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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重构中国道德新秩序的路向选择——以梁启超论公德与私德关系为起点

2016-11-26

长江丛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道德建设道德观私德

李 帅



浅析重构中国道德新秩序的路向选择
——以梁启超论公德与私德关系为起点

李 帅

【摘 要】通过分析梁启超的《新民说》一书发现,书中讲到的公德与私德的关系对中国道德秩序的建构有一定启示作用。本文从梁启超论公德与私德关系出发,并结合现代人们道德观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对中国道德秩序重新建构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道德观 公德 私德 道德建设

梁启超《新民说》一书首次在《论公德》、《论私德》两篇文章中提出“公、私德”的概念,这两个概念的关系一直受到哲学界、政治学界乃至社会学界的关注,不同时期皆有学者围绕“公德”、“私德”的联系论述自己的论点。

随着经济、政治、社会的现代化发展,由于国家价值观与政府的政治宣传,“公德”一词已经充斥在我们的身边各处,中国人的公德观念已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一些新的道德现象引发中国人对于道德之“私”的思考,中国人的私德价值观将去向何处,这些思考将会使得中国人在意识形态上对于中国道德新秩序的重构。

一、梁启超论公德与私德间的关系

关于公德与私德两者之间的关系,梁启超说:“道德之本体一而已,但其发表于外,则公私之名立焉。”他认为,公、私德本无分别,他们都是道德的组成部分,只是不同的角度来看,就会产生不同的认知判断。若是一个人对自己不实在,而指望他待人实在,一个人在私人交涉方面都不忠诚,去指望他对群体忠诚,这是不可能发生的事。这个道理再明显不过了。像今天,学者整天提倡公德,然而公德的效果就是不见提高,这也说明国民的私德很是问题。因此,想要提高国民的道德,首要任务就是必须培训国民的私德观念。而决心促进新国民早日缔造成功的践行者,首要任务也是必须提升自身的私德。

其实,公德与私德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界线,“吾以为公私新旧之界,固不易判明,益不避强生分别,自主观之动机言之,凡德皆私德也;自客观影响所及言之,凡德皆公德也。”根据这句话的论述,可以得出公德即群体道德,反映出的是团体共同观念。私德即个体道德,反映出的是个人的精神风貌和主观判断。因此,梁启超提到的“公德”、“私德”只是为便于体验践行道德而设立的概念。就普遍意义而言,道德就是道德,不分公德或私德,另外,公德与私德作为道德的组成部分,还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一方面,私德推之于外即为公德,“公德者私德之推也。”;另一方面,公德内收转化为私德。因此,只要养成私德,道德修养就进行了一半的过程了。

二、现代道德观下的公德与私德的关系

由于道德现代化进程的发展速度很快,现代人更是在公德与私德的两者关系问题上,有着不同的理解,有人把公共生活的道德问题认作是公德问题,而把个人生活的道德问题认作是私德问题,从而得出我国社会公德缺乏的结论,提出必需要加强公民的社会公德心建设。实际上,无论是公共生活领域还是个人生活领域的道德,都是属于政治社会生活领域的道德,他们相互协进,共同推动着公民道德建设的发展。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道德新秩序既要重视公德的建设又要重视私德培养。

另外,公德和私德谁更重要同样也是人们争论的焦点。黄健中指出:“私德,原也,公德,流也;有私德而无公德,是断其流也,有功德而无私德,是塞其原也。”廖小平也从二者互动的角度具体论述了私德与公德的相互关系,指出私德涵养是公德建设的个体基础,有利于公德水平的提高;而公德建设是私德涵养的社会前提,有利于私德境界的提升和美德的养成。本人认为,私德是对于公德的内在道德制约,而公德是私德的外在社会道德规范,两者体现着社会整体的利益,私德反映了个人对社会道德的认识与心理状态,是个人内在的道德。公德涉及社会整体的价值观念、态度和期望。公德可以通过日益增长的社会个体道德水准、大众媒介及教育等手段在全社会范围广泛传播,这样的话,公德为主,私德相辅,人们就会愈益想要依靠具有普遍性而非个别不完备的价值观,并会去衡量重构道德秩序的新路向。

三、中国道德新秩序重构的新思路:公德与私德的统一

在现代社会,“公德”一词常常被我们挂在嘴边,相对而言,已经很少听到“私德”这个词汇了,私德往往被社会成员延伸为个人的道德修养和思维意识。在社会道德环境即公德环境中,依然缺乏一种硬性的规定来执行社会道德的约束力,从而到达一个有序稳定的环境,另外,个人的道德责任感本应与个人的内在德行紧密相关,但是现实情况却是个人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通常与其道德责任在现代传统社会中差别很大。因此,只有公德建设与私德建设不相偏废,中国道德才会出现欣欣向荣的局面。

(一)从公德层面加强中国道德秩序

1、构建中国道德规范体系,建立社会公德契约

通过现实的中国道德伦理规范的发展情况来看,依然需要健全以社会公德契约为总的指导思想,具体道德原则为规范共同社会意识的体系,旨在针对人们特定的道德行为规范的模式规定。

完备的公德体系应当表现为个体以集体的利益为重,每个个体的利益有需要集体利益来维护,因此社会的整体性和社会中个体的平等性是非常重要的,整体性表现在社会中实行的道德伦理规范和具体道德原则都应以全体社会成员为终极服务目标,而平等性表现在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需要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具有什么样的社会地位,个体的行为是否会损害整个社会的利益。

梁启超的公德思想中有“利群”思想,“而今世哲学家,犹不能谓其非道德。盖以彼当时之情状,所以利群者,唯此为宜也。然则道德之精神,未有不自一群之利益而生者。”以此思想为出发点,个体在社会中既又能够获取有利的信息的权利,同样也有义务为他人提供有利的服务,并且需要为提供的服务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方面可以让全社会实现更宽泛的资源共享,另一方面人们之间可以尝到“利群”的好处。

自由是整个道德体系构建的基础,本应该是社会最纯真的体现,为人类行为提供了充分发展各种能力的空间,人们可以有足够的自由度。但是,在实际社会生活中,“自由”常常与道德建设出现许多的矛盾,如个人隐私问题,知识产权的界定问题等等,因此,自由应当在公德的合理范畴内实现,要迎合整个社会群体的基本利益,其次,个人行为的自由是在尊重他人自由的前提下得以实现的,如果个人自由对他人自由造成损害,这也是对自由本身的一种伤害,是不被允许的,最后,道德行为的自由很大程度上与个体对道德规范和原则的良好认识有关,被认定为自由的往往都是良好的私德意识。

建立社会公德契约,是对个人私德的软性社会控制,其中必将包含着一些普遍的道德准则,如平等、自由和互惠,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使在社会中不同人群的道德价值观的差异性走向相同的路径,从而可以避免人们之间道德行为的冲突,这就要求人们彼此间遵守公共契约而放弃一些自己不承认或共同契约不认可的行为方式,达到一元与多元的统一。

2、用法律、法规规范人们的行为

在多元的社会中,道德约束不能仅靠媒体传播或是自我对道德的感知,这毕竟只是一种软性的社会遏制手段,还需靠硬性的法律、法规手段来支持。对那些缺乏起码道德责任感或良心磨灭的人来说,“硬约束”的法律和法规才可以阻止他们损人利己的行为。因此,道德立法就显得十分重要。

近年来,我国为了促进思想道德方面的健康发展,已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在立法上取得不少成就,如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另外,依法维护婚姻家庭美德。婚姻和家庭领域中的道德规定,是社会主义道德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3、建立公共监督机制和公共管理组织

在加强公德建设上,除了要达成意识形态共识和规约以外,还应建立公共监督机制和健全公共管理组织,建立公共监督机制和公共管理组织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建立对于不规范道德行为的监督机制,可以保证道德标准和法律规定的内容切实可行;二是建立公共管理组织,可以提高监察执法队伍的管理、执法水平。

机制与机构的相携并存,可以对新构建的道德新秩序未来所要面临的问题与困境进行预防和遏制,所以它的性质应该是具有预见性的而不仅仅是防范性的,如此就可以促进道德新秩序的顺利发展。

(二)从私德层面加强个人的道德律己意识

私德建设是个人自我约束、自我提升的过程,实现这一过程的关键是做到律己,在没有任何外在监督和控制下,也能遵守公德规范,恪守道德准则,它强调个人道德修养的自觉性和一贯性,养成习惯,形成自觉,个人的道德修养,不仅要持守于人前,更要律己在人后,做到内外一致,这是非常困难的事情。表里不一就是虚伪,虚伪的道德,最终会让人丧失自我,丧失一切。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属性已变得日趋开放和自由,人们已经慢慢地意识到对自己道德水平的提升,这就为律己阶段提供了机会,当社会中的个人对内心道德有深刻责任感和义务感时,当个人在实践中打造自身道德规范,增强其道德行为的自律性时,社会道德所具有的外在性、他律性就被抛弃了,道德发展也随之由他律阶段提升为律己阶段。

四、结语

公德是外在的社会道德规范,但它能够体现社会的整体利益,而私德则始终与个人的道德认同、道德情感、道德意志等相关,反映出个人对公德的认识和心理,是个人内隐德行。外在的道德规范只有内化为个人的德行才可以发挥功能。因此,在我国,不能单方面强调“公德”或者“私德”,而应是相辅相携,共同发展,这样才能为我国的现代化各项事业与社会和谐提供道德支持和精神动力。

参考文献:

[1]梁启超.新民说[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16.

[2]梁启超.梁启超全集[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2474~2476.

[3]梁启超.新民说[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163.

[4]黄健中.比较伦理学[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91.

[5]廖小平.公德和私德的厘定与公民道德建设的任务[J].社会科学,2002(02).

[6]梁启超.新民说[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20.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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