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开展货暏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2016-12-08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开展货暏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公安部等五部委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开展三个“专项行动”的要求和部署,全国公安交管部门自9月21日起开展行动,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力争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查处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项,一是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二是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整治内容
行动中,公安交管部门重点负责以下内容:
一、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检查和执法
自2016年9月21日起,对于公路货运车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二、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
积极会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工作方案,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全面实施重量检测,并实行检测数据和收费站入口发卡系统联动管理,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三、严查冲闯公路站点等违法行为
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从严查处和打击;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追究处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健桑联合执法机制
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依托超限检测站,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并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罚款、记分处罚时,应以附件所列标准计算超载比例。
相关要求
为加大查处力度,提高执法效果,公安部还对各地交管部门的整治行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检查督导
各地公安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方案》的规定,调整和统一执法标准,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坚决杜绝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固化协作措施,完善长效机制
各地公安部门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实践情况,进一步深化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联勤联动机制,健全完善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推动联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加强和创新公路执法管理,着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公安部门要精心策划,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形式进行集中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重点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加强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解读,充分认识调整和规范治超标准的重要意义。要利用通报典型事故案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超限超载突出违法行为。深入货运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引导货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货车驾驶人,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