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不容“解雇”
2016-12-05江苏省太湖高级中学高三19盛心悦
●江苏省太湖高级中学高三(19)班 盛心悦
善意不容“解雇”
●江苏省太湖高级中学高三(19)班 盛心悦
据英国《独立报》报道,达伦·鲍登是美国爱达荷州一所中学的食堂工作人员,近日她看到一名女学生肚子饿又付不起钱,于是免费为她打了一份价值1.7美元的午餐。校方知道这事后,给鲍登发去了辞退信。鲍登表示愿意自掏腰包为女学生补上午餐钱,却遭到上司的拒绝。
对此事,众说纷纭。有人说,美国规章制度严谨,从中可以看出美国法律至上,依法行事,校方此举值得点赞。也有人说,鲍登行善事却遭解雇,校方实在是不近人情,过于冷漠。在我看来,校方解雇的不仅是鲍登,更是善意!鲍登的出发点是无私的,她并没有得到半点利益。她没有贪占食堂财物为己有,而是不忍心看到没钱的女学生挨饿。她所做的,是对善良的诠释,是对爱心的张扬。我相信,要是校方管理者当时在场,他们也会给那个12岁的贫困学生打一份免费的饭菜。然而令人震惊的是,鲍登的善行和爱心非但没受到表扬,反而给她带来了解雇的不幸。即便她表示自己愿意为女学生补上午餐钱,依然于事无补。这便让人寒心了。如果善良的回报是惩罚,那还有人愿意行善吗?
鲍登的善举,得益的绝非仅是吃不起饭的贫困女生一人。南北朝时萧纲曾说:“一善染心,万劫不朽,百灯旷照,千里通明。”有了这种“万劫不朽”,其他工作人员看到了,都行善举,自然就“百灯通明”了。或许校方此前曾千方百计教学生做个心中有爱与人为善的人,但其效果未必有这样一份午餐来得直接、显著。
有人说,鲍登要行善,可以自己掏钱买份饭菜送给贫困女生,而不能不经过校方同意就擅自免费给学生饭菜,这种行为就是偷窃。从法理上说,鲍登的行为确实不妥;但是,惩罚有很多种,非得动用砸人饭碗这种最严厉的方式吗?何况鲍登后来都认错了。就如鲍登所说:“我是违反了规定,但是我愿意补上午餐钱。我认为不至于为这件事丢了工作啊。”如果鲍登丢掉工作后自暴自弃,甚至变得仇视社会,之前对他人满腔的爱变成了满腔的恨,这将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这是校方愿意看到的吗?捍卫制度没有错,但法理之外还有人性,严格管理和人性关怀并不矛盾。社会只有充满关爱和谐,才会温馨温暖。校方罔顾鲍登的爱心和认错,冷冰冰地举起制度的大棒,关闭了行善的绿色通道,如此做法,实在是冷酷无情,可悲可恨!
令人欣慰的是,事情发生后,该校的学生家长发起请愿活动,呼吁校方重新聘请鲍登。目前,请愿书已收集到超过3.5万人的签名。难道这么多美国人眼里都没有制度,都不知道制度要维护吗?非也。他们是怕善意因此受到伤害,他们是在为“一切道德品质中,世界上最需要的善良的本性”而呼吁奔走。
学校是传播知识的地方,更是培养善良、传播爱心的摇篮。爱心触发爱心。学校应借鲍登为 “爱”买单的事迹,传播大爱,广弘善法,而切不可解雇鲍登。隐约中,我想起了邵雍的诗:“行凶既有人诛戮,心善岂无天保持!”(指导教师:牟丽丰)
【简评】针对鲍登被解雇事件,作者旗帜鲜明地表明了自己的观点:校方解雇的不仅是鲍登,更是善意!虽是一家之言,但由来有自。具体的论证从三个方面展开,即鲍登的动机、学校教育的目的和解雇鲍登的后果。逻辑性强,文章颇具说服力。文中数处引用名言论证,特别是最后一处“行凶既有人诛戮,心善岂无天保持!”使文章增色不少。本文行文简洁犀利,情绪激昂,语句掷地有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