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实在论的主要论证
2016-11-26朱诗勇
朱诗勇
反实在论的主要论证
朱诗勇
实在论、反实在论的争论在哲学上是个理论问题,在实践上是个方法论的问题。理清反实在论对实在论主要反驳及其各自逻辑,可以为正确对待这个理论流派提供基础。反实在论的各种论证可以在逻辑上概括为三种层次:分别反驳实在论的论点、论据、论证。本文分别简要介绍这三种层次中影响较大的反驳。
实在论 反实在论 论证 反驳
科学领域中的实在论、反实在论的争论在哲学上是个理论问题,在实践上是个方法论的问题。*实在论有四个方面的论题:本体论、认识论、语义学、目的论,其中前两个是后两个的逻辑基础,提出了“一阶策略”、“解释策略”和“语义策略”三个主要论证策略[1]。反实在论对实在论主要反驳可以在逻辑上概括为三种层次:分别反驳实在论的论点、论据、论证。本文分别简要介绍这三种层次中影响较大的反驳,然后提出辩证实在论。
一、反驳实在论论点的论证
(一)反驳科学目的实在论
对于实在论科学目的论命题“科学的目的在于达到或逼近真理”,反实在论者抓住了评价科学理论的操作标准——经验恰当性,但是把这个标准与真理性标准脱钩,认为满足经验恰当性要求的理论不一定是真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科学目的在于给予我们经验上恰当的理论,一个理论的接受只涉及这样一个信念:它是经验上恰当的”[2]。“要求理论仅仅给出对可观察的东西的真的描述,而把深层次的假设的结构看作达到那个目的的手段”,“各种假定不必是真的,除非在对那种真实的、在经验上可以检验的(attestable)东西所说的东西中。”[2]因此“我们的理论是要成为对世界的如实描述”[3]不成立。这既对所谓的“不可观察”结构的实在性予以搁置,也对关于其判断的真理性予以搁置。
(二)反驳认识论实在论
1、对于符合论真理观,达米特给出真理语义学来进行反驳。这个反驳是从属于对句子意义的研究,最初的目的是要表明:真值条件意义理论不能给出一个句子意义的合理说明,实在论的“真”概念不能作为适当的意义理论的核心概念。为了纠正那种意义的标准,达米特(Michael Dummett)不是采取把真理与意义概念脱钩的路线,而是仍然维持真理概念在意义理论中发挥基础作用,但颠覆符合论真理观,对真理做出新的解释,例如运用证实(verification)、辩护(justification)、可断定性等概念定义真理[4]。因此这个论证最后超出了它的本来目的,演变成了一个关于真理的反实在论的认识论立场的论证。
2、对于具体信念的真理性,反实在论者提出两个意义上的不充分决定论证来加以反驳:
一种是经验对谬误的不充分决定——面对经验的反驳,我们不能决定包括受验假说在内的理论整体中哪个命题是假的。这个论题首先由迪昂(P.Duhem)在物理学中提出:“当实验与物理学家的预言不一致时……实验并没有指出哪一个假说应当加以改变”,蒯因(W.V.O.Quine)把整体论的不充分决定含盖到人类的全部知识和信念。
另一个是经验对真理的不充分决定——面对同样的全部已有的经验,可以构造无限多个与它们一致的理论,也就是说,我们不能根据那些经验决定哪一个理论是真的而其他是假的。这是彭加勒、迪昂较早提出:“我们无论观察到什么事实,总是可以自由地假定我们的原理是真的”,“实验矛盾没有力量把一个物理假说转变成一个无可争辩的真理”,由范·弗拉森用经验等价论证把这种思想涵盖到更一般的科学理论中:“如果我们相信一组经验上恰当的理论,但每一个都超出现象之外,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每一个都是错误的……”[2]。
(三)反驳本体论实在论
笛卡尔在17世纪以妖魔操纵我们的感觉的形式对我们面临的世界的实在性提出了质疑;钵中之脑思想实验的思想实验遭到反驳,普特南本人也认为主张“世界由独立于心灵的对象的某种确定的总体构成”等的外在实在论预设上帝之眼,因此不能否定钵中之脑的可能;我国哲学家翟振明教授也以遥距临境的现代信息技术的可能性推定实体实在论不能成立。应该说,这些论证虽然没有肯定我们所见是幻觉而非实在(可称之为“幻觉论”),但它们以不可知、怀疑的方式构成了对实在论的挑战。
二、反驳实在论论证的论证
(一)对“解释策略”的反驳
1、反驳实关于科学的一般原则要求的实在论主张[2]
(1)从解释的蕴含来看,把巧合与没有解释等同起来是不合理的,例如我和我的朋友在市场上碰上了,既是偶然的——因为我们并不是为了碰头各自到那里去,也不是不可理解的——我们都能解释为什么去那里。要求科学一般地消除巧合,那是没有意义的,而仅仅是用有说服力的话重新表述。
(2)从解释的对象来看,我们可能甚至没有解释对象:我们可能根本就没有严格普遍性的经验定律,而仅仅是强烈地受未言明的假定其他条件都不变的定律,因此我们并不真的期望理论“拯救”一般的、日常的经验定律。
(3)从解释的价值来看,解释的价值既不是压倒性的(supreme),也没有增益。说它不是压倒性的:量子机制表明科学并不总是要求解释可观察的规则性,这种要求甚至与量子物理学中主要的观点是不一致的。说它没有增益,因为可观察的规则性适合于理论,可观察现象展示了那些规则性,这就是没有理性的事实,有没有按照现象背后不可观察事实做出解释,这对于我们对世界的理解和理论的适当都没有影响;假设微观结构的理论并不比不假设更好——如果对什么算作基本的规则性存在限制,就没有理由认为前者比后者好。
(4)从解释的替代来看,反实在论可以指出科学的真正要求:提供新的具有想象力的设想(picture),它们是关于可观察规则性,可以纠正旧的规则性断言。比如通过指出金和其他金属的微观结构,我们得到一个支配在观察上相互独立之物质的理论,然后从中推出这些物质相互作用时希望有但并不保证有的新的、更多的经验规则性。
2、反驳解释的实体实在论必要条件主张[2]
针对因果解释意义论证,反实在论者提出反驳:共因原则不是指导20世纪科学的规范性原则——“因为它与世界的决定论的要求过于接近”[2],而仅仅是策略性的准则,对此无须实在论就可以理解:对共因的探求是最终获得更多可观察的东西的知识,例如抽烟与癌症之间的因果关系假设通过对肺部和血液中尼古丁等与癌症的关系得到证实,而且这种假设有助于研究更大范围的可观察相关性;共因原则是建立理论和模型的指南而不是导致没有经验含义的隐参数的形而上学包袱的解释的要求——通过“现代物理学并不认为需要”的隐变量把可观察现象联系起来,一旦建立起来的理论在经验上是恰当的,那么就不能认为模型的所有方面与实在的要素相符合。[2]
反实在论者还建议说,实验检验的是理论T有区别于其他理论的经验恰当性,不必赋予那些不可观察的实体以因果角色,相反,对因果机制的谈论可以解释为对模型的内在结构的谈论[2]。
3、反驳解释必须承认真值实在论
真值实在论在当代以理论收敛主张进行辩护,反实在论者的反驳方法有两个,一个是悲观归纳论证,一个是不可通约论证。
(1)悲观归纳论证从论证和论据两个方面反驳理论收敛论证。前者我们放到后面单独考察。在论证方面是从收敛与成功的逻辑关系考察:新理论解释旧理论的成功对于它比旧理论更可取而言既不是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它可以凭借有更多被确证的结论而做到;旧理论的成功可以通过它同新理论共享的被确证的推论来说明,但不仅实在论并不诉诸于它们,而且这种比较并不一定支持关于理论的实在论;根据新旧理论的可观察结论差别的微弱性、部分结论的重复性以及新理论的近似真,来解释旧理论的成功,也是没有道理的,因为新理论的近真性连自己的成功都解释不了。
(2)不可通约论证是:从理论T′向一个更普遍的理论T转换,是一个根本的转变[4],T′与T之间没有推演、归纳关系,是不可通约的,不构成收敛:
体现在理论命题上,前后理论是不可通约的。范式或普遍原则是一个理论的基础。通过直接建模以及抽象的规则指导研究、提供非反常现象、指导建立概念、“事实”、图景观点中的要素等原因,范式或普遍原则规定了常规科学、宇宙观或框架,搁置它们意味着搁置所有的事实和所有的概念。新理论恰恰是搁置这种宇宙观、理论或框架中的某些普遍原则,从而与前理论不可通约。
体现在科学词项上,前后理论科学语言的差异意味着它们之间没有共同的主题(subject matter),是不可通约的。虽然革命前后所使用的大多数符号仍在沿用,但改变了自己的意义、应用条件,依附于自然界的方式已有了变化,它们有不同的指称,更要注意的是,“这种替代不仅影响T′的理论词项,而且影响至少一些出现在它的检验陈述中的观察词项”,“甚至改变所用语言的最‘基本的’词项的意义”。
体现在理论的判定和选择的证据和方法上,前后理论用以观察和选择理论的范式是不可通约的。科学方法特别是观察依赖于理论,证据和测量的技术部分地通过理论的手段解释;范式的改变使科学家对世界的看法发生了格式塔转换,科学家在革命后知觉和视觉都发生了变化,革命前科学家世界的鸭子在革命后变成了兔子,因此“引入理论T[新理论]频繁地导致为T重铸证据”;这使得不存在解决理论之间分歧的既理性又中立公正的方法,“范式选择这个问题决不能单靠逻辑和实验毫不含糊地解决”。
(二)对理论成功奇迹论证的反驳
1、实体实在论与理论成功不构成充要关系
(1)有指称不能解释成功——不仅从逻辑上可以任意构成无数错误而有指称的理论,而且历史上的许多理论都有指称但并不成功,比如18世纪的化学原子论、魏格纳的地壳理论等。
(2)成功并不能保证有指称——许多理论如化学中的燃素理论、以太理论等等在历史上也是成功的,但并不存在它们的指称,而把“成功的理论中心术语有指称”改为“成功的理论有些术语有指称”则受制于支持理论的证据支持理论的一切断言的整体论证而不可行,放弃整体论证会破坏R4;
2、真值实在论与理论成功不构成充要关系
(1)不能由近似真推出、解释成功:很少实在论者定义“近似真”(approximately true),而最好的定义即波普尔的定义(一个真的内容比假的内容多)以及尼尼洛托(Ilkka Niiniluoto)的定义(理论的确证度与被估计的逼真性(verisimilitude)成正比),都不能逻辑地推出成功(例如被估计的逼真与真正的逼真没有必然的联系),即使有这个定义,也没有认识论上的保证把近似真赋予给一个理论的标准。
(2)成功并不能证明真理性:没有指称的理论不能认为是真的理论,而许多理论成功却没有指称,因此也就不能说成功就能证明理论的近似真;而把成功证明真理的企图规避到成熟科学中去的做法因为实在论未能提出一个非分析性的“成熟”的定义而使他们的目标命题陷入既不可证实也不可证伪、同时使得它不能解释被看作不成熟的科学的成功的境地,许多理论如认为大陆没有横向运动的地质学、认为原子核的结构上同质的化学理论等都既指称而当时又是成功的但最终却表明是假的,实在论没有建立深层结构的描述的准确性的增进和对现象的解释、预测和处理的改进之间的必然联系,这一切都表明成功并不能证明真理性,“所谓说明的成功除了能够为一个理论的经验描述的恰当性提供证据之外,还能为理论的真提供证据的问题是不存在的”[2];
3、反实在论者提出了对理论成功的替代性解释:科学是一种有助于与环境相互影响的生物学现象,“任何科学理论都在一种弱肉强食、残酷竞争的丛林中生活,只有成功的理论生存下来——实际上理解了自然中实际规则性的那些[理论]”,因此“当前理论的成功并不是奇迹。”[2]
(三)对解释合理性选择实在论的反驳
1、对IBE论证的反驳,这个反驳有两个。一个反驳是,肯定后件的溯因论证并不能保证结论为真,因此无论是在科学中还是在哲学中都不能根据理论的成功保证理论的真理性或近真性。另一个反驳是,IBE是一个心理学假说而不是一个必须的原则,主张IBE的实在论者面临以下挑战:
(1)IBE与VFP原则(给定证据E,如果H是对E的最好解释,那么应推出H是经验上恰当的)在日常语境中是不可区分的,都是可观察的,IBE是不如VFP更贴切;
(2)主张IBE的实在论者没有证明自然规律需要解释,不经论证就把这种推理运用于理论之上达到要做出的那些理论为真或假的承诺是先入为主的不中立,因此IBE是不可靠;
(3)他们不能解决逻辑上任意构造出来的竞争假说的问题,因为其中涉及到假说的概率的主观性而导致其结果因主观而变化,这就是说,在逻辑上IBE不融贯;
(4)只有真的解释在我们实际考虑的那些之中,IBE的使用才是有用的,但是对可观察事实的解释是如此之多,很可能真的解释不在我们考虑之中,因此IBE是不可用。[2]
2、对先验合理性-方法论证的反驳。针对普特南反驳实证主义指控实在论会承认不可通过实验证明或证否的可能性而面临魔鬼等怀疑论问题、以合理性标准选择电子等实体实在论的辩护方案,反实在论者反驳说,把没有合理性标准之外的理由作为理由,不能作为是否理性的信服理由,它不是根据“理由(reason)和证据”,经不起理性的审查。普特南对实在论的辩护顶多批驳的是无神论的反实在论的非理性,而不是不可知论的反实在论。[2]
三、反驳实在论的论据
反实在论以悲观归纳论证、对理论收敛论证的论据进行了反驳。从科学史实际证据上分析,除了力学史外其他很难找到这种理论收敛论证的经验证据,例如没有人批评光的波动理论没有保留粒子理论的理论机制、均变地质学没有保留灾变地质学的几个因果机制、达尔文的理论没有保留拉马克的进化论的机制;相反,科学史上“典型地”前一理论的被确证的预言、“可观察的”规律、理论过程和机制或不被保留、解释,即使作为极限情况,甚至干脆被看作废料:例如哥白尼的天文学不保留托勒密天文学的关键机制,牛顿物理学没有保留笛卡儿力学、光学和天文学的所有甚至大部分理论规律,相对论或量子力学既不能演绎出某些经典力学定律之外、也不包含以太及其机制,包括实在论的典型案例等等,前一理论都不能被看作后一理论的极限情况;相反重大的理论创新都是科学家自发地突破保留的限制取得的,按照实在论的建议科学将局限在使用“以太”、“自然位置”、“燃素”的水平上不能前进。这就是说,收敛实在论与科学史证据并不相符。
[1]朱诗勇.实在论的一般论题和主要论证[J].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20~23.
[2]Fraassen,B.C.V.The Scientific Image.Oxford:Clarendon Press,1980:12.
[3]Brown J R.The Miracle of Science[J].Philosophical Quarterly,1982,32(128):232.
[4]Michael Dummett.Can truth be defined?.Frege Philosophy of Language.Cambridge (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468.
(作者单位:广东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2015年第三批后期资助项目“准实在论研究”(15FZX031)阶段性成果;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学科共建项目“价值观的理性:准实在论的启示”(GD12XZX01)成果;广东海洋大学2012年度人文社科校级项目“准实在论研究:公共决策的一种哲学基础”(15)成果。
朱诗勇(1970-)男,安徽太湖人,哲学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科学技术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