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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道德的美学逻辑探究

2016-11-28尤梦茹李新威

体育教育学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体育道德美学

尤梦茹,李新威

(1.河北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16;2.华南师范大学 体育科学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体育道德的美学逻辑探究

尤梦茹1,李新威2

(1.河北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16;2.华南师范大学 体育科学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摘要:体育道德审美判断过程中有两种判断,即审美与逻辑认知的判断,二者有先后之分;逻辑认知判断的客体是体育道德行为,审美判断的审美对象是内在的体育道德意志;体育道德审美判断过程中的二分法,使体育道德的审美成为可能。

关键词:体育道德;美学;体育伦理

作为以身体活动为主要形式的竞技运动算得上是融自然美、艺术美、社会美于一体,优美的形体、精湛的技艺以及高尚的品德无不令观者愉悦。就体育领域中的美学研究而言,虽然早已自成体系,然而,其研究视角更多地关注于运动中人的身体美、运动美、个性品质美等。学界对体育伦理与审美关系的研究几无涉猎,究其缘由大致是对体育伦理的审美判断似乎已不在体育美学或体育伦理学的研究范畴,而应归于一个新的领域——体育伦理审美。伦理的审美化产生了对体育伦理审美研究的需要,作为体育伦理研究的主要内容,体育道德的审美问题无疑是体育伦理审美研究力应关注的问题。

1体育道德的审美过程

判断事物美还是不美,如对一朵花进行审美判断,这一判断中花儿的表象并非是借由审美主体的悟性连接于花儿本身以获取对花儿的知识与逻辑判断,而是借由审美主体的想象力将其连系与主体的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如康德所言,用自己的认知能力去了解一座合乎法则和合乎目的的建筑物,和对这个表象用愉快的感觉去认识它,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前者属于逻辑的,不是审美的。然而,人对任何事物的把握很难做到只用一种方式,只能说主要持某种方式,但却不可能排斥其他方式。我们观赏某场比赛时也许不仅仅是为了欣赏高超的技艺,有可能还出于某种政治的或者其他方式,如其中一个队伍恰好是中国队,也有可能以认知的方式,为了提高自身运动技能、学习经验而观看这场比赛。对体育道德进行审美判断时自然难以避免逻辑的道德认知判断,两者可能同时进行,可能有先后顺序。

体育道德的审美判断对象并不是行为,而是内化于行为的道德意志,体育道德意志与体育道德行为具有本质上的差异。道德是在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是经由历史(就人类说)和教育(就个体说)所形成的文化心理积淀,是具有理性认识在内的意志,道德存于人心,而不在于天理。而体育道德行为则是借由体育道德意志而产生的一种外化于人之主体的体育领域中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行为关系。在体育领域中,人们的任何行为都要与他人、社会相联系,体育道德行为亦是如此。体育道德行为是行为主体与他人、社会联系的一部分,行为主体与他人之间的行为关系不一定是道德的,但是体育道德行为一定是行为主体与他人之间的行为关系。体育道德意志与体育道德行为的本质差异在于体育道德存于人心,体育道德行为则属于外化了的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行为关系。体育道德行为在体育道德意志的支配下进行,意志要求个体用理性支配自己的感性行为,在“理”与“欲”的交锋中“理”占上风,这种理性的凝聚正表示体育道德意志的理性战胜了人之感性的“欲”从而做出体育道德行为的过程。因此说体育道德行为借由体育道德意志产生,体育道德意志需要由体育道德行为来体现。当体育道德意志作为一个独立部分在观众内在感知中形成了一个表象,这一表象通过想象力连接于主体的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那么,此时的判断就是审美判断。这时,体育道德的审美对象就是体育道德意志而非体育道德本身(包含了体育道德行为的体育道德),体育道德行为则是作为对体育道德意志认知而进行的逻辑判断的客体。逻辑判断与审美判断有先后之分,逻辑判断在前,审美判断在后。即首先对体育道德行为进行逻辑的判断,获得了体育道德意志的表象,将体育道德意志的表象借由想象力连接于主体的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谓之体育道德的审美判断。

2两种愉快

看到自己喜欢的事物我们会说“真美”,对有道德的人我们会毫不犹豫对其道德行为大加赞赏,审美判断中对美的事物我们也会由衷地欣赏,这三个过程都会产生一种愉快的情感,但其本质却不相同。康德将愉快区分为三种:与偏爱相关的愉快、与尊重相关的愉快以及与惠爱相关的愉快。与偏爱相关的愉快是使诸官能满意的愉快,即快适;与尊重相关的愉快即善的愉快;而真正审美的愉快则是与惠爱相关的愉快。三者中只有惠爱是唯一的自由的愉快,而与偏爱或尊重相关的愉快是受着身体诸官或理性规律的驱使而使人满意的,都不是自由的。体育道德的审美过程中混含了道德的愉快(善的愉快)与审美的愉快,一般不含有快适。体育道德审美判断的二分法决定了两种愉快的产生,道德的愉快毋庸多说,而体育道德的审美判断是借由审美对象的表象凭借想象力连系与主体的愉快或不愉快才能成为可能。两种愉快不同于两种判断有着先后之分,他们是同时产生的,因为审美并不需要过程,或者说这一过程非常短暂,可以忽略不计。就像我们突然看到瀑布的雄伟壮阔,我们并不需要时间对其进行认识,而是看到第一眼就被自然的美所折服,产生审美的愉快(当然,前提是对瀑布的鉴赏判断是审美的)。同理,当我们获得通过对体育道德行为的认知产生道德愉快的情感并获得体育道德意志这一事物时,其表象已借由我们的想象力连接于我们愉快的情感,此时道德的愉快与审美的愉快相互交融,使我们获得不同于单一判断的愉快体验。两种愉快虽是同时产生,并无主次之分,但是其效应并不完全相同。例如我们看到小孩子扶起倒地的老人,初始时是我们对小孩子个人行为的赞赏、钦佩,进而上升到对“助人为乐”这一精神或意识层面的欣赏,最后有人会发出“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会变成美好的人间”这样的感慨,三个不同阶段情感状态的变化与两种愉快不无关系。

3结束语

体育伦理的审美判断不同于一般审美,既不是简单地应用美学原理将伦理道德“审美”一番,也不是对社会上所谓“道德美”的解释。善与美历来的复杂关系造成对体育伦理审美的种种困难,也许对于体育伦理的审美首先应当解决的不是“美不美”,而是“什么美”、“怎么美”的问题。“什么美”是指体育伦理审美的对象问题,“怎么美”是指体育伦理审美的方式方法。总而言之,体育伦理学抑或体育美学均建立不久,虽已成体系,但尚处于探索时期,因此关于体育伦理与审美的研究必然困难重重。但是,既然伦理的审美化的趋势产生了对二者关系研究的需要,便值得我们孜孜探索。

参考文献:

[1] 杜高山.康德美学视域下的体育审美理论刍议——基于《判断力批判》的体育美学探究[J].体育科学,2012(7):84-90.

[2] 陈望衡.审美伦理学引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3] 朱光潜.西方美学史[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

[4] 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M].宗白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5] 李泽厚.伦理学纲要[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0.

[6] 赵立军.体育伦理学[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7.

[7] 桑塔耶那.美感.美学大纲[M].缪灵珠,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

Aesthetic Logic of Sports Ethics

YOU Mengru1, LI Xinwei2

(1. Sport Dept., Hebei Normal Univ., Shijiazhuang 050016, China;2. Sports Science Dept., South China Normal Univ., Guangzhou 510006, China)

Abstract:The paper points out that there are two judgments in the process of sports aesthetic judgment, i.e., aesthetic judgment and logic judgment; the object of logic judgment is sports ethics behavior and the aesthetic object of the aesthetic judgment is the inner sports ethics will; the dichotomy of the sports ethics leads to the dichotomy in the process of sports ethics aesthetic judgment which makes the aesthetic judgment of the sports ethics possible.

Key words:sports ethics; aesthetics; sports morality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68X(2016)02-0052-02

(收稿日期:201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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