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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大气污染法律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16-11-26衷天尧

决策与信息 2016年26期
关键词:公益区域法律

衷天尧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 102206

我国在大气污染法律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衷天尧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 102206

目前我国的大气污染已经越来越严重了,开始进入区域性以及叠加性污染的阶段,而人体的健康逐渐开始受到伤害已经成为大气污染严重的重要表现,目前导致我国大气污染严重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在法律方面的因素主要有环境诉讼制度的缺陷以及执法模式存在的问题等,本文将以我国大气污染在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出探讨,并且就此现象的提出对策和自己的看法。

大气污染;问题;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制度不完善

虽然我国对于大气污染非常的重视,并且已经逐渐形成了一《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基础,同时相关的行政法规为支持的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与此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在2012年的时候规定了环境诉讼相关法律。但是我国在大气污染法律治理中依然存在很大的问题,其中环境诉讼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大部分都是只存在于书面而无法在现实生活中实施这两个问题尤为突出。

尽管我国对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意味着我国法律在诉讼方面的一大进步,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民诉法修正案依旧忽略了对于大气污染方面的诉讼的原则规定,仅仅只是用几句话一笔带过,由此也导致了我国在大气污染方面的诉讼缺乏原则方面的规定,没有实际可操作性和准确的规格主体。无论是从机关还是从组织或者法律出发,这三者都需要极为明确的规定,因为只有法律进行了明确地确定,那么我国才能够依法对于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为进行惩治,从而有效的遏制了人们会引起大气污染的行为,而检察机关则是公民对于这些行为进行诉讼的机关,目前我国正在准备将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华环保基金会等个别几家机构确定为《环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不过这样的行为也极大地限制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这是因为

环境诉讼虽然并不对诉讼主体强制要求利害关系,而是采用了对于原告有力的原则,但也正是因为如此导致可能会出现诉讼权滥用的情况,并且我国的法律中没有对于防止滥用诉讼权的相关措施。其次诉讼费用也是我国法律存在的一大问题,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诉讼费是要求原告方支付,但是因为环境公益诉讼费金额比较大,而且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胜诉的概率比较小,这就导致我国公民进行环境公益诉讼的成本较大,导致不少人不愿意进行环境公益诉讼。

(二)缺乏实际操作性

由于我国关于大气污染的法律在如何治理大气污染这部分多余原则性规定,这也就导致了我国在防治大气污染这方面缺少一定的法律制约,导致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难以实施。例如我国在2000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通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就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部门以及各大机关必须依据自己的职责对于大气污染实施统一的监督和管理,但是在这部法律当中国家仅仅只是指出了各大部门应该去监督管理,却并没有规定相关部门该怎么监督管理,也没有给出有具体的措施指导。我国的大气污染的主要特点就是跨区域污染,以我国目前以固定区域为主的环境管理制度已经无法满足目前我国治理大气污染的需要,而且因为我国严重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在个区域之间的经济相差比较大的情况下,各个城市仅仅只是从自家的情况出发并且进行治疗的话,那么不仅会出现城市花费巨大的情况,而且对于我国严重的大气污染不会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二、对策

(一)完善现行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的环境诉讼公益制度是改善我国环境的最有效的法律途径,因此我们只有不断地将环境诉讼公益制度进行完善,才能够为公民提供便捷的、安全的维权平台。环境公益诉讼的出现不仅弥补了我国在行政方面保护公共环境的不足,而且极大地鼓舞了人们进行环境污染的防治,不过环境公益诉讼的缺陷与否也受到了很多方面的影响,一方面,环境诉讼公益需要强大的法律作为基础以及地方性法规认可环境权。只有这样才能够不断增加公民们的环保意识以及促进我国各大城市中的环保社团的发展,从而为环境公益诉讼奠定下坚实的社会和民众基础。而各个城市还需要不断建立环保法庭,进行司法探索,从而积累大量的实践经验。另一方面在公益诉讼制度尚未完善的情况下,我国的民间环保组织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力量,通过对于目前有利条件的运用,采取对于我国大气污染针对性的防治措施,以求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首先我国应该在相关的法律制度中进一步清晰的确认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将“法律”重新规定为向包括立法机关指定的法律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通过这样的基础来确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大概范围。还有我国应该将检察机关作为原告,虽然目前理论界对于行政机关是否应该作为原告具备着很大的争议,但是我认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利益以及公众利益的法律监督机关,具备了很强的证据收集能力,也有了一定的经验积累,我国的检察机关是具备作为原告的资格的。而且国外的很多国家,例如美国、俄罗斯都是将行政机关作为原告然后通过法院判决的强制性保障最终的执法效果。

(二)发挥区域的管理作用

由于我国的各大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之间的经济实力差距较大,这就导致了我国不同地区出呈现出来的大气污染的效果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在我国是不可能实行各地完全一样的环境管理标准和治理方案。我国应该实行的是各个区域之间根据自己的其情况来制定目标和防治方案,又叫联防联控区域管理,对于不同的地区采取不同的治理方案,这样不仅可以将环境污染控制成本降到最低,而且还能够达到最有效的结果,同时还可以加强各地之间的政府的联系。联防联控制度需要地方政府之间达成共识,从整体的环境出发,共同制定相关得治理措施,这样才能够达到最终目标和效果。我国还需要避免传统管理模式的弊端,在2010年的时候,我国的国务院就曾经对于大气污染实行了联防联控制度,但是因为当时法律的限制导致联防联控制度实施的程度比较低,治理效果也不甚理想。目前我国已经成立了六大区域管理中心,虽然权利遭到一定的限制,但是我国可以以此为基础进行集中管理,横向可以建立区域城市首长联合会议,纵向则可以通过国务院对下级机构进行政策实施方面的知道,在最大程度上保证我国关于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的实行。

三、总结

目前我国的大气污染已经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以及身心健康,因此对于大气污染的治理迫在眉睫,而我国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的法律存在着很多问题,导致我国的治理效果一直不甚理想,因此我国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相关防治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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