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保险助力“一带一路”协调发展
2016-12-10唐金成利寒俏广西大学商学院
唐金成 利寒俏 广西大学商学院
出口信用保险助力“一带一路”协调发展
唐金成利寒俏广西大学商学院
世界经济长期低迷以及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之后,为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一带一路”战略应运而生。“一带一路”建设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大多数为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相对落后,一些国家或地区政局稳定性弱,给“一带一路”建设带来重大风险。我国保险业应充分发挥风险管理职能,为“走出去”企业保驾护航,支持“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出口信用保险作为WTO规则中允许的促进出口政策,及规避国外商业信用和政治风险的重要手段,研究如何更好地发挥其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响。以上都易导致商业信用风险发生。
政治风险主要包括东道国的征收风险、汇兑限制风险、政局变化风险、政府违约风险等,由于其缺乏保险精算基础,通常属于不可保风险,一般商业性保险公司不予承保。政治风险一旦发生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各国政府为保障出口企业利益、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以财政收入为后盾,将政治风险列为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障范围。“一带一路”沿线多数国家地处政治敏感区,是大国关注和角力的重点,地缘形势较复杂;而且一些国家国内冲突严重、局势复杂、存在政权更迭风险等,这些都给投资的企业带来了很大风险。
一、出口信用保险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助推器
出口信用保险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助推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分散出口企业的收汇风险
出口企业通过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将面临的主要商业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转移给保险企业,从而分散收汇风险,提高风险承受能力。
商业信用风险是在目前普遍采用的赊销方式下,进口商拖欠、违约、无力支付相应款项或破产,开证行无故拒绝承兑或破产等,给出口企业带来的收汇风险。目前“一带一路”重点建设项目所在的国家大多是经济、技术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经济总量小、金融体系不健全,极易受到国际经济波动和热钱的影响;一些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过于依赖单一能源,易受到资源价格的影
(二)提高出口企业信用等级,促进企业融资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及开展经营活动的基础,也是其可持续发展的必备要素。在赊销模式下,企业需要从外部融资,加速资金流转,以实现生产的可持续性;企业“走出去”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主要区域为中小型新兴经济体,出口企业面临很大风险。同时,与“一带一路”国家进行贸易的部分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申请到贷款。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有效降低企业收汇风险,提升其信用及贷款评级,从而提高银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解决好企业融资难题,有助于提高企业“走出去”的意愿,吸引更多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三)增强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一,“一带一路”涉及国家多、环境复杂,企业自行搜寻各国企业信息的成本高,投保人可以借助保险企业的咨询服务,了解交易对手及其所在国家的情况,准确评价风险状况,减少贸易损失,进而提高出口竞争力。第二,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将投保企业的收汇风险转移给保险人,增强其抗风险能力。第三,出口企业可以更容易地接受进口商有关付款方式等条件,增加产品价格方面的优势,增强企业的议价能力。而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有效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四)促进“一带一路”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目前,我国多数企业对收汇风险采用自留方式,一旦交易对方所在国发生政治风险,损失不可估量,严重的会造成出口企业破产倒闭。出口信用保险可以构建一道有效的风险防线,分担企业收汇风险,在承保风险发生后,给予投保企业损失补偿,避免资金链断裂,使企业能够继续经营。企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主体之一,保证其正常经营是“一带一路”建设顺利进行的保障。因此,出口信用保险作为构建“一带一路”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部分,其发展对“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快、问题多,难以适应“一带一路”发展
(一)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现状分析
1.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机构日渐增多,并向商业化方向转变
为促进出口贸易稳步发展,1989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承办出口信用保险。1992年开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共同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2001年由国家财政出资,设立了国有独资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独家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2013年底,我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获准开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财险)试点经营该业务。此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公司也获准经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该险种的经营正逐步向商业化方向转变。
2.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迅速发展,对出口贸易的渗透率逐年提高
目前,中国信保公司占有出口信用保险市场份额的90%以上,其他保险公司承保数据难以获得,因此本文采用中国信保的出口信用保险数据进行分析。2015年,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为3876.8亿美元,同比增长13.6%,其中短期险3638.8亿美元,中长期险238亿美元。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的渗透率由2009年8.2%提高到2015年的17%。从这些数据看,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速度快,为出口企业经营提供了风险保障,但该险种总体上还有很大发展空间。近年来,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金额增速有所放缓,但其增幅仍高于出口贸易总额的增速,对出口贸易的渗透率也在逐年提高。
3.出口信用保险及中国信保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风险保障
中国信保公司长期发挥了风险补偿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有单不敢接的难题。2015年至2016年2月,该公司累计承保“一带一路”出口962.6亿美元。其中,中长期保险承保金额148.3亿美元;短期险承保金额814.3亿美元,并支付了4.2亿美元的赔款。同时,为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中国信保公司制定、发布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风险分析报告》,并推出“一带一路”基础设施行业等专题系列研究报告,为企业有效预警了相关风险。
▶图出口总额及中信保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情况
(二)出口信用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经营主体偏少,缺乏供给侧竞争
由于收汇风险成因复杂,难以控制,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收益难以得到保证,因此商业保险公司一般不愿意经营。该保险在发展初期,普遍以政策性保险的方式开展。目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主要由中国信保公司经营,供给侧缺乏竞争,不利于提高经营效率。同时,少数保险经营主体的风险资本金有限,在我国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出口规模逐年增大,以及“一带一路”战略逐步推进的情况下,对出口信用保险的需求也会日益增加。虽然有国家财政预算提供保险基金,但很难满足大规模风险保障基金的需求。
2.创新力度不足,保险品种不多
从目前主要经营主体——中国信保公司开办的出口信用保险品种来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有综合保险、统保保险、信用证保险、特定买方保险、买方违约保险、特定合同保险和中小企业综合保险七种;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仅有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和再融资保险三种。由于保险公司创新力度不足,导致保险种类过少,难以满足“一带一路”建设中企业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3.费率厘定基础薄弱,技术简单
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对稳定保险经营至关重要,不合理的保险费率易导致逆向选择发生,影响出口信用保险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费率,主要考虑进口国的国家风险、进口商情况以及支付方式、延期付款期限等,费率厘定技术指标较为粗糙,在买方评级、动态风险管理、大数据处理上与发达国家仍有较大的差距。面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复杂的风险情况,难以对出口信用保险进行精准定价,更容易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4.企业风控意识薄弱,投保意愿不强
一是出口信用保险的宣传力度小,一些中小企业不了解或不知道该保险的存在,导致保险需求不足;二是部分企业风险管理意识薄弱,认为保险费的支出会增加出口成本、降低利润,而忽略风险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三是目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偏高,一些面临风险较小的企业选择不投保;四是可选择品种少,不能满足企业规避风险的需求,只能采用自留方式管理风险。
5.相关法规不健全,政策扶持力度不足
作为政策性保险,应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经营依据。我国自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以来,国家并未出台针对性的专门法律法规,在《保险法》《对外贸易法》中也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使得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无章可循。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在组织机构形式、业务性质等方面都缺乏法律保障,也缺乏专门的扶持政策,极大地限制了该险种的发展,也制约了对我国“一带一路”及出口贸易的促进作用。
三、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一)国际经验
1.英国
现代出口信用保险起源于英国。1919年,英国设立出口信用担保局(ECGD),这也是世界第一家由政府支持成立的、政策性出口信贷担保机构,并以《出口担保和投资法》作为其经营出口信用保险的法律指导。
1991年,ECGD决定进行改革,将短期出口信用险业务出售给荷兰出口信用保险局(NCM),随后该保险业务出现了商业化经营趋势。
在组织形式上,ECGD直接隶属于政府部门,由英国政府提供财政补助,并由政府承担最终风险。ECGD主要经营范围是,向客户提供卖方信用保险、卖方信用融资担保和买方信用融资担保业务。ECGD出口信用保险费率的厘定,主要依据进口国家的信用评级和风险状况,并参考对进口商进行的全面风险评估。
2.法国
1946年,法国政府组建了法国外贸信贷保险公司(COFACE),专门经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1994年,COFACE进行了私有化改革。法国经济财政部和工业部组成部际机构,并委派专员进驻COFACE,对其日常运作进行监管。
COFACE主要为企业提供资信信息和追账、出口信用保险以及出口担保业务,不仅承保商业和政治风险,同时将汇率、投资和成本上升风险列入承保范围。COFACE采用国家风险评级体系,将国家风险分为7个等级,在不同的等级分类下,以不同的因素计算企业违约概率;买方风险分为6个等级,并将批限额度与其挂钩;采用无赔款优待系统,根据投保人过去的表现调整费率;同时建立了覆盖面较广的国外企业信用数据库,为保险费率制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3.德国
德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始于1926年。1949年,德国政府制定专门政策,推出了官方出口担保计划,自此,德国出口信用保险被分为私营和官方经营两个部分。德国经济技术部联合财政部、外交部及经济合作发展部组成部际委员会,制定了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方针与扶持政策。
目前,德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主要由安联保险集团旗下的裕利安宜信用保险公司(Euler Hermes)经营。Euler Hermes将私营及官方的出口信用保险分设两个账户核算。官方出口信用保险主要承保中长期出口项目,资金在政府账户中列支,由财政资金给予支持,但业务由Euler Hermes经营。Euler Hermes在定价方面,主要考虑出口风险、成本和利润三个方面,其中出口风险和成本又分为不同风险及成本因子,各个因子再细化为多种数据指标;同时建立了信用评级系统,为客户提供差异化服务。
(二)对我国的启示
上述三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经验,对完善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具有以下启示。
1.设立专门机构进行专业化经营
一是设立专业部门来经营。优点是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出口政策,具有一定的信息优势。二是商业性保险公司作为政府代理人来经营。优点是能够有效利用商业机构的经营机制,同时将不适于商业化的险种划入国家账户,国家承担最终风险。三是政府成立全资公司来经营。优点是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但不需插手公司日常经营,公司经营机制较为灵活。目前,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正逐步实行商业化,政府只弥补长期险供给的缺失,并承担最终风险。这能够充分利用商业化经营机制、增加供给市场竞争,有利于提供服务质量,同时有国家财政作为后盾,保证出口信用保险的稳健经营。
2.制定专门法律或政策,规范出口信用保险经营机构的设立和经营
例如,英国的《出口担保和投资法》从法律上明确了ECGD的性质、政策权限和职责等。法国、德国以组成部际机构的方式,由各部专员组成唯一机构,以各自专业知识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运营进行监管,这种方式能融合各部门的专业性意见,同时避免出现多个部门同时管理造成权责不明的情况。从国际经验看,发展出口信用保险需要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政府和保险机构各自的职权,同时设立综合各专业人才的监管部门,对出口信用保险经营行为进行规范。
3.定价体系及信用评级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成熟
从保费厘定及信用评级体系来看,上述出口信用保险发展较成熟的国家,保险机构都有一套较为完善的定价体系,全面关注各种风险因素。一是充分利用大数据处理技术来厘定费率;二是建立买方信用评级体系,可以充分利用买方数据,分析评估其风险,为风险管控奠定基础;三是形成了动态的风险管理机制,能够精细化厘定保费,为不同客户提供差异化服务。
四、加快出口信用保险发展,助推“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加快保险企业国际化发展,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出口信用保险的快速发展,需要保险企业的国际化经营。保险国际化程度越高、机构分布范围越广、与当地政企合作越密切,就越容易获取各地的信息,也更便于进行定损理赔及追偿。“一带一路”沿线大多数国家金融业发展较缓慢,信息情报系统建设落后,若我国保险企业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进行实地调查、数据收集,则可以缓解有关信息传递延迟或不准确的情况,通过建立行业数据库,为合理厘定费率、更好地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进行定损和追偿奠定良好基础。
首先,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环节需要对进口商所在国以及进口商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在当地设置分支机构,能让保险企业更快捷地获取第一手资讯;其次,在定损理赔及追偿环节可以更便捷地与进口商及进口商银行进行交涉,利用当地资源进行追偿;再次,信息快速、精确的收集,为保险企业建立国别及企业数据库、更好地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奠定基础。
(二)鼓励商业保险企业经营,增加出口信用保险供给
虽然中国人保财险等四家商业性保险公司已经涉足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但由于出口信用保险涉及风险复杂,出险后损失程度大,对保险企业的风险预测及管控能力要求高,因此,总体而言,中国信保公司仍处于垄断经营地位。目前,一些出口信用保险比较完善的国家,已实现短期险的商业化经营,出口信用保险的竞争性增强,从而激励各保险企业不断开发新险种,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一带一路”的发展,给更多企业带来了“走出去”的机会。相对发达国家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蕴含了更大风险,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的需求也会与日俱增。鼓励有能力的商业保险企业开展出口信用保险,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或补贴,能够增加出口信用保险市场的竞争性,促使保险企业降低保费,激励其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广大出口企业的需求,同时缓解中国信保风险资本金不足的问题,使中国信保承保重心放到政治风险更大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上。
(三)针对“一带一路”建设需要,创新保险品种
“一带一路”基建工程项目占比大,工期及投资回收期长,更需要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障。目前,中国信保经营的保险险种少、期限短,难以满足出口企业及对外承保工程等的保险需求。不同行业面临的风险不尽相同,企业也需要更多样化的险种保障。因此,保险企业应创新求变,使出口信用保险适应国际贸易及风险的变化;同时,应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不断创新险种、扩展业务范围。此外,随着对外贸易类型的多样化及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保险企业可以将新险种细化,使之更符合出口企业的需求。
(四)借鉴国际经验,科学厘定保险费率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偏高,导致一些企业望而却步,不仅制约了该险种的发展,也难以发挥其对我国对外贸易的促进作用。我国保险企业应借鉴国际相关保险企业的费率厘定经验,结合我国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特色及优势,创建一套适用于我国保险企业的弹性费率厘定机制。首先,制定一套较为完善的定价模型,全面考虑风险、成本等因素,将宏观的定价标准进一步细化;其次,建立企业数据库,搜集进口商各方面的情况,为科学制定费率做足准备;再次,健全投保人奖惩系统,在出口企业续保时,根据记录给予更为公平的优惠;最后,在以上定价模型给出的价格基础上,保险人应以专业经验对费率进行调整,使其更具科学性和操作性。
(五)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出口企业投保率
与“一带一路”国家进行贸易的多为私营企业,风险管理意识薄弱,对出口信用保险认识不够全面,投保积极性不高。保险企业在开发针对性新险种的基础上,应加强宣传出口信用保险在保障出口收汇风险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让出口企业了解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面临的贸易风险、出口企业可能承担的风险成本,以及这些风险可能对企业造成的损失;二是使企业认识到投保不是单纯增加企业经营成本,而是降低企业遇险时需要承担的损失,对企业持续经营提供重要保障;三是宣传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四是为出口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制定合适的险种组合,不断增强企业的投保意愿。
(六)健全相关法规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金融工具,也是一项需要依靠政策支持的保险业务,其经营管理更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和约束。国外成功的出口信用保险制度都建立在专业法律的基础上,而目前我国并未有专门关于出口信用保险的法律法规,仅于《对外贸易法》中确认了出口信用保险。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规范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组织机构、运行模式等,在试行、完善后再提高法律层次,颁布《出口信用保险法》,优化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的法律环境,健全我国保险法律体系,明确监管部门及其职责,并制定配套政策,加大对该保险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