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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救命药”谈判的正面效应

2016-11-27资深评论人

北京观察 2016年6期
关键词:药价实惠救命

文 李 远(资深评论人)

放大“救命药”谈判的正面效应

文 李 远(资深评论人)

专利药、进口药价格昂贵一直是导致百姓看不起大病的重要原因之一。现在,这种状况迎来转机。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首批国家药品谈判结果,替诺福韦酯、埃克替尼、吉非替尼3种谈判药品降价幅度分别高达67%、54%和55%。这一消息,对慢性乙肝、肺癌等疾病患者是一大利好。

新医改以来,在构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过程中,各地普遍反映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缺乏市场竞争,价格偏高。在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采取统一谈判的方式,把价格降至合理区间,成为普遍的呼声。从国际经验看,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首批国家药品谈判,让一些“救命药”降价一半以上,看似做的是“减法”,实际上是各方共赢的“加法”和“乘法”,其正面效应值得期待。

对患者来说,药价下调,提高了乙肝、肺癌患者用药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将使更多人能够买得起、吃得上,为百姓健康提供了更多助力,同时也节约了医保费用。对政府而言,这不仅是惠及病患的民生善政,也能为创新药进入市场铺平道路。对药企而言,药品价格降下来后,就会有很多患者有能力去购买这种药物、接受这种治疗,再加上医保政策的衔接,能够扩大市场份额、获得合理利润,从而调动其研发和生产的积极性。

改革进入深水区,之所以难度大、阻力不小,关键就在涉及各方利益的深度调整,形成共识难,找到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更难。这次药价谈判,之所以能实现公众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平衡,达成共享多赢的结果,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关部门采用了“以量换价”、“以医保换药价”等新办法。通过政府集体采购,以“量”的集聚效应来弥补降低药价后出现的差额。以医保换药价,将药品纳入医保目录,同医保用药渠道联系起来,利于企业及时培养用户群、增强用户黏性,无疑是长期利好。这样一来,既拉低了药价,又不损害药企利益,最终受益的还是广大患者。这次“皆大欢喜”的药品谈判也告诉我们,深入推进医改,面对一些硬骨头问题,政府部门需要转变思想、创新思路和方法,在各方利益的博弈中努力寻找汇合点,不断扩大互利共赢的交集,才能使看似“无解”的问题找到突破口和破解方案。

当然,谈判结果从利好到百姓真正享受到实惠,还有一个执行和落实的过程。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到做好与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从确保药企保障药品的质量安全和供应,到强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完善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都有不少工作要做好做实,才能让谈判结果切实增强患者的获得感,使这一善政的正面效应真正落地。

从长远来看,一次药品谈判不可能解决所有医改难点问题,但这种探索很有价值。从谈判结果看,政府部门对谈判药物的选择有一定倾向性,即价格高、疾病负担重、患者受益明显的药。可以预见,此次谈判结果将产生联动效应,带动其他同类药品的降价,为人们带来更多实惠。更为重要的是,及时总结谈判经验,逐渐使药价谈判常态化、制度化,同时加强药品审批、医保等各方面政策的衔接,将为患者获得更多价格实惠、安全有效的优质药物提供新的制度性渠道,从而为从根本上解决用药难、用药贵的问题摸索治本之道、提供科学之策。

责任编辑 刘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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