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工作在依法治国中的促进作用分析
2016-12-06刘洁
刘 洁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北京 100091)
思想政治工作在依法治国中的促进作用分析
刘 洁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北京 100091)
作为依法治国的宣传先锋,思想政治工作与依法治国是一脉相承的。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阶段,思想政治工作也面临着诸如树立法治思维、形成新常态等诉求。那么,思想政治工作如果想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出促进性作用,就需要积极应对这些新诉求,不断加强法治理论传播和践行依法治国理念,最终取得更大的业绩。
依法治国; 思想政治工作; 促进性
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不仅首次专题讨论了依法治国问题,还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因此,在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在依法治国中的促进性作用就成为了我们当前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思想政治工作在依法治国中独特地位
(一)思想政治工作与依法治国是一脉相承的
思想政治工作是指掌握先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中国共产党,通过对广大党员、干部及人民群众进行教育和管理,引导他们积极地改造主客观世界,实现由自发到自觉的转变,进而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和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前进的过程。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我国继承和发展的一大特色,思想政治工作结合我国各历史阶段的具体国情,与时俱进地开展着旨在提高人民整体素质的教育、宣传等实践活动。依法治国是指要把能够体现人民意志、遵守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依据,简言之,就是指掌握先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领导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和全面深化改革同等重要的一项治国决策,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从思想政治工作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概念来看,两者保持着高度的一致性。首先,两者都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的,即遵循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论指导。其次,两者的主客体都是中国共产党和广大人民群众,即体现着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最后,两者都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即坚持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由此可见,思想政治工作和依法治国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保持了一脉相承性。
(二)思想政治工作是依法治国的传播先锋
依法治国不仅需要现行的法律法规不断地完善和修正,还需要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法律常识、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只有这样,依法治国才能具备实施的必要条件和群众基础。而以教育和宣传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工作就成为了依法治国的传播先锋。一方面,通过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活动,为依法治国提供良好的心理条件。众所周知,在我国的各级院校都开展了思想品德课或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相关课程。思想政治工作可以通过爱国主义教育、法律知识讲座等活动,帮助人们养成良好的法律素养和基本法律意识。由此可见,思想政治工作越有效,民众的法制意识越强烈,依法治国的基础也就越坚实。另一方面,通过思想政治工作的宣传活动,为依法治国营造积极的社会环境。随着教育的大众化程度越来越深,普通民众掌握和了解法治常识的意愿也越来越浓重,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让民众有了更多的获知渠道。由此,思想政治工作的宣传平台也得以拓展。目前,除了常规媒体的法律宣传,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也扮演着重要的宣传角色。通过法律知识的深入人心,民众的正义感日益增强,这就为依法治国的开展准备了积极的社会环境。
二、依法治国对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诉求
(一)依法治国需要思想政治工作形成法治思维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能够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来化解矛盾、推动发展,并在依法治国进程中承担组织者、实践者的重要。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我们党巩固自身领导权、强化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政治优势,要想在依法治国进程中起到促进性作用,同样需要树立法治思维。那么,什么是法治思维?不同学者有不同看法。刘平在《法治与法治思维》一书中阐述了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政治思维、伦理思维的差异,并提出不能将法治思维简单地归为逻辑思维或管制思维。袁曙宏认为:“所谓法治思维,在本质上区别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其实质是各级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律程序,必须切实保护人民和尊重保护人权,必须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①阎玮则提出:“法治思维就是在法治理念支配下,在法律规范指引下的一种法治逻辑思维方式。”②
鉴于此,思想政治工作要形成法治思维模式,需要依赖诸多条件和基础。例如: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的个体民众、践行法治理念的国家层面等。这就要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必须遵循思维形成的内在规律,即个体在受到外界刺激或环境作用下,不断进行变化或调节。因此,思想政治工作树立法治思维的途径无外乎两条,一是内在坚持法治理念、二是外化营造法制环境。
(二)依法治国呼吁思想政治工作树立新常态
2014年5月,习近平同志在河南考察时第一次提出“新常态”。作为一个经济热词,“新常态”不仅使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也为政治生活、文化建设、社会治理等都迎来了新局面。例如:清华大学的王振民院长就在光明日报刊发了题为“依法治国:中国政治的新常态”的文章。因此,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③,要想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取得更有效的政绩,也应该按照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要求那样,不断提高自身的法治化水平。只有这样,思想政治工作才能够与时俱进地创造自己的新常态。那么,什么是新常态?从经济学角度来说,新常态“意指我国经济发展在新阶段呈现的一种崭新的而且将持续一段时间的发展态势。”④除此之外,更多的学者不断延伸新常态的外延,对其内涵进行了更深入的界定。例如:《经济日报》刊发评论员文章称:“新常态之‘新’,意味着不同以往;新常态之‘常’,意味着相对稳定。”⑤由此可见,新常态是要在继承的基础上破旧立新,并使之成为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当然,也有人认为,“新常态有两个理解:一是新的常态,二是常有‘新’态”⑥。文魁则提出,“新常态,顾名思义,是指事物发展态势由原来的正常状态,转入的一种新的正常状态。所谓正常状态,就不会是短暂的、突发的临时状态,而是稳定、持续的长期状态。”⑦
综上来看,思想政治工作要树立新常态,就要从“新”和“常”两个方面各自入手。这里的从“新”入手,就是要对其理念进行更新、对其内容进行拓展等、对其载体进行创新、对其方式方法进行变革等。这里的从“常”入手,就是要将这些新的状态进行常规化、制度化,进而不断形成思想政治工作顺利开展的新局面。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在依法治国中的促进作用
(一)运用思想政治工作法治思维加强法治理论宣传
要想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的法治思维,首先要讲清楚什么是思想政治工作的法治思维。根据于浩对法学思维的解读,笔者其外延扩展到思想政治工作领域。他认为,“法治思维是以规则为中心,合法性判断为优先,限制权力保障权利,坚持正当程序的思维方式。”⑧那么,思想政治工作的法治思维就可以理解为: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活动,坚持“有权不可任性”原则,并将合法性作为判断某一行为价值准则的思维方式。因此,要加强法治理论宣传中思想政治工作法治思维的运用,要做到以下几点:
1. 提高思想政治工作者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思想政治工作者运用法治思维的过程,就是逐渐树立法学世界观,懂得运用规范化的法律体系和社会规则来指导实践,借助这一范式促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顺利开展。那么,如何才能提高思想政治工作者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第一,加强学习,确立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唯物主义法学世界观。首先,思想政治工作的主体是掌握先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中国共产党,但是很多人都没有法学背景。因此,必须要加强这部分人的宪法和法律知识培训,帮助他们确立唯物主义法学世界观,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其次,传统的法学培训目前来看,基本都是流于形式,很多党员、领导干部等对课堂教学有敬畏之心,无敬畏之意。因此,必须要多采取一些能够真实反映学习成果的方式,帮助他们形成常态化的法治思维。第二,加强监督,确立思想政治工作者“有权不可任性”的法治原则。思想政治工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历史产物,绝大部分思想政治工作者都是掌握国家权力的执行者。如果这部分人滥用权力,思想政治工作的效能势必大打折扣,甚至毫无作为。因此,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者权力运用的监督十分重要。这就是要帮助他们自己确立“有权不可任性”的法治原则,使他们掌握的“权力”服从并服务于民众的“权利”。第三,加强管理,完善思想政治工作者的业务评价体系。思想政治工作者法治思维的形成和固化,与完善的业务评价体系紧密相关。因此,加强管理,将法治思维的运用能力加入到思想政治工作者的业务评价体系当中,是有效选拔、任用和考核思想政治工作者的重要举措。只有帮助他们建立自觉的、主动的法治思维方式,思想政治工作才能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真正发挥好促进性作用。
2. 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加深对依法治国的理解。以法治思维践行依法治国理念,引导和教育民众依法维权,是时代对思想政治工作者提出的新要求。而加深对依法治国理念的理解,合法运用自己的权利监督政府权力运行,则是时代对广大人民群众提出的新要求。第一,树立充满正能量的先进典型。尽管反面典型,能够起到警示作用,但树立正面典型,可以促使民众主动学习法律知识,自觉运用法律解决问题。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一些民众会更倾向于坚持“人治”,就有可能存在故意抵制或诋毁“法治”的现象。这就需要先进典型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将自己的法治思维、法治理念传播给抵制或诋毁“法治”的民众。当然,除了典型个体外,这里的先进典型还包括那些充满正能量的典型组织、典型案例、典型经验、典型精神等。第二,创新了解和沟通渠道。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为广大民众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治理念等提供了越来越多的沟通途径,诸如:微信、微博、论坛等。这些虚拟平台更多地服务于具有一定电脑使用技术的年轻人员或高学历人群。对于一些老年人或者文盲来说,更需要的是一些传统沟通渠道的创新和多样化。例如:在社区设立法治宣传栏、宣传站等,定点、定期地安排工作人员为有困难、有需要的民众提供法律援助。
3. 营造以合法性为价值判断标准的社会环境。在主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同志提到,“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⑨由此可见,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对于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使之成为一种信仰。这就需要将法治的一般原则和观念根据我国国情加以中国化,并把这些法治原则和观念灌输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正如伯尔曼所讲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⑩。思想政治工作要想营造以合法性为价值判断标准的社会环境,除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外,还必须将其外化为一种坚不可摧的信仰,并使之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第二,净化体制内外的法治环境。环境的净化,需要制度给予大力的支持。一方面,对于体制内的法治环境来说,约定俗成、腐败等痼疾成为了法治实施的主要障碍。那么,简化行政程序、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司法救济途径等也相应成了思想政治工作可以谏言、辅助的内容。另一方面,对于体制外的法治环境来说,思想政治工作通过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培养广大民众的法治思维,使他们充分享有监督权等,为法治环境的净化起到催化作用。
(二)形成思想政治工作新常态践行依法治国理念
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是国家治理领域中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思想政治工作要践行依法治国理念,就要立足于更宏观的高度形成新常态,既能顾全大局利益和长远发展,又能回应、解决现实问题。
1. 以思想政治工作新常态之“新”强化依法治国理念。思想政治工作要做到准确把握时代脉搏,正确引导社会潮流,强化依法治国理念,首先就要实现思想政治工作新常态之“新”。
第一,坚持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地强化依法治国理念。依法治国理念的形成脱离不开当前国情的实际情况。那么,思想政治工作首先就要坚持从当前新国情、新民情等实际出发,将每年新修正、新补充的法律条文纳入到教育、宣传工作中来,并作为重点给予突出。其次,对依法治国理念形成同样离不开的传统文化、价值观等方面,思想政治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同样很重要,尤其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到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中来。最后,思想政治工作要善于从各行各业中发现、培养、树立新的典型,用榜样的力量来带动依法治国理念的强化。第二,制定新的阶段性目标,有针对性地强化依法治国理念。根据张耀灿对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理解,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是指一定时期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所要实现的预期结果。而思想政治工作新目标的确立离不开两方面因素:一是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二是民众的思想品德现状和发展需要。依法治国作为我们党治理国家的一项重要策略,思想政治工作理所当然地要将其作为新的阶段性目标,并使之深入人心,满足民众自身发展的需求。第三,实现要素的全面创新,从根本上强化依法治国理念。思想政治工作的全面创新包括:内容的不断拓展,诸如培养生态环保意识,就离不开生态环保法的应用;载体的不断丰富,诸如将群众性法治文明建设活动作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依法治国理念的新载体,引导民众积极参与其中;方式方法的变革,诸如把模拟法庭搬进课堂,让学生可以亲身体验法律强大的约束力;理念的与时俱进,诸如解放思想、以人为本等理念同样适用于指导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等等。只有思想政治工作各要素都得到全新的发展,依法治国理念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强化。
2. 以思想政治工作新常态之“常”巩固依法治国理念。思想政治工作要想教育和引导干部群众都能逐渐适应和习惯思想政治工作新常态之“新”,保持平常心,并不断巩固依法治国理念,还必须实现思想政治工作新常态之“常”。
注 释:
①袁曙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C]. 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 人民出版社. 2012. 第221页。
②阎玮、董亚娟、霍科. 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法治思维及其形成路径[J]. 法治与社会. 2013(7). 第173页。
③教育部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 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N]. 光明日报。
④陈启清. 正确理解和适应新常态[J]. 中国国情国力. 2014(10). 第22页。
⑤习近平“新常态”表述中的“新”和“常”[OL]. 中国经济网. 2014年8月10日。
⑥融入新常态需要四个方面的创新[N]. 科技日报。
⑦文魁. 新常态的冷静思考[J]. 前线. 2014(10). 第35页。
⑧于浩. 当代中国语境下的思维[J]. 北方法学. 2014(3). 第153页。
⑨习近平.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N]. 人民日报. 2012年2月24日。
⑩[美]伯尔曼(著)、梁治平(译). 法律与宗教[D].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第3页。
[1] 殷啸虎. 法治思维内涵的四个维度[J].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2014(1) .
[2] 陈金钊. 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J].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3(3).
[3] 刘武俊. 凝聚法治新共识 形成法治新常态[N]. 人民法院报, 2012-01-22.
[4] 杨建军. 法治思维形成的基础[J]. 法学论坛, 2013(9).
[5] 陈可. 法治思维视角下群众路线的实现[J]. 理论学习, 2013(11).
2015-07-31
刘洁(1983-),女,博士生。研究方向: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