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建议
2016-11-29吴宏儒
◎吴宏儒
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建议
◎吴宏儒
当前,瓯海区建筑业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机遇期,我们要正视发展中遇到的瓶颈问题,适应新形势要求,谋划“十三五”,鼓励和推动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全面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和竞争能力。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深化认识,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和关联度高的行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低估的地位和作用。建筑业又是瓯海的一块金字招牌,行业兴衰不仅事关企业的荣辱,更是事关民生、事关全区发展大局。近年来,瓯海区建筑业在积极投身开发建设、不断发展壮大自身的同时,更为促进瓯海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市化建设、改善城区面貌、提升群众居住水平、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因此,我们不能因建筑业发展遇到暂时困难和问题而丧失信心,或忽视发展,应把建筑业发展列入瓯海区“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十三五”期间建筑业发展目标、重点和主要任务,以打造建筑强区为目标,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政策扶持为支撑,以化解“两链”风险为抓手,以立足瓯海、面向全国为原则,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着力开拓市场,提升实力,重振建筑业雄风。
加大扶持,保障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一要着力抓好企业“两链”风险化解工作。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处置化解风险企业担保链问题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3〕55号)文件精神,搭建银行与企业的沟通平台。对经营困难、资金紧张的担保企业,要及时协调债权银行予以充分帮扶支持,尽可能先处置贷款企业资产及其主要股东与法人代表的抵押资产,不足部分再由担保企业分别有计划地代偿;对专注于主营业务、市场前景看好、符合政府产业导向目录的担保企业,银行要承诺不抽资压贷,以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根据文件精神,要坚持司法审慎原则,有限地使用司法手段,使债权银行与担保企业能共同面对和化解风险企业担保链问题给双方带来的风险与损失。二要切实落实帮扶措施。贯彻落实好瓯海区出台的一系列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提振企业家发展信心,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发挥好建设行业协会作用,抓紧“国有机构担保机制”、“在建工程业主担保机制”和《瓯海区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联保制度实施办法》的落实到位,当前要重点落实好公建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保证金联保制度,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贷款担保和资金周转压力。三要加大工程项目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本地企业优先承接区内工程项目,特别是村级二、三产建设项目,鼓励引导企业通过PPP模式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切实提高瓯海区建筑市场本地企业占有率。
加强监管,规范建筑业市场行为。一要强化招投标管理,严格执行《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采购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加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落实黑名单等制度,防止围标、串标行为发生。二要严格施工管理,督促落实建造师、“五大员”到位监管、施工合同管理、施工现场监管。以创优夺杯为载体强化企业品牌意识和精品意识,抓好标化工地建设,注重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三要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将企业信用评价与工程招投标相挂钩,优先考虑行业信用评价优良、贡献大、实力强的企业。四要加强工程款结算管理,建立约束机制,坚决遏制竣工后不及时结算的行为。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身作则并督促有关业主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避免拖欠工程款,给建筑企业造成资金压力。
注重引导,推动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引导,建筑企业要突破原有的思维模式和传统施工领域,合力推进瓯海区建筑业转型升级。一要加快推进企业结构调整。鼓励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形式做大做强,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设计、施工、咨询服务等综合能力的大型企业,鼓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鼓励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完善建筑业产业链。二要推动建筑企业“走出去”。鼓励企业采取直营方式承接业务,促进强强合作,大力拓展市外建筑市场,不断增强瓯海区建筑业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三要加强科技创新及应用。引导企业家增加技术开发投入,鼓励企业推广应用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尤其是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加快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流程,提高建筑业科技创新水平,提升企业技术层次。四要鼓励企业开展各类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和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重视安全生产和文明教育。探索管理、技术、资本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有效方式,调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瓯海区建筑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司法护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当前金融形势仍然严峻,瓯海区建筑业深受资金链、担保链问题的严重困扰。要进一步发挥司法机关在化解企业“两链”风险中的作用,加大金融纠纷化解力度,保护好担保企业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法院要积极配合区政府处理好保护金融债权与帮扶困难企业的关系,努力化解金融审判、执行等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特别对担保企业采取查封银行账户进行财产保全应审慎,尽量减轻对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区政府及区处置办等部门,应积极主动和债权银行及司法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推出合理的处置方案,尽量避免出现查封担保企业银行账户的行为,但对于转移资产等恶意逃废债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同时,司法部门要全力保障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对项目经理私刻公章套取施工单位资金、拖欠工人工资上访投诉等行为,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并从严从速处置。对已经民事判决生效的工程拖欠款、借款,要加大执行力度,积极为瓯海区建筑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