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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会工作:概念、内涵与发展路径

2016-12-06赵万林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案主场域网络空间

赵万林

(山东大学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网络社会工作:概念、内涵与发展路径

赵万林

(山东大学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互联网的发展对人类生产生活的影响日益凸显,网络社会工作的出现是对网络时代的主动回应。网络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者在秉承专业价值、内化专业理论和习得专业方法的基础上,通过网络化施助手段或以网络场域为对象为案主提供专业服务的过程,具有“工具”和“场域”的双重蕴含。基于施助手段网络化和介入空间赛博化的视角,结合互联网发展和网络社会工作实践现状,提出网络社会工作的发展需要在网络社会中获得话语空间,建构专业视角下的网络社会经验知识并创新工作的开展形式以及推动网络社会治理中的多元主体参与。

网络社会工作;网络化施助手段;网络场域

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4年1月)显示,截止2013年12月,中国网民的绝对人数已经上升到6.1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5.8%。[1]互联网普及率反映了网络对于人们生产生活的重要意义以及在此背景下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变迁。因而,探讨互联网与社会工作之间的关系以及社会工作如何回应互联网带来的机遇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课题。

一、网络社会工作的概念及层级体系

对于社会工作而言,网络兼具手段(工具)和场域的双重属性。网络社会工作的界定主要建基于这两大维度。基于这两大维度,可以对网络社会工作进行类型分析。

(一)网络社会工作的界定

目前关于网络社会工作的文献中,吴小永主要从网络社会作为“社会实存”出发,认识到网络社会中存在着诸如“网络欺诈”“数字化犯罪”等问题与这些问题对现实社会的负面影响,进而着重论述了开展网络社会工作的可行性与必要性[2]。陈劲松则通过阐释网络社会工作五大基本原则解决了网络社会工作的“本体论困境”及其价值基础,并具体论述了网络社会和网络社会工作的特点[3]。李昊远等主要从“工具”的角度指出了社会工作微观方法在互联网的适用性[4]。分析既有文献可以发现,先行研究者看到了互联网之于社会工作的工具性价值,并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网络的场域价值。但是,他们都没有指出网络社会工作所具备的“工具”与“场域”的双重蕴含。有鉴于此,本文基于网络之于社会工作的双重价值属性,认为网络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者在秉承专业价值、内化专业理论和习得专业方法的基础上,通过网络化施助手段和以网络场域为对象为案主提供专业服务的过程。

网络社会工作的定义主要囊括了社会工作的专业性、施助手段的网络化、网络场域等三个要素。就目前而言,专业社会工作的权威定义是:专业社会工作是坚持“助人自助”的价值观、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方法和技巧,帮助有困难、有需要的个人、群体和社区,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5]。因此,社会工作的专业性主要体现在专业价值观、专业理论与专业方法、技巧等层面。网络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工作的一种方法和一个领域,必然承袭着社会工作的专业属性和本质属性。同时,基于互联网双重属性以及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间的区别,本文将施助手段的网络化与网络场域纳入到了网络社会工作的概念之中。所谓网络化施助手段主要指的是将网络作为一种工具或手段,从而协助案主解决困扰和问题并最终实现其功能性发展;网络场域则是将网络社会作为社会工作发挥功能的空间和介入的对象,直接干预网络社会中的问题或满足网络社会成员(网民)需求。约言之,即网络化施助手段指的是“以互联网作为工具的社会工作”,网络场域是 “以网络空间为对象的社会工作”。

(二)网络社会工作的层级体系

陈劲松认为,网络社会工作“无论是与案主建立关系、制定个案工作计划,还是个案工作的实施,都主要以网络为媒介或平台,通过互联网实现个案或小组工作的整个过程”[3]。在目前的社会工作实践中,虽然部分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机构已经有意无意地在利用互联网达至社会工作的助人目标,但并非在整个助人过程中都依靠网络或在网络空间中进行。所以,目前以网络为工具的社会工作还是一种“准网络社会工作”[3]。这种网络社会工作形态致力于实现线下社会的工作目标,接案、评估与介入等步骤在互联网上不是一个完整的过程,互联网只是其实现目标的阶段式辅助性工具。笔者将此作为网络社会工作的第一层级(图一,层级Ⅰ)。另外一种是接案、建立关系以及实际介入等环节均在线上完成,网络构成社会工作者助人过程的主要媒介,即助人过程中对网络的全程利用,这种形态可以看成是专业网络社会工作的一种类型(图一,层级Ⅱ)。第三种则是场域意义上的网络社会工作(图一,层级Ⅲ),面向的是网络社会本身产生的问题,如网络空间的言语暴力和集体行为。

二、网络社会工作的双重内涵

网络社会工作包括“网络化施助手段”和“网络场域”双重内涵。工具化意义上的网络社会工作可以通过互联网协助社会工作实现以下目标:与案主建立和维持联系;对社会工作理念进行宣传以获得专业的认受性;共享资源等。场域意义上的的网络社会工作将网络空间中存在的问题作为介入对象,其主要的价值在于协助解决网络社会中存在的“数字化犯罪”“网络欺诈”“网络语言暴力”等问题,促进网络空间的有序化。

(一)以网络为工具的网络社会工作

互联网作为一种工具已经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鉴于现实环境以及专业成熟度的限制,将来一段时间的网络社会工作主要集中在对互联网工具性效用的发掘与创造性利用。就社会工作已经与互联网相结合的专业实践来说,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利用互联网与案主维持联系以及利用网络平台搭建案主之间的社会支持网络或互助网络。相比于传统通讯工具,即时通讯软件具有廉价性、便利性和强互动性等特点,这使得利用互联网维持与案主间的联系成为了可能。在已有的网络社会工作实践之中,协助案主建立自身的社会支持网络或支持性小组的重要方式就是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建立QQ群组或微信群组,某种程度上,沟通工作者与案主或者案主之间的网络群组等就是一个同质性较强的互助网络或网络社区。在这种线上互助网络中,小组工作是最主要的工作形式,社会工作者则扮演组织者和引导者的角色。

第二,以互联网提供的公共平台为依托,宣传社会工作机构、社会工作专业的理念或活动等,获得专业的认受性。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网站、论坛等公共平台都是社会工作进行理念宣传、活动宣传、资金募集与知识普及的重要渠道。许多社工机构和公益机构都拥有自己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甚至专属于自己的论坛或网站,这种传播策略很大程度上扩大了社会工作的知晓度。但也存在着开放性欠缺和开发不足的问题,如未充分发挥互联网的线上求助功能。

第三,开发社会工作相关的游戏应用,制作社会工作的网络视频,以受众更易接受的形式促进社会工作的传播,并对实际社会工作人员进行远程教育等。社会工作教育自20世纪八十年代恢复重建以来得到了较大发展,但对于社会大众而言,社会工作仍然是一个较为陌生的概念,开展社会工作实务活动,需要大众对社会工作有所认知并对其产生基本认同,而游戏应用、网络视频以及远程教育等形式能有效提升大众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度,同时强化社会工作队伍的实务素质。

(二)以网络为场域的网络社会工作

网络作为助人过程中某一阶段的工具(即互联网的阶段式利用)是一种准网络社会工作。专业的网络社会工作是第二和第三层级意义上的网络社会工作。专业网络社会工作与准网络社会工作的主要区别在于助人的整个过程是否完全通过网络达成以及是否是对当下网络空间中所存问题的回应。

王春光与李培林根据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受众将社会工作实务领域划分为“面向个体”、“面向群体”和“面向社会组织”等三个面向[6]。类似地,我们可以将专业网络社会工作划分为面向网络空间中的个人和群体以及面向网络社会问题三个维度。面向网络空间中个人和群体的网络社会工作。面向网络空间中个体和群体的网络社会工作与准网络社会工作的区别主要在于完成接案和建立专业关系等过程的空间指向。网络社会工作中的个案和小组旨在通过线上互动解决或满足线上求助者的困难与需求。但通常的情况是,通过互联网接案,并不意味着必然运用互联网这一工具便能实现专业目标,更多时候需要线上与线下的协同合作,形成线上线下的“助人合力”。换言之,面向个体或群体的网络社会工作往往需要与传统的社会工作相互配合。面向网络场域中社会问题的网络社会工作。据网络社会学、网络政治学等学科的研究文献来看,网络空间存在着诸如语言暴力、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欺诈等各种问题。如刘晨以“林妙可受辱事件”为例具体分析了微博中的语言暴力现象[7],揭萍等人分析了“网络群体性事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应对之策[8],陈联俊认为网络社会中公民意识缺失并分析了缺失的原因,提出应该从“公民网络社会身份的准确定位”等五个方面培育网民的公民意识[9]。面对网络社会存在的这一系列问题,网络社会工作可以积极发挥自身的倡导和引导功能,利用自身对网络社会和网络文化的经验性知识,为相关的线下权力机构提供政策建议。

三、网络社会工作的发展路径

通过分析网络社会工作的层级体系和双重内涵,可以发现网络社会工作的发展是从第一层级逐步向第二和第三层级演进的过程。在这个转化的过程中,第一层级是必要的准备阶段,构成网络社会工作的基础;第二层级和第三层级是专业网络社会工作的两种不同形态,并构成网络社会工作的内容与发展方向。而在这一转化过程中扮演着关键作用的是在网络社会中获得话语空间,建构专业视角下的网络社会经验知识并创新工作的开展形式,以及推动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网络社会治理。

(一)在网络社会中获取话语空间

某种程度上来说,网络社会工作是否能顺利开展,取决于网络社会工作者或社会工作机构能否在网络社会中获得话语空间。话语空间的获得是网络社会工作得以介入网络社会问题的先决性条件,直接影响着社会工作解决问题所能达到的程度。简单来讲,话语空间或话语权即“说话的机会及分贝”[10]。“说话的机会”代表着在网络空间中成员资格的获得,在网络社会中表现为网民身份。“说话的分贝”指的是网络社会工作实施主体的影响力。争取网络社会中的话语空间,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在准网络社会工作阶段,主要关注互联网络的工具性效用,利用互联网宣传社会工作理念、方法、活动以及募集资金等。网络空间的信息传播具有独特的规律,由于网络信息的巨量性和繁杂性,在利用互联网宣传社会工作的时候需要顺应网络社会的言语风格、网络社会成员的信息偏好以及相应的传播模式。其次,处理好与网络社会中话语权掌控者之间的关系,积极寻求支持。在网络空间中,已经获得话语空间的主体包括“网络大V”、 网络社区中的“版主”、知名的网络媒体等。网络社会工作人员要处理好与既有话语权掌控者之间的关系,积极争取其支持,建设有利于自身在网络社会扎根和扮演专业角色的社会支持网络。再次,充分发动和利用网络志愿者的力量。网络中存在着一个特殊的群体,即网络志愿者群体,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实际上也是一种准网络社会工作[3],充分发动和利用网络志愿者群体的力量,重视其在助推社会工作理念传播、知识宣传以及推动网络社会工作形成的作用,是网络社会工作在准网络社会工作发展阶段的必要之选。

(二)创新网络社会工作的开展形式

获得网络社会中的话语空间是网络社会工作得以开展的先决条件,同时在获取话语空间的过程使得网络社会工作者利用网络的技巧以及对网络社会的经验性知识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话语空间的获得为网络社会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也为网络社会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如何创造性地运用互联网这一个工具解决案主面临的困境或满足其需求。

掌握网民的结构与网民行为特征,通过网络搭建助人的开放性平台。《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截止2013年12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5亿,所占比重达到81.0%,台式电脑与笔记本电脑所占比重较2012年都有所下降且远低于手机网民群体;网民人均周上网时长为25小时[1]。从《报告》所提供的信息来看,当下的网络社会工作活动可主打手机用户,探索手机用户的人群特征以及使用互联网的方式、信息偏好等基于网络空间的“经验性知识”。同时,尤其重要的是,要促进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在线上互动的开平台的开放性,强化网络平台在接案、接入与评估等环节的能力。充分利用网络提供的平台,开展网络外展(out-reach in virtual space)工作。对于网络社会工作来说,网络外展方法是一种重要的专业方法,它要求网络社会工作者在网络社区和其他网络平台开展类似于传统社会工作的外展活动。如果说人类学在网络空间中的田野作业是一种虚拟民族志书写的尝试的话,那么,网络社会工作的需求评估以及网络社会工作知识体系的建构都可以借由“网络外展”来达成。因此,网络外展是创新网络社会工作开展方式的重要专业实践形式。

(三)推动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网络社会治理

社会工作作为一个特定的职业,需要与其他多个部门进行合作。具体到网络社会工作领域,就是要促进多元主体在网络社会治理中扮演相应的角色,实现助人主体和内容的多元化。这些主体大致包括:

社会工作教育机构。社会工作教育机构主要包括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等,社会工作教育行为还发生在社会工作机构内部(督导制度)。网络社会工作的开展需要一定的人力资源基础,因而,教育机构以及社工机构培养专门的网络社会工作人才对促进网络社会工作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些“教育单位”主要完成对网络社会工作者关于互联网的基础性知识和关于网络社会的经验性知识、技巧的培训。

与互联网企业之间的合作。在互联网时代,尤其是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使得技术精英成为了网络社会乃至现实社会中不容忽视的一股力量。互联网企业集中了社会中的大多数技术精英,且由他们运营的互联网企业控制着整个网络社会的大部分话语权和信息存量。因此,谋求互联网企业的支持与合作,是发展网络社会工作和促进网络社会治理目标实现的重要力量。

与政府部门的合作。政府是网络社会治理主体的重要方面,虽然在目前的网络社会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 “强社会、弱政府”的现象[11],但由于“语言暴力”“恶性信息”等的存在,使得网络社会问题成为现实社会问题的一个重要构成,因此政府权力的介入在所避免。获得政府行政权力的支持或委托,参与到网络社会治理中去,与政府部门的网络社会治理相互协作,能够实现网络社会工作在第三个层面的发展。

社会工作机构或公益机构之间的合作。非政府组织间存在着紧密的虚拟联系[12],准网络社会工作阶段已经形成了组织间在网络社会上的合作。专业网络社会工作面临着比准网络社会工作更多更重的任务,因此推动网络社会工作的发展更需要机构之间“抱团取暖”与相互协作。

四、结 语

基于互联网络对社会工作的两种功能,本文将网络社会工作界定为“社会工作者在秉承专业价值、内化专业理论和习得专业方法的基础上,通过网络化施助手段或以网络场域为对象为案主提供专业服务的过程”。网络社会工作具有“工具性”和“场域性”的双重蕴含,一方面网络社会工作以互联网络为工具,通过接案、评估、介入和结案这一完整过程发挥助人功能,另一方面,网络社会工作可以积极参与到网络空间存在的诸如语言暴力、网络群体性事件等网络社会问题问题的治理中,通过与传统社会工作之间的协作联动实现社会工作在网络社会治理领域的参与以及网络社会工作对社会治理的参与。对网络社会工作内涵的分析在某种程度上回应了网络社会工作的内容和目标,即网络社会工作可以以互联网为媒介直接回应现实社会中的问题,同时也可以在网络空间之中推动网络社会问题的解决。在发展路径上,网络社会工作的发展需要在准网络社会工作阶段争取必要的话语空间,在利用网络媒介的过程中需要掌握网络社会本身的运作逻辑和网民的心理与行为特征,创造性地开展网络社会工作实践活动,同时也需要与其他多元主体相互配合,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和联动的网络社会治理格局。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 .2014年1月.

[2]吴小永.关于建立网络社会工作的几点设想[J].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6(1):110-111.

[3]陈劲松.网络社会工作的特性及基本原则探讨[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5):71-78.

[4]李昊远等.网络社会中的社会工作微观方法的应用[J].改革与开放,2012(12):63-64.

[5]王思斌.社会工作导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8.

[6]王春光等.当代中国社会工作总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230-471.

[7]刘晨.网络暴力:多数人的暴政与言论自由的滥用[J].红旗文稿,2013:(9):16-17.

[8]揭萍.网络群体性事件及其防范[J].江西社会科学,2007(9):238-242.

[9]陈联俊.网络社会中公民意识的缺失与培育[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10(2):70-74.

[10]王蒙.互联网上的国家与社会:话语权视角[J].甘肃理论学刊,2012(7):49-53.

[11]曾润喜.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下的网络社会治理[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2010(5):121-125.

[12]黄荣贵等.微博空间组织间网络结构及其形成机制[J].社会,2014(3):37-60.

2015-07-16

赵万林(1992-),男,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网络社会工作、农村社会工作与社会工作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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