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分级设置思考
2016-12-16奚星伍
奚 星 伍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 合肥 230023)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分级设置思考
奚 星 伍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 合肥 230023)
结合养老模式的现状及养老服务设施类型,论述了养老设施分级的必要性,并根据养老服务设施分级设置的原则,分析对比了行政区划、人口规模、管理单元三种分级法的优缺点,提出了养老设施分级配建的建议。
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模式,老年人,人口规模分级法
1 养老设施分级必要性
1.1 养老模式现状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于1999年正式迈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呈现出量大、速度快、边富边老等特征,和健康状态高龄化、失能/失智化、慢病化等特点。目前,我国养老模式多种多样,“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是两种最基本的养老模式,其他一些养老模式一般都是从这两种基本养老模式衍生出来的,有社区养老、旅游养老、候鸟式养老、迷你型家庭养老等模式,最为突出的是社区养老。我国经济起步较晚,老龄化社会却出现较早,社会保障体制不完善。理想的老年生活,要建立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之上,需要规划先行,建立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
1.2 养老服务设施分类
在上述养老模式下,养老服务设施名称、内容也呈现五花八门、叫法不一。为了统一名称和服务内容,参照国内正在实行的6个规范标准,进行综合选取。我国现行养老设施相关规范标准见表1。
机构养老名称各一,但是主要内容为2种类型:1)老年养护院,偏重护理服务,对象主要为介护老人,兼顾介助老人;2)养老院,主要对象是介助老人,兼顾介护老人和自理老人,对象范围最广,也是现状出现最多的养老机构。关于老年公寓,概念和定义非常广泛,有养老院性质的,有居家养老性质的,本文不采纳其作为单位的术语。关于社区养老设施,有2个规范为日间照料中心,4个规范为托老所,本文认为托老所定义更准确,可以分为日托和全托,日托就包含了日间照料中心的范围,因此采纳托老所为社区养老设施。同时,结合到合肥市、马鞍山等地现场调研,基层的养老设施基本集中在一起,有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老年服务中心,因此,我们扩大托老所的功能和内涵,兼有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的职能。明确定义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为主,同时兼顾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生活照料、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关于老年大学和老年活动中心,其实主要功能是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在文化和体育设施中就包含这个概念,因此没有采纳。
表1 我国现行养老设施相关规范标准
同时,基层居家养老设施,仅保留老年服务站,定义为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保健、紧急援助、法律咨询等服务的社区居家服务机构和场所。兼有老年活动室功能。
综上分析,养老服务设施按养老模式、服务功能和内容分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两大类四种设施(见表2)。
表2 养老服务设施分类表
1.3 养老服务设施分级必要性
1)养老服务设施体系是养老服务体系在空间上的投影,老年养护院、养老院、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室)和老年服务中心(站)等养老服务设施本身的特性决定了须分级配置相应的设施来满足空间上的需求。
2)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一类,参照教育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等城市公共设施的分级设置,养老设施也可按照相应的序列分级设置。这里的分级设置是为了形成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和空间布局需要,而不是把养老设施人为的进行分级,分级的依据是服务规模和所在地区的性质。
2 分级设置原则
参照公共设施规划的发展趋势,为达到“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目标,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宜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以人为本,保障“最”需求原则。老年人群体庞大,而社会福利资源有限,就需要将有限的资源最大限度地覆盖到那些最需要的老年群体,主要是失能老人,低收入老人及失独老人等。2)与管理主体衔接的原则。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套应当考虑我国现行的街道办事处—社区的基层管理体制,使养老服务设施有更好的落实、管理、监督的主体。3)标准规范相互协调的原则。
3 分级方法比较研究
3.1 行政区划分级法
按照与管理主体相衔接,将养老服务设施分为城市级、区级、街道(镇)级、社区级(行政村)4级(见图1)。
3.2 人口规模分级法
按照与人口规模相联系,可以将养老服务设施分为城市级(区、县)、居住区级、小区级和组团级4级(见表3)。
表3 分级控制规模
3.3 管理单元分级法
规划管理单元指城区内具有一定人口容量或功能关联性,边界清晰、适合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体性管理的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分为控规通则和地块控规;地块控规应以规划管理单元为单位组织编制。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体系来划分,可以将养老服务设施分为城市级、管理单元级2级。
3.4 综合比较研究
表4 三种分级法优缺点分析比较表
综合表4分析结果,行政区划分级法,想法很好,其实很难操作;人口规模分级法是目前常用的,居住区规划规范已经实施了十几年了,如果城市社区划分再结合人口规模,这样就更完美了;管理单元分级法和人口规模分级法各有千秋,均可采用。
4 结语
养老服务设施分级配建建议见表5。
表5 养老服务设施分级配建建议一览表
本文推荐采用人口规模分级法,同时兼顾管理主体和实际需求。大、中城市可根据管理和服务需要,在城市级以下增设片区级,由于城市级、片区级功能相近,合并为一级。建制镇(乡可参照执行)的人口规模与居住区大致相同,一般为3万人~5万人,对养老服务设施的需求近似于居住区要求,故合并至居住区级。社区的人口规模与小区级大致相同,一般为1万人~1.5万人。组团级主要针对新建小区或老旧小区改造,人口规模一般为0.1万人~0.3万人。
[1] 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S].
[2] DB34/T 5044—2016,安徽省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导则[S].
[3] DB34/T 1950—2013,安徽省县城规划标准[S].
[4] 于 敬.我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研究综述[Z].
Thinking on planning classification setting of pension service facilities
Xi Xingwu
(Anhui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and Design Institute, Hefei 230023, China)
Combining with the status quo of pension model and pension service facilities types, 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necessity of pension facilities classification, and according to the pension service facilities classification setting principle, analyzed and compared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population size, management unit three kinds of classification methods, proposed the suggestion of pension facilities classification construction.
pension service facilities, pension model, the elderly, population size classification
1009-6825(2016)30-0003-03
2016-08-13
奚星伍(1977- ),男,高级工程师
TU984.14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