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规则对武术本质属性的影响研究
2016-11-28黄淑杰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河南郑州450044
黄淑杰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4
竞赛规则对武术本质属性的影响研究
黄淑杰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河南郑州450044
摘要:通过历史梳理和理论分析八版武术竞赛规则对其本质属性的影响,一方面在更深层次上对武术竞赛训练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其与专项运动技术发展的导向性进行了阐释,另一方面为完善竞赛规则提供建议,以推动竞技武术套路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参照。
关键词:竞赛规则武术套路本质属性
武术作为国粹,承载着中华民族的传统的文化,积聚渗透的民族文化思想形成集技击、健身、欣赏、娱乐、教育为一体的运动价值表现体系。自1959年,第一本《武术竞赛规则》由国家体委正式批准公布施行,标志着武术竞赛步入了现代化竞技体育的行列。经过五十几年的实践,武术规则共进行了八次大的修改。纵观我国竞技武术的发展历程,竞赛规则对竞技武术技术水平有着直接的影响与作用,是竞赛的准则和杠杆,是技术发展的重要导向。竞技武术套路快速发展推动着武术竞赛规则的不断更新。
1 竞技武术套路运动的本质属性
本质是指事物本身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事物本质是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并区别于其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竞技武术既具有竞技体育的一般本质属性,同时又具有武术的特殊本质特征,武术的特殊性决定了武术区别于其它竞技体育项目。中国武术教程中把武术定义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1]这一定义就准确地体现了武术的本质。那么,武术套路作为武术的“形式”,如何体现“技击内容”,这是反映武术套路本质的关键。但是以“长、南、太”为核心的竞技武术体系,却用某三种民间通俗拳法的分格一统中华武坛,影响了武术的多元化。也有人认为竞技武术套路是体操化的武术,不能体现武术技击的体质特征,那么在现代运动体育化的背景下,武术本质是否依然发生了易变呢?
郭志禹在《武术史中若干问题的探讨》中指出:“原始社会时击舞不分,技术不十分精确分明,后来为了适应观赏娱乐的需要,击舞由合而分,技术多有提炼加工。但击中有舞、舞中有击的现象仍然随处可见。”[2]现代武术把“能击善舞”又作为人们追求的理想境界。这种由合而分、从分归合的否定之否定,将武术运动推向了更高的发展阶段。那么,目前武术套路的技击性的本质由其固定的、公认的、程式化的特定的“型”和“法”构成外化的表现。“型”与“法”的现象是“技击”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技击的本质则深藏于“型”与“法”的现象背后。所谓“型”是指手型、步型、身型;而“法”是手法、步法、身法、腿法、眼法、跳跃、平衡和各种器械的方法。
界定“内容”与“形式”。任何认识客体都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两者又可互相转化。在一种关系中是内容,在另一种关系中可能就是形式。我们不可能从武术套路的形式上去认识和把握武术套路的本质,而应当从武术套路的内容上来认识和把握武术套路的本质。武术套路内容是由诸多武术单个动作所组成,每一个完整的动作,又是由“型”和“法”所构成。套路演练中,定势动作主要看其“型”正确与否。对“法”的评判,着重要看方法是否准确。拳谚中的“势正招圆”实际上就是对“型”与“法”的基本要求[3]。
武术套路中不同流派的拳种,其基本技术都带有各自规律性的基本方法:如:长拳、南拳、太极拳都有其自身特有的步型、步法、手型、手法以及身型、身法要求。不同的器械也有不同的带有规律性的运动方法,这些运动规律存在着普遍性和特殊性。它是武术套路约定俗成的功法表现的,也是武术套路技击内涵的程式化动作的表现[4]。那么追求竞技必然引起武术技术动作价值取向的变异。以二起脚为例,传统的练法要求前虚后实,两脚不能同时腾空,而竞技武术套路中的飞脚,不仅要跳得高,还要造型美,显然不是单纯为了技击。竞技套路不仅要向人们展现技击的方法,还要挖掘人体的潜能,已经超越了传统武术以技击为主导的价值取向,竞技武术它脱胎于传统武术,它与竞技体育的完美结合才是武术的本质特点。武术运作已呈现多元化发展模式,传统思维惯性的影响也在随着时代的变迁而逐渐消逝,因此我们应当在不断改革创新中去寻求竞技武术套路的空间和发展,所以竞技性也成为武术的本质属性之一。
2 武术难度动作在比赛中的价值取向
什么是武术“难度”一直是武术界长时间争论而无定论的问题。曾有人认为武术特有的功架、劲力、身法等是武术难度。也有人认为跳跃、翻腾等技巧性高的动作才是武术的难度。[5]1973年的规则虽然没有给“难度”一个明确的概念,从本质上而言在“难度动作”后以括号中的“跳跃、翻腾、平衡”作为注脚,这实际上是给“难度动作”下了一个定义。
2.1限制难度动作
限制性动作是指规则限定的动作,在某项目中不允许出现的动作,因为若不限制,则会导致技术的畸形发展,应该说与规则中的某些条款的影响有直接的作用。武术“就其形式、技术战术等的产生、发展都有其自身的规律性,作为一个社会现象自有其相对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不是绝对的,社会经济基础及其上层建筑和文化、历史传统等,对武术内容、形式、风格、性质的变化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6]不否认以上因素的影响作用,同时也存在裁判员、教练员(包括武术工作者)对武术竞技运动的认识水平和标准不够统一,对违背武术本质属性和竞技运动规律的变化形式盲目效仿,未能科学地分析是否真正适应于个性特征。
2.2指定难度动作
指定动作是由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每年公布下一年武术比赛各自选套路指定动作的内容、规格要求和扣分标准,并配有详细的动作说明、图解和动作录像带等;也是运动员在参加自选套路竞赛时,必须选作的规定动作,凡“指定动作规格要求和扣分标准”表中所列举的扣分内容及指定动作图表填写错误,均由裁判长判断和执行,指定动作中其他规格的常见错误动作完成分裁判员判断和执行。
“指定动作”实质上就是指定难度动作,非专业运动员是很难完成的。指定动作的设置,主观上起到了减少人为因素对运动成绩的影响程度,客观上增加了竞赛的悬念,使一些指定动作完成较好的年轻选手脱颖而出;而一些优秀运动员却因指定动作失误而饮恨赛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执行1996年规则后,在指定动作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强队,还是弱队;不论是上届冠军,还是名不见经传者,都有问鼎与败北的可能,即希望与失败共存。
2.3自选难度动作
2003年规则中把难度动作分为A、B、C三个等级和连接难度分为ABCD四个数段,其分值分别为1.4分和0.6分,如此设置动作的难度类别和系数,一方面可以拉开水平相近运动员的得分距离,减少分数并列的现象,以试图体现规则的客观性;另一方面难度创新对武术套路运动技术发展的“现代性”起着导向作用,充分鼓励运动员向着“高、难、新、美”的审美形态发展。在此规则之下,运动员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特征适当选择不同难度等级和不同分值的连接难度,以最大限度的发挥自身的水平和潜能。
随着竞技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运动员经过长期的专业训练,因此在A组(动作规格)与B组(演练水平)方面的表现差异性不大。反观C组(难度动作),其难度动作的完成确实需要运动员具有相当高超的体能和综合身体素质。故而,难度动作成了运动员之间一拼高下的突破口,在运动员的比赛成绩和录取名次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如:十运会比赛男子太极拳、剑全能比赛中,陕西名将吴XX具有争夺冠亚军的势力,就是因为太极拳的比赛中,难度动作连续失误,最后名落孙山。
发展难度动作是竞技武术套路的必然和特点,比赛中激烈的竞争不断把技术推向一个又一个高峰。只有超越才能进步,竞技武术水平的高超是从难的基点上体现出来的。难是相对的,难度的不断升级是绝对的。所以,难度动作的不断升级,是竞技武术发展的必然,它是促进竞技武术不断发展与进步的切入点。
2.4创新难度动作
所谓创新难度动作,是指体现着武术本质属性,目前国内外尚未出现的,难度是人所能为,而常人所不能为的高超、艰难、惊险与技巧的总合,象征着对人的潜力、极限有力的挑战。创新难度动作是规则、难度动作内容以外的难度动作。2003年的规则增加了创新难度动作的分值,规定若整套难度加分超过2分,可超额计算难度加分。这大大地鼓励了运动员和教练员对难度动作创新积极性。在“十运会”武术决赛中天津队员魏岳南拳套路比赛中有创新难度动作被国家武管中心专家组鉴定为创新难度动作,其动作名称是“单跳后空翻360°—蝶步”。运动员一旦成功的完成这一创新难度动作,那么,南拳比赛中的成绩将会有惊人的改变。
创新难度动作的价值,不仅在于推动了武术套路运动的发展,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还在于使人们从武术运动创造性特征中看到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奋发进取的生动形象;看到了人类的智慧、才能、力量和希望;看到了事物发展的辩证法,从而受到鼓舞、启迪和激励。竞技武术套路竞赛的指定动作、难度动作就是竞技武术创新的实质性步骤。竞技武术体现竞技体育的特色,是竞技性质所决定的,它不但不会影响我国武术的全面发展,而且对我国武术的创新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3 武术竞赛规则对武术本质属性的体现
进入21世纪,武术要迈向奥运,作为一个项目的竞赛规则具有对该项目的导向作用,因此对竞技武术而言要使竞赛规则与奥运相结合,就必须减少主观性评判的分值,增加客观性评判的分值,只有这样才能使竞技武术比赛更具可比性、区分度和公平性,规则在很大程度上引导着技术的发展方向,新规则在强调动作规格的同时,增加了难度动作以及创新难度动作的加分,这要求运动员在保证动作质量的前提下,只有加强了创新难度和创新的连接以及创新的技术,才能获得创新的主动权,更能在竞技场上取得好成绩。规则中要求在难度动作不断创新的同时,对演练水平的内容加大了分值,这就使得教练员要善于钻研业务,对技术的发展有科学的预见,能准确把握技术发展的趋势,同时要从传统武术套路中挖掘一些素材,以丰富竞技武术的内容,并结合运动员的特点,不断创新和进取。因此,今后的教练员已不再是一介武夫,教练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很有必要。
自1959年《武术竞赛规则》问世以来,武术步入竞技运动。武术竞赛规则与武术运动有着纲与目的关系,它指导和限制着技术发展的方向。我们不难发现武术竞赛运动的发展走向是随着社会的需要而发展的,在此发展过程中必须根据武术自身的特点,遵循其固有的规律,否则就会畸形发展。随着竞技运动的广泛开展,旧规则的缺点越来越明显,逐渐被更加合理的、科学的新规则所代替。是竞技武术运动发展必须趋势。每一本规则的出台,都要经过无数次竞赛实践的证明,它不仅充分凝聚着武术运动的本质特点,而且要符合竞技运动的特征。《规则》发展到今天,除更加注重武术本身的攻防技击意识外,在动作规格、套路编排、场地布局、服装要求、技术发展和时间限制等方面都按竞技比赛的要求去完善,更快地和国际竞技体坛相接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竞技武术面临着重要的重新抉择,旧有的发展模式需要进行改革,新的竞赛模式正在酝酿和完善中。对此,我们要在保持武术基石的这个基础上,拓宽思路,创新思维,变换方式,从改革现有的竞赛模式上动手术,增加竞技武术的观赏性,增加竞技武术与大众的亲和力,激发创新的热情和积极性,抓住武术的本质与内涵,坚持高、难、美、新的技术发展道路。探索竞技武术发展的新规律,设计和完善竞技武术的新模式,体现竞技武术的特有魅力,展现武术的多种功能与价值。使竞技武术朝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需求的方向前进。
4 结论
武术套路属于表现难美性项目,其评判结果有很多人为和外在的因素影响,所以制定规则,既要根据当时的技术特点,又要把握住整个技术发展趋势以及诸多其它因素的存在。武术竞赛规则的变革是促进武术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规则具有维护竞赛秩序,促进竞赛结果趋于公正、准确;宏观调控技术发展大方向;促进竞赛活动的繁荣等功能。规则在加强动作规格与质量的同时,突出了对难度和创新难度动作的量化和加分,鼓励大胆创新,促进了运动员、教练员不断地提高素质,加强创新能力,其一方面细化评分标准,向国际惯例接轨,另一方面也维系了项目本身属性和自身的运动规律,规则的导向推动了我国竞技武术套路向国际化迈进的步伐。
参考文献:
[1]周伟良.中国武术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2.
[2]郭志禹.武术史中若干问题的探讨[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1992(01):87-91.
[3]林伯原.武术理论基础 [M].北京:北京体育学院出版社,1993:29.
[4]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中国武术史 [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6:173.
[5]乔熛,乔蓓芸.武术新规则对世界武术锦标赛的影响[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5(02):282-284.
[6]康戈武.中国武术实用大全 [M].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5:71.
The Influence of Competition Rules on the Nature of Wushu
Huang Shujie
(Physical Education College, Zhengzhou University, Zhengzhou Henan 450044, China)
Abstract:The influence of history and theory analysis of edition of Wushu competition rules on the essence of the hand are explained, which, on the one hand, explores in a deeper level of Wushu training on the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respect, and the special movement of technology development oriented, and on the other hand, aims at improving the competition rules to provide advice and promot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ompetitive Wushu.
Keywords:competition rulesWushu routineessence
中图分类号:G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1839(2016)01—0036—03
基金项目:郑州大学体育学院2014年度院管科研项目,编号:2014B2001。
作者简介:黄淑杰(1966~),女,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武术执裁与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