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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政策性森林保险现状分析

2016-11-26母永碧

决策与信息 2016年18期
关键词:林农财政补贴公益林

母永碧

贵阳市森林资源管理站 贵州贵阳 550003

贵阳市政策性森林保险现状分析

母永碧

贵阳市森林资源管理站贵州贵阳550003

政策性森林保险是由政府提供保费补贴为主,保险部门不以盈利为目的,对森林和林木及其产品进行的保险。

森林;分析;保险

政策性森林保险是由政府提供保费补贴为主,保险部门不以盈利为目的,对森林和林木及其产品进行的保险。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降低林业投资经营风险,增强林业生产经营者抵御风险能力的一项主要措施。

一、贵阳市政策性森林保险现状

(一)政策制定及试点情况。2011年12月19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贵阳市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确定在修文县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作为承保机构。2012年修文县实施试点,完成7.8万亩林地的森林保险前期基础资料收集,2013年完成1.7万亩(含0.51万亩公益林)火灾保险投保。2013年在修文县试点的基础上,增加息烽县为试点单位继续实施试点,2014年全市全面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投保工作。

(二)投保情况。2015年,森林保险投保面积371.62万亩,占全市森林资源面积万亩的%,其中投保公益林365.66万亩,占全市公益林面积万亩的%;投保商品林5.96万亩,占全市商品林万亩的%。全市森林保险投保综合险264.16万亩(公益林258.62万亩,商品林5.54万亩),灾害险107.46万亩(公益林107.04万亩,商品林0.42万亩)。

(三)理赔情况。保险公司收到灾害发生保险理赔邀约10起,理赔10起,理赔面积414.88亩,赔付金额33.64万元。

(四)财政补贴及保险公司参与情况。2015年,全市保险金额361238.00万元,保费总额976.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84.64万元,省财政补贴283.84万元,市财政补贴60.24万元,县财政补贴136.44万元,林业经营单位及林农承担2.87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中央财政补贴440万元,省财政补贴260万元,市财政补贴70.53万元,其余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先行代付或由保险公司自行垫付。参与全市有森林保险资质的三家保险公司及承保面积分别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有限公司153.09万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3.89万亩,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4.64万亩。

二、存在的问题

(一)商品林保险工作推进缓慢,林农参与度不高。全市投保面积371.62万亩,商品林投保仅5.96万亩,占投保面积的1.6%,商品林投保中林农投保面积仅0.42万亩,占商品林投保面积的7%,其余商品林投保主体以国有林场为主。究其原因是林农对森林保险的认识和了解程度低,投保意愿不高,不愿承担保费,风险意识淡薄,缺少长远的风险预防思想,对商品林保险的需求不高,认识不足,认为商品林保险的作用不大,致使森林保险工作难度较大。

(二)配套政策及机制不完善。目前森林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不成熟,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政府扶持力度和政策有待加强。在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面对更多新出现的问题,目前的森林保险条款,已难以满足现实森林保险工作的需求。森林保险的经营范围、费率标准、赔付标准等迫切需要更健全完善的政策和法律规范。

(三)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供给不足和服务不到位。目前我市政策性森林保险产品只有政府主导的公益林和商品林保险的火灾险和综合险两个品种,保险公司未推出其他的任何产品。由于省政府批准实施森林保险资质公司就只有3家大型传统保险,这3家公司实行联保共保,小型保险公司及具有创新型保险意识的公司无资格参与森林保险工作,3家保险公司垄断地位经营。保险公司的服务也不到位,一方面,乡镇林业站收集相关投保材料,参与投保工作,但保险公司工作经费迟迟拨付不到位;另一方面,由于林农缺少足够的林业专业知识及保险知识,而保险公司也无相应政策性森林保险复合人才,导致林农在投保时提供相关参保资料难度大,理赔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森林保险工作进度。

(四)县级林权服务人员不足及基层林业工作人员不积极。

在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建立过程中,人员编制从县级林权管理中心划走较多编制,现县级林权管理中心人员编制仅1-3人,有的甚至没有;而基层林业站由乡镇政府直接领导,大部分经历被分配到其他工作上,同时工作经费落实不到位。

(五)补贴资金拨付不及时。到目前为止,中央及省级财政补贴资金还差80多万元(含2014年度5万元),2015年度决算结束后,中央及省财政未及时下拨年度差额资金。补贴资金不及时到位,严重影响了森林保险的续保工作。

(六)宣传力度不够。林农对森林保险和抗风险意识认识不到位。各区(市、县)、保险机构未有效开展森林保险宣传工作。

三、对策

(一)刺激森林保险消费需求。承保机构、林业、财政,乡镇政府等要加强森林保险的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加强理赔服务,提高赔付率,特别是加强商品林保险灾害理赔,让林农看到受害的森林、林木是有保险保障的,让其自觉投保商品林森林保险。

(二)完善配套政策。1、完善联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金融、财政、林业、保险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协调与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做好森林保险的宣传、承保、理赔、防灾等环节工作,切实森林保险工作效率。2、探索森林保险管理服务的新机制,建立防范和化解森林灾害风险的保险保障体系。规范森林保险投保各阶段的资料收集流程,进一步规范保险内容、保险责任、保险期限、赔偿处理、风险管理、保障措施等。

(三)增加森林保险产品供给。保险公司要不断创新,根据各类森林资源情况,林种、树种各自的特点,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参考其他省区实施情况,推陈出新,增加森林保险品种的供给,不断满足林农的需求,提高森林保险投保率。

(四)健全服务机构。首先健全稳定林权的服务机构,特别是县级林权管理机构,落实编制和人员,同时应将林业站归口林业局管理,直接从事林业工作。其次保险机构要完善县级机构的建立及乡镇机构的分设或代理,健全服务网络,完善理赔机构,强化风险管控,提高理赔服务。

(五)及时下拨补贴资金,安排落实基层工作经费。各级财政的保费补贴及时下拨,年度决算及时完成并下拨年度所欠保费。由于森林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利益群体众多,大量的工作由基层林业站承担,应增加森林保险工作经费,落实到基层,直接补贴到基层林业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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