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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金的艺术思想

2016-12-08赵成清

艺苑 2016年3期

文‖赵成清



罗斯金的艺术思想

文‖赵成清

【摘要】罗斯金是19世纪英国著名画家与艺术批评家,他主张艺术创作应以“真诚”和自然为目标,反对机械化生产,幻想中世纪及以前的质朴艺术。他的艺术思想通过其文艺批评与社会批评得以体现,有力推动了英国的现代艺术创作。

【关键词】罗斯金;艺术批评;艺术思想

我从来没有看见到一座希腊女神雕像有一位血色鲜艳的英国姑娘的一半美。[1]

——罗斯金

约翰•罗斯金(John Ruskin,1819-1900)是19世纪英国画家、维多利亚时代著名的艺术与社会批评家,他被誉为“美的使者”,曾担任牛津大学艺术史教授(1870-1884)。他的艺术思想受到了浪漫主义诗人雪莱以及华兹华斯的影响,推崇中世纪艺术,批评机器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与产品低劣。罗斯金认为艺术是民族精神的体现,应取法自然之道,他强调艺术应以“真诚”为目标,从而将其艺术批评拓展到社会批评领域。其代表著作有《现代画家》(1843-1860)、《建筑的七盏明灯》(1849)、《威尼斯的石头》(1851-1853)等。

在讨论艺术时,罗斯金批评的主题主要包括艺术与自然、艺术与道德、艺术与宗教、艺术与教育几者的关系。19世纪的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使人们的宗教意识开始淡化、道德观念日益减弱,目睹传统艺术在现代化冲击中遭受的破坏,罗斯金主张应依靠艺术提升道德观,通过伟大而崇高的艺术向观众传输高尚的思想。

“自然”是罗斯金尤为重视的一个艺术主题,19世纪工业革命以来,环境恶化、阶级矛盾日益突出,有感于社会的喧嚣与躁动,罗斯金浪漫地想象中世纪田园牧歌式的生活,因此,他对自然予以了最高的赞誉,认为“一切美丽都建立在自然形状的法则之上”,主张从自然中学习并理解艺术。罗斯金认为,美孕育于自然之中,美的形式源自于上帝,在透纳的艺术中人们凝神静观、感受到了自然的壮美与崇高;在哥特式建筑中,体现了造物主的精神。在他看来,艺术家所模仿的传统固然重要,但永远无法替代自然,艺术真正的模仿对象应该是自然。罗斯金对现代艺术的批评,针对的并非现代艺术家对希腊艺术的模仿,而是因为他们对自然法则的漠视。

作为一名画家,罗斯金擅画一些精致的小景,他的风景画景色氤氲,富有层次感。在其绘画理论中,罗斯金表现出对自然的极大关注,其中,他特别推崇透纳的绘画创作,并对拉斐尔前派予以肯定。学院派出身的透纳擅于观察自然,他的想象力丰富,在描绘大海的光色、云雨的变化等方面独树一帜。罗斯金所看重的正是透纳作品所体现出来的雄沉博大与壮美崇高的风格。在《近代画家》一卷五书中,罗斯金对自然、宇宙、天空、云彩、流水、山脉进行了详尽的描述,在以自然美为艺术批评导向的罗斯金看来,透纳的绘画表现出危险、可怖、壮丽、悲凉、神秘的自然主义特征,他的作品尤其忠于客观世界。在细节描述中,罗斯金写道,“他以多层次的水花,飞溅的瀑布表现他的激情”、“平静的水面,显现出微妙的色调”、“尽管他的树具有丰富多样的复杂性,但他的树比任何一位艺术家所画的都更具有简单完美的形式”[2]等。罗斯金将透纳与古代画家进行对比,他认为尽管古代大师的作品具有优秀的品质与崇高的风格,但就表现真实方面而言,透纳的艺术创作是无与伦比的。

罗斯金对“自然”画风的倡导由此也引出他的“道德”主题。他将艺术模仿自然与“真诚的表现”结合起来,他在为拉斐尔前派遭受批评时所作的辩护中表达了这一思想:“无论如何,这些拉斐尔前派画家,既不希望摹仿,也从不佯装去效法古代绘画。只有那些对古代绘画不甚了解的人才会认为这些青年画家的作品与古画相似。据我推测,这些拉斐尔前派画家并不拒绝在他的艺术中利用现代知识、现代技法的长处。他们仅要求在这一点上恢复到往昔——尽力去描绘他们所见到的事物,或描绘他们所设想的那些他们希望表达的事物的真实面目,他们选择了拉斐尔前派这一不幸然而并非不正确的名字,是因为在拉斐尔之前,所有画家都是这么做的;然而拉斐尔之后,画家们放弃了这一传统,开始热衷于创作华而不实的画幅,不再致力于表现严酷的现实。这样一来,从拉斐尔时代至今,绘画就一直处在劣质的公认的衰落状态。”罗斯金提倡在绘画中表现真实,他认为透纳的作品反映出对时光流逝的感伤,拉斐尔前派则描绘了崭新时代的困惑,但两者具有共同的优秀品质:情感的真实。罗斯金对自然主题、崇高美学以及真实表现的艺术主张还体现在他关于哥特建筑的艺术理论中。

哥特建筑曾被瓦萨里批评为黑暗时代的蛮族艺术,布克哈特甚至指出,该时期的人们不可能欣赏艺术。但是罗斯金却通过对现代建筑的批判从而肯定了哥特式建筑的价值,他认为现代建筑依赖于政府的指令而流于程式,缺乏创造的灵魂;哥特式建筑却表现出自由多变的特质。在罗斯金看来,相比较于单纯用石材堆砌而成的埃及和希腊建筑,哥特建筑的圆拱和窗格结构中凸显出一种刚性的生命力和强烈的动感,哥特建筑富于幻想、变化多样,它的粗糙和野蛮,恰恰是人类童年稚拙与自然的反映。不过,虽然罗斯金强调哥特建筑呈现出优美的艺术样式,但他着力于赞扬的是哥特建筑中自由创造的“精神”而非其外观形式,他甚至对维多利亚时期哥特复兴风格中表现出来的矫饰与虚伪加以斥责。

《建筑的七盏明灯》是罗斯金对哥特式建筑的理论总结,“七盏明灯”的典故源自于《旧约•出埃及记》,罗斯金的阐释富有一定的宗教意味,他认为建筑不但是道德与精神的载体,还体现了宗教与历史文化。他所提出的“七盏明灯”分别对应着建筑的创作法则:奉献、真理、力量、美、生命、记忆、服从。“奉献之灯”强调人类以自身技艺向上帝奉献;“真理之灯”注重从实用角度展示真实的建筑材料与结构;“力量之灯”代表着坚固与恒久,主要指模仿自然而形成建筑的体量;“美之灯”是上帝“美”的理念体现;“生命之灯”要求建筑师须将身心倾注于建筑之中;“记忆之灯”表明建筑对历史、文化、道德的尊重;“服从之灯”喻示建筑师应谦虚谨慎地服从规则。[3]“建筑的七盏明灯”既是罗斯金对建筑理论的分析,又展现出他对建筑与宗教、道德、美学、历史、文化等关系的深化,他认为哥特建筑体现出原始多变的特征,其本质却是对自然的模仿,体现了中世纪建筑师与手工者的自由创造与崇高目的。

除了绘画与雕塑,罗斯金对装饰与设计也非常关注。针对当时重视纯美术(绘画与雕塑)而轻视实用美术(装饰与设计)的看法,他提出了批评。1859 年3月,罗斯金发表了名为“现代生产与设计”的讲演,他提出装饰艺术并非次等艺术,世界上所有伟大的艺术都是装饰艺术,“装饰艺术与其它艺术之间唯一真正的区别即它们是否有合适的地点与目的”。罗斯金指出,最杰出的雕塑是宫殿或教堂前的装饰,最优秀的绘画属于室内装饰,哥特式建筑中,往往将最精巧的壁龛与最完美的造型置于靠近观众的地方,如大门与窗户上,目的正是为了让人们便于观看,这恰恰反映出装饰“位置”的重要性。在罗斯金看来,装饰艺术并非审美法则中的对称与对照,它应该以“应用”为本质诉求,需要强调对自然形式的模仿,追求真实可亲与创造应用。在装饰艺术的审美中,罗斯金意识到,装饰中的形状与色彩既构成了装饰的基本要素,又相互独立,它们无法达到根本的统一,他主张当两者发生冲突时,色彩须让位于形式。

面对工业化以来的环境恶化,罗斯金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他认为好的装饰与设计在现代生活中尤为重要,其目的应该是保护环境、提升道德、净化心灵,为人们创造幸福的生活。而现代社会中正充斥着许多不恰当的、过度的装饰与设计,它们使得人们日益陷入视觉观看与实用功能的矛盾冲突中。

在艺术教育方面,罗斯金同样有着独到的见解,他从专业教育、儿童教育、成人教育等各个角度论述了艺术教育的重要性,他直陈当时南肯辛顿教育体系中的一些弊端,开拓性地提出视觉艺术教育的发展方向。罗斯金的艺术教育主张有:天才无法教授;艺术教育的目标是提高修养而非片面追求技能;儿童绘画教育应与其它科目相结合;通过艺术教育学习观察与感知,认识上帝的造物之美等。

从模仿自然、提升道德、关注宗教等不同角度,罗斯金阐述了他的艺术思想,他对人性以及民生的强调也表现出“艺术社会主义”的思想关怀。从艺术批评到社会批评,罗斯金的影响力也日益扩大,他一度被视为英国社会“艺术与文化一切问题的唯一仲裁者”,但是,1877年至1878年发生的“惠斯勒诽谤案”却将他的批评生涯带向了一个转折。

该起事件的缘由是罗斯金对惠斯勒的批评。在格罗斯文诺画廊观看到詹姆斯•惠斯勒的一幅绘画作品《黑与金的小夜曲:散落的烟花》后,罗斯金很快就致信给《泰晤士报》,他写道:“为了惠斯勒本人,同样为了维护买主的利益,库茨•林赛爵士不应该让这些作品进入画廊,该作缺乏基本艺术修养的表现无异于欺诈。虽然我曾耳闻目睹伦敦佬的厚颜无耻,但始料未及一个花花公子向公众脸上泼洒一罐颜料,竟然还会索要200个金币。”此事引起轩然大波,为了维护名誉,惠斯勒将罗斯金告上法庭,结果是罗斯金败诉,被判罚四分之一个便士,惠斯勒也因此于不久后宣告破产。这桩诉讼案也为当时的公众带来了新的思考,究竟是选择为人生而艺术,还是为艺术而艺术?前者是强调道德的功利主义思想,后者是主张艺术自律的唯美主义世界观。在这场艺术家与批评家的观念交锋中,也预示着新时代艺术体制的转型。

“惠斯勒诽谤案”之后,罗斯金的声誉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他开始从牛津大学退休,也不如以往那样积极从事批评。但无论如何,罗斯金在英国现代艺术史中都是一位不可或缺的人物,他学识广博、著述颇丰,对透纳与拉斐尔前派的艺术有着重要的推介作用,他对于哥特式建筑的写作也让人们开始重估哥特艺术的历史与文化价值。

当然,罗斯金的一些观点也为后世学者所反对,在朱光潜的眼中,罗斯金在谈论美的时候,混淆了美感与快感之间的区别。不惟如此,罗斯金还是一位“自然主义者”,朱光潜批评道:“在罗斯金、罗丹和一般自然主义者看来,自然本身就尽善尽美,艺术家唯一的成功捷径就是模仿整个自然,丝毫不用选择。”

参考文献:

[1]朱光潜.西方美术史(下)[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

[2]约翰•罗斯金.近代画家[M].张璘,等, 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3]约翰•罗斯金.建筑的七盏明灯[M].张璘,译.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6.

[中图分类号]J02

[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赵成清,四川大学艺术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