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改编电影审美维度的转向
2016-12-16唐莹
唐莹
小说《洛丽塔》曾两次被改编拍摄成电影,其中分别拍摄于1962年和1997年,分别由美国导演库布里克和英国导演莱恩执导。这两部电影由同一小说改编却对比鲜明,故而使得由文学作品改编而成的电影在审美纬度上发生转向。导演库布里克所拍摄的电影渗透着浓郁的黑色幽默,主要对欧美的政治格局进行了深刻的嘲讽;导演莱恩拍摄的电影从表面上看似乎忠于原著,但实际上却未能将其精髓表现出来,使得其电影因恋童癖这样的非传统“爱情”能否被视为真爱而遭受道德质疑。
一、 由文学作品改编的电影在美学方面的意义
将文学作品改编成电影和对其进行翻译都同属于语言转换的一种过程。文学和电影都有着各自的语言系统。严复认为翻译必须“信达雅”,而鲁迅则坚持翻译必须直译。“翻译”即是对艺术进行的再创造,将文学作品改编成电影亦是一种“翻译”。改编类型的电影虽然源于原著,但却无法将其作品所有的思想都表达出来,其中定会渗入导演本人的目的等,因此电影作为一种艺术形式有其独立性。[1]将文学作品改编成电影有以下几种模式,其一为“直接翻译”,即最大程度忠于原著,将文学作品转化为影像版而已;其二是“以保守形式进行翻译”,即尽管对作品内容进行删减,但保留其细节,在结构上与原著尽量保持一致,例如导演莱恩拍摄的《洛丽塔》;其三是“以批判形式进行翻译”,即对原著进行大篇幅修改,几乎脱离原著,成为一个完整而独立的电影叙事,例如导演库布里克拍摄的《洛丽塔》。在后两种改编模式中,电影渐渐不受原著控制,表达出自己独特的电影语言。例如1962年拍摄的《洛丽塔》便包含许多政治方面的信息,1997年拍摄的《洛丽塔》则偏重表现出唯美主义的悲剧思想。而这两个方面在原著中是十分晦涩的,原著虽然唯美,但比起悲剧一词则更适合荒诞一词。在通过文学作品改编拍摄的电影中尽管“翻译”采取的模式不一样,但对原著精神的把握则各不相同。因此,文学作品改编拍摄的电影对于是在形式方面相通还是在精神方面相通还存有疑问。
二、 版本不同、原型相同的两部电影
(一)1962 年拍摄的《洛丽塔》
导演库布里克拍摄的《洛丽塔》是披着原著外衣的政治游戏。对于1962年拍摄的《洛丽塔》无论是选角还是影片的故事情节都做出了大篇幅的修改,尽管还保留原著的影子,但相信连作者本人也无法认出来。在这部电影中绝大部分故事情节都是导演本人所凭空捏造的,电影想要展现的是电影的艺术而非小说的美学。例如,从亨伯特的角度来看,在库布里克拍摄的这部电影中,不同于原著小说,并没有给亨伯特安独白,在小说中亨伯特主要是通过文字来对其认为的“性感少女”进行意淫。导演库布里克拍摄的这部电影重点凸显了两个“书”,其一为判决书,使观众的注意力不再集中于亨伯特而转向判决书;另外,黑兹夫人写的情诗,使观众的注意力再次转移。[2]影片中亨伯特这个角色是以第三人称出现的。小说中的自白并未出现,第一人称的位置由镜头来担,观众成为“审判者”。即电影中纳博科夫的位置由镜头来代替,老人不用出场便可形成完整的叙事。导演非常巧妙的将原著中多元化的视角进行了简化,只从中挑出一些进行重组。当然此部电影也有不足之处。受当时电影技术的制约,黑白的画面带给观众浓郁的“怀旧”情怀。因为观众对美国那个时代的历史背景已较了解,对于电影中常用的黑色幽默表现手法也并不陌生,因此影片中所传达的政治意识并未引起观众过多的关注,相反更多地关注了电影中表现出来的幽默效果。然而,于1962年拍摄的《洛丽塔》,对当时美国政府的政治意识进行了深刻的揭露。1997年拍摄的《洛丽塔》则挑战了人们的道德底线,然而受到资本主义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大部分观众对于多元文化表现出了宽容的态度,对于有关恋童癖方面伦理道德的价值判断也渐渐模糊。尽管库布里克拍摄的这部作品差强人意,但正是由于其与原著的“不相似”而使得该作品成为那个时代文学改编类型中的另类。不同于导演莱恩,导演库布里克并未给观众过多的想象空间,以致观众可以及时意识到电影中的“问题”。这也恰恰是电影对当时美国社会的真实写照,透过电影观众仿佛看到了自己。因此,这部影片获得成功的主要原因便是对当时社会进行了深刻披露与无情批判,也正是因为如此使得越来越多的人见到了电影所具有的价值,电影并不是对艺术进行复制,而是具有其自身独特的艺术价值。
(二)1997年拍摄的《洛丽塔》
莱恩拍摄的《洛丽塔》,虽然最大限度地参照了原著情节,但是确实没有1962年拍摄的《洛丽塔》好。该片最大的败笔在于过分忠于原著,严格遵照小说内容进行拍摄电影,不论是选择演员、选择拍摄地点,还是叙事的时间顺序等都严格按照小说内容。导演对小说细节努力做到分毫不差,但却忽略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那便是没人可以真正将这部小说中的语言读懂,于是,莱恩便仅仅选择了其中他比较擅长的部分,在影片中进行大量的心理描写,是电影成为一部爱情影片,且无法分清电影对于恋童癖到底是在宣扬还是在反对。其实在原著小说里并对伦理道德进行价值判断,也没有对读者进行说教,但是这也不是一部爱情悲剧小说。在原著中,洛丽塔及其母亲都是美国社会中低俗文化的主要代表,而且这种低俗在美国已是非常普遍的现象。[3]但是小说作者却是一位贵族,优雅、有文化、有身份,作者以第三者的视角对当时的美国社会进行批判。作者自身也在小说中出现,这便使小说视角再次进行了转换,是作者策划了这部小说的全部。但在影片中,导演莱恩却并未安排那位抓蝴蝶的角色,只有亨伯特作为电影叙事的主体,这也导致电影没有了原著所刻画出的“不真实”性。尽管电影可以吸引观众,让其确信亨伯特是真有其人、真有其事,然而却忽略了作者反思社会的本意。和文学不一样,电影属于消费品、是对时代进行机械化复制的一种艺术。电影通常都带有该时代的特征,在20世纪60年代那段时期美国渐渐显露出“反文化”的苗头,解构艺术开始风靡,到时此这各年代的电影也一样具有解构方面的特征。例如小说《洛丽塔》,在关于将其改变成电影这一问题上导演所最为关心的便是怎样对小说进行改编,使其更加符合这一时代的特征。导演库布里克拍摄的《洛丽塔》其亮点并非是其违背了原著,而是其以第三人称对美国社会进行了讽刺。导演莱恩尽管并未对20世纪50年代时期的美国进行复制,却把小说改为该世纪90年代,但是亨伯特的形象依旧是上个世纪50年代典型知识分子,因此导演对影片时间进行处理时是存在矛盾的。尽管影片中采用了许多后现代主义的元素,例如采用多视角、拼贴元素、采用夸张手法和变形手法等,然而影片却并没有重点表现社会的整体现象,而仅仅是展现一个人,且此人和观众毫无关系。电影属于大众艺术,但电影中亨伯特一直是个孤家寡人,或许他会引发少数的共鸣,却无法反映出整个美国的真实面貌。由于库布里克是美国人,而莱恩是英国人,二人在对美国的认知方面存在差别,所以其影片的侧重点也各不相同,对美国社会的看法也各不相同。因此,电影过分忠于原著并不能真正将其精髓阐释出来。特别是时间跨度比较大,社会进行了型,对作品再翻拍,那么就更不易把握其精髓。电影艺术是将时间方面同空间方面进行结合,有别于文学作品,电影中提供的想象空间并不是自由无拘束的而是被限制在一定范围之中,观众也无法自由选择。且伴随摄像机的移动,影片中许多情节都仅仅是一瞬间的,观众可以记住的部分非常少。导演莱恩拍摄的《洛丽塔》将拍摄重点放在亨伯特和少女洛丽塔之间的调情方面,因此使得此电影更像是一部有关恋童癖方面的“色情”电影。
三、 小说《洛丽塔》改编的电影在审美方面的悖论
(一)不能“接受”的影片
文学作品是以“读”的形式让读者所接受,而电影则是以“视听”的形式被观众所接受。由于电影为观影者提供了一个通过视觉进行想象的空间,故而更易被接受。影片《洛丽塔》同样为观众提供了视觉想象空间,吸引了观众的眼球也动摇了观众的价值观。随着摄影镜头的不断变换,观众也逐渐认可了影片中的黑色幽默以及被世人所不容的“恋童癖”。使观众原本对美的审视过程转变为对“丑”的审视过程,且从中感受到了快感。对于《洛丽塔》而言不论是小说还是电影都不具备接受美学。对于拥有自我价值识别的读者和电影观众而言,“洛丽塔”代表的是后现代主义中的欲望,因此很难引起他们的共鸣。而洛丽塔也突破了美国人在道德方面的底线,颠覆了这个国家传统的伦理道德,美国人十分惧怕洛丽塔真的存在于美国社会。读者和影片观众在怀疑自我后,认为电影有必要重新进行阐释,为纳博科夫作出“合理”化的解释,释放他们的灵魂。
(二)不赞同“阐释”的影片
电影以自己独有的语言对《洛丽塔》进行了重新阐释。两位导演对《洛丽塔》的阐释各不相同,一个以黑色幽默对该电影进行阐释,一个以另类爱情对该电影进行阐释。而观众面对这两部不同的电影也作出自己的阐释,以自身判断来为影片进行定性,如探究影片叙事方面、将电影与文学作品进行对比等。“洛丽塔”具有的表征已不重要,个人对“洛丽塔”不同的看法是最重要的。对洛丽塔的审美将无需再阐释,而仅仅针对其作品本身。在上个世纪,洛丽塔结束了她的时代,在本世纪也未曾获得重生。
结语
文学作品《洛丽塔》将思想内容方面同叙事艺术方面融为一体,且这两方面都存有争议。虽曾两度被改编成电影,但因为受到当时政治环境以及被现实社会所接受方面的影响而最终以失败收场,但是,这部电影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是值得人们深入挖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