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裁判员规范化管理建设研究
2016-12-05叶涛
叶 涛
(贵阳学院体育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5)
贵州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裁判员规范化管理建设研究
叶 涛
(贵阳学院体育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5)
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逻数理统计法、综合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目前贵州省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裁判员队伍的现状及其管理与建设上的不足之处进行研究,并结合各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特点,对贵州省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裁判员队伍的管理及其建设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
贵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裁判员;管理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民族体育事业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从少数民族体育项目的研究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研究、从基础性的民族传统体育理论研究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发展的研究等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经过近几年的研究与探索,我国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裁判员的执裁能力都在不断的提升,但是在这近20年的发展历程当中,关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整体性以及局部性的研究仍然进展相当的缓慢,特别是针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裁判员队伍的管理及其制度的建设方面严重滞后。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贵州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裁判员规范化管理建设。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 在贵阳学院图书馆查阅和收集有关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裁判员队伍管理的历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相关措施建设等方面的文献资料,以现代竞技体育的相关法规与制度为参考,初步确定本文的基本研究内容。
1.2.2 问卷调查法 通过贵州省第8届少数民族运动会进行现场发放问卷,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问卷190份,回收率90%,有效问卷190份,有效率100%。
1.2.3 数理统计法 采用Excel 2003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处理。
1.2.4 综合分析法 针对贵州省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裁判员技术和等级制度建设的现状进行分析,设计出贵州省的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裁判员队伍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具体方案。
2 结果与分析
2.1 贵州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裁判员的现状
罗爹爹便叹着气,说:“当是帮阿里好了。这个伢心里什么都没有,只有他的姆妈。你也顾念一下他对他姆妈的这片心。”
表2 贵州省第8届少数民族运动会裁判员来源情况一览表 n=190
表3 贵州省第8届少数民族运动会裁判员知识结构情况一览表n=190
从表1中看出,贵州省第8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裁判员的年龄主要集中在20~50岁之间,其所占的比例为95.52%,50岁以上的裁判员人数所占的比例为和14.73%。可见,参加本次民运会的裁判员主要以20~50岁的中青年人为主。
从表2可以看出,参加本次民运会的裁判员主要以高校的教师和在校的高校学生为主,其所占的比例分别为36.84%和30.53%;而民委的工作者和体育的工作者在其中也占据了一定的比例,其分别为11.58%和12.11%,只有少数裁判员是来自其他的社会人员。这说明本次贵州民运会的裁判员的来源还是比较集中的,也是比较单一的。
从表3中可以看出,参加本次贵州省民运会的裁判员的学历情况主要集中在本
科及硕士研究生阶段,其所占的比例分别为53.68%和34.21%,其中还有9.47%的人员为高中文化程度,只有极个别的人在初中文化程度以,也有极个别的为博士学历。这说明本次民运会的裁判员的文化水平还是相对较高的。
投稿日期:2016-06-16
从表4中可以看出,大部分的裁判员在3年或3年以上没有接受过1次裁判员的业务培训,这占本次调查对象的36.84%;还有大部分的人员是在比赛前才接受的裁判员业务培训,所占的比例为34.21%;而在2年以内接受过1次裁判培训的人员相当较少,只占其中的17.89%;只有11.05%的人员是1年接受1次的裁判员业务培训。这说明目前贵州省少数民族运动的裁判员队伍整体的业务素质差次不齐,其中很多人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裁判业务不熟练,裁判员队伍的临时性和随意性比较大,目前还没有建立一套比较合理的裁判员考核制度。
2.2 建立贵州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裁判员规范化管理制度的现实意义
表4 贵州省第8届少数民族运动会裁判员参加业务培训情况一览表n=190
表5 目前的管理体制是否适应当前民运会发展的要求一览表
2.2.2 符合贵州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学科建设的发展要求 如今在贵州省除现有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规则及其项目简介以外,有关于民族传统体育人才培养的模式和教材等基本属于空白,贵州省目前只有贵州师范大学存在着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本科学生,而他们学校目前也只是出于人才培养的起步阶段,招生的规模及培养的方向也只是存在于武术套路及散打方向。在其他的院校受到师资、场地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也只有少数学校开设有部分项目的民族传统体育的课程和部分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队。这无疑是制约我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建立科学合理的裁判员队伍管理制度,有助于充实我省的民族传统体育学科的内容体系,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民族传统体育学科体系。
2.3 可行性分析
2.3.1 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撑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把民族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的发展在各民族和平共处的问题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针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裁判员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国家就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条例和法则法规,如195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判员、运动员等级制度条例》、1995年通过《中国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2006年国家民委和国家体育总局又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意见》等,这些都是我们建立贵州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裁判员规范化管理制度的政策性的法律依据。
2.3.2 贵州省各职能部门的支持 贵州省是一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丰富的多民族省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的发展历来是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贵州省民委和体育局作为我省少数民族体育事业的具体管理部门,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中投入了大量精力,在整理和挖掘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各项工作已走到了全国的前列。
2.3.3 贵州省各阶层人士广泛认同的基础 从表5中可以发现,仅有2.10%的被调查者认为目前的贵州省少数民族裁判管理体制还能基本适应本省民运会发展的的要求,也有16.84%的人认为还可以适合,其中81.05%的被调查者认为现行的管理制度以及不在适合民运会本身发展的要求了。由此可见,建立科学合理的贵州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裁判员管理制度,是适应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高速发展的需要。
3 结论与建议
3.1 贵州省目前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裁判员队伍主要以20~50岁之间的中青年层次。其学历结构主要表现在本科及硕士研究阶段。
3.2 贵州省目前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裁判员队伍的业务能力水平参差不齐,经常参加少数民族裁判员业务培训的人员所占的比例较少,大部分的制裁人员3年或3年以上才参加1次裁判员的业务培训,还有部分裁判员是比赛前才接受的裁判员业务培训。
3.3 建立贵州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裁判员规范化管理制度是符合贵州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符合贵州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学科建设的总体要求。
3.4 在党和国家政策、贵州各行政职能部门以及贵州各阶层人士的大力支持下,在有完善贵州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裁判员队伍规范化管理的理论基础上,目前贵州省已经完全具备了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裁判员规范化管理的实现。
3.5 管理主体的确定、制定等级制度、规范行为标准和规范化管理的运行是贵州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裁判员规范化管理的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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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151X(2016)08-015-02
叶涛(1981—),讲师。研究方向:体育教学与训练。
10.3969/j.issn.1674-151x.2016.16.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