的生存现实:同样是付出了创作的艰辛,这些自发的二次创作本身毫无版权可言。它们在写作与传播意义上都是地下的,一旦沾染商业用途,即对原作构成侵权。换言之,同人创作这一活动,只能在版权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恩惠下谨慎地进行。即使打消了公开出版的念头,以自制同人本的方式进行小规模贩售,也只是在法律的灰色地带打出了一记擦边球。唯一安全的办法就是等,等到原作版权有效期已过(作者寿终的年份往后再推 50 年)。

面临这样的困境,同人创作群体选择了与世隔绝,形成了一个个颇为神秘的小团体。早在上世纪 80 年代,那个没有互联网、存储工具还极为简陋的年代,《星际迷航》等系列的同人作品以纸张的形式承载并传播着。没有社交网络的帮助,爱好者若想在茫茫人海中找到引路人、进入圈子、获得同人本,难度不亚于独自驾驶星舰完成一次星际旅行。

直到现在,国内许多同人创作者,因厌恶作品被他人任意转载(这些转载往往是不具名的,并会使作品曝露到普罗大众的视野中),而坚决不允许自己的作品在网上公开发布。他们选择将作品共享于某些阅读权限非常严格的圈内论坛,或只在同好之间私下传播。

更尴尬的是,由于同人文化作为“暗物质”的做派,让外界对其产生了严重误解。在国内一次次“扫黄净网”运动中,网络管理者对同人创作的盲目打击就令人啼笑皆非。互联网上所有带有“同人”字符的比特均无法幸免:商品遭下架、网站遭关闭、资源遭清除。即使是一枚同人钥匙扣,也会被简单粗暴地扣上了色情的帽子,从而让广大同人作者欲哭无泪。

同人作品的价值在哪里?

同人创作的处境如此尴尬,究其根本原因,在于版权归属的模糊。可是,版权方与同人创作者的利益一定是相悖的吗?

从文学本身的角度来说,任何文本都很少有幸被完全地、纯粹地、直接地理解。一些带有个人意识的解读,也许会让作品的内涵更加丰满。这种解读有可能是文学批评,也可能是其他的,比如二次创作。

对于版权方,同人作品是宣传的利器,它们在社交平台上极易扩散。一部正儿八经的原著可能让你很想推荐一下,却不知如何开口,但如果你看到了一则关于它的小段子或同人图,你可以用极其轻松的心态将其分享出去,尤其在当今的社交平台上,圈子的结合已经非常紧密,围绕一部作品的同人创作越多,越能在传播中产生病毒营销的效果,版权方最终会成为同人文化的得益者,那么还有什么理由去禁止呢?

日本人非常重视版权,但对同人作品的态度却非常宽容,有些版权所有者甚至鼓励同人作品的生产。

在动漫文化盛行的日本,虽然理论上,具有商业性质的同人作品仍然不合法,但只要不肆意扭曲原作,版权方对同人作品的态度是非常宽容,甚至鼓励的(事实上,大多起诉都并非出于利益,而是对内容有立场争议)。因为同人文化已经成为动漫文化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粉丝们会聚积在某些节日、或连载进行到关键节点时,发起热烈的应援活动,创作出大量的同人歌、同人图、同人文,以表示对作品的喜爱。在这种大情况下,若版权方一意孤行地去向创作者追究版权,反而会引起粉丝们的反感,得不偿失。

对于读者而言,在闲暇之余阅读同人作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由于现代人每天接收的信息量已趋近饱和,若是不断地“开疆扩土”,阅读完全陌生的故事,恐怕要先付出大量的理解成本,才能获得其中的乐趣。而同人作品的优势就在于,它的世界观和角色设定是和原著一致的。读者只要了解过原著,就可以毫不费力地读懂基于它创作的其他同人作品。可以说,同人作品,让阅读的“边际成本”下降了。

在这一点上,同人作品类似于近年来影视剧流行的“续集热”。虽然大家明白续集不一定更好看,但出于某种惰性心理,往往会跟风下去,并乐此不疲。巧合的是,同人作品也好,续集作品也好,都具有让原作形成品牌的魔力,只不过,前者借助的是爱好者自发的力量,不需要版权方投入任何精力。

正如贾森·格利所感慨的:“比起查找某位特定作者的作品,我想普通的 Kindle Worlds 读者更倾向于搜索某个系列题材(World)的其他文章。”当读者的需求反作用于创作者,就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如果延展一个大家都知道的故事,比费尽心思新开启一个新的故事,更容易获得读者的青睐,那么为什么不写同人呢?

既然大家都可以是受益者,那么就只差一个平台,将版权方、同人创作者、读者,撮合到一起。国外已经有了 Kindle Worlds 的尝试,国内还缺少一个合理的平台,去激活同人作品的商业价值,挖掘同人爱好者的创造性。如果谁能抓住这一点,必将会为国内网络文学,甚至文化生态带来一场革命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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