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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姑县农村土地纠纷现状及对策

2016-11-26曾建儒

决策与信息 2016年26期
关键词:承包经营农村土地仲裁

曾建儒

美姑县农牧局

美姑县农村土地纠纷现状及对策

曾建儒

美姑县农牧局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基本财产权利,是农民根本利益之所在,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稳定之大局。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农业税取消和粮食直补等农村政策的调整,加之我县每年新增建设项目征地的影响,使得我县农村承包土地不断升值,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成为农村基本矛盾的核心,处理不当极易引发事端,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农村和谐社会的发展。为此,通过对我县近几年来发生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进行调查研究,进一步了解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从调查的情况来看,一方面,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产生的土地矛盾纠纷大多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形势较为稳定;另一方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产生的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的和谐稳定,需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的职责,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纠纷;现状分析;对策

一、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主要特点

三年来,仅县农业、信访部门调解处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就达15件。通过对这些案子的归纳分析,可以看出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呈现以下特点:

(一)集访案件多。15起案件中集访案件4件,占27%。

(二)农户与农户间的土地流转矛盾纠纷多。这一类纠纷有10件,占67%。

(三)赴省州上访案件逐年增多。三年来赴省州上访5件,占33%。

(四)纠纷双方矛盾激化,调解难度大,处理不当极易引发事端,甚至会演变成刑事案件。15起土地纠纷案件中,5件演变为恶性案件,其中2件变成刑事案件。

(五)反映问题形式多样。在传统的人访、信访等形式外,近两年出现通过“市长信箱”、“省长信箱”反映问题的形式。

二、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纠纷产生的根源

1、流转不规范、不合法。一方面未签订书面合同,大部分属口头协议,加之村干部换届,底子不清,给调解带来难度;另一方面是未经集体通过而私自流转,不具有合法性。

2、国家农村政策调整带来的利益纷争。近年来,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粮食直补的增加,农村承包土地已明显升值,流转双方为利益而引发的土地纠纷明显增多。

3、土地流转时间长,存在纠纷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取证难,不易调解。

4、流转方式不确定,不易定性。主要指:转让、转包、出租、互换不明确,定性难。

5、征地补偿不到位而引发纠纷。单位用地不按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补偿标准、补偿项目进行补偿,或补偿没及时足额到位。

6、家支势力引发土地纠纷。我县农村家支势力渗透到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也是土地纠纷产生的一大诱因。常常是家支势力强的欺负家支弱的,家支势力弱的农户在当地会产生一种无形的生活压力,被迫弃地或一次性变卖土地及房屋而远走他乡,投亲靠友。而后引发土地纠纷。

(二)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建设存在的问题

1、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机构需进一步巩固完善。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于2004年成立,成员由当时相关单位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农村经营管理站内。由于时间跨度大,相关部门领导已换了几届,其作用名存实亡,很多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实际上是农村经营管理站在兼职承担。因土地纠纷多,机构不健全,人力缺乏,有时只有疲于应付。

2、仲裁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根据省州农业部门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要求,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纳入本级政府机构编制,由于我县没有专门的编制,真正懂业务的专职仲裁人员缺乏已成为仲裁工作的制约瓶颈。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是农业部门一项重要工作,仲裁人员既需具备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知识,又要具备各类民事法律知识的能力。

3、仲裁经费来源亟待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土地承包经营调解仲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农业部门文件要求将仲裁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但,目前我县没有专门的工作经费,工作开展举步维艰。现在的土地承包纠纷往往案情复杂,解决起来也非常的棘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缺少经费制约了仲裁工作的有效开展。

4、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我县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基础设施建设较差,没有专门的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场所及设备。现在土地纠纷的调解仲裁都在陈旧的会议室进行非正规化的调解仲裁,与我县土地纠纷多发频发的现状相比,其仲裁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

三、对策及建议

针对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存在的纠纷、矛盾及现状,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一些解决对策:

(一)依法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我县是一个典型的彝族聚居山区农业贫困县,土地仍然是劳动力的重要载体,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了,才能保障广大农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才能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才能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并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基础。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加强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指导土地合法有序流转,强调流转合同的签订,消除纠纷隐患,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严禁擅自变更和强行解除未到期承包合同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家支干政等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确保纠纷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二)妥善处理好土地征用中的问题。严格按照土地征用程序,统一补偿标准;对占压耕地的各项补偿费要及时全额发放到农户,公平、公正地分配征地款,保障每个村民平等地享有土地收益权。

(三)多种手段并用及时化解纠纷。根据我县民族地方的特点,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中的作用。我们应针对不同的纠纷案件,既要采取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还应采取民间的等多种形式进行调解。及时制止矛盾冲突,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抓好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加大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力度。高度重视土地承包纠纷的上访接待工作,消除对立情绪,及时调解纠纷,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消化在基层,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

(四)一要进一步加强仲裁机构队伍建设,更换仲裁委员会成员,重新聘请仲裁人员,加强仲裁员业务培训、解决仲裁人员编制等,进一步稳定仲裁队伍,提高仲裁人员业务水平,建立一只权威性的仲裁机构,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二要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财政支持,将仲裁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着力解决仲裁所需经费问题,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行;三要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基础设施设备的硬件建设。建一个标准化的仲裁场所,包括:仲裁庭、合议庭、案件受理室、档案会商室及办公设备,使我县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办案条件得到全面改善,调解仲裁工作将按流程规范开展,接访、仲裁案件数量明显提高,土地纠纷化解能力显著提升,推动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促进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1]《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培训资料》.

曾建儒(1968—),男,汉族,四川省仁寿人,经济师,本科,单位:美姑县农牧局农经站,研究方向:土地权属纠纷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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