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农村交通安全须走社会共治之路
2016-12-08徐建辉
文 徐建辉
筑牢农村交通安全须走社会共治之路
文 徐建辉
破解农村交通安全管理难题需要创新管理体制,实施多方联动,还要建章立制,完善保障,使创新机制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近年来,随着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道路交通总量的日益增长,警力匮乏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村偏远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一环。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指出:“重特大突发事件,不论是自然灾害还是责任事故,其中都不同程度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法规标准不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安全基础薄弱、应急救援能力不强等问题。”笔者认为,以上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加强、深化和精细,都需要有人去落实,然而受制于各种因素,农村地区警力短缺的现状不是在短期内可以彻底改变的。湖北十堰推行“所队联勤”的做法和成效表明,只有立足实际,统筹运用各种管理力量,深入挖掘潜力,走多方联动、齐抓共治之路,才是现实可行的选择。
要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实行部门联动、所队联勤,首先要规范划定各方责任义务,赋予相关部门明确的责任任务,确保联勤联动工作能够切实落地。在这方面,湖北十堰不仅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所、队联责联勤机制,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交警大队、中队和农村派出所各自的工作职责,同时制定了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
规范的制度机制搭建起来以后,还需要提供人员、经费等强有力的支撑保障,保障不到位,制度机制仍是镜花水月。基层派出所人力物力本来就紧张,现在又加上了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如果不在人、财、物上进行科学调剂、优先保障,那么联勤联动工作很难执行下去。
因此,破解农村交通安全管理难题需要创新管理体制,实施多方联动,还要建章立制,完善保障,使创新机制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