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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脱域到共同体:我国职业体育组织演化的经济社会学分析

2016-12-14

体育科学 2016年6期
关键词:共同体利益建构

张 兵



从脱域到共同体:我国职业体育组织演化的经济社会学分析

张 兵1,2

在经济社会学分析范式下,以组织演化与场域变迁为切入点,梳理我国职业体育发展变迁历程,探解其组织演化规律,把握其后续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关实践策略。研究发现,我国职业体育源起与发展带有明显的脱域特征,然脱域伴生的组织结构松散及有组织的无序状况,需要利益共同体建构以化解;而基于当前发展现状,推进我国职业体育利益共同体建设,需要在把握建构性质、重塑建构理念、认清建构时机的基础上,借助利益共同体的组织结构属性和网络资源效益呈现方式找寻关键实践点,并依赖政府体制转型与制度机制创新来达成组织结构优化。

职业体育;组织;脱域;利益共同体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推进职业体育改革”议题,强调“完善职业体育的政策制度体系,扩大职业体育社会参与,鼓励发展职业联盟”,“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改进职业联赛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俱乐部的市场主体作用”;随后,2015年《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系统部署了“调整改革中国足球协会”,“改革完善职业足球俱乐部建设和运营模式”,“改进完善足球职业联赛体制”等工作。上述文件在为我国职业体育(足球)指明发展方向的同时,也提出了众多尚待探解的议题:如何通过管办分离改革优化职业体育管理体系,让市场机制发挥主体作用,提高我国职业体育成熟度和治理水平;又如何推进职业体育联盟建设,完善职业体育俱乐部运营模式和联赛运营体系,规范我国职业体育市场秩序。细数相关问题,或宏观或微观地将我国职业体育未来发展的关键,引向了如联赛管理机构建设、俱乐部建设和联赛体系建设方面,具体讲,将问题指向我国职业体育相关组织建设领域。诚然,职业体育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建构物,是基于复杂的组织关系而存在的,处理和协调内外部不同组织间关系而寄予在各种相关利益群体的社会联系中建立一种秩序,是维系职业体育运作的关键所在;而且,处理社会关系、架构组织体系的实践,往往决定职业体育系统行为效用的显现。进一步讲,职业体育发展变迁及其机制流变实践,就映射于以组织关系网络为特质的要素组合和功能显现过程的变迁历程。这意味着,当下研究我国职业体育未来运行系统重塑实践,找寻其发展走向,需要遵循这一规定性,在组织演化的要素重组与功能重建实践中进行探解。本研究即力图在经济社会学分析范式下,以组织演化与场域变迁为切入点,通过梳理挖掘我国职业体育组织发展变迁历程,以探解组织演化的规律,把握其后续发展趋势,提出实践策略,服务实践。

1 脱域的历程: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改革实践

组织是当今社会最为显著的特征,各色各样,无所不在,无所不包。概念上,组织往往被认为是“系统地将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工具——被计划、被系统化、被科学化、使其更加有效和有序及接受‘专家’的管理”[17]。换句话说,组织是社会运行中为了某一目标而设计出来的社会集聚单位,带有明显的工具属性,如何适应经济社会背景,更好地推进社会发展,成为组织之所以被建构的核心所在。与松散的社会相比,组织又是一个精细化、严密化、规范化的运行体系,它承载着集体行动,提供着社会内部互动实践的平台。其间,行动者通过协商、谈判、分工、合作及竞争,建构组织运行规范,界定组织运行边界,维系组织与特定社会情境的互动,是布迪厄所强调的“行动者创造一个行动空间——场域”[13]的一种。循此思路,原有我国体育体制下的竞技体育组织运行实践带有鲜明组织场域特征。该组织场域,往往被冠以专业队竞技体育体制,依靠国家力量而存在,国家垄断了所有的稀缺资源,组织架构上沿用带有明显层级体系的行政运行体制,“组织一条龙,思想一盘棋,训练一贯制”是其鲜明写照。当然,作为社会构建物,组织化的场域是顺应经济社会变迁而不断发展的。布迪厄(2009,中译本)即指出,“场域仅通过存在于其中的行动者而存在”,“特定的社会结构支配了场域固有的趋势”[13]。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我国选择了举国体制这种带有明显强功效性的竞技体育运行体制,而随着社会的变迁,这一体制所依赖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竞技体育运行组织场域也必然随之而变化。

在竞技体育职业化改革前,我国竞技体育具有明显的公共性,是国家体制内的事业,由国家统养,服务于国家意志;运行中则以集体利益为导向,体育的一切活动都是依赖外在的权威设计和指令的“有形之手”来达成,从而形成一种自上而下、有目的协调的行政管理体系状况。由是,竞技体育的原有体制提供的是一种完全的计划秩序,或者说是政府行政主导的组织场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方针的确立,原有体制顺应国家战略转移成为必然选择。在此背景下,西方发达国家的体育运行模式逐渐受到关注与重视,体育产业化、市场化作为体育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逐渐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认同,竞技体育运行体制向社会化、职业化转向成为适应时代要求的应然举措。1992年6月,北京红山口全国足球工作会议开启了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的阀门。会议明确提出了“适应体育职业化改革趋势,建立职业足球市场”的改革发展目标,并通过了中国足球职业化改革大纲,决定经过两年时间的筹备正式推出中国足球职业联赛。1994年,中国足球率先作为试点开始了以“以协会实体化、俱乐部制和产业开发为重点”的职业化改革历程。伴随中国足球职业化改革的启动,原来企业赞助性质或由企业和体委联办性质的足球队纷纷转型,成立职业足球俱乐部,注册成为企业法人公司。随后,篮球、排球、乒乓球、围棋等项目也先后进行了职业化改革,推出了主客场制的职业俱乐部联赛。与职业化、产业化相适应,我国体育管理体系也应然伴随经济、政治体制改革而逐步推进。1993年5月,国家体委出台的《国家体委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就明确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现代体育运动规律,国家调控,依托社会,有自我发展活力的体育体制和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的改革目标,拉开了“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体制改革,先后将41个单项运动协会和56个项目实体化,成立了20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随后,我国职业体育开始了职业体育俱乐部实体化改革的步伐,职业足球、职业篮球等俱乐部相继进行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同时大力推进职业联赛体系建设,如中国职业足球联赛在2004年进行了类“英超”的中超联赛体系建设,中国篮球职业联赛(CBA)也推进了类美国职业篮球联赛联盟(NBA)建设。近年,以维护职业体育联赛秩序、提高职业体育发展水平、促进职业体育健康发展为目标,又进一步加快了职业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管办分离议题浮出水面,并以中国足球协会的去行政化改革进入实质性运行阶段。以职业足球联赛为代表的我国职业体育,逐渐走向以市场机制为主体的实践,步入市场经济组织场域。

向市场经济组织场域的演化,意味着我国职业体育完成了对原有政府计划组织场域的脱域实践。关于脱域,吉登斯在《现代性的后果》中指出,脱域意为“社会关系从彼此互动的地域性关联中,从通过对不确定时间的无限穿越而被重构的关联中脱离出来”[2]。而我国职业体育发展实践所展现的脱域特质,则指从职业体育源头依赖的政府行政主导的竞技体育运行场域中脱离出来,进入符合职业体育发展方向的市场场域中。当然,这必然涉及对旧的计划体制进行改革,要用市场规则替代计划经济的行政命令和权力层级,让市场规则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通过“自上而下”的规则制定与“自下而上”的规则修正,博弈出适应我国职业体育发展所需的运行模式和制度体系。市场机制逐渐代替原有行政计划机制,政府行政机制上移,更多发挥其监控和引导职能,是该阶段的秩序演变核心。事实上,以协会制、俱乐部实体化为标志的职业化改革一启动,即意味着原有强体制下的弱市场结构发生了变迁,社会力量、市场力量从政府行政压制中被解放出来,人力资本力量顺应性激活。按照经济学的观念,一旦经济资本和人力资本发生碰撞,就会产生难以控制的火花,市场结构体系建设就必然顺应性的到来。伴随我国职业化改革的深入,职业体育市场主体不断被唤醒,市场主体开始意识到维持职业体育稳定运行需要一整套规则,以利于其交易的达成,原有体制的不适应性逐渐凸显出来,改革体制,成为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体育不断完善的必然选择。此时的体制改革,由于其源起于行政机制主导样式,方向上自然也带有谋求社会组织化的思路,而这恰恰与职业体育市场主体自省后的理性选择是一致的。由此,围绕产权结构(财产权利)、管理结构(组织样式、竞争与合作关系)、交易规则(制度)、控制观念的一系列职业体育组织化调整随之而来。而且,职业体育围绕市场结构的组织化实践,又往往会伴随资本力量的增长而增加,并最终导向具有完全意义上的市场化组织架构,实现对原有竞技体育体制的脱域,变为强市场秩序体系。

总体而言,从原有体制中走出,并依赖体制机制改革驱动的我国职业体育,其源起与发展上带有明显的脱域特质,并伴生组织结构、权力、资源和利益的重新调整(表1)。而从组织关系上看,我国职业体育主要经历了两个明显特质的发展阶段。首先为脱域阶段,该阶段力图解决的是市场主体从原有体制中脱离出来,并围绕市场主体作用进行一系列建构实践。当然,作为一种转轨实践,该阶段带有明显的转型形态特征,即资源动员上的行政主导型、资源配置上的市场导向性以及运行机制上的不完备性。该阶段随着《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出台和实质性运行基本宣告结束,我国职业体育转而进入了另一个关键阶段,也即下文要论述的利益共同体建构阶段。

表1 我国职业体育脱域演化中组织秩序及相关变量变迁情况一览表

2 脱域问题及其解决路径选择:当前我国职业体育的组织化困境与超越

我国职业体育形成与发展带有脱域特质,是一个逐渐摆脱政府主导体制束缚,转而进行市场主体体制建构的过程,同时,又是一个基于具体环境与时间的组织化过程,或者更确切讲,是旧有组织的不断解构并进而架构新组织体系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职业体育的脱域实践是组织学习与改进的结果。当然,任何组织场域都是基于特定环境遵循合诉求的游戏规则,并经由集体行动反复博弈而生的,是卢曼语境中的“自我参照系统”[12]。在这一系统中,组织结构与组织目标相一致、组织行为与组织规则相协同,从而保障组织发展的结构与功能一致性以及合社会性。高宣扬(2010)即指出,布迪厄所架构的场域概念,是建立在其“建构主义结构理论体系中的”,“与其象征性实践、资本、惯习等概念相衔接”;并认为“场域的基本构成要素就是在特定社会空间中的各个行动者的相互关系网络”,而这种关系网络,“主要靠行动者的不同社会地位,靠各个行动者所握有的资本力量和权力范围,靠行动者所具有的各种竞赛状况和精神力量(即行动者的‘生存心态’),靠由各种象征性符号系统所表现出来的文化因素,以及靠行动者在实践中所接受的历史条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的因素所组成的”。换句话说,任何成熟的场域都有相对稳定的结构样式,行动者之间的合作、竞争及主从关系相对稳定且易于调适。而一旦这种场域被打破,则意味着组织的关系结构被颠覆,组织开启松散化实践,场域内的各色力量往往趋于不稳定状态,并诱使组织行为脱离组织规则的规约,使得组织的内聚与整合呈现不稳定状态,类似马奇语境中“有组织的无序”[1]的脱域问题随之产生。

如果将在一定社会环境(空间)中,由特定的行动者基于其在相互关系网络体系中的力量和多方因素作用所维系和运作的社会综合体定义为组织场域,那么,脱域问题显然与脱域实践中权力、资源和利益关系的协同混乱有关。理论上,一旦个体脱域,则意味着个体进入了一个丛林式的自然状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就类同于狼与狼的关系,相互防范,相互竞争,从而陷入集体行动困局。而走出这种困境的出路,洛克(2009,中译本)[19]寄希望于具有强制力的权威(君主、国家)出现,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个体则通过让渡自由以换取进入社会的权利。而接下来的问题是,一旦权威发生了问题,则对于个体而言,其成本无疑是巨大的。始于斯密的经济学家,则给出了另一个解决方案,即依靠市场交易、博弈竞争实现个体融入社会的集体行动。他们假设个体是一个理性人,又是一个自私自利者,并坚信在没有集权存在的条件下,自利的个体在人际交往中本着“一报还一报”的策略,会自觉地意识到“主观为己,客观为人”是切合理性选择的,并由此形成“看不见的手”主导和维系的市场体系。沿承这种逻辑,具有相同利益诉求的人就会采取一致或者至少是相近的行动策略,并顺应性的合力行动,形成共识集体。而后续,奥尔森等人陆续发现,集体利益的公共性往往导致“公地悲剧”、“囚徒困境”、“搭便车行为”等集体行为困境,引致公共利益的损失,破坏集体行动的有效实践,为此,奥尔森开出了“提供有选择性的激励”和“提供公众身份”[10]两剂药方。需要指出的是,奥尔森分析路径上沿用的仍然是理性人的假设,力图通过社会个体追求约束条件下的收益最大化来解决集体行动困境问题,较少考虑利他主义行为、社会氛围与社会关系网络等其他因素,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关理论的解释力。因为,现实中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信息不完备也是常态的,而且,在复杂社会关系网络中,法治体系、社会规则、社会习俗及道德规范,无一不影响着人们的理性选择。

考虑社会行为的嵌入性,认同任何社会个体都是内生于特定的关系网络结构中,并在不断联系的过程中产生社会网络、社会关系和信任等,社会资本概念由此进入集体行动分析体系。社会资本作为具有资本性质和社会意蕴的基于社会关系的资源存在体,在个体走向集体行动的实践中强调个体所拥有的资源体系对其集体行动的决定性作用。换句话说,引致集体行动的关键因子是社会资本所含辖的诸如权威关系、信任关系、社会规范信息或网络体系、社会(市场)组织体系等,这些社会关系约束构件,赋予社会资本有效地约束人们的行为,协同社会关系,发挥社会控制,保障社会有序运转的功能,并最终解决集体行动困境形成共同体。由是,一旦政治经济体制、社会组织结构、社会规范、道德伦理综合进入集体行动分析体系,则意味着共同体成为类同综合治理机制的一环,并成为摆脱组织脱域困境的应然选择。

通俗讲,在共同目标指引下结成的集体即是共同体。关于共同体,其概念最早由滕尼斯于19世纪中后期提出。作为对社会现实中人(群)存在状态的社会学概划,共同体概念日益拓展,早已跳出滕尼斯、涂尔干、韦伯的时代范畴,实现对血缘、地缘的脱域,“融入权力组织、社会网络、社会资本等多种新元素”[8],出现众多新型共同体样式,其中包括利益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字面理解即为依赖共同体利益而存在的,共同利益的结合体。关于共同利益,马克思就曾指出,“共同利益恰恰只存在于双方、多方以及各方的独立之中,共同利益就是自私利益的交换”[21],“而且这种共同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首先是作为彼此有了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20],即共同利益是以个体私利为前提的,并依赖社会关系而存在的,而社会交换交往活动是共同利益达成的有效途径。当然,在社会运行中,利益的分歧是常态,交换交往等社会互动需要规则进行限制与保障,以维系社会共同利益的存在。于是,基于保障自身利益,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反复博弈、协商,以实现资源的持续稳定发展而进行的带有契约性的组织建构,就形成了利益共同体结构。这意味着,强调利益达成功能性是利益共同体存在的核心所在;而内生于社会关系的特质,又无形中赋予其契约性共同体特征,并且承担约束社会个体行为、规范社会博弈、摆脱无序困境的功能。而且,利益共同体作为一种网络组织形式,往往催生网络资源的溢出效益。网络资源源自于成员(企业)基于某一经济目的建构的旨在维系或传递重要资源的企业间网络,而其溢出效益伴生于网络关系中“成员身份稳定”、“网络治理效应”以及“网络结构优化效应”[24],指超出单一成员(企业)自身拥有的资源和能力的网络资源合作绩效。通俗讲,就是由于稳定利益合作关系的形成,各利益相关者(成员)“具有持续维持的意愿,故会投入更多的努力,从而获得更大的综合效益以达成合作目标”[22]。由是,遵循工具理性,利益共同体具有影响企业在网络中的行为的内在规定性,促进信息互换和专用性投资的累积,从而“带给企业自身无法通过独立运营而获得的绩效”[14]。正是如此,带有明显利益共同体特质的产业集群和产业联盟被广泛采用。

回归职业体育领域,组织关系是职业体育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话题,俱乐部与俱乐部,劳方与资方,运动员与教练员,联盟(俱乐部)与政府、球迷、赞助商、媒体等,这些复杂关系都需要依托运行组织关系网络得以协同解决。更为关键的是,在职业体育中,俱乐部集体产出是其最为重要的市场运行特征,唯有俱乐部形成联盟运行,才能实现俱乐部的生产实践活动,才有市场运行的竞赛根基。要实现职业体育有序市场运行,就需建立职业体育联盟,走出集体行动困境。在产业经济学的研究范畴中,往往将企业之间出于战略目的而进行的合作称为战略联盟。联盟以整体运行利益为决策基础,导向利润最大化。在社会学研究视域中,联盟形式实质是一种企业网络结构模式,是不同市场主体之间通过一系列关系链条构造的社会结构态势。联盟的形成是由于“具有参与活动能力的行为主体,在主动或被动地参与活动过程中,通过资源流动,形成一些彼此之间正式或非正式的关系”[6],职业体育联盟的形成亦是如此。或者说,职业体育联盟形成是依靠集体行动关系协同而实现的,其间利益共同体就是一个核心机制。现实中,采用联盟模式运行的西方职业体育,都暗含着利益共同体运行特征。俱乐部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联盟整体的结构与功能所决定的,其成本、收益不完全取决于自身,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赖以存在的联盟及其他俱乐部。当然,从利益属性和交易关系上看,联盟利益共同体内各俱乐部都具有各种独立的利益,也力争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并通过市场交易行为来实现;而对内采取内部市场运行样式,对外彰显利益相关者协同竞争力,维系共生的联盟环境,采取竞合融通的治理机制,成为联盟谋求整体优势的关键所在。NBA联盟采取委托经营集中营销的联盟运作方式,推行工资帽等维系内部竞争平衡的举措,这都反映了其利益共同体运行特质。由此可以发现,职业体育利益共同体内生于职业体育联盟运行关系体系中,带有明显功能性共同体特质,可以有效解决职业体育运行中面临的集体行动困境,在各种相关利益群体的社会联系中建立合社会发展的秩序,是维系职业体育联盟组织系统有效运行的共生系统,发挥治理机制的基础作用。

我国职业体育改革前的竞技体育,源于国家意志的塑造和自上而下的行政组织控制的计划体制运行结构,相对来说是一种稳态。而职业化改革后,“政府自上而下的纵向分权及自内而外的向市场和社会放权”[7],在促成竞技体育相关资源的空间重组与优化配置的同时,也必然带来日益分化的社会断裂态势。以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为代表的我国职业体育市场化程度不断推进,而与之不协调的是我国职业体育社会问题似乎没有减少,不稳定、不和谐、不文明现象层出不穷,体制问题、治理问题、秩序问题长期困扰我国职业体育。之所以如此,在于职业体育从带有工具性组织特征的计划体制有序状态脱域,进入新型的以市场机制为组织手段的状态,旧有的组织样式面临境遇环境、约束机制、信息变量乃至资源调配机制等方面不适应,而组织的结构权变尚未完成,实践中自身呈现众多组织破碎景象,即脱域问题随之而生,并成为阻碍我国职业体育继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不论是职业体育运行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还是职业体育联盟与俱乐部关系,职业体育联盟与赞助商、媒体组织、中介组织的关系,以及职业体育联盟(俱乐部)与球迷、社会大众的关系;也不论是职业体育制度规范缺乏且效用不强,还是旧有体制改革滞后造成的治理体系中市场话语不强,综合机制尚未形成;甚至是我国职业体育运行中违规违纪行为,都与我国职业体育尚未形成利益共同体关系有关。从这个意义上讲,建立利益共同体成为解决我国职业体育脱域所带来的“有组织的无序”问题的应然诉求。

3 走向利益共同体:我国职业体育的组织再造理念与策略

脱域问题及其解决,将目标指向了利益共同体建设。职业体育复杂社会关系体系以及联合生产的特性,决定联盟内各俱乐部作为利益相关者存在的属性,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内、外部市场叠加社会网络关系结构,利益共同体应然成为西方职业体育运行的组织结构特征,被广泛采用。但这并不是说利益共同体就是职业体育与生俱来的组织结构。以美国职业篮球形成为例,北美职业篮球联盟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的NBL(National Basketball League),该联盟成立后由于篮球竞赛规则和组织体系上的不完善,便陷入名存实亡状态;而1946年成立的BAA(Basketball Association of America,后改名为NBA),实质上是场馆资本运营者的自主经营尝试行为,虽然采取了高薪制和合同制等资本和法制运作规范,也提出了旨在培养球迷群体的全国范围篮球组织的概念,但是如何生存的问题,乃至解散与合并始终贯穿其前期发展阶段,特别是1967年ABA(American Basketball Association)的成立,给予其极大的打击。究其原因,后者推行了由经营者代理所有者经营的策略,实现了资本与经营的分离。但是多联盟共存的局面,带来的依然是难以维续的灾难,问题的解决直至1976年NBA与ABA合并,一个新的具有利益共同体特质的联盟产生,随后推进了相关组织、运行机制、规章制度的架构,并陆续将媒体组织、赞助商组织和中介组织融入联盟运行体系中,成就了当前NBA代表世界职业篮球联赛最高水平的局面。由此可以看出,职业体育利益共同体是顺应经济社会环境发展和谋求自身生存需要而进行的理性选择产物,是一系列相关制度机制变迁与组织化创新的最终结果。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说组织是“一个由相互协调的活动构成的、与环境相适应的系统”[3],那么,任何组织的发展演化都离不开其赖以存在的社会背景和社会运行环境。西方职业体育利益共同体的形成,自然无法脱离鲜活的社会背景,是在西方完备的市场经济氛围与公民社会文化背景下逐渐演化而来的,是特定政治(特别是体制)和社会文化氛围下的多元理性选择的结果。同样,我国职业体育利益共同的建构亦应如此。细察我国职业体育的运行背景,政府行政体制的存在、市场经济的不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的不完备是一个基本状态。这也意味着,我国职业体育利益共同体建设涉及的面将更为宽广,不仅需要探解职业体育利益共同体的建设策略,还需要结合我国职业体育发展现状,明晰其建构性质与建构时机,以少走弯路。

3.1 我国职业体育利益共同体建构性质判断

利润、供需、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围绕利益的竞争与合作是达成市场交易行为,构筑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要素。而且,任何市场改革与发展,本质上都反映为利益结构的调整,并集中体现在经济利益关系的重塑上,且内在显现为利益关系的调整优化。利益共同体的出现,可以有效解决市场化运作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成本,发挥超越市场规律的成本节约化功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经典经济学往往将以利益关系重塑为核心的利益共同体建设归属于经济领域改革的范畴,并强调应遵循市场运作的规律进行建构。因为,他们的视阈往往集中于经济组织(利益共同体)的实存性。基于这种实存去谈论利益,则个体本着对自身利益的追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特别是现代经济体系中,组织化的实践会逐渐形成(企业)内部群体利益,并有助于经济利润的最大化。相反,他们很少会去关注(企业)组织间的社会关系。事实上,诚如Granovetter(1985)经典研究所指出的,任何经济活动都具有社会嵌入性,“社会关系和网络结构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运行于鲜活的社会环境和关系结构中的,与公民社会、资本主义价值观相切合。而利益共同体作为立足社会关系网络的社会交往行为衍生物,其产生与运作的核心是利益关系,背离利益关系去谈成本与收益、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显然是不适合的。进一步讲,利益共同体建构,内含取向是建立合理公平配置的社会利益关系和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实质上带有明显的社会性。换一种思路看,如果说市场的特质是资源有效配置,在资源有效配置的前提下,实现利润最大化;那么,组织的特质则是追求效用最大化,其目标是为了便于管理,方便运行,形成组织合力。由此,搭建利益共同体组织架构,还需要遵循社会建设原则,而非单纯的经济建设原则。

我国职业体育已有发展历程与宏观经济改革一样,遵循经济改革的路径,以效率为准则推进市场组织体系建设,其间调整经济利益关系原则上需遵循市场优化原则,即赋予市场更大自主权,依赖市场自由竞争和优胜劣汰来达成。于是,市场组织体系建设成就斐然,运行模式、组织架构等方面取得巨大成就,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球迷组织、中介组织、媒体组织不断形成,基本实现类西方职业体育样式型塑。然而对旧有体制的改造实践,由于体制惯习等原因,进展缓慢;同样,对顺应新体制的社会建设步伐更为缓慢。其结果,是将从强体制中的“弱市场”演化而来的职业体育,引向了强体制和强市场中的“弱社会”局面。由此,社会建设的滞后成为当前困扰我国职业体育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在社会学语境中,所谓社会建设,就是“按照社会发展规律,通过有目的、有规划、有组织的行为,构成公平合理的社会利益关系,增进社会全体成员福祉,优化社会结构,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现代化的过程”[9]。从该定义可以发现社会建设的根本目标在于理顺社会利益关系,促进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发展,搭建合理资源配备结构体系,以促进社会运行的有序发展。简言之,社会建设的核心就是通过社会关系优化实践来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实践。由此也可以看出,利益共同体建设和社会建设在逻辑上具有一致性,借由社会建设路径来推进我国职业体育利益共同体建设是适合的。

总体而言,经历脱域洗礼的我国职业体育不仅需要遵循经济建设原则,强化市场机制和市场主体的作用,还要重视和遵循社会建设理念。遵循社会建设理念,意味着激发职业体育相关市场组织效用成为关键,唯有借此方能有效整合内外部关系,激发各利益主体迈向共同目标;而机制上则需借助改革职业体育管理体制,优化社会管理,重塑社会规范,调整社会结构来达成。

3.2 我国职业体育利益共同体建构时机判识

在经济领域中,共赢与共识是利益共同体依存的基本条件,其中,“共赢实现的是帕累托改进”,“共识是利益共同体在相互博弈中达到的纳什均衡”[18]。当然,这还有一个前提,即市场运行主体必需在完备的现代企业制度约束下,是服从市场机制规限的。遵循现代企业制度,意味着市场主体必需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基础上,建立稳定、规范的经济结构,具有明晰的财产关系,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以及其他相关者之间具有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利益关系,以实现价值追求的增殖和利润最大化。反映到职业体育中,意味着职业体育俱乐部、联赛必须是产权清晰的,联盟结构必需是完善的,同时围绕各相互行为主体的权利达成与保障的规则制度体系是完备的。只有这样,职业体育运行中各相关利益主体才能基于自身的利益追逐,在竞争与合作博弈中达到均衡,才能建立牢固的利益共同体关系结构。反观我国职业体育,其产权制度的不明晰是现实的,职业体育联盟的建设由于政府与市场、社会关系的不明确而尚待发展与完善,此外,职业体育相关制度与多元治理体系也仍处于建设之中。从这个意义上看,利益共同体所需的基本条件很多是我国职业体育所不具备或者说尚待完善的,这也提示我国职业体育利益共同体建设的艰巨性。

当然,从社会发展历时性上看,利益共同体亦非一蹴而就的,而是逐渐演化的。我国职业体育利益共同体依存的基本条件不成熟,并不代表相关建设就需停滞。从形态上看(图1),利益共同体是利益主体完整且全部的利益重合态势,是一种现实中并不存在的理论构型,而常态化的是局部的、有限的利益重合,即利益共容体;从脱域阶段起步,到利益相关,再到部分利益重合,最后到近似利益重合,这是利益共同体动态演化形成的一般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职业体育利益共同体建设时机是开口的,而非具有闭合的条件约束性。而且,在职业体育组织演化实践中,不论是带有政府色彩的单项协会,还是俱乐部、赞助企业、转播商;也不论是球迷组织,还是球员、教练员群体,这些利益相关主体之间不是分散、孤立、单独存在的,而是以“团块”组合形式存在的。利益共同体建设所要做的,是让其遵循职业体育运行规律和市场秩序要求,缔结成为更大的合规范的利益“团块”。此外,我国职业体育发展过程中,不同项目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足球项目随着《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出台与实质性推进,职业足球俱乐部建设、运营模式、职业联赛体制不断完善,产权、联盟、治(管)理体系等方面将进一步优化,职业足球利益相关者(俱乐部、联盟、媒体组织、消费群体等)就具有了市场权益博弈的空间与机会,即具备了达成利益共同体的基本条件。而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围棋等项目,由于其在财产归属、运动员产权、管理体制方面改革的滞后性,虽然暂时并不具备利益共同体存在的基本条件,但不会影响其向着更大利益相关“团块”迈进,从而等待时机成熟达成利益共同体的可行性。

图1 利益共同体演化形成过程及阶段示意图

综合来说,利益共同体作为一种理论架构,是一个理想化的组织架构,伴有严格的条件约束,但其建构之路却呈现开放性,是一个动态的演化实践。我国职业体育利益共同体建设不应采取一刀切式的推进方式,宜遵循区别对待,逐个推进策略。

3.3 我国职业体育利益共同体建构的实践点选择

如前文所述,我国职业体育利益共同体建设是有条件的,一旦条件许可,接下来该如何做就成为需要讨论的核心议题,即我国职业体育利益共同体建构需要以什么为核心展开,又需要依赖什么样的机制并且如何实践。理论上,就具有复杂网络关系的社会(市场)运行体系而言,建立组织间网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网络资源,即通过利益共同体架构培育利益关系网络,连带获取、整合和撬动利益相关者的资源。在这种介于市场与企业的组织样式中,组织间关系节点是维系其网络关系和运行体系的关键所在。企业与相关利益者通过该节点进行联结,各种形式的资源也通过该节点在网络体系的不同企业组织(或个体)之间流动和分配,并产生网络资源溢出效益。换句话说,这种组织间关系的关键节点,就是复杂网络运行体利益共同体建构的实践点。当然,需要指出的是,遵循系统演化的规律,复杂网络关系体系中涌现总是依层级而生的,通过不断产生“新质”,推动系统从低层级到高层级演化。考察职业体育这样一个复杂社会运行体的利益共同体建构,也需遵循系统涌现的层级特征,把握其网络资源溢出效益产生的关键节点。也就是说,上述问题的解答还需要回归职业体育组织关系网络中。

从运作组织主体角度,可以将职业体育复杂关系网络框分为A、B、C 3个组织层级(图2)。A层级的主体是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竞赛主体,他们之间遵循体育竞赛规则,并以合作竞争“生成”精彩比赛,而其组织方式上往往呈现运动队组织样式,运动队对内强调分工协作,对外强调尊重对手又力图战胜对手。事实上,在运动竞赛中仅保持自我团队的利益共同体是适合的,而竞赛双方的利益共同体架构显然是不适当的;现实经验亦如此。由此,仅从竞赛角度看,利益共同体构建与否在A组织层级上是不太重要的。

上升至B组织层级可以发现,该组织层级的主体是投资者、经营者、赞助商、转播商、中介组织等市场经营主体,但是这些市场经营主体无法独立存在,必须依托A组织层级之竞赛主体而存在。围绕竞赛产品,遵循市场规则要求,借助协议或契约达成战略联盟组织样式,用以保障各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竞合关系。如果说商品是市场的纽带,那么,在B组织层级上,竞赛产品及其背后连带的竞赛主体就是勾连各利益相关主体的纽带所在。如此,在该层级上建立利益共同体,首先,要保证各利益相关者在竞赛产品这一点上具有共同价值追求,条件自然是给予他们对竞赛产品价值的追索权,并以竞赛产品的产权明确,生产决策权、产品收益权明晰为前提。而竞赛产品源自何处?显然,源于A层级竞赛主体(运动员、教练员等)的竞合表现。于是,竞赛产品及其连带的竞赛主体(运动员、教练员等)的产权明晰化成为激发利益共同体建构的 “触发器”(实践点)。

在C组织层级上,职业体育联盟成为社会的一份子,存在于政府、市场、社会框架内,受到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文化等因素规限。内化于环境中,遵循环境的“选择”约束,不断“适应”并时而“反作用”于环境,共生规则成为该复杂组织系统遵循的原则。于是,作为市场取向明显的社会运行物,在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氛围中,如何达成或有效实现市场规则体系,使得相关利益主体臣服于市场机制的作用,成为职业体育联盟有序运行的关键所在。如此,B组织层级的市场规则体系建设成为激发职业体育利益共同体建构的另一“触发器”。

此外,我们注意到,不论是竞赛产品及其连带的运动员等人力资源产权体系建设,还是市场规则体系建设,都无法脱离政府及其代理人的身影。同样,我国职业体育脱域及其后利益共同体建构,都离不开政府相关体制改革的实践。从这个意义上讲,体制改革也应被看作是激发职业体育利益共同体建构的“触发器”。

当然,仅明晰我国职业体育利益共同体建构,需“扣动”哪些“触发器”尚显不够,因为如何“扣动”以及“扣动”顺序同样重要。关于“扣动”顺序问题,实质上指我国职业体育利益共同体建构的次序,即上述“触发器”的启动顺序。单从经济视角看,“推动联盟自组织演化的动力源头在于以人为本的联盟企业价值的创造”[11],只有企业具有自身生产决策权和收益追索权后,围绕人力资本和企业合理价值的追寻才有可能催生利益共同体。如此,首先解决竞赛产品及其连带的竞赛主体(运动员、教练员等)的产权问题是合逻辑的。竞赛产品生产的决策权、收益权的市场主体归属性解决后,市场主体自序参与市场角力前提已然具备,此时就需着力解决市场规则体系问题,架构联盟组织样式达成利益共同体,以维系市场有序运作。现实中,我国职业体育市场化程度最高的中国足球职业联赛,大体上就是遵循这一路径进行组织化实践的,并开启了利益共同体建构的序幕。需要指出的是,转轨而来的我国职业体育其利益共同体建构始终无法脱离体制机制改革的实践,可以说,职业体育的每一步市场化、秩序化前行,都无法脱离体制机制改革的有效作用。体制机制改革是一个贯穿利益共同体建构全程的核心机制,占据先导角色。而如何“扣动”问题,实质上指利益共同体建构中需依赖什么样的机制,将在下文中予以分析。

图2 职业体育的组织架构关系体系示意图

3.4 我国职业体育利益共同体建构的机制依赖

在市场经济中,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降低风险、减少成本、扩大收益是市场主体力图实现的目标,达成这一目标,则意味着市场主体在市场运行中需要进行权衡,不断选择有效方案。市场主体这种基于自身自利的选择,往往带动市场结构和组织形态的变革,并集中表现在制度变迁上。关于制度变迁,一般被定义为“实施制度的各组织在相对价格或偏好变化的情况下,为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重新谈判,达成更高层合约、改变旧规则、最终建立新的规则的过程”[16],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制度变迁往往是沿着比较制度优势路径演化的。20年前,我国竞技体育选择职业化发展方式,就带有实现比较制度优势的效应,随后进行的俱乐部建设、联赛经营体系建设,乃至当下大力推进的职业体育管办分离改革、职业体育联盟建设等一系列举措,也带有相似的目的和效用。试想,一个职业体育联赛,一旦联盟(俱乐部)与管理部门之间是博弈的,俱乐部之间也是博弈的,赞助商与投资者之间还是博弈的,那么,其运行中摩擦成本无疑是巨大的,市场主体运行风险更是难以评估的。如何化解?沿着比较制度优势路径,可以有效减少市场交易成本,降低市场运行风险和不确定性的组织制度设计必然成为市场主体理性选择的结果。事实上,利益共同体作为市场运行中的有效组织形态,就是这一有效方案。

这也提示,驱动制度变迁在利益共同体形成中具有极其重要意义,这是因为制度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15],与利益共同体搭建具有本质上的相通性。诚如诺斯(2013,中译本)所强调,“制度框架的改变使得激励结构的变化成为必然,并且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减少环境不确定性的关键条件”。当然,以制度变迁推动利益共同体建设,需要有的放矢,抓住要害。如前文所述,对于我国职业体育而言,首先应解决管理体制问题,即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放权给社会、给市场,由它们发挥主导作用,从而形成三方合力的治理体系,而不是政府独大的管理体系;其次,则需解决职业体育市场主体间的关系,其核心即是产权制度改革,要让职业体育遵循市场化的内在需求,让交易费用低的产权制度承担激励相关主体自觉主动行动的责任。

明晰了制度变迁路径在职业体育利益共同体形成的作用,接下来的问题就需要探讨如何来驱动我国职业体育制度变迁实践。现代经济社会学研究已明确,制度变迁与机制创新路径选择是复杂社会背景中产生的,其无法背离鲜活的社会运行生态,而且演进方向上受制于制度环境变化引起的权力和资源交织作用。这意味着,市场主体选择什么样的组织运行形态,进行什么样的制度变迁,还要取决于市场外周环境变化引起的权力和资源状况,而非单纯由自己决定。我国职业体育从源起到当下的发展,始终都是依赖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实现的,更为关键的是,解决职业体育管理体制,解决职业体育产权等问题无一不需要政府的有力介入,我国职业体育利益共同体的建设需要依赖政府力量的有力介入。问题是,拥有权力和资源的政府为何又会主动放弃既得利益,而支持对自身的改革呢?

通常来说,政府改革的动力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源自外周环境的压力,二是源于政府自身发展的内在压力。政府自身机构改革危机、上级政府改革决心、政府自身对国家整体利益的追求以及政府对未来发展预期判断,这些都会诱使政府启动改革实践。当然,对中国职业体育管理部门这一层级的政府而言,上级政府改革驱使因素无疑是巨大的,其次才是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单项协会)对于联赛发展研判以及市场主体威迫效应的显现。回溯我国职业体育改革历程,我国职业体育改革的重大举措都带有明显的上级政府强制型制度变迁痕迹,诸如推进职业体育俱乐部建设,进行联赛体系建设等改革大多又具有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的特质;诸如中国职业足球联赛的中超公司成立等实践还带有与市场主体(俱乐部等)内在要求趋同的诱导型制度变迁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职业体育利益共同体建设仍然需要首先依赖上级政府的强制型制度变迁实践,并以此为起步逐渐向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转变,最终过渡到与市场主体并进的诱导型制度变迁实践,从而实现市场主体(俱乐部、投资人、赞助商等)在职业体育运营中发挥主体作用,拥有微观主体地位,使得其可以自由博弈,公平交往互动。事实上,一旦相关政府部门放下了“身段”,那么,职业体育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社会需求机制相博弈,达成切合即成为可能。对于市场主体而言,理性的逐利性往往会自发诱使它们积极进行组织创新,参与市场制度变迁实践,以保持竞争优势。它们所缺的不是积极的“进取心”,而是给予自我展示与发挥作用的平台。特别是在我国职业化改革不断推进的当下,谋求更大的市场激励已经悄然成为职业体育市场主体的理性选择。或者说,我国职业体育市场主体觉察到的社会资本,已然从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这一政府组织向社会诉求领域下移。此时,政策环境的变迁引起的连锁反应,必将诱使市场主体不自觉的“骚动”,在理性博弈选择中走向利益共同体。现实中,《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出台,为我国职业足球联赛构建利益共同体开启了强制型制度变迁的阀门,后续的围绕中国职业足球联赛的利益共同体架构将会悄然浮现。

4 结语

利益共同体之所以生成,在于共同体内部成员在利益取向上的一致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利益共同体就是以共同利益为最终取向而漠视个体利益的存在,相反,承认个体利益追逐恰恰是利益共同体存在的核心所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利益共同体才能成为集体行动的组织结构样式,广泛存在于经济活动中。以联盟为运作形态的西方职业体育,即具有利益共同体组织特征。我国职业体育源起与发展实践,带有社会关系从原有体制下行政主导关系中脱域的意蕴,并导致社会问题多发的窘境,而利益共同体恰恰是解决这一脱域问题之关键所在。当然,结合我国职业体育现状,利益共同体也是搭建职业体育联盟的内核所在。事实上,我国职业体育利益共同体架构还有许多路要走,如何更有效地强化政府作用方式转型和制度体制变迁,更节约化地解决职业体育联盟共同体建构中的产权结构改革、联盟内俱乐部之间关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联盟与管理协会之间关系等问题,仍值得进一步思考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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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Disembeding to Community: Economic Sociological Analysis of Organization Evolution of Professional Sports in China

ZHANG Bing1,2

Under the paradigm of economic sociology,taking organization evolution and field change as the breakthrough point,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urse of development and change of professional sports in China,explores the law of its organization evolution,graspes the trend of its development,and puts forward relevant practical strategies.The result shows that the disembeding is the obvious characteristics of the origin and development of professional sports in China,with the state of the loose organization structure and organized disordered,which need to be interest community.And pushing forwar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fessional sports benefit community in China,need to grasp the construction nature,reshape the construction concept,realize the construction time,find out the key practice points with the analysis th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and network resources presentation of the interest community,and rely on the government institutional transformation and system innovation to achieve th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optimization.

professionalsports;organization;disembeding;theinterestcommunity

1000-677X(2016)06-0037-09

10.16469/j.css.201606004

2015-10-26;

2016-05-1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4BTY033)。

张兵(1978-),男,江苏连云港人,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体育及体育经济社会问题,E-mail:zhangbing2001@sina.com。

1.盐城师范学院 体育学院,江苏 盐城 224002;2.清华大学 体育学博士后流动站,北京100084 1. Yancheng Teachers College,Yancheng 224002,China;2.Tsinghua University,Beijing 100084,China.

G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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