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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区儿童临时看护中的政府职责

2016-11-26李欣格岳咏霖王玮璇

长江丛刊 2016年32期
关键词:职责中心社区

李欣格 吴 迪 岳咏霖 王玮璇

论社区儿童临时看护中的政府职责

李欣格 吴 迪 岳咏霖 王玮璇

政府针对部分低收入家庭的儿童放学后无人看管和家长突有急事无力看护儿童时儿童存在人身危险的现状,应主导建立社区儿童临时看护中心,积极履行主导和推动作用的职责,引导全社会树立参与保障儿童安全的理念,推动学龄儿童安全保障建设的进行,从根源上降低儿童丢失率和人身伤害率。

社区 儿童临时看护 政府职责

一、关于社区儿童临时看护的界定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随着家庭变得越来越核心化,妇女就业率持续上升,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小学课时制度的改革,更是加重了家长照顾孩子和他们的工作之间的冲突。一些有经济条件的家长则选择了寻求有偿服务,将孩子托管或寄送在相关机构,寻求孩子安全问题的解决措施。而对于一些经济不够宽裕、时间也不充足的家庭,儿童及时有效的看护就成为了难题,孩子早早放学之后,在学校或者小区游荡,极易发生走丢事件。此外,周末孩子放假,父母疏于对孩子的照顾导致在公共场所丢失孩子的例子也数不胜数。

在这样的基础上,社区儿童临时看护的概念应运而生。首先,社区作为社会有机体最基本的内容,以整个社区的地域范围为其有效的“服务地区”,配置一定的制度、机构和设施,为整个区域服务,以满足其成员的各种需要。其次,社区临时看护中的“临时”是该类社会服务除针对父母没有时间看护且无力支付看护费用的情况以外,在家庭需要临时性服务时也可以提供看护帮助。最后,政府作为社区临时看护中的主导者,其特有的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力,能够在保障儿童安全中能够发挥的作用相当可观。

社区儿童临时看护作为家长选择儿童看护服务的新途径,相较于已有看护手段,具有独特的优势。首先,社区临时看护与托管机构相比,社区临时看护由政府免费提供、看护时间灵活和师资水平高的特点。其次,社区儿童临时看护与学校临时看护对比,社区临时看护具有看护时间充足、看护服务完善的特点。最后,与民间设立的看护组织相比,社区临时看护具有由政府设立可信度高、安全系数高、服务专业的特点。

此外,社区儿童临护的实施方式是以社区划分为基准,在社区建立社区儿童临时看护中心,由政府指导并监督工作,社区居委会负责日常工作,具有范围明确和节省人力的优势;同时社区儿童临时看护中心的场所选择依据社区实际环境,可设立专门场所也可由政府购买社区中优质幼儿园的看护服务来满足看护需求。同时,政府可通过互惠的方式,在支付看护工作中的最低费用的同时为幼儿园予以表彰等政策优惠,鼓励幼儿园进行社会公益活动的积极性。

因此,社区儿童临时看护作为政府深度服务社会的一种新举措,由政府主导,社区、学校和幼儿园为辅助,以社区为服务范围,从儿童丢失现象产生的源头进行干预,针对父母没有时间看护且无力支付看护费用以及需要临时性看护时的情况,通过政府在社区设立专门场所的方式为该类家庭提供救济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家庭负担,保障儿童安全。

二、政府在社区儿童临时看护中的职责

政府负责制定国家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与计划,对国家的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因此,政府行为对社区儿童临时看护的建设有着极其的影响,因此,也对政府职责提出了新的规范和要求。

首先,在社区儿童临时看护中,政府具有发挥主导和推动作用的职责。在社区临护中心建立方面,政府拥有公共权力,政府可以以其独有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制定相关政策,推动建立社区临时看护中心;只有政府能够进行政策制定、制度供给,可以在最大范围内调动社会的各种资源和力量,并且政府掌握一个国家的公共财政,可以在社区临时看护建设中提供运营资金和财政补助。因此,政府应主导建立社区儿童临时看护中心,引导全社会树立参与保障儿童安全的理念,从根源上降低儿童丢失率和人身伤害率。

其次,在社区儿童临时看护中,政府具有制度供给的职责。政府要实现社区临护中心对低收入家庭的救济、承担保障儿童安全的责任,就必须在现今制度文明的框架中通过立法手段为社区儿童临护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和保障制度供给。政府通过建立一个完善的社区临护中心运营制度体系,规划社区临时看护中心设立的地区范围,筛选满足社区临护中心救济措施的适用群体,确定社区临时看护中心的运营主体、责任主体以及服务主体,并规范各主体的行为、规避不良现象,保证社区临时看护中心的顺利运营。

最后,在社区儿童临时看护中,政府具有树立和倡导保障儿童安全的职责。只有在政府的大力倡导与推行下,社区临时看护中心才能顺利运营,我国政府在主导和推动社区临时看护中心建立的同时,对企业和民众也具有倡导和推行保障儿童安全理念的职责,倡导企业助力社区儿童临护中心建设,积极向民众宣传开展社区临时看护中心的重要性,鼓励民众以志愿者身份参与社区临时看护中心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对社区儿童临时看护中心建设的积极性,增强人民群众对社区临时看护开展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社区儿童临时看护中政府履行职责的必要性

近年来,儿童意外伤亡、丢失事件频发,社区作为儿童生活场所,儿童看护服务配置不够完善,政府应积极履行其职责,以其独有的公信力和号召力,主导建设社区儿童临时看护中心,保障儿童安全。

首先,儿童意外事件儿童作为国家发展、社会稳定的生存规律、共同的利益所在,儿童的安全是一个家庭乃至一个国家的幸福所在,是家长、学校、社会、政府以及国家等在内的都应该贡献力量去保障其安全事件。在每年层

出不穷的儿童丢失问题中,政府在预防儿童丢失问题中的职能与作用不可忽视。

其次,分析城市儿童多发的安全事故类型可以发现,儿童安全事故发生地多与儿童的活动空间、家庭中的现代设施等因素有关。社区作为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其对于儿童保护的作用仍不容小觑。纵观目前我国政府主导的社区治理的现状,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公共服务责任感缺失等现象。社区临时看护中心的设立有利于完善社区的服务功能,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社区通过组织社区幼儿园,与居民形成互助体系,发动组织本社区的力量,为社区成员解决困难和提供服务。

最后,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其行为区别于纯商业行为。政府积极履行职责保障社区临时看护中心运营,可保证看护场所的安全性和看护人员的专业性,令公众相信该中心的可靠性,使家长免除了无法为儿童选择安全可靠的看护中心的困难,使其在社区中顺利运营。

四、社区儿童临时看护中政府履行职责的意义

面对建立社区儿童临时看护中心过程中出现的看护不能、社会资源分配不均、公共设施配置不全和运营经费不足的现象,政府积极履行职责具有多种意义。

第一,维护政府的形象和权威,提高政府公信力。政府形象是指社会公众对政府在运行过程中显示的行为特征和精神状况的总体印象和评价。政府利用其公信力推动建立社区儿童临时看护,降低儿童发生意外事件的几率,有利于提高政府在公众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同时良好的公信力反过来更加有助于政府方针、政策的有效施行,提高行政效率,从而在公众心中树立起政府的良好形象。

第二,有助于儿童的安全健康成长。儿童时期的发展教育对于一个人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儿童正处于人生发展的启蒙阶段,思想、自我保护意识较弱,身体和心理很容易受到创伤,孩子只有安全方面得到了保障,思想、行为意识、内心的塑造才能全面的发展。

第三,有效地完善了儿童看护机制,维持社会稳定。建立社区临时儿童看护中心,有利于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体现我国对特定人群的关爱和援助,促进社会公平和谐,使社会资源更加合理地分配,促进人与人关系的和谐。

五、强化社区儿童临时看护中政府职责的路径与对策

当前,儿童安全问题牵动着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心弦,社区儿童临时看护的推行,势必将经过多次实践和证明,接受重重挑战,通过体制和制度创新,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反复修改其不足,实现跨越式发展,真正做到从源头上降低儿童意外事件发生率。

第一,逐步完善社区儿童临时看护中的服务管理体制。社区儿童临护制度是否完善直接决定社区儿童临时看护建设的成效,想要逐步完善社区儿童临时看护中的服务管理体制,就是要通过多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和反馈总结,建立强有力的统一临时看护监管机制,建立一个以政府社会服务部门为主体、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的统一监管机制。除了要对负责儿童看护的机构进行监督之外,还要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执行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定时总结和反馈社区儿童临时看护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以及各类主体的意见建议,突出各级政府和各社区在保障儿童安全方面的职责,并使其在有效的监督和修正过程中得到切实的落实。

第二,细化社区儿童临时看护中的职责。在政府进行社区儿童临时看护建设时,政府的职责必须具有统一性、综合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并且调整好中央和地方在社区服务管理和儿童安全建设方面的职能关系和责任划分。除此之外,政府要积极推动社区公共资源整合,借鉴并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协同社区管理工作中政府、提供服务的幼儿园和社区民众多元治理力量,起到促进政府行政管理效率提高,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增加公众满意度,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等多方面的积极带动作用。

第三,保障提供服务时的资金运转。政府购买服务需要定期的资金支持,结合我国政府资金流动情况,政府应该将社区儿童临时看护所需的费用写入下一年政府工作预算,设立儿童安全专项支出,保障进行社区儿童临时看护工作时的资金运转。由于社区儿童临时看护是政府发起的公益性活动,也可以辅助接受社会的捐赠,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通过嘉奖表扬的方式,扩大其社会影响力,与捐赠方互惠互利,有助于社区儿童临时看护建设的资金流获得保障。

第四,明确社区儿童临时看护责任追究机制。保障社区儿童临时看护的有效运行,应该保证其实施的合法性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纠纷有法可依。若不落实法律保障和依据,政府往往会因为承担责任而无法落实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因此在建立社区儿童临护中心的过程中,政府和社区的积极性、家长的信任度就难以保障。尤其在责任归置方面,可以参考《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关法律法规解决在临护中心以外发生安全事故的状况,而对于在中心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可以参考国务院发布的《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有效地进行责任划分,明确各方的责任义务问题;同时可以为儿童购买相关保险,如特殊人身险、学生意外险等,更好地解决责任纠纷问题。此外,在推动社区儿童临时看护建设的过程中,可结合实际需求,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增加一些行政法规,加强对儿童的安全保护。

在社区临时看护中,政府从儿童丢失现象产生的源头进行干预,建立起积极的预防机制,以宏观层面的制度支撑和微观层面对于家庭、学校、社会的引导和支持来履行其职责,充分利用社会现有资源,并且结合社区建设实际情况,切实有效地解决儿童安全保障与家长看护不能之间的矛盾,降低儿童意外事件发生率,保障儿童的安全。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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