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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生态公益林管护问题分析与对策

2016-12-01郭天禄

绿色科技 2016年1期
关键词:公益林管护问题及对策

郭天禄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林业局,云南 玉溪 653100)



红塔区生态公益林管护问题分析与对策

郭天禄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林业局,云南 玉溪 653100)

摘要:针对宣传力度不够、公益林比重过大、补偿标准低、补偿不平衡、群众积极性不高、管护人员监管等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加强宣传教育、增加群众收入、提高补偿标准、启动地方公益林补偿、强化管护人员管理、创新管护模式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公益林;管护;问题及对策;红塔区

1基本概况

1.1地理和森林资源

红塔区位于滇中腹地,是玉溪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距省会昆明86 km。全区国土面积1 004 km2,全区林业用地面积97万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8.31 %,森林覆盖率62.6 %。红塔区地处珠江源头,生态区位极为重要,加上山高坡陡,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因此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非常重要。

1.2公益林资源区划及分布

红塔区97万亩的林地中,区划生态公益林面积58.07万亩,占59.8 %(其中:国家级21.77万亩占37.5 %,省级15.6万亩占26.9 %,市级11.03万亩占19 %,区级9.67万亩占16.6 %),区划商品林面积38.96万亩,占40.2 %,两类林比例6∶4,生态公益林所占比重较大。

红塔区经云南省政府批复认定区划的公益林有50.3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21.77万亩(含红塔山自然保护区国有林1.84万亩),从2005年开始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省级公益林13.76万亩(含红红塔山自然保护区国有林4.57万亩),从2009年纳入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地方公益林19.34万亩(市、区级各9.67万亩),还未纳入生态效益补偿。除自然保护区外,林地所有权属均为集体所有,林种为水土保持林。公益林补偿涉及8个乡(街道)、27个社区村(居)委会、113个村(居),民小组共12万多人。

1.3公益林管护现状

红塔区公益林管护通过划定管护责任区,落实管护责任、管护人员、管护措施,统筹做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对毁林开垦、偷砍盗伐林木等查处工作,确保公益林森林资源安全。全区公益林实行承包管护,聘请巡山护林员210人,其中国家公益林85人,省级公益林50人,地方公益林75人。

1.3.1划定管护责任区

在区划界定和林地落界的基础上,按照城区面山每个责任区1 250亩,其他每个责任区5 000亩的标准,划定管护责任区,每个责任区配备1名管护人员。

1.3.2层层落实责任

区政府与各项目乡(街道)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区林业局与管护责任单位签订了A合同(管护责任合同),管护责任单位与管护人员签订了管护B合同(承包管护合同)。同时区林业局与管护责任单位签订公益林限伐协议,把管护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林班小班),把管护责任落实到林权单位,把森林资源管护任务落实到每位护林员。

1.3.3健全管护制度

建立健全公益林管护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公益林管护成效。目前,制定了《红塔区森林资源管护人员管理规定》、《红塔区林业系统无线电台使用管理规定》、《红塔区森林资源管护人员督察制度》等,对公益林管护人员的选聘、职责、日常管理等加以规范。

通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加强公益林管护,公益林区内森林案件、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的发生率明显降低;同时,偷伐、盗伐林木案件明显减少,公益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

2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2.1干部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公益林管护难度大

公益管护需要全社会的参与,需要得到干部群众的认可和支持,但由于多方面因素,部分干部群众对公益林管护参与和支持的积极性不高,管护难度较大。

2.1.1公益林保护宣传不够,干部群众认识还有待提高

生态公益林是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等的森林、林地、林木。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质量。由于林区干部群众文化程度不高,对公益林管理保护政策的宣传不够,群众对保护生态公益林的重要性认识严重不足,加上对公益林的限伐、禁止放牧等,对林农的生产、生活及经济收入等产生一定影响,所以部分干部群众对公益林区划和保护有一定的抵触情绪。

2.1.2由于政策因素,生态公益林比重过大

由于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是自上而下的行政行为,带有强制性,并没有能充分考虑到林农的意愿,导致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公益林时,红塔区生态公益林比重过大,97万亩林地中生态公益林占58.07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近60 %。一是我区经济发展水平不是很高,特别是山区群众经济收入单一,部分群众还要依靠经营森林资源生存发展和脱贫致富;二是我区人多地少矛盾突出,农业人口耕地人均仅有0.33亩。近年来,群众栽种烟草、中药材、蔬菜等经济作物收入较高,导致公益林内时有毁林开垦、偷砍盗伐、放牧等破坏森林资源现象发生。

2.2管护人员积极性不高,与管护要求有一定差距

2.2.1管护人员聘用难及收入低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益林的管护难度越来越大,管护费偏低,管护责任大,个别村已难找到适龄的管护人员。一是管护人员管护费偏低。管护人员管护费从2005年 6 000元/人·年到现在的8 000元/人·年,与云南省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 180元差距较大,所以公益林管护人员难于聘请,难于管理,导致公益管护成效不尽人意。二是管护人员用工存在问题,管护人员管护承包与《劳动法》的规定不符,存在较大隐患。

2.2.2管护人员管护费不能及时兑现

近年来,由于财政体制改革,区、乡财政极为困难,公益林管护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管护人员管护费不能及时兑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管护人员的积极性。

2.3公益林管理机构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红塔区公益林管理机构人员严重不足,区级设分类办,只有 1人负责日常工作;乡(街道)由农业中心林业组负责公益林管理,由于机构改革,乡(街道)林业工作人员最少的为1人,最多的有5人,由于农业中心林业组还有其他较多工作,导致全区公益林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3主要对策和建议

3.1加大公益林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对公益林重要性的认识

要切实加强公益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保护公益林的重要意义。让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保护森林,就是保护我们家园,保护森林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确实提高人们的生态文明的意识,使大家积极参与到保护公益林的事业中来。

3.2加大政策支持,确实提高山区群众的经济收入

要保护好森林资源,必须多渠道解决山区经济收入来源单一的问题。生活水平得到提高,才会提高人们的生态保护意识。一是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切实搞好山区贫困村贫困人口的精准扶贫工作,提高他们经济收入。 二是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遵循“非木质利用为主,木质利用为辅”的原则,依托生态林植物资源积极开展枝、叶、花、果利用;依托林地资源开展种植珍贵树木、中药材、食用菌经营活动;依托林中空间资源养殖家禽、动物;依托景观资源开发“森林人家”“农家乐”等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切实提高林农经济收入。引导林农增收致富,保护好公益林资源及生态环境。

3.3加大财政投入,启动实施市区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建议尽快实施市、区级19.34万亩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与国家、省级公益林同样的标准使市区公益林林权所有者得到合理补偿,平衡矛盾,提高人们管护公益林的积极性。

3.4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管护人员的管理

一是加强公益林专管员、管护人员的业务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增强他们的责任心。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督查,切实加强对管护人员的管理,增强自觉性。

3.5加强机构建设,创新管护模式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机构人员稳定。公益林管护具有长期性、惠农性、无偿性,要加强领导,确保机构稳定,单独设立公益林管理机构,保障足够的人员编制。二是积极探索,创新管护模式。结合管护人员巡护,建立统一的公益林管护监控网络体系,不断完善护林员卫星定位系统和重点林区网络监控系统配置,为保护好生态公益林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 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昆明分院.玉溪市红塔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报告[R].昆明: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昆明分院,2007.

[2] 红塔区林业局,红塔区财政局.云南省国家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红塔区实施方案(2011年修订)[R].玉溪:红塔区林业局,红塔区财政局,2011.

[3] 云南省财政厅,林业厅.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细则[R].昆明:云南省财政厅,林业厅,2011.

[4] 云南省财政厅,林业厅.云南省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R].昆明:云南省财政厅,林业厅,2009.

[5] 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R].昆明:云南省人民政府,2009.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6)01-0033-02

作者简介:郭天禄(1970—),男,云南红塔区人,工程师,主要从事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工作。

收稿日期:20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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