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透视效用价值论缺陷
2016-12-12童行健
童行健
摘 要:恩格斯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提出:“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这一命题本身存在错误,没有厘清价值的真正来源。但是,该命题却指出了数十年后效用价值论的诸多问题,如效用不能精确测量、效用不反映生产成本、效用要在消费中才能实现等,揭示了效用价值论在价值实现中无法确定交换比例以及割裂生产与消费关系的缺陷。
关键词: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效用价值论;缺陷
中图分类号:F0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4-0001-04
1844年恩格斯的《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发表于《德法年鉴》,在这篇被马克思称之为“天才的大纲”里,恩格斯探索了价值、竞争、私有制、经济危机等一系列重要的经济范畴。虽然这篇早期文献在诸多方面尤其是价值理论上存在不成熟甚至是错误的地方,但恩格斯对于价值的天才思想对于今天的我们厘清效用价值论的缺陷和坚持劳动价值论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恩格斯的价值定义
恩格斯首先对萨伊(Jean.Baptiste.Say)、麦克库洛赫(John.Ramsay.McCulloch),以及李嘉图(David.Ricardo)的价值定义分别做出批判,在恩格斯看来,麦克库洛赫以及李嘉图认为:“物品的抽象价值是由生产费用决定的。”[1]因为,“在通常情况下,如果把竞争关系撇开,没有人会把物品卖得低于它的生产费用。”[1]此种定义的问题在于撇开竞争而抽象讨论价值问题,竞争使得诸生产者以生产费用为锚确定产品价格,一旦排除竞争因素,生产者就不可能按照生产费用出卖商品。另外,排除效用因素,生产费用对于价值的决定作用受到质疑——“假定某人花了很大的力气和巨大费用制造了一种谁也不要的毫无用处的东西,难道这个东西的价值也同生产费用一样吗?”[1]最后,生产费用的形成本身也就是建立在竞争之上。
在萨伊本人的论述中效用是“某种东西所具有的宜于或能够满足人类各种需要的固有性质”,而且“生产不是创造物质,而是创造效用。”[2]由此可知,萨伊对于效用的定义偏向于客观效用,也即商品本身所具有的对人的有用性。而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恩格斯认为:“物品的效用是一种纯主观的根本不能绝对确定的东西,至少它在人们还在对立中徘徊的时候是肯定不能确定的。”[1]唯有竞争,才能确定商品的价值。
因此,基于竞争对于价值两个方面形成的决定作用,恩格斯提出:“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价值首先是用来决定某种物品是否应当生产,即这种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然后才谈得上运用价值来进行交换。如果两种物品的生产费用相等,那么效用就是确定它们的比较价值的决定性因素。”[1]即在考虑竞争因素下,将生产费用以及客观效用结合以构成价值的完整定义。
二、效用价值论概述
“效用”这一概念早已有之,但包括萨伊在内的古典经济学家主要关注商品的客观效用,恩格斯则同时提到了“一种纯主观的根本不能绝对确定的东西”[1]和“物品固有的效用”[1]两种概念,前者即为主观效用,也即“边际革命”中经济学家主要使用的效用。主观效用注重商品带给人的主观上的愉悦或者痛苦的感受,并且从戈森(Hermann.Heinrich.Gossen)开始重点从效用本身或者抽象探讨商品服务给人带来的心理满足转向主观心理感受的变化量,边际效用递减以及等边际法则也从戈森开始萌芽。到19世纪70年代,“边际三杰”杰文斯(William.Stanley.Jevons)、瓦尔拉斯(Marie.Esprit.Walras)、门格尔(Carl.Menger)几乎同时提出边际效用理论,他们以主观心理评价为基础并引入数学分析工具对效用的变化量进行进一步规范化分析,门格尔提出价值取决于商品中最不重要部分的效用[3],杰文斯提出价值的大小取决于最后效用程度的大小[3],瓦尔拉斯提出价值来自于“稀少性”即“最后欲望被满足的程度”[3]的观点。总而言之,这一时期主流经济学家侧重于边际分析,在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的支配下随着消费数量的增加,消费者从每一次增加的消费中所获得的效用逐渐减少,因此边际效用决定价值的大小。
之后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Alfred.Marshall)在综合边际革命以来各学派观点的基础上构建了现代意义上的微观经济学,以边际效用递减和边际收益递减为基础的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成为经济分析的最基本模型。在价值方面,马歇尔综合了客观效用和主观效用,以价格论取代旧价值论,自此主流经济学不再关注包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内的古典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而是以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为基础,从局部均衡角度探讨市场出清问题。数学分析工具、理性经济人假说,边际效用理论也成为经济学分析的主要特征。虽然之后的经济学家们针对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存在的诸多问题,从交易费用、信息不完全及不对称问题、有限理性、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等进行了修正,但是价值问题却再也没有进入主流经济学家的视野。
三、恩格斯价值定义存在的问题
《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被马克思称为“天才的大纲”,也是自这篇文献马克思恩格斯才开始真正意义上的合作。但是作为恩格斯早年的文献,《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在包括价值定义的诸多方面尚且存在不成熟甚至错误的地方。在晚年书信中,恩格斯自己说道:“现在把《德法年鉴》上我的那篇旧文章重新刊载在《人民国家报》上是无论如何不行的。这篇文章已经完全过时,而且有许多不确切的地方,只会给读者造成混乱”[4],“……但是我清楚地知道,它现在已经完全陈旧了,不仅缺点很多,而且错误也很多。我担心,它引起的误解比它带来的好处多。”[4]另外,马克思从《神圣家族》《哲学的贫困》等一系列著作中构建并完善了自己的劳动价值论,对于恩格斯“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持保留和否定态度。
(一)对于李嘉图生产费用决定价值的误解
恩格斯“不是从原著而是从麦克库洛赫的解释间接了解李嘉图的”[4],因此恩格斯眼中的李嘉图“跛脚”定义并非李嘉图原本的观点。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李嘉图明确指出:“一种商品如果全然没有用处,或者说无论从哪一方面说都无益于我们欲望的满足,那就无论怎样稀少,也无论获得时需要多少劳动,总不会有交换价值。”[4]由此可见,李嘉图肯定效用前提的同时又否认效用作为价值要素的观点。奚兆永教授认为,竞争在讨论价值本质时是应该舍弃的[4],李嘉图关于生产费用决定价值的理论固然存在一定问题,但恩格斯在分析时也做出了误读。
(二)主观效用和客观效用混合使用
萨伊的效用价值论所使用的是客观效用,也即商品本身固有的对于人的有用性,效用是物质财富的构成。马克思的使用价值实质上也是客观效用,也指商品对人的有用性。而后来的边际效用价值论则抛弃商品的客观效用,着重分析增加商品的消费对于主观心理评价增量的影响,马歇尔虽然综合了客观效用和主观效用,但是彻底回避了价值问题转而注重价格论。可见,在价值问题上并没有经济学家将客观效用与主观效用混用。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恩格斯却提出:“物品的效用是一种纯主观的根本不能确定的东西,至少它在人们还在对立中徘徊的时候是不能确定的。”[1]因此,“生活必需品应当比奢侈品具有更大的价值。”[1]同时,他又论述道:“是否有一种不取决于当事人双方、不为当事人所知悉、只以物品固有的效用为依据的规定呢?这样,交换就只能强制进行,并且每一个人都认为自己受骗了。”[1]对于主客观效用的混用使得恩格斯在定义价值时遇到混乱,“纯主观的效用同样应当被看作是价值本身,因为现在不可能有第二种效用。”[1]
(三)确立科学的劳动价值论
恩格斯试图将生产费用与效用统一起来,这样的思路符合探究商品经济规律的科学精神,但恩格斯最大的问题在于错误确定价值的来源。在古典经济学家眼中劳动、资本、土地是生产费用的三个来源,恩格斯此时并没有区分三个要素对于价值的决定关系,尽管他着重强调了劳动的作用,但并没有否认资本和地租作为价值来源的地位——“而劳动至少以土地,在大多数场合还以资本为前提”[1],“这三者的作用截然不同,无法用第四种共同的尺度来衡量。”[1]除此之外,恩格斯也把效用作为价值的来源,“如果两种物品的生产费用相等,那么效用就是确定它们的比较价值的决定性因素。”面对这样混乱的价值源泉,恩格斯只好用竞争将资本、土地、劳动、效用相统一,但竞争机制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完全不同,恩格斯也并没有利用竞争形成完善的价值理论。在此后的几十年中,恩格斯与马克思一同完善了价值理论,最终形成了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科学劳动价值论。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不仅成为剩余价值学说的基础,而且本身也解决了恩格斯所追求的生产费用与效用相统一的问题。
四、效用价值论存在的缺陷
尽管《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作为恩格斯早年作品存在诸多不成熟的方面,尤其在价值定义上并没有确立科学的价值理论,但是这篇“天才的大纲”中所折射出的天才思想仍然能够透视后来效用价值论的矛盾。
(一)效用无法精确测量
恩格斯指出,效用“是一种纯主观的根本不能确定的东西”[1],精确命中效用价值论存在的第一个问题,即效用本身不能够精确测量。消费者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理性人,无法获得关于所有商品的信息并对效用进行精确量化分析,加之每个人对于商品的偏好不同,所处的消费状况也不同。可见,主观心理评价对于消费者而言具有任意性与多样性,由此根本无法确定商品的价值。除此之外,效用价值论认为价值取决于边际效用,但现实生活中极少存在消费某种商品到边际效用为零的情况,因而商品的价值也不可能从事实上确定。
对于这个问题经济学家试图建立基数效用论和序数效用论来解决。基数效用论通过微分的方法将主观心理评价量化,再定义每一件商品所包含的效用数量,不过这种量化方式从数理上都难以实现,因而经济学家转而将效用边际变化量精确化,但是边际变化量的量化必须要定义初始值,而初始值的确定却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所以经济学家放弃了基数效用论转而通过序数效用论确定商品的价值。序数效用论不再试图对每件商品的效用或者边际效用进行量化,而是通过比较商品之间的效用大小来进行效用价值的规范化。然而这相当于回避了效用无法量化的问题,并且如前所述,不同消费者对于不同商品或者同一消费者在不同时间点对于不同商品的需求和偏好都存在差别,因此不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编制统一的序数效用表。故而,序数效用论最大的价值在于作为前提以规范的数学语言描述了供求曲线的形状,对于价值问题却并没有贡献。
价值的意义之一在于为商品交换提供统一的可度量的尺度或者比例,而这是效用价值论所倚重的主观效用却从根本上无法解决的问题,在社科领域由于人的心理和行为复杂性却很难对单个人的行为进行数学描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商品中所凝结的劳动量通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度量,因而商品价值量也就可以通过劳动时间确定比例。马克思以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为基石揭示了剩余价值的来源与资本主义的剥削,在效用价值论下资本、劳动、科技等要素共同形成商品的效用进而共同参与分配,从而掩盖了资本主义剥削实质。
(二)效用不反映生产成本
效用是人的主观心理评价,不同消费者对于同一商品所能带来的愉悦程度的评价也就不同。商品的平均成本曲线与边际成本曲线的变化趋势,并不能够从边际效用的变化趋势得到相关性解释。
马歇尔通过供求模型试图解决这个问题,建立生产成本决定的供给曲线和边际效用决定的需求曲线,通过两条曲线的交点即均衡价格描述生产成本与效用的关系,但是需求曲线是由序数效用论推导而出,由于序数效用论并不反映真实的需求情况,因而需求曲线也只能描述在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下需求的变化趋势,模型中的需求价格也就是假设的价格,假设的需求价格的大小实际上也是以供给价格为依据的。
恩格斯指出:“价值首先是用来决定某种物品是否应该生产,即这种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然后才谈得上运用价值来进行交换。”[1]虽然他的价值定义存在问题,但此观点甚至可以成为供求模型的文字描述,“效用抵偿生产费用”即为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的均衡交点,马歇尔费尽心力通过一系列复杂的数学推导所形成的供求曲线,恩格斯早已道明原理。而根据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商品的价值本身就具有成本属性,反映生产商品所消耗的各种稀缺资源归根结底是反映人的劳动消耗的,这样商品的交换价值、成本都可以通过劳动时间来描述,避免了效用价值论将效用与成本割裂的问题。其实,虽然恩格斯关于价值的定义存在一定问题,但其中所蕴含的科学精神却与劳动价值论是一脉相承的,只不过真理的探索需要一定的过程与曲折。
(三)效用在消费中才得到实现
恩格斯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提到:“物品的效用……至少在人们还在对立中徘徊的时候是不能确定的。”[1]言下之意,效用只有在被消费者消费的时候才能实现,但实现并不意味着确定,没有人会在消费商品之后还去评估商品对自己愉悦的改进,即便愿意评估也无法得出可比较的量化的评估结果。除此之外,边际效用更要等到消费到一定数量的时候才能得到大致确定,但是即便此时已经得到精确的效用量和边际效用,但消费者早已为商品支付了代价,也即商品的生产费用在交换中早已被确定。这是效用价值论割裂生产成本和效用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由于在此过程中消费者处于劣势地位,因而消费者时常要为不能满足需要的物品支付不必要的代价,在探寻同类商品中价值与效用大致相等的商品还需要经历一系列的试错过程,并且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在面对新商品和奢侈品时消费者要面临更大的风险。
与效用不能精确量化相同,割裂生产与效用的关系带来价值实现过程中交换比例不能确定的问题,商品的价值必须在交换过程中被确定,但生产所决定的价值与消费者所评估的效用在交换中由消费者承担风险与损失,因为在实际交换中就已经存在的价值不可能由消费中才评价的效用来决定。
恩格斯“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的观点,实质上是把商品流通各个环节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他试图通过生产费用与效用共同决定的商品价值来解决价值实现过程中滞后或者断层的问题,并联系生产费用与效用以实现价值的统一。尽管这种努力由于没有找到价值的真正来源而缺乏科学依据,但其本身也足以揭示效用价值论在无法确定商品交换比例与割裂生产费用及效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5-32.
[2] 代云.试论效用价值论的价值判断和客观基础[J].达县师范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5,(1).
[3] 刘勇,李鹏.边际效用论价值述评[J].价值工程,2005,(1).
[4] 奚兆永.恩格斯“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命题研究[J].当代财经,1996,(7).
[责任编辑 刘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