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细化量化“三个必谈”,压实“两个责任”
2016-11-26和丰
文_和丰
会同:细化量化“三个必谈”,压实“两个责任”
文_和丰
乡镇和县直单位如何落实“两个责任”?“一案双查”中又该如何追究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2016年2月25日,会同县纪委印发了《关于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台账管理制度的通知》,就相关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下达“清单式”任务。
基层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关键在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履行“两个责任”具体该抓什么?《关于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台账管理制度的通知》明确履行主体责任要做到“三个必谈”:一是在工作部署、人事调整时必谈,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二是在上级作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时必谈,及时将相关精神和要求贯彻到分管对象和业务工作中去。三是在分管对象和业务工作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必谈,做到早提醒,早教育。
此外,履行监督责任要做到“三个必谈”:一是对反映问题线索不清、不具可查性的必谈,努力做到“零暂存”“零搁置”。二是对轻微违纪够不上纪律处分的必谈,强化纪律教育。三是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必谈,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落实“台账式”督促。
出台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台账管理制度后,县纪委还给全县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统一印发了《廉政谈话记录本》,给乡镇和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印发了《约谈记录本》,将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追究“两个责任”的量纪依据,县纪委监察局不定期对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落实纪委监督责任进行工作督导,督促建立台账,办结销号,并集中约谈乡镇和单位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传导压力。通过对各单位、各乡镇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实行“台账式”管理,实行蓝、黄、红三色灯强化预警督办。
同时,推行“两报告一书”(即纪检监察工作定期报告、重要情况线索报告、任务落实督办书)机制,定期报告监督执纪问责情况,报告时间为下一季度的前3天(逢节假日顺延)。当监督范围内发现违纪违法线索不能自行纠正解决时,必须第一时间向县纪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填报重要情况线索报告表。
追究“量化式”责任。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将廉政谈话教育记录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重要记载,作为督促谈话对象整改落实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不按要求报告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不能享受纪检监察岗位津贴,对造成负面影响的要严格追究其相关责任。
同时,全面落实“一案双查”要求,对平时不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开展廉政谈话教育的党员领导干部,分管对象出现问题时,一律从严从重问责;对平时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廉政谈话教育及时到位、属于分管对象明知故犯的,可以酌情减轻、从轻或免于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