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奖的评选标准是什么?
2016-12-17
编者按:从2015年第2期至2016年第2期,《中国记者》与中国记协合作开办了《中国新闻奖面对面》专栏,详细介绍了中国新闻奖的由来、评选宗旨、范围、项目、机制等各方面情况,受到广大新闻工作者好评。在第26届中国新闻奖问世之际,《中国记者》再次链接其中的重点文章,供读者参考。
历经20多年的评选实践,中国新闻奖已形成一套与定位相一致、政治导向与业务导向相统一、比较系统完整的评选标准。这些标准,既是新闻界在采编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提炼出的业务规范,也是新闻界选拔优秀新闻作品的评价标准。20多年来,中国新闻奖始终坚持比较稳定的评价体系,不断与时俱进、补充完善评选标准,使新闻评奖工作充分发挥了促进新闻界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
在《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中,有关“评选标准”内容涉及文字、广电、网络和综合四大类29个评选项目。因媒体类别和具体项目不同,各有其专业的评价标准,但归纳起来,有四项共性要求:
一是必须坚持新闻作品的正确舆论导向。2012年,参评中国新闻奖新闻名专栏的1件广播专栏作品中,特邀评论员在评论卫生部有关政策时,把讲人情、托关系、买号子等现象溉括为“狗仗权势”,并武断提出医院“不可能”迅速辨别危重病人等。节目主持人对这样明显过激的语言没有及时加以引导和评判,造成节目导向明显失当,损害了新闻作品应有的客观公正。经全体评委讨论表决,该作品失去了新闻名专栏的候选资格。
二是必须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中国新闻奖不仅要求新闻作品中所涉及的具体数据、事实表述等要真实准确,对参评作品申报的社会效果等也要经得起反复推敲,不能存在失实、夸大、造假等情况。在2007年至今被撤销获奖资格的14件拟授奖作品和2件已获奖作品中,有的存在事实性错误,有的为参评而重新制作,有的在申报材料中夸大传播效果等,被取消了拟授奖和获奖资格。《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中还规定,对于被查实有抄袭、虚假、失实或与刊播不一致等违规问题的作品,其推荐单位不得参评下一届该项目评选,相关作者编辑予以通报批评.并禁止其三年内参与中国新闻奖评选。
三是必须坚持新闻采编业务的高标准。24年来的5500多件获奖作品,集中展现了当代中国始终坚持改革开放、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历史进程,反映了当年的重大主题、重大事件和社会主要热点难点,彰显了新闻宣传工作在不断改进创新中取得的新成绩。这些获奖作品体现了中国新闻奖评判优秀新闻作品的业务标准:一是题材重大,主题鲜明,新闻性、思想性强,能够反映时代精神、引领社会舆论。如《稳定压倒一切》《选择,凝聚在信仰的旗帜下》等人民日报社论,思想深刻、导向正确,在关键时刻有力发挥了团结稳定鼓劲的舆论引导作用。二是坚持“短、实、新”的要求。《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根据不同体裁,对获奖作品字数(时长)提出了明确要求。自中国新闻奖创办以来,短新闻始终是新闻界各方面评委的共识。1991年10月27日.首届中国新闻奖评委会36名评委通过新华社发表《呼吁书》,联合呼吁广大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要大力倡导短消息,狠刹长风。三是鼓励创新。新华社《“三西”扶贫记》、央视《代表民心的四次掌声》、《河南同报“龙·舟”特刊版面等很多获奖作品,部是从内容到形式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的精品佳作。
四是坚持获奖作品必须按照国家标准使用语言文字。近年来,为确保中国新闻奖获奖作品能够真正经得起社会和时间的检验,经得起大家用“放大镜”来审看,中国记协将语言文字的差错情况列为参评作品能否获奖的重要评判依据。2014年,中国记协首次组建审核委员会,对参评作品进行审核.撤销了其中存在原则性、事实性差错以及有两处以上文字标点和逻辑语法错误的140余件作品的参评资格。今年(2015年),又进一步细化了对获奖作品差错情况的规定:对存在成语使用不规范、不当词语缩略、生造词语等情况,不影响文意的,明确其不得获一等奖;对系列(连续、组合)报道、新闻专栏和网络专题等申报作品为代表作的,代表作以外内容包括语言文字在内的差错达到S处的作品,不得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