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县经济可持续发展思考
2016-12-07刘可
刘可
实现可持续发展是解决贫困地区问题的治本之策。部分贫困地区之所以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和艰苦奋斗依然贫困,部分贫困人口脱贫—返贫循环往复,其根源在于贫困地区县域经济发展不可持续。为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几点思考供参考。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严重滞后是贫困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的瓶颈,治本之策在于全面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根除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
——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一要突出重点。以全面打通对外通道为重点;以完善路网骨架为重点;以乡镇通油路、建制村通硬化路为重点。二要发展铁路和航空等综合交通。对旅游、矿产、水能和其他自然资源富集、开发利用潜力大、价值高的贫困地区,要加快规划建设铁路、机场、船运码头,形成立体交通网络。
——强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要大力实施、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各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提质增效工程,农田水利灌溉工程、大中型水利工程,防洪抗旱减灾工程建设,使经济发展、农业灌溉具有水源保障,能够旱涝保收,让贫困地区人人喝上干净水、自来水。
——强化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构建“可靠用电、安全用电、方便用电”的电力网络,全面提升贫困地区电网的供电质量与水平,实现户户通电。按照“优化补保、兼顾提高”的原则,实现农村电网改造全覆盖,确保贫困地区群众用上电、用好电、电好用。
——强化通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贫困地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通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建设覆盖全部贫困县及其所有行政村的应急广播系统。加快通村互联网建设,实现村村有宽带、户户有电视,形成健全的网络信息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
强化优势特色产业培育
产业发展严重不足是贫困地区县域经济发展不可持续的症结,治本之策在于强化优势特色产业培育,以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实现贫困地区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从区域实际出发,形成各具特色的贫困地区县域优势特色产业群。建设美丽乡村,避免千村一面、产业趋同。就县域经济的整体而言,则应从自身的资源禀赋,区位特点、交通运输条件和现有基础出发,因地制地发展工业、农业、商业,形成一、二、三产业协同互动、相互促进的优势特色产业链。
——统筹谋划贫困地区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培育与产品出路。创新产业扶贫机制,发挥重点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以“订单式”或股份合作等方式开展产业扶贫,实现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为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培训、培养一批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能够驾驭现代农业科技、具有现代管理水平的新型职业农民。在贫困地区广泛建立、健全和完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加快培育农村专合组织,强化农业科技服务和现代农业科学技术普及和推广。
调整国家资源开发政策
资源优势未能有效转化为经济优势是贫困地区长期贫困的根本原因,治本之策在于调整国家资源开发政策,确保贫困地区丰富的地上地下资源能够转化为县域经济可持续的经济来源。
——加快资源开发行业体制改革,调整完善国家资源开发政策。改革资源开发企业注册制度。调整资源税税率及其征收方式,增加资源地县域政府财政收入。建立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
——对资源地用电、用气等实行价格、指标优惠。在电力体制和电价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贫困地区群众世代生存守护应有的基本权利,全面实行资源地价格优惠政策。在天然气价格方面,应进一步下调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对非居民用气价格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
——把资源开发的上下游产业布局在资源地。尽其可能地推进贫困地区县域资源就地转化,支持、允许围绕相关资源开发布局和发展产业,把贫困地区的优惠资源转化为优势产业,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加大建设力度,健全补偿机制
贫困地区要发展,治本之策在于加大生态建设力度,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让贫困地区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贡献与牺牲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和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基础。
——加大生态保护建设力度。加快脆弱地区生态治理进程,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县域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发展一批能够推动当地农牧民增收致富的经济林(草)果产业。进一步加强水资源地保护和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推动生态资源有效利用。规划建设一批生物科考、森林探险、植物花卉(彩叶)观赏、森林康养基地,实现生态资源向生态资本转变。加大森林公园、重点景区(点)水电路讯等建设。积极发展立体林业和循环经济。
——全力推进防灾减灾和避灾工程建设。在生态环境恶劣、生态脆弱、不具备发展条件的地区,有计划、分步骤地异地扶贫搬迁和生态移民,避灾移民。进一步加强滑坡、崩塌、泥石流与地质灾害的防治,强化地区灾害隐性工程治理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全面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健全从省到县的环境维护管理第三方服务共同分担机制,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以贫困地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生态污水及垃圾处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主的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