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琴作品中对情绪情感的巧妙运用——以《夕阳箫鼓》为例
2016-11-30李璟
李 璟
(河南理工大学 音乐学院,河南 焦作 454003)
钢琴作品中对情绪情感的巧妙运用——以《夕阳箫鼓》为例
李 璟
(河南理工大学 音乐学院,河南 焦作 454003)
一部优秀的钢琴作品在创作的过程中没有将情绪情感融入进来,只是用演奏技巧来博取人的眼球,那么它是很难有灵魂的。只有将情感充分融入钢琴作品当中,达到与人们心灵的共鸣,才能创作出具有极强感染力的艺术作品。本文以钢琴曲《夕阳箫鼓》为例,对其创作背景以及作品中情感情绪的运用进行简要的阐述。
钢琴作品;《夕阳箫鼓》;情绪;情感;运用
黎英海先生所创作的钢琴独奏曲《夕阳箫鼓》,是在民族管弦乐合奏曲《春江花月夜》的基础上进行改编的,这部钢琴作品运用了现代的作曲手段,利用钢琴的音色和音域模仿了古筝、扬琴、萧等民族乐器的音色,赋予了作品丰富的音乐表现力,为人们展现了一幅景色秀丽、色彩柔美、气韵生动地中国传统水墨画。
一、《夕阳箫鼓》的创作背景
《夕阳箫鼓》的原版是一首颇受大众欢迎的琵琶作品,是我国十大名曲之一,其因为舒缓动听的旋律、唯美的意境、动人的情感成为了我国传统音乐中的奇葩。《夕阳箫鼓》经历了三次改编。其最早见于《鞠士林琵琶谱》中,名为《浔阳琵琶》,共分七段,每段都有其意境,分别是回风、却月、临水、登山、啸嚷、晚眺、归舟。第一次改编是被汪昱庭在乐曲结构上由七段扩展为十段,因为被改编后的乐曲与民间乐曲比较接近,所以将乐曲改名为《浔阳夜曲》。
1825年前后,上海的大同乐会利用民族器乐对《浔阳夜曲》进行了第二次改编,改编成了民族器乐合奏曲,将乐曲改名为《春江花月夜》,并给乐曲起了江楼钟鼓、月上东山、风回曲水、花影层叠、水深云际、渔歌唱晚、洄澜拍岸、桡鸣远濑、欸乃归舟、尾声十个标题。整首曲子通过十个意境,以质朴的曲风、丰富的节奏变化,形象描绘了月夜下的春江。总之,整首曲子给人的感受就是一幅充满美景的的山水长卷,美不胜收。
《夕阳箫鼓》的第三次改编,是在1972年,黎英海先生利用钢琴丰富的音色,在《春江花月夜》的原曲旋律特色和民族调式风格的基础上,对它进行了出色的模仿改编,最终形成了钢琴独奏曲《夕阳箫鼓》。
二、钢琴独奏曲《夕阳箫鼓》中的情绪情感的表现与运用
钢琴独奏曲《夕阳箫鼓》虽然源于琵琶古曲,但是在改编的过程当中增加了类似西洋作曲的变奏手法。其曲子在速度的安排上,也遵循了民族乐曲“散—慢—中—快—散”的结构特点,让人自然而然联想到曲子十个标题的意象,于是一幅幅中国传统水墨山水画浮现在观众眼前。
音乐一开始,就把人们带进了乐声悠扬的黄昏景色中,在缓慢地、由疏而密的鼓声中拉开了序幕。演奏者在演奏第一段的时候需要营造一种朦胧的意境,因为作曲家第一段主要表达的就是鼓声的悠扬动听,演奏者在演奏时要让听众感受到鼓声的由远及近,所以,要格外注意对踏板的运用以及对触键的控制。第二、三段呈现了曲子的主体旋律,这两段表达了作曲家对祖国大好河山的无比热爱和赞美之情,所以,演奏者在演奏时要从容沉静,用最含蓄最质朴的方式表达出作曲家以及自己的情感。接下来的变奏要将旋律变得有动感,演奏者演奏的情绪也要变得高昂。第四、五段的整体流动性比较强,让人感觉到微风在水面上吹拂而过的感觉,用左手变化的节奏和右手抒情的旋律呈现出整首曲子的第一次高潮。当经过高潮之后,接下来的钢琴演奏的旋律则变得抒情平静,展现出一幅水月相互交融、山水相连的画面,让人感受到周围的安静祥和,不由想起水天一色的景象。第七、八段描绘出一幅渔舟竞归、江水激岸的情境,展现出了渔舟唱晚的美好情景,以及船桨划水发出的声音和远处湍急的流水声,总之这个过程是循序渐进的。第九段则是作品的高潮部分,也是最活跃的部分。一段铿锵有力的旋律,烘托出一种气势磅礴的氛围,此段主要体现了原作中的波澜起伏之状和橹声齐作、尽兴而归之情。曲子的最后则通过安静的收尾给人以余音缭绕的回响,呈现了一幅晚归的渔舟停泊在港口的画面,歌声也消逝在夜色当中,江面也恢复了平静,一切都归于了平静。总的来说,琴键的每一次敲动,仿佛一幅幅画卷从音乐的旋律中展现出来,让人沉醉其中。
三、结语
通过对钢琴独奏曲《夕阳箫鼓》的情感情绪运用的分析,可以知道,在钢琴作品创作以及演奏的过程中,都要将作曲者及演奏者的真实情感充分融入进去,因为钢琴作品的表现力及感染力是非常重要的,二者是最能表达作品的灵魂和内涵,从而感染听众,使作品深入人心。
[1]方冰.中国钢琴改编曲创作特征——以《夕阳箫鼓》《梅花三弄》为例[J].当代音乐,2015(09).
[2]陈泓宇.黎英海钢琴作品《夕阳箫鼓》民族化元素及演奏研究[D].河南大学,2013(5).
李璟,女,河南理工大学音乐学院钢琴教师,讲师。
J647.41
A
1007-0125(2016)11-0085-01
河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编号:SKQ2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