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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建构类型对利他惩罚的影响

2016-12-13茅佳惠陈鹏鹏

心理技术与应用 2016年10期
关键词:公平

茅佳惠 陈鹏鹏

摘要 研究通过两种不同视角的博弈实验,结合自我建构倾向对个体在面对好朋友时采取的利他惩罚进行探究,结果发现:(1)在第三方惩罚下,依存型自我建构个体更倾向采取大力度的利他惩罚;(2)在第二方惩罚下,独立型自我建构个体更倾向采取大力度的利他惩罚;(3)男女性别在利他惩罚中差异不显著。不同自我建构倾向在维护社会公平中具有显著差异,可将其与现实生活相结合,将理论应用于实践。

关键词 利他惩罚:自我建构;公平

分类号 B849

1 引言

一直以来,人们在社会中的行为表现就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亲社会行为。有关亲社会行为的研究数不数胜,但随着研究的深入,简单的助人行为、利他行为等已经不足以解释很多社会现象了。比如,人们在没有任何收益甚至会牺牲自身利益的情况下,为什么会选择和一群陌生人合作?有研究者提出了“利他惩罚(altruisticpunishment)”这一概念,可能正是由于这种利他惩罚的存在,从而维持了人类社会的一次性合作行为(Bowels&Gintis,2004)。利他惩罚,就是指个体不惜以损害自身的利益为代价,也要惩罚违反社会规则的人的一种行为,它也是一种亲社会行为。不同于以往人们对亲社会行为的理解,利他惩罚是以惩罚他人来维持社会公平的,并且还会伤及自身利益。利他惩罚的研究主要通过三种研究范式进行,分别是独裁者博弈、公共物品博弈以及第三方惩罚博弈。从行为的主体来说,有第二方视角与第三方视角的区分。第二方视角是指行为的主体直接参与与违规者的互动,在互动情境中考察个体对违规者的有代价的惩罚行为。与第二方视角不同,第三方视角中实施行为的主体不直接参与博弈任务,而是作为监督者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就目前研究来看,第三方视角的研究更多。而在社会交往中,公开形式、个人独立支付成本以及第二方视角下的利他惩罚行为可能更为常见(Boyd,Gintis&Bowels,2010;Piazza&Bering,2008)。本研究则分别从两个视角出发探讨不同情形下的利他惩罚。Piazza和Bering(2008)发现,在匿名条件下,个体也更容易做出惩罚行为。为消除被试的被评价顾虑,本研究采用匿名形式。此外,目前很多研究在设计利他惩罚的实验时,大多是让被试对陌生人的不公平举动进行反应,但现实生活中,人们更多接触的是有交往的朋友、亲戚,且研究发现,面对不同社会距离的对象时,人们在进行分配任务过程中分配的数量也会有显著不同(Charness&Gneezy,2007)。因此本研究设计了好朋友这一角色,更进一步探讨个体的利他惩罚。

通过前人研究以及结合现实生活发现,在面对很多社会现象,如维护社会公平时,个人的表现不一,或不惜后果挺身而出,或冷眼旁观。在相同情境下会出现不一样的表现,就需要结合个体自身特质来研究。Markus和Kitayama(1991)基于文化因素对个体社会化过程影响的分析提出了自我建构(self-construction),即个体在认识自我时,会将自我放在何种参照体系中进行认知的一种倾向。他们还提出了西方和东方文化中两种典型的自我建构类型:独立型自我建构(independentself-construal)和依存型自我建构(interdependentself-construal)。前者更注重自身的独特性,追求个人的独立自主;后者则更注重自己与他人的联系,渴望获得良好人际关系。这一特质似乎可以解释为什么不同的人在涉及分配等问题时行为表现不一致的现象。此外,Gaertner,Sedikides和Graetz(1999)的一项研究探讨了自我建构倾向对两难问题决策的影响。结果表明,独立型自我建构激活组更多的是考虑自身需要的满足,而依存型自我建构组却更多考虑他人需要的满足。在人际关系方面,Neto和Mullet(2004)的研究显示,人际交往中,依存型自我建构水平较高的个体更有可能原谅他人。本研究针对这些现象,试图从不同自我建构类型的个体在对待好朋友的态度上的差异着手,探讨个体在利他惩罚中所展现出来的异同。

研究分为两部分进行,都采取问卷形式实施。第一部分是采用第三方博弈范式,探究在第三方视角下自我建构倾向对利他惩罚的影响。第二部分则是改变被试的视角,探究第二方视角下自我建构倾向对利他惩罚的影响。两部分研究分别选取不同被试进行。

2 研究1:第三方视角下的利他惩罚

2.1 研究目的

研究1的目的是考察不同倾向自我建构的个体在第三方视角下的利他惩罚的差异,以及男女性别间的差异。

2.2 被试

研究1选取南京市两所大学的学生作为被试,剔除一些无效数据后,最终男生71人,女生101人。并且排除了经济学专业学生,以排除对研究中的博弈游戏较熟悉的被试。

2.3 变量及测量工具

2.3.1 自我建构的测量

自我建构的测量采用的是王裕豪,袁庆华和徐琴美(2008)修订的SCS(自我建构量表),其中12个项目测量独立型自我建构,另12个项目测量依存型自我建构。独立型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是0.76,依存型量表的是0.81,总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88;效度分析显示两分量表之间的相关是0.14,另外分别从两个分量表中随机挑选两个项目,求它们与量表分量表总分的相关,每个项目与各自对应的分量表呈高度正相关,与另一分量表呈低正相关(相关系数分布范围为0.11~0.14)。因素分析显示,两因子的累积贡献率为63.18%。

2.3.2 利他惩罚的测量

利他惩罚的测量,主要是采用被试用来惩罚好朋友时所出的积分数作为测量指标。

2.4 测量方法

研究主要采用第三方惩罚博弈的研究范式进行。所有被试完成一个情景想象题,被试担任裁判,而好朋友(A)与另一陌生人作为闯关游戏的胜利者获得相应积分。并且让被试想象在知道好朋友对他人进行了不公平的分配方案后,是否决定用自己当裁判得到的积分作为代价(积分交纳给游戏主办方让其介入进行惩罚)来惩罚该好友,问题如下:“现在你拥有三千积分,你交纳的积分的多少决定了对A的惩罚的轻重。A被惩罚所扣的积分是你所交纳积分的三倍。对于A的做法你是赞同还是惩罚,惩罚的话愿意出多少积分?”然后让被试完成自我建构量表。

2.5 结果

本研究采用的是姚卿,陈荣和赵平(2011)的划分法,取各个测量题项的均值作为该变量的测量得分,按独立自我建构和依存自我建构得分的差值正负将被试分为两组,差值为正是独立自我建构,差值为负是依存自我建构,其中删除了得分为0的被试数据。最终,独立型自我建构的个体是50人,依存型自我建构的个体127人。对不同自我建构类型倾向下的利他惩罚力度进行独立样本f检验,结果如图1所示,依存型个体的利他惩罚力度(M=675.17,SD=856.33)显著高于独立型个体的利他惩罚力度(M=344.02,SD=503.51),t=-3.18,p<0.01。最后,由图2可知,女性的利他惩罚力度(M=677.86,SD=782.17)比男性的利他惩罚力度(M=453.72,SD=777.98)大,但是两者的差异并不显著,t=-1.89,p=0.06>0.05。

2.6 讨论

结果显示,独立型自我建构的个体是50人,依存型自我建构的个体127人。这与之前学者的研究相一致,在东方文化中,大多数个体是集体主义倾向的,因此依存型自我建构的个体更多。从自我建构以往的研究可以发现,独立型自我建构“以自我为中心”,依存型自我建构“以他人为中心”(Imamoglu,2003)。结合研究1的结果,这一点也可以得到验证。因为独立型自我建构的个体更加注重自身的利益,所以在对他人进行惩罚时,比依存型自我建构的人更不易花费过多的代价。而依存型自我建构的个体更加注重他人的利益,在他人受到不公平对待时,依存型自我建构的个体为了维护公平,更愿意牺牲自己的利益来惩罚违反规则的人,即使惩罚的对象是自己的好朋友。相比独立型自我建构的个体,依存型自我建构的个体仍然表现出更强烈的维护公平的倾向。此外,在对好朋友进行利他惩罚时,并不存在男女性别的差异。

3 研究2:第二方视角下的利他惩罚

3.1 研究目的

研究2的目的是测量不同倾向自我建构的个体在第二方视角下的利他惩罚的差异,以及男女性别间的差异。此外,将研究2与研究1进行比较,分析在不同视角下被试的利他惩罚的差异。

3.2 被试

实验2依旧选取南京市两所大学的学生作为被试,其中男生95人,女生124人(剔除无效数据后)。同样排除经济学专业学生。

3.3 变量及测量工具

3.3.1 自我建构的测量

与研究1一样,采用自我建构量表测量,以相同的方式区分出个体的自我建构倾向。

3.3.2 利他惩罚的测量

采用被试用来惩罚好朋友时所出的积分数作为测量指标。

3.4 测量方法

研究2依旧选取南京市两所大学的学生作为被试,其中男生95人,女生124人(剔除无效数据后)。研究范式与研究1相似,只是改变被试的视角。所有被试仍然完成一个情景想象题,被试与好朋友(M)共同参加一个闯关游戏,并且平分奖励,然后让被试想象在知道好朋友对自己进行了不公平的分配方案后,是否决定用自己赚来的积分作为代价(积分交纳给游戏主办方让其介入进行惩罚)来惩罚该好友。问题如下:“现在你拥有三千积分,你交纳的积分的多少决定了对M的惩罚的轻重。M被惩罚所扣的积分是你所交纳积分的三倍。对于M的做法你是赞同还是惩罚,惩罚的话愿意出多少积分?”然后让被试完成自我建构量表。

3.5 结果

研究2中独立型自我建构的被试是54人,依存型自我建构的被试是165人。对不同自我建构类型倾向下的利他惩罚力度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如图3所示,独立型自我建构倾向组的利他惩罚(M=924.69,SD=1696.45)显著高于依存型自我建构倾向组(M=428.28,SD=773.25),t=2.08,p=0.04<0.05,不同自我建构倾向群体之间的利他惩罚差异达到显著性水平。最后,由图4可知,男性利他惩罚力度(M=588.42,SD=1313.78)大于女性(M=521.77,SD=893.21),但是性别差异不显著,t=0.43,p=0.66>0.05。

3.6 讨论

研究2的结果部分与研究1相似,即依存型自我建构的个体占绝大多数,并且在第二方惩罚中也不存在男女性别的差异。但是,研究2的结果显示,独立型自我建构的个体相比依存型自我建构的个体来说,利他惩罚的力度反而加大了,并且两者的差异达到显著水平。研究2与研究1相比,改变的是被试的角色。研究1中,被试作为一个第三方来对一个不公平分配进行抉择,但是研究2中,被试变成当事人,自身的利益受到了损失。相比研究1,被试会更加愤怒,也更愿意花费更多的代价来惩罚对方。而独立型自我建构的个体因为更加注重自身的利益,因而他们的愤怒程度更高,更愿意付出大的代价。相反地,依存型自我建构更加注重他人的利益,且因为对方是自己的好朋友,更多了些顾虑,因而惩罚力度显著小于前者。

4 综合讨论

研究结果显示,自我建构类型的不同明显影响到利他惩罚力度。在第三方视角下,独立型自我建构组的利他惩罚力度明显小于依存型自我建构组的惩罚力度,且两者间的差异达到显著水平。这一结果论证了这样一个主题,即独立型自我建构“以自我为中心”,依存型自我建构“以他人为中心”(Imamoglu,2003)。当游戏的一方受到不公平对待时,依存型自我建构个体更多地考虑到受害者的利益,为了惩罚违规者,更愿意花费代价来惩罚违规者以获取公平。相反地,独立型自我建构的个体则更多地考虑到自身的利益得失,因而利他惩罚的力度明显小于前者。

而在第二方视角下,这一关系却发生了反转。独立型自我建构的个体的利他惩罚力度显著大于依存型自我建构的个体。这一结果可以根据研究进行解释,利他惩罚的产生机制有认知调控以及情绪唤起,认知调控的内容是自利动机和公平寻求的权衡,而不公平分配会唤起被试的负性情绪,利他惩罚能有效缓解这一负性情绪(丁毅,纪婷婷,陈旭,2012;李佳,蔡强,黄禄华,王念而,张玉玲,2012)。在第二方视角下,被试的认知以及情绪发生变化,且负性情绪越强烈,更易采取摧毁对方财产的行为(Bosman&Winden,2002)。结合不同自我建构类型个体的特征,可以推测,独立型自我建构个体的愤怒情绪更高,摧毁对方利益的动机更强。

性别差异在研究1、2中均没有达到显著水平。在研究1中,男性的利他惩罚明显低于女性,但在研究2中却略高于女性,与不同自我建构类型的变化趋势一致。这一点可以依据丁园园,吕伟和姚本先(2009)的研究得到解释,即女性在人际交往中比男性更加看重互助、友情等目的。

此外,综合两个研究中自我建构类型的分布可以看出,我国大学生群体中依存型自我建构的群体占绝大多数,这与Markus和Kitayama(1991)的研究结果类似,即东方文化相信人际关系的价值,要求人与人之间保持相互的联系与依赖,因而东方文化中,依存型自我建构的个体人数更多。

5 结论

综合以上研究,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在第三方视角下,自我建构类型对利他惩罚存在影响。依存型自我建构个体的惩罚力度显著大于独立型自我建构个体的惩罚力度。

(2)在第二方视角下,自我建构类型对利他惩罚存在影响。独立型自我建构个体的惩罚力度显著大于依存型自我建构个体的惩罚力度。

(3)在任一视角下,男女性别之间的利他惩罚不存在显著差异。

但是,正如很多研究者所言,第二方惩罚因为自身利益的牵扯,能否作为维护公平的利他惩罚的一类还有待商榷。此外,因为研究采用的是模拟的情景题,所以被试能否真正融入到实验设计的情景中去也是一个问题。这一点或许可以在后续研究中加以改善,以真实的场景来进行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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