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痛”为“安”村路之治还有几道关
2016-12-08邹伟
2月18日和3月12日,甘肃省陇南市农村地区连续发生3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累计造成11人死亡。惨剧不断叩击国人“痛点”,也一再发出警示:近年来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占事故总量比重逐年上升,补齐村路安全这块短板,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乃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跨过的一道难关。
“村路之痛”伴随农村经济发展而日益凸显。在“要想富,先修路”口号的感召下,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将农村道路建设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之一,广大农村修路的规模和力度空前,但急于脱贫致富的同时,安全管理问题却被不同程度地忽视。农村道路带来了农村出行需求和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也加剧了本就紧张的人、车、路矛盾,体现为无牌无证车上路、无证驾驶、严重超员、农用车载客、报废车上路等交通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各方对“平安村路”的呼吁愈发强烈。
从人、车、路、管理四个方面进一步分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短板是系统性的:农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水平参差不齐,交通违法比较普遍;农村机动车保有量大,安全技术状况较差,存在安全隐患;农村公路等级低,交通安全设施不足;监管力量严重不足,交通管理存在失控漏管地带。在此局面下,少数地方甚至认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难题无解,将“不出事”寄希望于“撞大运”“天帮忙”。
那么,我们有无应对良策?一些地方的探索正在给出答案。例如,2005年至今,重庆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在该市农村地区机动车、驾驶人分别增长7.37倍和4.58倍的情况下,连续11年未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这充分表明,尽管情况复杂、困难重重,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仍然是可防可控的,关键是找到行之有效的治理路径。
实现“村路之治”,首先要扭转重效益、轻安全的旧有发展观。发展需要有速度,但忽略安全与效率的辩证法,一切以快为中心,必然违背科学规律。特别是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存在较多历史欠账,不能再如少数人曲解的“为发展让路,可以暂时牺牲安全”,而是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可持续的理念,在发展中更加注重补齐短板,把“生命高于一切”落实到道路建设、车辆检验、驾驶人培训等安全管理各个方面,坚决守住安全这条底线。
实现“村路之治”,必须坚持综合施策,努力搭建社会化治理格局。农村交通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单凭交管部门一肩难挑、独木难支。剖析重庆等地经验,以“交通安全办公室”为抓手,横向拉紧部门,明确安监、公安、交通等10部门主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吸纳24个部门参与共建;纵向通达基层,自上而下建立市、区县、乡镇3级“交安办”体系,特别是着力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队伍建设,推动“党政主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不断成型。
实现“村路之治”,必须牢牢抓住责任这个“牛鼻子”。当前的一大重点任务,就是建立起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从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既注重严格追究责任,更注重指导和督促基层履行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压实安全主体责任,从人、车、路等各个环节严把安全关口。
实现“村路之治”,以服务提升促管理延伸尚有很大潜力可挖。农村存在大量无牌、未年检车辆,除了部分农村群众安全意识淡漠,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远离城区,上牌办证、检验审验不方便,群众不大愿意上牌。对此,可调整工作方式,适时深入农村开展上门服务,在允许范围内简化办事程序,为群众提供更多便利,从而提高群众办理牌证的积极性,同时提高机动车纳管率,进一步延伸管理触角。
实现“村路之治”,还必须正视农村地区不断增长的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农民“出行难”。在取缔非客运车辆载客、客运车辆非法载客等的同时,要让农民群众坐上安全、便利的客运车辆。对此,需要大力发展城乡客运,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客运经营,建立公司化管理为主导的多元管理模式,整合各方资源,推动运力下沉,积极扶持和培育农村客运市场,重点发展县到乡、乡村、村到行政村的支线客运,从根本上消除低速载货汽车、报废车、“柴三轮”等车辆违法搭客、乱超滥载问题。
防控风险才能更好服务发展。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将愈发重要,也将面对更多新情况、新问题。对此,我们一方面要坚定信心、敢于面对,看到“村路之治”的光明前景;另一方面,也要鼓足干劲、凝聚智慧,坚持创新、不断总结,为振兴“三农”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共铸平安交通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