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引入性别因素的精准扶贫
——以绵阳市特困县为例
2016-12-06于树一刘新波
闫 坤 于树一 刘新波
(1.中国社会科学院 财税研究中心,北京 100732; 2.中国社会科学院 财经战略研究院,北京100028;3.中国社会科学院 经济研究所,北京100836)
论引入性别因素的精准扶贫
——以绵阳市特困县为例
闫 坤1于树一2刘新波3
(1.中国社会科学院 财税研究中心,北京 100732; 2.中国社会科学院 财经战略研究院,北京100028;3.中国社会科学院 经济研究所,北京100836)
以贫困妇女作为精准扶贫工作的落脚点之一,是有充分依据的。因为,在我国现有的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中,女性人口的贫困发生率为9.8%,比男性高0.4个百分点。本文旨在将性别因素引入当前我国精准扶贫的理论和实践中,选取四川省绵阳市特困县为案例,通过实地调研,对我国连片特困地区妇女贫困的原因和特征进行分析判断,总结当前妇女扶贫工作取得的经验和面临的挑战,提出未来妇女扶贫工作的重点和相关建议,以期为决策提供参考。
妇女贫困; 精准扶贫; 特困县
2015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中期目标和“十二五”扶贫工作也圆满收官。2015年也是北京世界妇女大会召开的20周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白皮书颁布。随着新时期的扶贫战略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转换,我们需要对当前我国贫困的性别因素加以充分认识,进而从制度上、资源配置上保障对贫困妇女实现精准扶贫,切实减少贫困中的女性面孔。
一、贫困人口中的性别特征
国际上对妇女贫困的认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1980年联合国哥本哈根大会指出,虽然全球2/3~3/4的劳动量由妇女承担,45% 的食物是由妇女生产,但妇女仅获得全世界收入的 10%。1995年联合国在《人类发展报告》指出,世界上的贫困人口中70%是妇女,贫困具有一张女性面孔。1995 年在北京举行的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首次将“妇女与贫困”纳入重大关切领域。妇女贫困的正式提出不仅是提请社会关注女性,也蕴含着贫困理论从收入贫困到权利贫困和社会排斥的发展过程。
在我国传统的观念和分工方式还普遍存在,农村7000万贫困人口中近半数是女性:在我国现有的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中,女性比例已高达45.8%。仅在14个连片特困地区,农村贫困妇女就有将近2500万人。据国家统计局对国家扶贫重点县调查,女性的贫困程度至今仍高于男性。
从收入贫困看,2010年女性人口的贫困发生率为9.8%,男性为9.4%,女性比男性高0.4个百分点。从权力贫困看,2010年,在扶贫重点县的女性劳动力中,文盲占15.7%,男性劳动力中文盲只占5.5%,女性受教育程度整体低于男性。同时,还存在着地区差异,女性受教育的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呈正相关关系,中西部农村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6.8年,比东部农村妇女低0.8年。
妇女贫困带来的直接后果主要体现在高生育率、高死亡率、高贫血患病率、低受教育水平等方面,从而影响妇女就业,进而陷入贫困的代际传递和恶性循环。妇女贫困带来的间接后果主要体现在:深刻影响着新农村建设与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数据看,妇女已经成为我国农村发展建设的主体,截至2011年底,我国大约有0.5亿妇女留守乡村,占中国农村劳动力的60%以上,是当前农业生产、农村经济活动的主力军①。却不得不面对贫困,这必然会对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形成阻力。
因此,必须认识到贫困具有性别特征,具有一张女性面孔,只有将性别因素引入到扶贫工作当中,针对女性贫困的特征,有的放矢地进行扶贫,才能提高精准扶贫的效率和效果。
二、我国女性贫困的特征及致贫原因
(一)我国女性贫困的特征
瓦伦丁早在2000年就研究发现,相比男性贫困,女性贫困具有长期性。事实上,除长期性以外,我国女性贫困还具有多重特殊性,可将其概况为五个方面:
一是脆弱性。受长期男尊女卑文化的影响,女性在家庭中处于从属地位,这种从属地位被延伸到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各个领域,成为所谓的性别歧视。在经济领域,由于女性承担着家庭中养育、照顾下一代的重任,受到时间和精力上的限制,难以满足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致使她们在求职时常常遭遇性别歧视而难以取得相应的工作机会,在工作中难以取得相应的职务以及和男性相对等的收入。在社会领域,受传统社会结构和家庭观念的束缚,性别歧视表现为女性缺乏和男性相对等的社会地位,致使女性在遭受冲击时更容易陷入贫困,并由于缺乏通畅的维权途径,而难以脱贫。
二是分散性。统计局2014年公布我国农村尚有贫困人口7017万,女性贫困作为其中的一部分,分布在全国各个区域,且西部欠发达地区相对集中,而在发达地区,女性贫困群体占比较小,其分散性更大,呈现出“小集中、大分散”的特征。
三是隐蔽性。由于女性维权意识不高,加之对女性贫困的统计欠缺,导致女性贫困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这种隐蔽性的特征,加大了扶贫的难度。
四是传递性。女性贫困会直接影响到生育数量和质量、孩子的教育质量和健康水平,而这些因素对孩子的成长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女性贫困最终会通过这些渠道传递给下一代,即贫困妇女的子女在很大程度上也会陷入贫困境地。
五是交叉性。所谓交叉性,主要体现在分布区域、年龄、身份的交叉上,例如西部留守老年妇女和少数民族地区女性更容易陷入贫困,而她们中的单亲妈妈、患病女性等特殊人群则更是贫困的“重灾区”。女性贫困的交叉性特点决定了单一的扶贫政策很难发挥最大的效果,而大幅减少女性贫困,必须出台政策的组合拳。
(二)我国女性贫困的原因
阿马蒂亚·森将贫困的概念从单一的关注收入和消费拓展到“社会排斥”和“能力剥夺”,认为造成贫困的重要原因是社会关系的隔离,使得个体获得资源的机会受到限制。这一拓展的贫困概念不仅加深了对贫困和减贫工作实践的认识,也使人们认识贫困的性别特征。
阿马蒂亚·森对致贫原因的分析较为抽象,基于我国国情来理解,可将我国女性贫困的直接原因划分为以下几方面:
一是土地权的丧失。在一些农村地区,只有男性居民拥有土地权,女性无权参与土地的分配与继承。
二是因病致贫。女性罹患疾病不仅减少了女性的收入,加大了支出,更容易使女性遭受家庭的遗弃而陷入贫困。
三是女性受教育水平低于男性。根据2011年《农村贫困监测报告》数据,2010年男性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5年,女性劳动力为9.3年;男性劳动力文盲率为1.6%,女性劳动力文盲率2.5%;男性劳动力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24.7%,而女性劳动力为23.6%。
四是劳动技能差。由于男性劳动力受教育程度普遍高于女性,这使得女性的劳动技能与男性存在差距,进而在收入上也存在着显著的性别差距。根据2011年《农村贫困监测报告》数据,2010年男性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均收入1708元,女性劳动力为1386元,两者相差322元。由于男性外出从业时间比女性少0.3个月,男女劳动力在单位时间获得的收入差距更大。
五是无报酬劳动比例较大。大多数女性劳动者面临着如下两方面问题:一方面,女性从事的占据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的家务劳动被视为应尽的义务,不能取得劳动报酬;另一方面女性因无酬的家务劳动而必须要放弃一定的有酬劳动,即损失一部分经济收入,这成为其在家庭中付出无酬劳动的机会成本。
事实上,上述导致女性贫困的直接原因只是表象,缺乏制度保障才是根本原因。虽然1994年的北京世界妇女大会明确了我国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但是真正的平等却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在一些具体政策的落实和执行中,都依旧存在对女性的歧视。例如,《义务教育法》规定,如果家中有三个适龄的男孩,必须送两个入学,如果有三个适龄的女孩,至少送一个入学。再如,相比发达国家离婚案中对妇女儿童的保护,我国婚姻法虽然历经多次修改,但是对婚前财产的保护并未充分肯定女性在婚姻中因生育和家务劳动而产生的隐性付出。
三、我国正在实施的女性扶贫政策
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中,我国变“输血”为“造血”,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由于我国一半的贫困人口都是女性,如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没有引入性别视角,也只能取得一半的成功。基于此判断,本文梳理了我国主要女性扶贫政策的大体脉络(如表1所示)。
表1 女性专项扶贫政策
事实上,通过让妇女获得资源、土地、技术和培训的机会来提高妇女的生产能力,提高妇女的家庭和社会地位,从而增加妇女的收入,改善妇女的营养、教育、健康水平,最终扶助妇女摆脱贫困,是以公平利用社会资源的发展模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必要的基础。因此,2015年,全国妇联、国务院扶贫办就共同推进贫困妇女脱贫致富工作下发《关于在扶贫开发中做好贫困妇女脱贫致富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妇女和妇联组织在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中的独特作用,推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贫困妇女脱贫致富工作更加精准科学,促进贫困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绵阳市妇女扶贫案例分析
(一)绵阳市的“巾帼扶贫”
北京世界妇女大会召开以后,全国妇联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在全国实施“巾帼扶贫”行动,针对贫困妇女的实际,积极探索最有效的扶贫方式,以帮助贫困妇女脱贫。绵阳市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均属于“巾帼扶贫”行动范畴。
1.对贫困妇女就业的融资资助和平台扶持
绵阳市针对妇女创业就业出台了包括《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关于大力发展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的意见》、《关于妇女居家灵活就业项目资金使用要求的通知》等一系列的文件,与此同时,搭建起多元化的贫困妇女就业平台,极大优化了贫困妇女创业就业的政策环境。市妇联联合人社部门、工会部门,仅2015年开展的“春风送岗位”活动,就举办了招聘会28场,发放宣传资料81226份,介绍女性就业4934人;开展的“母亲艺术”手工作品展示活动,有190余家企事业单位提供了15158个岗位,吸引5000余人到场,676人现场达成用工登记。
2.对贫困妇女的技能素质培训
2012年,绵阳市成立女企业家协会,吸纳来自金融、教育、服务等8个行业共计54名优秀女企业家入会,针对城乡妇女开展创业理念、经营管理等专题培训,以更好地支持贫困妇女创业就业,从根本上摆脱贫困,截至2015年5月,累计培训1140人次。例如,北川县开展了贫困母亲羌绣培训、草编培训,游仙区组织妇女进行家政培训等等。
3.面向贫困妇女的居家灵活就业基地建设
目前,绵阳市已经建成“农家旅游基地”、“养殖基地”、“家政服务”、“电子加工基地”等灵活就业基地44个。依托“公司+农户”、“企业+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等模式,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积极整合资源,引导本地妇女在近郊乡镇发展生态旅游观光、休闲农业,打造农家乐品牌。与此同时,绵阳市将“扶持女性小微企业发展”与居家灵活就业基地建设相结合,先后与23家女性小微企业签订帮扶协议书,联系企业把机械零件、手工编织材料等送到贫困妇女家门口,让她们在农闲之余加工,实现足不出户的脱贫致富。
4.为贫困妇女提供依法维权的服务和平台
目前,绵阳市已开通了“12338”妇女儿童维权热线,接待处理妇女儿童的信访,为贫困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搭建平台,提供来访服务,疏导化解贫困妇女遇到的各类问题。全市已经建成乡镇妇女儿童之家示范点161个,建设村妇女之家示范点203个,妇女儿童维权站261个,救助中心14个,妇女法律援助站147个。近三年来,落实困难妇女法律援助资金245.2万元,为5210位困境妇女儿童送去关爱。
(二)绵阳市特困县“巾帼扶贫”案例分析
1.北川县羌绣产业扶贫
北川羌绣是保护和传承羌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以其投入少、就业方式灵活、传承文化和绿色环保等特点,成为“5.12”地震灾后安民富民的重要工程。2009年以来,北川县累计投入资金700多万元,成立了羌绣协会并孵化了9个羌绣企业,建成了2个羌绣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基地、2个培训学校、3个羌绣文化展示窗口,覆盖23个乡镇,培训绣娘6000余人次。
目前,北川县就羌绣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参与、妇女受益”的工作思路,强力推进羌绣产业发展和羌文化保护,开创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的新路子,促进妇女脱贫致富。县政府具体采取了如下行动:
一是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县级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参与的羌绣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羌绣发展的整体规划,制定实施细则和质量标准,落实扶持政策。
二是广泛搜集羌绣传统和网罗传承人,组织选派绣娘赴苏州学习苏绣技巧,提高羌绣技艺。
三是与川音绵艺术学院联合组建羌绣研发中心,进行产品研发。
四是整合资源,将羌绣技能培训作为就业培训重点,培训成本和参加培训妇女的补贴由政府买单。同时,制定了技工等级培训标准,切实提升贫困妇女技能。
五是与企业合作,为上下游企业牵线搭桥,为原料采购和销售渠道提供信息服务,给予绣娘“原料不用管、销路无需愁”、“只要有技术,天天有收入”的优良就业环境。
六是组织羌绣企业参加了上海世博会、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博览会、海峡两岸博览会等活动,进一步扩大了羌绣的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
因为以羌绣产业为载体的妇女居家灵活就业,解决了北川县农村留守妇女“既要经济收入,又要照顾家人”的矛盾,面向更多妇女就近务工,实现就近增收致富,因此,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妇女参加培训,目前已培养高级绣娘1500多人,各级绣娘6000多人,让本已处于贫困的留守妇女儿童,没有后顾之忧地解决了家庭矛盾,找到了社会归属感和自身的价值,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安县兴仁乡妇女居家灵活就业
安县兴仁乡妇女居家灵活就业与乡政府主导的居家妇女技术培训相结合,乡政府通过农技站、畜牧兽医站等平台,积极开展技术培训,为居家妇女提供致富技术。全乡累计完成葡萄、制种、沼气、农机、种植、养殖等农业专业技术培训4期、700人次。在培训的基础上,乡政府组织协调居家妇女到乡内合作社、种植基地、企业等开展长期和短期务工,引导妇女就近务工。妇女通过居家灵活就业,迅速增加了个人收入,走出贫困。
以成立于2009年的山地土鸡养殖合作社为例,该合作社以“吸股联建、股份合作”的方式,由几个养殖大户、农户共同出资或以土地、资源等折算成股份建设标准化养殖小区,共同经营管理小区,按入股比例分红。合作社按照统一购种、统一育雏、统一饲料、统一防疫、统一技术培训、统一销售、分散饲养的“六统一分”模式运作。加入合作社的妇女既可以在养殖小区中饲养,也可以在家分散饲养,依托合作社的平台,减少了投资,缩短了工作流程,降低了经营风险。目前,合作社已经吸纳周边36名居家妇女共同建设标准化养殖小区,带动了200余个妇女开展规模种植、养殖和短期就近务工。
五、我国妇女扶贫遇到的阻力与存在的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各项政策的制定从本质上依旧缺少对性别因素的考虑。
(一)女性主观因素的束缚
农村文化程度较低、思想观念陈旧的妇女,仍然坚守“三从四德、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等封建思想,安于现状,不善于学习,对政策的知晓程度低,主动参与政府、妇女组织及社会扶贫项目的积极性不高。部分罹患重大疾病的妇女,对生活丧失信心,拒绝与外界沟通。更有甚者存在听天由命、得过且过的思想,依赖政府救济,“等、靠、要”的懒惰情绪作祟。这些负面情绪不仅是导致女性贫困的原因,也是阻碍女性脱贫的绊脚石。女性如果不能有自我脱贫的意识,就等于没有迈出脱贫的第一步,会继续沦陷在贫困的怪圈当中。事实上,理论界关注主观贫困(Subjective Poverty)为时已久,如Van Praag(1991),Easterlin(2001),Rojas均有对主观贫困的专门论述②。我国学者王小林等研究发现:农村、女性、高龄老年人的主观福利贫困发生率最高,认知而非致贫的主观因素③。关于贫困者的福利依赖问题,理论界也日益重视,李棉管(2008)分析了福利依赖产生的主要条件,并从福利替代率与制度惰性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④。王增文(2013)的研究发现,我国社会救助制度自实施以来,贫困恶性循环的状况并没被遏制,而且还出现了福利依赖现象⑤。高考,年旻升(2015)年认为,以往的研究是从外部因素解释贫困的原因,很少从贫困主体的行为进行研究,但事实上很多田野调查和实验表明贫困人群的决策和行为缺乏效率⑥。虽然这些研究发现对解释女性受主观因素难以摆脱贫困的束缚适用且提供了充分的理论支持,但遗憾的是,他们并没有专门针对女性展开相应的研究。
(二)缺少女性贫困的性别统计
目前,在官方公布的统计数据中,也没有分性别的贫困人口数据。只能根据贫困家庭的人口性别比例估算得出,导致大量贫困妇女没有被统计到。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对女性贫困的意识较为淡薄,没有对贫困的性别因素给予足够的重视。这会影响到女性扶贫政策的制定以及减贫效果的评估。事实上,我国现行的统计制度下性别统计还非常薄弱,郑晓瑛(2001)指出,我国的性别统计还存在很大的缺口,致使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性别问题不易被发现,建议通过性别统计的专项调查或在人口普查中增加更多有关性别的统计⑦。近年来《中国妇女报》刊发了多篇呼吁加强性别统计的文章,例如《在大数据战略背景下加强性别统计》(2016)等等。而从当前现实情况来看,如果从完善统计制度的角度推动性别统计尚需时日,那么从精准扶贫的角度,对女性贫困的性别统计已然迫在眉睫,因为只有准确掌握女性贫困的相关统计信息,才能做出科学的反贫困决策并付诸实施。
(三)对女性可行能力的隐性剥夺
女性可行能力被剥夺,首先体现在教育上。当前越是到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等高级教育阶段,女性占比都高于男性,其根源在于就业市场的性别歧视。女性在找不到合适工作的情况下,大多无奈地选择继续求学。根据2012年的统计,在职业中学中,女性比例明显低于男性,技工学校中女生更是不足30%。这侧面反映了劳动力市场对女性需求的疲软,很多取得经济收入的机会从来就不属于女性,而社会和家庭对女性家庭劳动经济价值的否定,加之经济地位决定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的传统认知,最终导致对女性的社会排斥,使之陷入贫困。国际劳工组织早在1958年的国际劳工大会上就通过了《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公约),其中明确了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的概念,即基于性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而取消或损害就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平等待遇。1979年联合国又通过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但从我国目前来看,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仍然存在且出现隐性化趋势。黄娟(2006)研究发现,我国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遭遇的性别歧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就业机会中的性别歧视,职业待遇的性别歧视,发展机会的性别歧视⑧。刘婷婷(2011)认为女性针对就业性别歧视的消极回应对女性不平等地位再生产过程起到了推动作用⑨。宋洪江(2011)对女大学生就业情况进行了调查,绝大多数女大学生都认为在就业过程中存在性别歧视现象⑩。
(四)具体政策执行的疏漏
一些针对女性的政策,比如小额信贷,初衷是助力贫困妇女创业脱贫,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为了降低管理成本,一些地区还款次数从一年24次,降低为10次,贷款审核条件也不断放松,取消了担保机构的审查,导致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冒用妇女的名义进行贷款,并恶意拖欠,不仅加大了财政的负担,更使一些有真正需求的贫困妇女贷不到款。更有甚者,一些地区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男性也可以获得此种优惠贷款。政策执行的走样,导致大量贫困女性失去救助的机会,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六、进一步减少女性贫困的政策建议
(一)通过宣传发动提高女性自主脱贫意识
美国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刘易斯曾指出:“贫困文化对穷人的影响,表现为知识贫乏,生活无计划,意识到地位低下并接受这一事实,有自暴自弃或自毁的倾向。”农村贫困女性要想真正摆脱贫困的状态,就要转变传统的性别观念,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文化观。
首先,贫困地区要在妇女群众中广泛深入地宣传脱贫攻坚各项惠民政策,宣传各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点举措和任务要求,使广大妇女正确理解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坚定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信心和决心。
其次,教育和引导贫困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克服“等、靠、要”思想,激发贫困妇女求富裕求发展的内生动力。大力宣传妇女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用典型事例带动更多贫困妇女实干兴家、发展立家,改变贫困面貌。
最后,通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种养业、传统手工业、乡村旅游、家政服务和农村电商等产业脱贫,提高妇女精准脱贫的参与率。
(二)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女性因生儿育女导致的在就业市场中的劣势,必须通过法律的途径加以修正。当前的“不能辞退孕期妇女”等政策对妇女的保护作用非常有限,而且还会因为这一保护措施导致企业不愿意雇佣女性劳动者。因此,需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法律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提高对贫困女性经济救助的额度,在失业保险和社会保障中体现出对女性保护的侧重。
其次,在相关法律中切实保护妇女权益。通过《劳动法》的修订,规定各单位女性从业人员的比例和应该享受的待遇;通过《婚姻法》的修订,加强妇女的家庭地位,在财产分配上充分考虑到女性从事家务劳动和生儿育女的付出,不能简单以婚前财产等盲目客观生硬的法律条文将婚姻变成单一的经济问题,必须将女性生育给自身带来的直接和间接影响都纳入法律的设计中。在离婚诉讼中,应有专项对女性生育的赔付。
最后,强化《劳动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各类法律之间的衔接和联系,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生存环境优化、身心健康发展。
(三)通过技术培训实现针对贫困妇女的产业扶贫
女性掌握科学技术是摆脱贫困的必由之路。对此,政府需保障贫困妇女平等接受教育培训,平等享有普惠性政策资源。对农村留守妇女,尤其是困难地区留守妇女的脱贫,可以借鉴绵阳市北川县的扶贫经验。
首先,通过举办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班,如生猪养殖、网箱养鱼、水果种植、蔬菜种植、药材种植,提高妇女文化素质和创业技能,普及农业实用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收入,实现妇女居家脱贫致富。
其次,结合女性的特点,发展妇女手工,组织贫困妇女巧手脱贫。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区域特点、文化特色和民族特质,引导贫困妇女宜绣则绣,宜剪则剪,宜编则编,依靠妇女手工增加经济收入。
最后,各级政府一方面要为妇女技术培训提供资金的支持,一方面要为妇女创业提供优惠条件,各地妇联组织要主动与相关企业联系,采取“公司+协会+农户”的方式,形成集培训、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妇女创业产业链。重点发展一批妇女创业龙头企业,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引领带动更多贫困妇女实现灵活就业、脱贫致富。
(四)以小额信贷助力女性脱贫致富
首先,努力推动降低小额信贷的政策门槛,帮助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妇女解决资金困难,将小额信贷担保财政贴息政策重点向贫困地区的贫困妇女倾斜。
其次,通过“女能人+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妇女”等方式,帮助贫困妇女采用带资入股、参股分红或就业分红来增加收入,提高小额信贷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力争通过金融扶持实现创业一人、脱贫一户。
再次,加强小额信贷工作的资金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给予财政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范围,严格借款人资格审查,做到不遗漏不虚增,增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叠加效应,提高贫困妇女贷款的可获得性。
最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担保基金的筹集责任,建立担保基金专户,没有建立担保基金的县市区,不得发放给予财政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作方式仅限于委托当地担保机构运作管理,或者将担保基金专户存入同级财政指定的商业银行,并签订协议,由经办银行按照规定发放贷款和承担风险。
注释
①王爱君:《农村改革政策与妇女贫困—一种社会性别主流化视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
②左停、杨雨鑫:《重塑贫困认知:主观贫困研究框架及其对当前中国反贫困的启示》,《贵州社会科学》2013年第9期。
③王小林、尚晓援、徐丽萍:《中国老年人主观福利及贫困状态研究》,《山东社会科学》2012年第4期。
④李棉管:《城市低保制度与贫困者的“福利依赖”》,《社会工作》2008年第2期下。
⑤王增文:《贫困恶性循环、福利依赖与再就业收入》,《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年第23卷第1期。
⑥高考、年旻升:《贫困状态依赖的短视行为研究——兼议“斯科特-波普金之争”》,《软科学》,2015年第2期。
⑦郑晓瑛:《人口普查与性别统计》,《妇女研究论丛》2001年第3期。
⑧黄娟:《就业性别歧视与保障女性就业》,《山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9期。
⑨刘婷婷:《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产生与再生产——基于“建构主义”社会性别理论的分析》,《改革与开放》2011年第1期。
⑩宋洪江:《性别歧视与女大学生就业:调查与思考》,《改革与开放》2011年第5期。
责任编辑 王敬尧
On Targeted Poverty Alleviation with the Introduction of Gender Factor——Taking the Poverty-stricken Counties in Mianyang City for Example
Yan Kun1Yu Shuyi2Liu Xinbo3
(1.Research Center of Public Finance and Taxation,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0732;2.National Academy of Economic Strategy,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0028;3.Institute of Economics,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0836)
Poor women should be the foothold in targeted poverty alleviation because the proportion of poor women to the whole poor people has reached 45.8%, according to the statistics of the government. This thesis, taking the poverty-stricken counties in Mianyang city of Sichuan province for example,introduces the gender factor to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present Chinese targeted poverty alleviation,analyzing the reasons and features of woman’s poverty in Chinese wide-bound extremely poor regions. Based on this,the thesis summarizes the existing experiences and challenges facing targeted poverty alleviation for poor women,then provides the key points and relevant suggestions so as to lift poor women out of poverty.
poor women; targeted poverty alleviation; poverty-stricken counties
2016-08-22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情考察项目“妇女贫困及扶贫政策执行情况考察”,课题组组长:闫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