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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复初期的台湾医疗卫生事业

2016-12-17李颖

福建中医药 2016年5期
关键词:防治所成药卫生所

李颖

(闽江学院历史系,福建福州350122)

·医史文献·

光复初期的台湾医疗卫生事业

李颖

(闽江学院历史系,福建福州350122)

光复初期;台湾;医疗卫生

1945年日本将占据50年之久的台湾归还给中国后,国民政府随即在台湾设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负责接收台湾并处理相关事宜,其卫生工作由行政公署民政处卫生局具体负责。1947年5月,行政长官公署改为台湾省政府,卫生局升格为卫生处,直接隶属于省政府,全面掌管台湾卫生事务。关于光复初期的台湾社会历史文化,学界多有论述,但较少涉及到医疗卫生,笔者拟对光复初期台湾医疗卫生事业作一论述。

1 医疗机构的普及

1.1省级医疗机构光复后,卫生局随即废除前总督府卫生课,陆续接收卫生院、医院、药品检验所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此基础上,台湾卫生部门开始从整体上筹划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制定了规划,并着手实施。

接收日据时期的各种卫生医疗机构后,卫生局将原总督府直辖的基隆、宜兰、新竹、台中、嘉义、台南、高雄、屏东、台东、花莲、澎湖的医院,全部变更为台湾省直辖医院。鸦片专卖局附属共济组合更名为省立共济医院,更生院更名为台北戒烟所,原有的乐生院、养神院、松山疗养院均改称疗养院。先前日本殖民当局在各地设立的医疗部和诊疗所,也分别合并到各地的医院。在此基础上,当局加紧对医院内部设施的改造,如台南医院核拨修复费用1 950万元,高雄医院核拨2 007万元。据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卫生局统计,截止1947年11月,台湾有省立医院12所,业务范围包括内科、外科、儿科、眼科、牙科、五官科、妇产科、性病科,医师127名,护士348名,病床1000张。省级疗养院3所,业务范围主要是内科常见病,医师22名,护士67名,病床1 050张。台北保健馆1所,分母子卫生部、预防卫生部、保健指导部,医师4名,护士7名。

1.2基层医疗机构卫生局的目标是,台湾省每3 000人有医师1名,护士2名,助产士1名。为此,当局制定了大力发展和普及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计划。在各县市设卫生院,区署设卫生分院,乡镇设卫生所,保设卫生员。同时,在各地设卫生试验室、传染病室、疟疾防治所、结核疗养所、保健所、砂眼防治所、性病防治所等附属防治机构。光复后,为筹划地方卫生事业的发展,行政公署加强基层卫生工作,从1945年10月开始,各县市陆续将日据时期的卫生课分别改组为卫生院,设医政、防疫、保健、总务等股。1948年,台湾省政府制定颁布《台湾省各县市卫生机构组织规程》,章程规定各县市设卫生院,各乡镇区设卫生所或示范卫生所,各村设卫生室。

根据人口数量的多少,卫生院设甲乙丙3类,负责所在地的卫生行政和技术事宜,一般有医政、防疫、保健、总务、卫生实验室等机构。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如当地无传染病院,卫生院要设传染病室,实行隔离治疗。在尚未设卫生所的乡镇,卫生院要派遣巡回卫生队开展医疗业务。各地根据地方需要和财力多寡,设相应的传染病院、花柳防治所、防疟所、结核病防治所、砂眼防治所、妇婴保健所、托儿所等机构。基层卫生机构在医疗事业改进方面的工作取得一定的进展。如新竹市民疾病治疗,开设市民诊疗所,贫困者免费治疗。1947年1月—1948年4月,初诊5 073人,复诊12 458人,平均每月1 464人。1947年开始,凡新竹市民入传染病院治疗者,由该院提供食宿。当年收容37人,除1人死亡外,其余病愈出院[1]521。

2 山地卫生工作的开展

2.1山地流动医疗队山地同胞缺乏卫生知识,环境卫生不好,时常发生各种疾病,其中疟疾最多,其次是呼吸系统疾病,胃肠病、热带溃疡也不少。如台中县信义乡,1947年共有山地同胞4 386人,1946年12月—1947年8月的9个月,除疟疾患者外,其他患者仍有3 323人次[2]180。传染病主要有天花、麻疹、水痘、赤痢、霍乱等。另外,各少数民族地区有地方特殊疾病,如台中县信义乡、台东县有甲状腺肿等。

1947年4月,卫生局设立山地流动治疗队,分4个分队,驻扎在新竹县大溪区角板乡、台中县埔里、高雄县三地盟、枫港,积极从事山地民众治疗工作。据1947年5-7月的统计,4队治疗18 118人,活动区域遍及新竹、台中、高雄,流动队每月经费60 895元。据台湾媒体报道,1949年,省立宜兰医院院长陈万居向省卫生处请示,核准组织宜兰县山地巡回诊疗工作队。陈院长亲率第1队,自7月初起,巡回三星乡太平山地区。第2队自7月中旬起,在苏澳区东澳、南澳山区工作,至7月底结束。2队治疗情况如下:疟疾541,胃肠炎310,蛔虫181,气管炎164,砂眼及结膜炎127,肺结核89,溃疡83,神经痛49,疥疮39,喘息32,中耳炎31,湿疹26,肋膜炎26,脚气26,其它358,共计2043件[3]。

2.2山地卫生机构的设立台湾光复之初,长官公署即将山地公医诊疗所改为山地乡卫生所,每乡设立1所,共30所。每所设主任兼医师1人,护士2人。各村设卫生分所,随即改为卫生室。根据当局的规划,计划在5年内设立山地公医诊疗所281所。尽管命令在山地民众居住区设立卫生所,但初创之始,百废待兴,各卫生所设备简陋,人才缺乏,致使各地业务无法有效开展。1946年7月,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电告各县政府,令各地调查山地卫生所的基本情况。10月,据花莲县政府报告,该县原定设山地疟疾防治所23所,每所设干事1人,卫生所应设3所,每所设医师1人,护士2人。至此,该县疟疾防治所仅设7所,派遣5人中尚有3人没有到任,卫生所只有护士1人,没有任何药品。

1948年3月台湾省政府山地宣导团南组一行从台北出发,途径台中、台南、台东、高雄4县辖下山地17乡104村,历经45天,全面调查了山地社会的卫生情况。从调查报告看,山地各乡村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医疗机构。各乡公所所在地设1卫生所,共17所,各村设卫生分所,共104分所。卫生所设所长1名,多由乙种医师兼任,护士助产士若干名。各卫生分所设卫生员1名,助产士1名[2]172。山地卫生所,除日常疾病治疗外,尚须办理防疫、环境卫生、妇婴卫生、指导卫生教育、疾病生死调查、统计等工作。

2.3山地民众医疗的优惠虽然普遍设立卫生所和疟疾防治所办理医疗事宜,但因设备和药品问题,一些较重的病证卫生所根本无法处理。山地民众经济收入很少,无钱医治。行政公署商请各省立医院和各县政府后决定,凡是山地民众持有乡镇长、卫生所、疟疾防治所证明者,进入省立医院治疗,不论门诊还是住院,除伙食费自理外,医药费全免。

3 医药管理

3.1重新登记卫生执业人员接管之后,卫生局立即开展卫生人员登记工作,分为医师、乙种医师、药剂师、牙医师、护士、助产士6种。根据卫生局的安排,此项登记工作从1946年1月至3月底,用3个月的时间完成。至1946年3月底,共登记1 725人,获得临时执业资格。此后该项工作持续开展,至1946年底,共登记卫生人员7 596人,其中医师2 714名,乙种医师374人。当局公布医疗从业人员临时管理办法,对先前从事医疗行业但未取得营业执照者,政府给予变通,颁发临时执照,允许他们继续从业,直至实行新的医师登记考核办法为止。1946年2月8日,行政公署公布台湾省乙种医师登记办法[4]259。乙种医师获取临时资格证后,不能自由开业,必须由卫生局根据各地情况统筹管理,限地开业。

1945年日本投降时,台湾持有从事中医业务许可证者仅数十人[5]。对于中医营业问题,1947年,卫生局在答复有关人员的询问时说:该局已加紧制定中医制度,拟定台湾省中医检定办法,让已经开业的中医安心从事业务。该办法一俟卫生署核定批准,即依照办法核定,本省中医其检定合格者,发给开业执照,如不申请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者,一律不准执行中医业务,以昭慎重。据1948年5月的统计,新竹市依法办理医事人员登记,经核准给照者,计医师71人,牙医10人,药剂师10人,助产士25人,中医师2人[1]521-522。

3.2药品和药商管理1947年8月制定“台湾省管理药商办法”,根据规定,从事药品营销的从业者,必须核定自己的从业范围,不得经营和销售目录外药品。1948年5月底,新竹市核准西药商5家,药种商9家,药品制造商5家,中药商33家,药品零售商26家,查获非法经营者3家。1946年6月11日,台湾省颁布查验成药办法。凡在本省各地调制或输入成药,除有卫生署成药许可证者外,应由调制或输入成药者,于未出售前,送请本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卫生局查验合格,发给临时许可证后,方准销售。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调制或输入的成药,领有日本总督府成药许可证者,暂时准许销售,但应于本办法公布3个月内向卫生局查验给证。成药查验合格者,由卫生局发给临时许可证,暂准销售,待获得卫生署批准后给发成药许可证,其不合格者,禁止出售。由外国输入本省的成药,如有外国成药许可证,未经中国政府许可者,暂准销售,但必须报请卫生局转卫生署发给许可证。无外国成药许可证者,禁止销售。由外省输入本省的成药,未领有卫生署销售许可证者,一律禁止出售。

4 公共卫生

4.1传染病防治光复初期,台湾卫生设施落后,传染病流行。一方面经历多年战乱,日据时期建立起来的卫生医疗设施损毁严重;另一方面光复初期,大陆和台湾人员往来频繁,海港检疫形同虚设,导致传染病盛行[6]。仅1947年上半年,即发现鼠疫患者12人,死亡4人;霍乱患者2 004人,死亡1 104人;天花患者1 076人,死亡239人。其它如伤寒、大肠杆菌赤痢、阿米巴赤痢、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脑炎均有发病者,除猩红热无死亡病例外,其它都有死亡病例。部分传染病死亡率非常高。1946年初,宜兰地方突发霍乱,仅礁溪一带即死亡18人以上[7]。面对各种传染病的肆虐,当局在台南、高雄、屏东等地设立隔离所和救助所,防止传染病的蔓延,同时采取积极治疗措施。1946年台湾省政府颁发《台湾省种痘规则》,规定从出生至20岁要种痘5次。第1次在出生3个月内种之,未出痘者须于周岁内补种。第2至5次,于每隔5年种痘1次[4]357。在举办巡回疟疾检查和治疗方面,台中市从1948年3月—5月,该市疟疾巡回队每周1次巡回治疗,总人数达1 308人。新竹市组织防疟流动队,在市内各区轮流实施疟疾检查,免费发放“阿的平”丸药。预防天花、霍乱等方面,不少地方取得明显成效。如台中市购置疫苗在全市范围内接种,1947年接种1 402人,1948年1月—5月接种1 125人。市政府偕同各公私医院办理霍乱预防注射,1947年注射10 6375人,种痘人数为107 769名[1]323。

光复初期,台湾行政长官公署还加强了检疫工作。日据时期,在高雄、基隆2个港务局设立检疫所,其它各地的检疫工作由当地警察负责办理。光复后,台湾省于1947年4月成立检疫总所,增设高雄、基隆2个检疫所,淡水、泊港、公司寮、台中、鹿港、海口、安平、东港、台东、东新港、花莲港、苏澳12处支所。检疫所主要负责检查进出入台湾者的疫情,并查验疾病患者和有可能引发传染病的各种物品。

4.2公共卫生宣传为提高日常保健水平,卫生局将日据时期的台北保健所改为省立台北保健馆,该馆除负责辖区内的妇婴卫生、学校卫生、产业卫生、营养卫生外,还负责调查统计该区域内人口出生、死亡、疾病、风俗习惯、生活状态等数据,之后卫生部门又将这一措施推广到台湾全省。在台湾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各地定期举办卫生讲习会、卫生展览会、儿童健康比赛等活动。台中市举办的卫生展览会参观人数达18万。1947年12月16日,新竹市召集各区卫生人员及学校、工厂护士28人,举行卫生讲习会。1947年8月,新竹市举办卫生警察讲习会,由各派出所选派警员1人共16名参加,为期2周,卫生院医师担任主讲,讲解卫生法令和推行环境卫生应注意的事项。此外,各地还定期召开旅社、饮食店座谈会,召集旅社和饮食店负责人,指导其公共场所环境卫生、饮食卫生等注意事项。以宣传栏等形式绘制天花、霍乱、鼠疫等传染病的病原、传染途径、预防方法的简明图表,在各地张贴,并在各地轮流放映幻灯片宣传卫生常识。

5 结语

5.1日据时期,台湾医疗卫生事业以日本殖民统治为依托,以服务在台日本人为核心,从而导致日据时期的医疗卫生带有很重的殖民色彩,医疗资源分配严重失衡,普通台湾人能享受到的医疗服务十分有限。光复以后,台湾在很短的时间内建立起相对完备的医疗机构和传染病防治机构,对维护台湾民众的健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台湾地方当局陆续制定并颁布了各类医疗卫生法规,积极开展公共卫生宣传,加强健康保险工作,为台湾地区医疗卫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2应当看到,日本投降以后,台湾百废待兴,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存在很多问题。光复初期,台湾财政异常困难,物资缺乏,物价高涨。1946年,行政长官公署开支中,主要用来维持军事费用及其相关人员的俸饷,经济建设、教育文化和医疗卫生仅为财政预算的3%,分摊到卫生事业中的费用不足1%。经费投入的不足,大大制约了医疗卫生的发展。在原住民区域,尽管设立了众多的卫生所和分所,但药品缺乏,各地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药品短缺现象,导致无法有效开展医疗活动,贫困群众得不到充分的治疗。经费不足,导致医疗设备的购置、医疗场所的修建、医务人员开展正常医疗活动都无法保证,甚至医务人员的薪水都不能按时足额发放。一些卫生所连常用的听诊器、外科手术器材、种痘设备、隔离衣、体温计都没有。

5.3更重要的是,光复初期,台湾的政治生态较为微妙。大批大陆人进入台湾并控制台湾政坛,台湾各级政府的主政者多数为大陆人,而负责处理实际事务者多为台湾本地人。台湾首任卫生局长经利彬只身赴台,卫生事业的开展只能依靠台湾医疗工作者,本地医师陆续成为台湾基层医疗的管理者和承担者。1946年10月,由台湾本地人为主体的台湾医师公会向行政长官公署抗议说,台湾卫生部门工作不力,与日据时期相比,卫生事业不但未见改进,反而有退后之感,矛头直指卫生局长经利彬。其实,这个说法是非常不公正的。台湾行政公署时期,民政处卫生局位卑言轻,左右支绌,对其本职工作可谓尽心尽力。光复初期,台湾医疗卫生事业便是在这种举步维艰的境遇下艰难前行。

[1]侯坤宏,杨莲福.民间私藏民国时期暨战后台湾资料汇编·政治篇(第6册)[M].新北:博扬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11.

[2]侯坤宏,杨莲福.民间私藏民国时期暨战后台湾资料汇编·政治篇(第4册)[M].新北:博扬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11.

[3]本报讯.宜兰医院诊疗队巡回山地区工作[N].台湾新生报,1949-08-04(6).

[4]萧庆伟.台海文献汇刊(第55册)[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

[5]杜建.台湾中医药概览[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1990:3.

[6]叶永文.台湾医疗发展史[M].台北:洪叶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6:92.

[7]本报讯.礁溪乡霍乱已死18人[N].台湾新生报,1946-08-02(5).

R19

B

1000-338X(2016)05-0058-03

2016-05-25

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资助课题(FJ2015B152)

李颖(1974—),女,教授,主要从事医学文化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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