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银行建设初探
2016-11-28曹明社闻春霞王建锋薛婉双李文涛
曹明社 闻春霞 王建锋 薛婉双 李文涛
(内乡县农村经济管理站,河南 内乡 474350)
农村土地银行建设初探
曹明社闻春霞王建锋薛婉双李文涛
(内乡县农村经济管理站,河南 内乡474350)
摘要:农村土地银行是土地流转管理的一种机制与体制创新模式。我们不妨从土地银行概念、特征、建设方向的比较与探讨入手,来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我县的农村土地银行建设工作。
关键词:土地银行;建设;探索
农村土地流转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措施,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呈不断扩大趋势,在此形势的催生下各种农地流转中介应运而生。为了适应新形势、新变化,2013年我县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陕西杨凌进行了实地参观考察,回来后按杨陵模式组建了45家农村土地银行。这些银行,其实就是土地流转管理的一种机制与体制创新模式。为了加快土地银行建设,我们不妨从土地银行概念、特征、建设方向的比较与探讨入手,来进一步摸索和完善我县的土地银行建设。
一、土地银行的概念、特征与建立原则
(一)土地银行的概念。
土地银行,在国外早就存在。在我国20世纪30年代就有人提出了这个概念;在中国台湾,土地银行1946年就成立了,它属于官营银行。我们现在所说的土地银行是指主要经营土地存贷业务和有关金融服务的农户土地,对土地进行储备、开发、供应和发行土地债券或土地抵押贷款服务的中介机构。所谓农村土地银行是由中介机构根据地理位置、土地肥沃程度、升值潜力等,对农户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储地价格。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将自己的土地定期存入土地银行,土地银行将农户存入土地进行适当打包、整合或适度改造,在维持基本农业用途不变的情况下,贷给其他土地需求者。土地需求者向银行支付土地的价值、整理开发价值以及前两者之和的同期贷款利息,银行再把储存价值兑现给农户。
(二)土地银行的特征。
一是它是金融机构;二是它是为土地开发利用事业服务的金融机构;三是它的主要业务是提供土地抵押贷款和发行土地债券;四是它主要服务目标物为农地。
(三)土地银行建立的原则。
1.以惠农利民为前提。为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必须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坚持“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确保耕地复耕能力”的原则。
2.以服务新农村建设为宗旨。土地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其宗旨是通过土地存贷调剂土地余缺,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同时通过发放土地抵押贷款,有效解决农业发展资金问题,以建立新农村发展长效机制。
3.以创新农地金融制度为重点。其主要任务是创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二、未来土地银行的性质、组织架构和运作模式
(一)土地银行的性质与组织架构。从国外经验与我国现有的土地银行发展趋势看,未来我国的土地银行应该是政策性银行,其组织架构可能在全国设立中国农村土地银行总行,省、市设分行,县设支行,乡镇、村设土地信用合作社。
(二)土地银行的运作模式。未来运作模式,可能有三种选择。一是单独设立股份制的中国土地银行;二是在中国农村发展银行县级支行加挂中国农村土地银行牌子;三是在农村信用社加挂中国农村土地银行牌子。
三、我县土地银行的引入与发展现状
(一)引入。2013年,我县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西安杨陵,对当地组建的土地银行进行了实地参观考察,回来后我们将杨陵土地银行运作模式引入内乡,先后组建了45家村级土地银行。这些银行,基本做到了“五有”,即有机构、有人员、有房舍、有制度、有章子。
(二)现状。从当前我县村级土地银行开展业务的情况看,可分为有三种类型:一是刚刚组建,尚未开展土地的存贷业务;二是已经涉入土地存贷业务,但所涉及的土地存贷规模较小,步子不大;三是起点高,业务拓展面大,这类土地银行不仅开展的农地存贷规模大,而且还把过去已经流转出去的农地进行完善与规范,然后纳入土地银行进行管理。像赤眉镇四坪村土地银行,就属于这个类型,业务开展得比较活跃,且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四、存在的问题与制约因素
(一)存贷渠道不畅。土地银行要吸存土地,首先要找到贷地人,如果不能把存入的土地及时贷出,土地银行就无法支付存地收入,这就要求土地银行做到“以存定贷”。但现实大多土地银行人员较少,工作多是兼职,且信息不灵,往往是“买卖难遇”。
(二)存贷收入失衡。土地银行可以鼓励农民将闲置或不愿耕种的土地存入银行,可以鼓励愿意多种地的农民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把土地从银行贷出去,既可解决抛荒撂荒问题,也可促进土地的规模经营。但作为银行来说,只有贷地收入必须大于存地收入,银行才能维持日常运转;作为拥有或者需要农地的经营主体来说,由于农地分布地域的不同造成存、贷地收入千差万别,再加上市场地价还没有完全形成,致使双方因收入失衡造成难以成交的现象非常普遍。
(三)经营活动单一。目前,我县土地银行,其实就是一个农地流转的中介组织,没有融资功能,不能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从而制约了土地银行业务拓展。
五、建设建议
组建土地银行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也是切合中国实际、符合农民愿望的正确选择。目前正在开展的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为农地抵押担保创造了条件,上层正在云壤的金融体制改革,也为创新农地金融提供了契机。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尽快确定农地使用物的权属。积极开展确权改革,确权内容要包括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对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房屋、林权等物权的关系。要通过确权,明确农地使用物权的性质和可抵押性。
(二)要充分明确土地银行的法律地位。尽快组建上层土地银行,要赋予农村土地银行开展存贷、置换、整合、土地质押、出租土地和农业保险等业务的权力。让其广泛开展农地融资,拓展经营范围。
(三)政府要积极引导与扶持。县乡政府可以通过以存储土地换福利、就业、廉租房的措施,鼓励农民将闲置抛荒的土地存入土地银行。县乡政府要加强宣传和引导,村级组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统一回收闲置的土地,予以农户相应的补偿,并将回收的土地作为集体资产存入土地银行或出租,增加村级收入。
(四)积极培育市场。政府应采取资金扶持、人才引进等措施,促使土地流转市场尽快形成,以解决存、贷地收入失衡,以及农地流转成交难的问题。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4-0146-01
作者简介:曹明社(1961.11-),男,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农经师,从事农业经济管理与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