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死亡,能否要求腾讯公司过户其QQ账号
2016-12-16廖春梅
廖春梅
【案例】赵志虹的丈夫在他注册、使用的QQ邮箱里,储存了大量照片和信件。三个月前,赵志虹的丈夫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赵志虹想获取丈夫储存的照片和信件,但却不知道他的QQ账号密码。她认为,QQ账号是她丈夫的遗产,她作为丈夫的合法继承人,自然有权继承,于是她想让腾讯公司将其丈夫的QQ账号过户给她。但有人说,QQ账号并非遗产,不能继承,且涉及个人隐私,赵志虹无权要求腾讯公司过户给她,那么,这种说法对吗?
【点评】这种说法是对的,赵志虹的确无权要求腾讯公司将她丈夫生前注册、使用的QQ账号过户给她。
首先,QQ账号不能被继承。一方面,QQ软件是为用户提供传送电子信函、文件、图像和语音等各类型数字化信息的网络即时通信程序,QQ账号则是区分不同QQ软件使用用户的标识。腾讯公司在与QQ软件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时,便通过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行使,明确规定QQ账号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禁止赠予、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且用户只有同意才能完成注册,即排除了继承的可能;另一方面,QQ账号之所以要设置密码、包括赵志虹在内的人都不知道她丈夫QQ账号里内置的相关具体内容,是因为其属于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系她丈夫不愿意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这属于个人隐私。而在我国,死者的隐私同样受法律保护。如果将赵志虹的丈夫的QQ账号过户给赵志虹,无疑会导致她丈夫隐私的曝光和隐私遭到侵犯,甚至可能影响赵志虹或公众对他的评价。
其次,QQ账号并非遗产。《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很明显,QQ账号并不属于前六种,那么是否属于“其他合法财产”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指出:“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也就是说,目前我国还没有将QQ账号纳入遗产范围的法律、法规规定,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与之对应,赵志虹自然也就无权要求将她丈夫的QQ账号作为遗产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