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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与当代文明中国之建设

2016-11-27吴根友黄燕强

新东方 2016年1期
关键词:诚信道德

吴根友  黄燕强

诚信与当代文明中国之建设

吴根友黄燕强

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的“诚信”,在中西历史上都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传统中国在思想领域、政治领域、商业领域里都有丰富的思想资源。西方传统里,诚信的思想资源主要蕴含在古希腊、罗马法和中世纪基督教的三大传统里,而西方近现代社会的诚信思想资源突出表现在商业活动之中,并逐步形成了现代的诚信制度。当代中国社会的诚信文化建设,就在于要充分吸收中西方文化传统里的诚信思想资源,以有效的制度化方式推进当代中国的诚信文化建设,进而促进当代文明中国之建设。

诚信;信用制度;诚信文化;文明中国

诚信问题是当代中国社会的最大问题之一,但决不能接受福山在《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一书的论断:中国是一个低信任度的国家[1]。传统中国社会里,儒释道三家的文化都非常注重人与人之间的诚信,而传统社会生活中的人与人之间的互信度也是极高的。当代中国的信任危机并非是不可救药的,近年来随着国家反假、打假和反腐、惩腐力度的加大,社会风气有明显的好转,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有明显的增加,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

我们知道,作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之一的诚信,要全面地落实于日常生活,并且要建成一个诚实、互信的社会,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笔者择要从理论上对中西思想家的“诚信”观进行简要的讨论,并探讨人们如何将诚信观念落实于行动的机制与方法,进而为化解当代社会面临的人际关系之间的信任危机提供学术支持。

一、中国古代诚信思想的主要特征

简要地说,中国古代的诚信思想主要表现在三个领域:思想领域、政治领域和商业领域。

其一,在思想领域里,儒道两家都将诚与信分开来论述,但他们分而论之的诚与信的问题,其实都属于我们今天讲的“诚信”问题。老子论“信”道:“夫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老子》第63章)又云:“信不足焉,有不信焉。”(《老子》第17章)道家对仁义思想虽有所批评,但对“信”的道德规范则向来持肯定的态度,反对寡信、失信的行为。《论语》中与诚信相关的“信”字,一共出现了38次。在《为政》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在《公冶长》篇:“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在《卫灵公》篇:“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

孟子继承了孔子对“信”的关系定位,他说:“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孟子明确地把“信”的规范放在五伦之中,以之处理非亲属的熟人与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儒家的“仁义礼智信”之五常就是与五种伦理关系相对应的,“信”则归属于“朋友”之伦。基于这样的认识,有人认为儒家的诚信之德只适用于“熟人社会”,在陌生人之间是很难产生信任感的,因而很难组成运行有效的社团或组织,福山就持如是观点。但费孝通讲的“熟人社会”是包括家族、亲族成员在内的关系圈,而在孔子、孟子的思想里,家庭关系所对应的家庭伦理是仁、义、孝、悌、慈、爱等,而在以血缘亲情关系为基础的家族成员里,“信”已经内含于孝、悌、慈、爱等伦常中,所以不需要特别地加以强调。反而是在“陌生人”领域,也就是朋友关系之中,儒家强调“守信”“守诺”。因此,儒家提倡的“信”恰恰可以施于陌生人关系之中。

与老子、孔子的强调“信”相对,《中庸》则更多地讨论“诚”。可以说,《中庸》的核心范畴就是“诚”,而“诚”是天人相契的枢纽。《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这句话的意思是,“诚”是天道的本然属性,它涵泳天地万物,贯穿宇宙万有之始终,万物中包括人在产生之初,即具备了“诚”的本性。故“天命之性”的“诚”通过“修道之教”,可以转化为人的“率性之道”。也就是说,通过“自明诚”的道德修养工夫,人可以把天道之“诚”内化为自身的德性,使之最终落实到人的身心之中,也就是使天道安顿于人道之上,最终实现人道与天道的合一。在《中庸》看来,圣人固然是最高的道德典范,并非人人皆能达致,但《中庸》说人人都应以“修身为本”,即以修身作为自己道德修养的起点。所以“自明诚”的工夫是人人都可以运用的,每个人都具有自觉地体认天道之“诚”的能力,也就是人人皆有“择善而固执之”的内在本性,故人人只要“从容中道”,就有成为“圣人”的可能而达致天人合一的境界。

《中庸》关于“诚”的思想是精深广大的,从“诚”的重要性角度看,可以从如下五个层次加以理解。

第一,诚是人类智慧、人类文明的根基:“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这即是说,天道之“诚”与人道之“诚”是一致的,每个人都拥有修养“诚”之性的能力,而天道之“诚”与人道之“诚”的相契、合一,成就了人类文明。

第二,“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诚能推广德行于偏曲之地,故“唯天下至诚为能化”。毛泽东讲“愚公移山”的故事,即因人的至诚——挖山不止而感动了上帝。这个上帝不是超越于人类本心的外在化的神灵,而是真心实意地拥护我们复兴民族经济与文化事业的千百万的人民大众。这是毛泽东对“诚”与上帝的现代化的解释。

第三,“诚”能让人有预知的本领:“至诚之道,可以前知。国家将兴,必有祯祥,国家将亡,必有妖孽。”“故曰至诚如神。”“至诚”之所以能让人有预知国家兴亡的本领,因为人若能“至诚”,就可说真话,办实事。一个国家将要兴起时,你就会看到这个国家的方方面面都表现一种生机勃勃的样子;而一个国家要衰亡的时候,到处都表现出一种死气沉沉的样子。说真话、办实事的人就从中看到一个国家的兴与亡。

第四,诚是实现自我与帮助他人的完美统一:“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是故君子诚之为贵。诚者非自成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知也。性之德也,合内外之道也,故时措之宜也。”通过“自明诚”的工夫而将天道之“诚”内化为人道之“诚”,是为“成己”;“诚”贯穿于物之生长消亡的终始过程中,人在修养方面达到了至诚之性。且能将至诚之性而应用于待人接物,即把内在的德性外化于日常生活,则能成人与成物。这里的“合内外之道”就是内圣外王之道,“诚”之道由成己、成人和成物而使自己成为圣人,并由此成就王道事业。

第五,“至诚”是事业长盛不衰的根本保证:“至诚无息”。“不息则久,久则征(征候,表象),征则悠远,悠远则博厚,博厚则高明。博厚,所以载物也;高明,所以覆物也;悠久,所以成物也。博厚配地,高明配天,悠久无疆。如此者,不见而章,不动而变,无为而成。”“至诚”之道具有生生不息的动力,生生不息的美德发于内且能长久一贯,就会显露于外而感化万物,因而影响悠远,影响悠远就会逐渐变得广博深厚,广博深厚就会逐渐高大光明。广博深厚就能承载万物,高大光明就能包囊万物,悠远长久则能生成万物。广博深厚能与大地相配,高大光明能与天道相配,悠远长久则能永无止境,故人之至诚能成就自我、成就他人和成就万物。

《中庸》论“诚”的重要性,其实就是在论述“诚信”的重要性。许慎《说文解字》曰:“诚者,信也;信者,诚也。”就形上之学而言,“诚”有形而上的属性,这是“信”所没有的内容,然仅就伦理学而言,诚与信的道德内涵是相同的,其功效也是一致的,那就是为官、治国和平天下都必以诚、信为根基。诚信既是个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国家兴盛的保证,执政者要诚信待民,否则民心背离、国家败亡。

其二,在政治领域里,古代中国政治家十分重视取信于民,“立木为信”的故事是最为生动的政治诚信的故事。春秋战国时,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主持变法。当时处于战争频繁、人心惶惶之际,为了树立威信,推进改革,商鞅下令在都城南门外立一根三丈长的木头,并当众许下诺言:谁能把这根木头搬到北门,赏金十两。围观的人不相信如此轻而易举的事能得到如此高的赏赐,结果没人肯出手一试。于是,商鞅将赏金提高到50金。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终于有人站起将木头扛到了北门。商鞅立即赏了他五十金。商鞅这一举动,在百姓心中树立起了政府行为的诚信,而商鞅的变法活动就很快在秦国推广开了。新法使秦国渐渐强盛,最终统一了中国。

先秦两汉以降,许多思想家都曾论述过诚信之于政治的重要性,孔子及其弟子往往把“信”与“忠”联系在一起,就表明在孔子那里,“信”主要被用来规范朋友或官民关系。如子贡向孔子请教政治治理的道理时,孔子说:“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假如三者之中只保留一项,孔子认为就保留“信”,理由是:“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所谓“民无信不立”一语,既体现了“信”在朋友之间的重要性,也体现了在官民关系中的重要性,故《中庸》曰:“不信乎朋友,不获乎上矣。”《大学》曰:“与国人交,止于信。”可见,政府与人民之间的交往原则,必以诚信为基础。如果社会成员之间缺乏基本的信任,整个社会的人际关系也将逐渐随之瓦解。

荀子认为,执政者“诚信”与否,关乎天下的治乱,执政者守信则天下大治,否则乃天下大乱。他说:“古者禹汤本义务信而天下大治,桀纣弃义背信而天下大乱。故为人上者,必将慎礼义、务忠信然后可,此君人者之大本也。”(《荀子·强国》)宋代的大史学家司马光亦说:“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资治通鉴·周纪》)

由上所引述的部分文献可知,中国古代的政治生活中也是高度重视政府与人民之间的诚信关系的。

其三,商业领域里的诚信。中国古代商人很早就提出了“信者储也”的说法,强调商人有信,才能储蓄社会资本、人际脉络,故“诚信为本,信誉为重”是经商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孔子家语·鲁相》载孔子之言道:“贾羊豚者,不加饰”。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经商者不可对自己出售的商品加以不切实际的修饰,而应实事求是地描述商品的质地,即不得销售假货、劣货,不得违反职业道德。荀子说:“商贾敦悫无诈,则商旅安,货通财,而国求给矣。”(《荀子·王霸》)这些都是直接有讨论商业诚信问题的言论。另外,儒家要求人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以诚挚之心来信守诺言,与人建立互信关系,在修养诚信之德而成己的同时,也成人和成物。这样的诚信思想完全可以应用于商业活动。孔子虽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但孔子还说过:“邦有道,贫且穷焉,耻也。”(《论语·公冶长》)孔门弟子中,子贡就是“亿则屡中”的商人,故国家有道之时,人们可以合理地追求利益而从事商业,而其前提是要诚信。

尽管中国古代的商业贸易未曾建立制度性的信任体制,但不能说中国的商业活动不讲诚信,更不能像福山所说的那样,中国是一个低信任度的国家。上述这些扼要的论述表明,诚信思想在古代中国的各个领域都得到高度的重视并在社会生活中被广泛的实践着。因此,当代中国社会在部分领域出现的信任危机现象,既不能简单地归咎于传统文化,更不能像福山这些外国专家那样仓促断言,中国是一个低信任度的国家。当代中国的诚信文化的建设,一方面要重温并发扬古代重视诚信的思想传统,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现代的信息化时代的条件,加强诚信制度的建设,从而让诚信的观念落实到具体的生活之中。

二、西方思想史上的诚信传统

西方的诚信思想内容也十分丰富。西方伦理思想中的诚信、真诚,有很多词可以表达类似的意思,如拉丁文Bona Fides就有信任、信义、诚实的含义,与英语中的Faith、Good Faith、Confidence、Trust、Honesty、Sincerity、Credible、Credibility、Integrity等词,其意思基本一致或相近。从这些词语看出,西方的诚信思想涵蕴着智慧、勇敢、节制、正义、自信等道德规范的含义在其中。简而言之,“诚信”思想在西方文化中有三个传统:一是古希腊的传统,二是罗马法的传统,三是基督教的传统。而近现代的“诚信”思想主要体现商业活动之中,而且由此上升到对诚信制度的建设[2]。下面,我们将对此三个传统略做介绍。

第一,古希腊传统的诚信思想。西方的诚信思想源自古希腊,早期古希腊的神话、史诗中就有关于诚信之道德的描述,如创造了人类的普罗米修斯因欺骗宙斯而给人类带来灾难,《荷马史诗》记载的特洛伊战争,其缘起就因帕里斯王子的不守信义,而荷马在诗歌中颂扬了信守承诺的英雄。古希腊的哲学家视诚信为城邦公民必备的美德之一。柏拉图从商业活动的角度指出:“货物的交换在固定的地方进行,不能赊欠;交换时不能掺假,掺假是一种虚假和欺骗。”[3]公平、正义的等价交换成就良好的商业信誉。亚里士多德同样强调了这一点,他说:“我们决不能在他们开始交易之后再定出一个比例,否则两个极端中的过多的人就占得了两种优势。相反,应当在他们还占有他们各自的产品时定出这个比例。这样,他们才能成为平等的,才能相互联系起来。”[4]144-145他们对经济交往中的诚信原则的重视与中国的思想家是一致的。

同时,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指出,诚信是公平、正义之道德的一部分。他说:“我们要说的,不是守约的或涉及公正与不公正的那些事务上的诚实(因为适用于这些事务的是另外一种德性)。”[4]119-120诚实守信的行为体现了一个人的公平、正义之道德情操。这种公平、正义适用于朋友之间的交往,适用于商业活动和为官治国。这一观点与先秦思想家把诚信的道德规范于朋友、官民之间是相同的。

第二,罗马法传统中的诚信思想。古罗马把古希腊的哲学沉思转化为法学思想,而罗马法中也继承了古希腊哲学家对诚信的论述,诚信原则是罗马法的最重要法理之一。有学者对罗马法进行了统计,指出:“在法律拉丁文中,‘诚信’被大量使用,在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中有38处;在《法典》中约有117处;在《学说汇纂》中约有462处。”[5]如此可观的数量,真实地反映出诚信原则在罗马法系统所占有的重要性。如果说宗教教义是指向上帝,是人类履行对上帝所许下的承诺,那么,罗马法则是指向人间的,其宗旨在于维持俗世生活的秩序,故法律中的诚信原则更多地是对世俗行为进行规范,其中当然包括商业领域。为了保证商品交易的正常进行,罗马法要求借助当事人的诚实品德来履行商业契约,所谓的诚实、守信、守约也就被视作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而被法律条文所反复地强调。罗马发达的商业文明与其重视诚信原则有非常大的关联。

欧洲近现代的法典与古罗马法一样强调诚信的重要性。举例言之,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契约应依善意履行之”。所谓“善意”,实指诚信之道德。《德国民法典》第242条规定:“债务人须依诚实信用,并且照顾交易惯例,履行其给付。”1907年的《瑞士民法典》将“诚实信用”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该法典第2条规定:“无论何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均应依诚信为之。”诚信不仅是道德规范,同样具有法律的效力。近现代欧美资本主义的繁荣,也是建立在其完善的诚信机制之上的。人们视诚信为个人的美德,也是一种与商业活动联系在一起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当然,资本主义的信用制度具有二重特性,如马克思指出的:“一方面,把资本主义生产的动力——用剥削他人劳动的办法来发财致富——发展成为最纯粹、最巨大的赌博欺诈制度,并且使剥削社会财富的少数人的人数越来越减少;另一方面,造成转到一种新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6]信用制度会导致资本垄断,也会促进生产的发展。

第三,犹太—基督传统中的诚信思想。一部《圣经》的成立便显示着“信”的精神,《旧约》和《新约》就是犹太—基督徒与天主所订立的盟约,人类遵守《圣经》的教义而赢取天主的福佑,这一行为就蕴含着守信而得福佑的意义。《圣经》“约”的精神既代表了天主对人类的爱,而从世俗的角度看,也象征着人类遵守契约的诚信观念。《旧约·箴言》说:“行事诚实的,为上帝所喜悦。”《新约·马太福音》说:“不可背誓,所起的誓,总要向主谨守。”摩西十戒第九条是“戒做假见证陷害人”。作为虔诚的信徒必须履行天主所制订的教条,亚当和夏娃因受了撒旦的诱惑而违背与上帝订立的誓约,才受到惩罚。后来,马丁·路德进行宗教改革而提出的口号是“因信称义”,尤其强调“信”的作用。所以,在《圣经》传统中,即在犹太—基督徒的观念里,守约、守信是第一等重要的事情,是人类能否成为上帝选民的首要前提。

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家在阐述诚信思想时,吸收了古希腊的哲学,托马斯·阿奎那阐发的诚信思想,就是综合了《圣经》的教义与亚里士多德的观念。他认为,诚信既是人类对天主的承诺,又是俗世生活的道德规范。人信仰天主,遵守约法来组织人间秩序,故人世间的一切活动都要奉行诚信原则。所以托马斯·阿奎那不仅谴责那些背叛天主的异教徒,他还明确地反对商业诈骗,指责那些为达到高于公正价格的价格而进行的商业欺诈是完全有罪的。讲究商业诚信,这是犹太—基督徒的一贯宗旨。后来的清教徒继承了这一传统,如17世纪英国著名的清教徒牧师查德·巴克斯特在他的《基督徒守则》一书中宣称:“商业中存在竞争是无法避免的,但竞争时不能放弃诚实这一美德。”而富兰克林说的“诚实乃是最精明的行为”的这一句话,就成了清教徒虔诚地信奉的箴言。有鉴于此,马克斯·韦伯认为,资本主义的兴起与新教伦理息息相关,而清教徒对天主的虔诚,及其在世俗生活中对诚信原则的坚持,确实有助于资本的积累。资本主义的信用机制虽然更为具体而繁复,但其根本精神则源自《圣经》“约”的精神和古希腊的诚信思想。

概而言之,古典时代的中西思想家都重视道德上的诚信。比较而言,汉以后的中国人主要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也受重农思想的影响,古典中国社会更重视道德上的诚信,强调自律、自觉。即使是商业上也讲童叟无欺,但主要是面对熟悉人世界。而古罗马以后的西方,一是在法律精神的前提下重视契约诚信;二是重视人与神的契约,即人在上帝面前的诚信;三是建立资本世界、商业经济中的信用制度。

三、当代中国*会的诚信问题及其对策

简要地讲,当代中国社会的诚信问题,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三大类型。一是公民个体及其群体之间的交往中,言而无信,说话不算数,开空头支票而不能信守承诺,这属于个人道德问题。二是市场经济和商品交易领域存在造假、贩假的现象,或恶意拖欠工薪,这属于商业诚信问题。这类问题不仅要受社会道德标准的制约,还需要法律的介入与约束。三是一些具体的政府部门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其对社会的承诺,或不能充分地落实上级领导部门制订的政策,或对政策的执行结果报喜不报忧,掩盖负面信息,这属于政务诚信的问题。上述三个领域里的诚信缺失,必然会引发社会生活中诚信道德与诚信系统的问题,严重的时候会引起整个社会的道德体系的崩溃。在此,我们将从三方面来讨论当代中国社会的诚信危机问题及其相应的对策①。

第一,关于个人道德的诚信问题。社会发展要依靠科技的进步,但如果社会诚信出现危机,进而引发道德水平的普遍滑坡,那么,即使科学技术再发达,物质财富再怎么翻倍地增长,社会的幸福指数也不大可能随之提高,反而会降低。因为,一个不讲诚信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缺乏基本的信任感,一切均以纯粹的利益驱动为出发点,那将会导致彼此算计,而毫无人间的温情与可靠性。这样的社会必然是充满冷漠气氛,且会有巨大的压力感,不仅没有真正的幸福,而且缺乏基本的安全感。

现代社会学证明,个人诚信是社会和谐进步、国家繁荣富强的基本保证。如中西思想家所指出的,诚信是一种高尚的道德节操,是一种温情脉脉的人格魅力。只有人与人之间的互信才能互爱,互爱才能和谐地相处,从而为社会进步和国家富强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所以,作为一个社会公民,涵养自我的诚信道德是对社会履行义务的基本表现;作为朋友关系的一员,涵养自我的诚信道德是对朋友负责的表现。曾子说的“吾日三省吾身”的格言中,就有“与朋友交而不信乎”(《论语·学而》)的内容在其中。传统道德的自我反省要求,就包括诚实守信地对待朋友这一内容。而这一诚信的要求在今天仍然有现实的意义。

第二,关于商业诚信的问题。市场经济靠市场的供给来调节商品生产的平衡,同时也依靠法律来维持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但是,市场经济也应该讲道德,如前所述,古今中西的思想家都重视商业活动的诚信问题,强调商业交易必须遵守诚信原则,否则就要受到道德的批判,更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人们在经济交往中不讲诚信,商品交换不以质量为基础,彼此间以假冒伪劣产品来交易,或无限期地拖欠薪资,那样必然会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最终导致商业活动无法正常地开展,不仅个人未能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也会因此而受到巨大的影响,直至出现贸易体系的崩溃。

第三,关于政务诚信的问题。中国传统社会的优良政治思想传统就是强调政府取信于人民。如孔子说的“民无信不立”,《大学》讲的“与国人交,止于信”。但在传统的社会里,统治阶级拥有制订、执行和解释各项政策的绝对权力,臣民往往只能被动地接受官方政策,而缺乏参政、议政的机会。当遇到庸官、懒官时,政务诚信很可能是无从预期的。今天的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做主,在政府与人民之间没有根本利益上的冲突。政府与人民之间的诚信关系从根本上说是容易建立起来的。早期共产党人在解放区内与人民之间建立的血肉联系,恰恰就是以政治的诚信为基础的。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共产党领导的新中国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只用了十年时间就基本上建成了一个现代工业体系的新中国,依靠的就是人民对共产党政府的信任。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破坏了党和政府与人民之间的信任关系。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一个不讲诚信的政府是不可能获得民众的衷心拥护的。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将诚信作为重要的内容之一,是十分正确与恰当的。

有鉴于此,我们对上述三类不诚信的现象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供决策部门参考。一是,个人道德上的不诚实、不守信,主要是通过教育来解决。在全日制的国民教育中,把道德的诚信教育放在首要位置,要将成人放在优于、先于成才的位置上来加以处理。建立学生学习、考试、工作、做人的诚信档案。家庭教育中不要一味地望子成龙成凤,重视智力教育而忽视道德诚信的要求。二是,对于工商业活动中的诚信问题,既要有明确的法规与法律来约束工商业者的行为,更要在执法的力度上落实工商业的诚信的诺言,劳动者的权益要得到切实的保护。作为工商业品的消费者,其权益应该切实得到消费者协会的保护,因而消费者协会要有更大的作为空间,坚决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三是,对于某些具体政府部门的行政过程中缺乏诚信的问题,应依法行政,加强法治,逐步、切实地扩大人民对各级政府的监督力度,这是增强政府行政过程中的诚信行为的不二法门。四是,社会应加强法治,重视契约方面的诚信。今天的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要面对很多的陌生人。如何加强法治,加强人们守约的诚信,是当代中国诚信建设的重要新内容。传统的道德自律对于诚信社会的建设很重要。但如果社会上大多数诚信的人总是吃亏,不诚信的人就会越来越多。社会需要建立完善的诚信制度,公民的信用记录档案建设就迫在眉睫。只有加大对不诚信行为与人的惩治力度,才能促使人们自觉地遵守诚信的原则。五是,重建公民的精神信仰。诚信是一个道德问题、法律问题,同时也是信仰问题。应该承认,人类道德与精神信仰关系甚大,人的诚信与否与是否具有信仰有很大的关联。人既有追求物质利益的欲望,也有超越物质享受的内在精神追求。信仰就是实现自我超越的内在精神动力。信仰可以促使诚信道德在人们心灵深处生根发芽,而基于信仰的道德力量更具有持久的、坚韧的意志力。所以,人们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将其内化为自我的精神信仰,激励和约束自己养成诚实、守信的品德。

总之,诚信问题不只是一般的道德问题,它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人与人相处的一般层面的说话算数的道德问题,也有工商业活动中的职业道德问题,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价格问题、工资与资金兑现等问题,更重要的是政府行为要取信于民,因而是政治上的大问题。不同层次的问题要有相应的处理方法与措施,但三者之间的关系不是截然分开的。因为,教育中的道德诚信,从根本上影响了人的一生行为。社会上各领域里的广泛诚信行为与制度约束,会自动纠正人们的不诚信行为。如商业活动与日常交易活动中的诚信行为,会教育、引导人们在道德上要诚信。生活中越少有欺诈的行为,或者欺诈的行为受到的惩罚越严厉、越及时,诚信的道德就越能得到自觉的维护。政府部门的行政诚信是最大的最好的教育。依法行政,人民对政府的监督越是有力,政治的诚信度越高,社会生活中的诚信度就越高。

注释:

①关于当代中国诚信问题的研究,参见全林远、赵周贤、邵丹:《论当代中国的诚信建设》,《光明日报》2012年2月6日理论版;任平:《诚信与文明:中国梦的价值基石》,《光明日报》2013年4月10日理论版;冯芸:《西方诚信观念及其对我国诚信社会建设的意义》,《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 年3月第2期,第14-18页;陈丽君、王重鸣:《中西方关于诚信的诠释及应用的异同与启示》,《哲学研究》2002年第8期,第35-40页。

[1]福山.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M].彭志华,译.海口:海南出版社,2001:74-75.

[2]李嘉莉,党志峰.西方诚信观念:历史嬗变中的综合[J].伦理学研究,2014(4):60-64.

[3]陈钧,任放.经济伦理与社会变迁[M].武汉:武汉出版社,1996:7.

[4]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5]徐国栋.客观诚信与主观诚信的对立统一问题:以罗马法为中心[M].中国社会科学,2001(6):97.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500.

(吴根友系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黄燕强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

G122

A

1004-700X(2016)01-0034-06

本文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现代阐释和实践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4JZD040)、湖北省重点项目“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现代阐释及其实践路径”的中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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