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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旧金山双约”浅析日台关系

2016-12-06

长江丛刊 2016年14期

何 理



从“旧金山双约”浅析日台关系

何 理

【摘 要】“旧金山双约”,即《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和《中华民国与日本间条约》,是身为战败国的日本确立战后再次崛起和确立国家走向的决定性的合约。1951年,《旧金山和约》在摒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国民党政府参与的情况下,凭借美国在二战后强大的战胜国余威,根据美国战后的战略需要,成为了美国东亚太平洋战略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节节胜利,美国对于国民政府由鼎力支持转为观望态度,与此同时,美国将东亚战略目标投向了处于盟军占领下的日本,决心将日本变为其远东的战略基地。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什么台湾国民政府在1951年后急于同日政府签订和约?国民政府签约究竟是出于战略考虑的主动出击还是被迫为之?蒋介石政府在战后对日关系与对日态度又如何?根据当时的资料我们不难发现,国民政府在对日问题上态度暧昧,为实现其“反共复国”的图谋,甚至在一些问题上做出让步,依附美国,勾结日本。首先,国民政府在国际事务上力图保持自己的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为此多次争取代表中国参加对日和约的拟制和签订,这正是国民政府急于被承认的国际现状使然;其次,国民政府对美国的依附程度过高,受美国远东政策调整的影响,蒋介石政府也需要同日建交;最后,国民政府同日建交是符合或者说是美国对中国大陆封锁政策的一环,能更大程度地遏制新中国政权,有助于国民政府实现其“反共复国”的图谋。不论出于何种目的,此条约都遭到了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是依据当时国际形势和美国影响之下政治妥协的产物,绝对不能代表中国人民的意志。

【关键词】旧金山和约 日蒋和约 日美安保条约 远东政策

一、研究意义

《中华民国与日本间条约》(又称《日蒋条约》)是战后蒋介石政府对日问题上的一座里程碑,也是对《旧金山和约》内容的一次表态。从《日蒋和约》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美国制下的东亚局势,理解美、日、台在战后的双边博弈,是窥见国民政府对外关系的重大突破口。研究这段历史对于现今中日问题、台湾问题的解决也有着独一无二的意义。

二、学术前史

关于战后日本与台湾之间的学界研究成果丰硕,本文主要参考了余子道教授和陈奉林教授的文章。复旦大学历史系余子道教授在《旧金山和约和日蒋合约与美日的“台湾地位未定”论》一文中就两份和约的关系分析冷战中美国对于日本态度的转变。蒋介石政府因为解放战争后的弱势地位急于同日本签订和约,而日本政府利用这种情势竭力迫使国民政府做出多项退让,《日蒋合约》正是在国际格局的悄然变化和美国的干涉下得以签订。陈奉林教授则从历史学实证研究的角度,考察战后“日台条约”签订的过程,认为“日台条约”奠定了战后日台20年官方关系的基本框架,它不仅对日本与台湾而且对亚太地区都发生影响,可以说“日台条约”是战后日台关系的基础工程;如果从更为广阔的时间范围来看,该条约可以看作是蒋介石试图建立“亚洲反共联盟”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正是在这样的共同认识下试做分析。

在相关问题上,本文还参考了胡德坤教授与韩永利教授的文章《<旧金山和约>与日本领土处置问题》,以及孔繁宇教授《从中国政府五次声明等外交文件看<旧金山和约>对华之法律效力》一文。从这两篇文章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旧金山和约》中自欺欺人的谎言与美国姑息纵容的态度,也可以发现摒弃中国参与签订并与雅尔塔体系相悖的《旧金山和约》不论是在法律规范还是国际公约中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这对于本文的立场确是一大佐证。

三、冷战格局之下双约的签订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依靠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向远东拓展战略势力,广及西太平洋和东亚大陆。被美国以盟国的名义实行军事占领的日本,是美国在西太平洋上面向东亚大陆的战略阵线的核心基地。当战后冷战格局初步形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又节节获得胜利的情况下,美国政府从它的新的全球战略出发,决定把原来的敌国日本,变成美国在远东的支柱,以遏制与反对苏联和中国革命,并围堵新中国。为此,美国改变了它在占领日本初期推行的比较彻底的“非军事化”、“民主化”政策,改而刻意扶植日本,使之成为它在远东最重要的盟友和最大的经贸伙伴。

为实现上述目标,美国在外交上和国际关系上所采取的主要举措,就是联络大战期间对日作战的盟国与日本签订符合其需要的“对日和平条约”,同时建立美日两国的“安全保障体制”,于是《旧金山和约》与《日美安保条约》就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旧金山对日和约》摈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参与,掩饰日本国军主义侵略战争的罪行, 处处违背此前盟国有关对日政策的国际协议。可以说它不仅不是一个全面的对日和约,而且也不是一个真正的和平条约。

和约签订后,日、台以旧金山和约为基准签订了所谓的《中华民国与日本间和平条约》(又称《日蒋和约》)。这实际上是美、日、蒋从各自的利益出发而促成的一个双边和约,它在实际上是 “旧金山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1951年《旧金山和约》的派生物,这两份和约都是在冷战格局下美国政府的操作和导演下完成的。而在条约的内容上,日本政府利用蒋介石政府处于弱势地位又急欲缔约的情势, 竭力迫使对方退让,在许多重要条款上达成有利于自己结果。可以说,此条约是政治妥协的产物,绝对不能代表中国人民的意志。

四、急于保持自身国际地位的国民政府

在和约签订前,关于《旧金山和约》中哪个中国参加的问题一直受到争议。英国此前虽在许多国际问题上虽然与美国保持一致,但早在1950年1月就承认新中国国际地位的英国政府反对蒋介石政权参与和约的签订。一方面,英国在保护其远东殖民地的利益,稳定对香港的统治上有求于中国;另一方面,英国对中国大陆开拓商贸有更多的利益诉求。而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虽为承认新中国,但也支持更能代表中国的北京政府而非台北政府参加。

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更是在这个问题上支持新中国。苏联在这个问题上被美国排挤出和约的签订,南斯拉夫更是拒绝参与。印度、缅甸也在受邀的情况下拒绝参加和约磋商与签订。可以说,蒋介石政府在这个国际问题上面临孤立无援的局面。

退踞台湾的蒋介石政府虽然曾在抗日战争时期作为当时的中华民国政府,代表中国参与国际事务和签署国际协议,但是 1949 年中国革命的胜利和新中国的成立,已从法理上和事实上已宣告中华民国的终结。从此,台湾蒋介石政府已成为被推翻的国民党政权的残余力量,再也没有资格代表中国了。周恩来外长严正指明:“中国国民党反动残余集团绝对没有资格代表中国人民,因而它没有资格参加任何有关对日和约的讨论和会议。”对于当时的蒋介石政府来说,不仅在国内失去人心,在国际事务中更是急于被承认。

此外,“台湾地位未定论”的理论认为台湾是否为中华民国或中国的一个省份亦或皆不隶属,暂时无法得到确定,有待解决。这种见解源于《旧金山和约》只规定日本政府放弃台澎,且并未载明接收国。同盟国虽然同意日本政府必须放弃台湾主权(统治权),但对于台湾脱离日本后之明确处置则既无国际法上有效之明文规范、亦无法获得共识。由于台湾在战后是同盟国的军事占领地,盟军统帅麦克阿瑟发布军事命令《一般命令第一号》第一条规定委派蒋介石将军代表盟军接受在台日军的投降并实施军事占领,此军事命令下的同盟国军事占领并不代表拥有主权。最后日本政府在旧金山和约中“放弃”对台湾、澎湖等岛屿的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台湾地位未定论”体现了对于领土问题的归属问题,同样对于中华民国国际地位造成不认可。在这样的局势下,国民政府在国际事务上力图保持自己的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为此多次争取代表中国参加对日和约的拟制和签订,这正是国民政府急于被承认的国际现状使然。

五、依附于美国的国民政府

在《旧金山和约》中的北京和台北两个政府问题中,美国就急于维护台北政府的利益。在最后的折中方案中,杜勒斯就对顾维钧承诺:“余知日本政府对贵国态度甚好,必愿与贵国签约,而反对与中共成立关系。”美国政府在对日多边和约签订后,即示意日、蒋双方就双边和约进行谈判。1951 年 9 月 17 日,美国驻台代办蓝钦告知台湾当局外交部长叶公超说:“美国已促使日本政府派员以贸易代表身份来华,洽谈两国之间的双边条约,日本政府业已同意。”这体现了台政权在国际事务中对美国的依赖性,也体现了美国致力于缓解日台关系。

根据《顾维钧回忆录》中的记载,美方对于国民政府在解放战争中的失利表现出失望,并认为台湾最终陷落,在很多关于国共的问题上都漠然视之。被“放弃”的蒋介石政府依旧在不断地表现出对美国的依赖,1951年6月后美国态度好转。

同时,日方吉田茂政府也希望改善同中国的关系。但是在刚开始时,日方看到了英国同新中国建交并且苏联支持北京政府,而美国支持台湾政府,于是日方开始是观望态度,采取同北京和台北政府开展“骑墙外交”的姿态。最终,在日本政府中,亲美亲台势力占据上风。正是在美国亚洲战略的调整之下,台北政府也急于改善同日本的关系,满足自身利益。

六、贯彻“封锁”政策的国民政府

台湾当局外交部针对日本政府在和约问题上的观望,拖延态度,以及对蒋介石政权的法律地位和主权范围等问题的怀疑,向报界发表声明,提出对日双边和约 3 项原则:

(1)日本必须与中国国民政府缔约一项双边和约,并明白承认中国国民政府 对整个中国的主权,非仅台湾;

(2)日本须承认中国国民政府为具有与签署对日和约的其他盟国同等地位之签字国家;

(3)此项和约 与旧金山和约同时生效,并具同等地位。台湾当局闭眼不顾国民党政府已被人民革命推翻的事实,却要求作为全中国的代表与日本政府商签和约。

推行“骑墙外交”的日本初不愿同国民党态度过于明显,担心招致北京政府的仇视。特别是日本国内的左翼力量更希望同新中国缔结外交关系。 蓝钦向华盛顿报告后,11 月 5 日向叶公超转达美国国务院之答复:“美国政府反对日本与中共发生更密切关系之任何企图或计划。”并表示:“美国政府将继续努力促成中日两国进行谈判,以期缔结双边和约。”台湾当局还策动美国国会参议院 56 名议员,上书总统杜鲁门,提出要以日本与台北签订和约作为国会批准旧金山和约的条件,向美政府施压。美国国会内,特别是共和党一批亲台议员,以吉田茂曾向杜勒斯提供诺言,杜亦曾在参院外交委员会秘密会议上保证日本政府的诺言是具有诚意的等等为由,要求美国政府向日本政府进行交涉。

事实上,美国政府与国会是抱同一立场和政策的。美国所以 煞费苦心策划对日和议,就是为了遏制苏联和围堵人民中国,因而它绝不会允许日本与北京缔和建交,这也正是美国贯彻“封锁”政策的意愿使然。

尽管,蒋介石对于《旧金山和约》中美国对日媾和的行径多有不满,甚至愤怒地称此“违反了国际信仰”,措辞强硬地宣称:“任何含有歧视性之签约条件,均不接受。”但因为在国际事务中有求于日、美,蒋介石政府在对日合约中也被迫步步退让。

注释:

①转引自余子道:《旧金山和约和日蒋合约与美日的“台湾地位未定”论》

②转引自周恩来:《关于对日和约问题的声明》

③转引自顾维钧:《顾维钧回忆录》

④转引自唐莹:《中日新关系的建立》,第31、32页。

⑤转引自蒋介石:《为对日和约发表郑重声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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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于群.旧金山和约后的美国对日政策新构思[J].世界历史.1996(04).

[11]周恩来.关于对日和约问题的声明[Z].1950(12).

[12]蒋介石:《为对日和约发表郑重声明[Z].1951(6).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历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