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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纪委官网缘何不愿扬“家丑”

2016-11-26张友江

清风 2016年3期
关键词:中纪委执纪通报

文_张友江

地方纪委官网缘何不愿扬“家丑”

文_张友江

中纪委官网近日再晒“反腐大数据”。通过梳理发现,2015年,各省级纪委官网共通报曝光问题6110起,占查处问题的五分之一。但通报曝光数仅占违纪问题查处数的不足20%,部分地市“零通报”,4成省份仅在重要时间节点才集中曝光。

透过中纪委官网再次晒出的“反腐大数据”,至少反映出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反映出“四风”问题越来越具有“隐身性”,或成为变异的“花样四风”。另一方面,也充分说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工作依然艰巨。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利剑一直高悬,纪检部门通过不断加大反腐力度,尤其是对案件查处结果实行网上公开曝光机制以来,对违纪违法官员不再只用“某”来代替,而是对其单位、职务、姓名,以及主要违纪事实和处理结果等均曝光出来。

按一惯的工作常理,如此既能反映纪检部门工作成效,又能体现公众的知情权和尊重公众监督权,同时,还对违纪违法官员形成“一石三鸟”震慑作用,特别是这些最能体现“反腐政绩”的“反腐大数据”,本该是对外大力宣扬的“成绩单”,可缘何一些地方纪委官网仅对占违纪问题查处数不足20%予以通报曝光?如此“低调” 的原因恐怕值得探究。

在笔者看来,一些地方查处了一批违纪官员,之所以“不予曝光” 或选择性曝光,主要原因是,他们认为这是“家丑”,受“家丑不可外扬”的习惯态度影响,对这种明显的“成绩单”也不愿“正面宣传”,怕形成公众“贪官太多”印象的“负面效果”。另一方面,因为未能形成统一的案件曝光标准机制,对如何公开类似查处信息没有明确界定,最终导致选择性曝光,甚至是“零通报”“零曝光”现象的发生。

现实中,这种宁愿受处理,也不愿被通报、曝光,更不愿扬“家丑”的现象并非鲜见。王岐山同志曾在一次会议上透露:“我们中纪委坚持一条,就是曝光。有省长、书记跟我讲,岐山同志,你怎么处理都行,就是别给我曝光。我说,就是不处理也得曝你的光。”不怕处理怕曝光,这是为何?还是那句俗话,“家丑不可外扬”,出现了丑事先捂住再说,“人要脸树要皮”,尽管省长、书记未必违反规定,但辖区官员违规了,自己脸上自然也挂不住。这恐怕才是一些地方不愿扬“家丑”的真正原因所在。

还有一点原因就是“同级监督”机制还未能很好地形成。虽然中央倡导同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但“同级监督”执行起来仍然很难。

其实,实行对违纪违法官员案件查处实行公开曝光机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首先,能够起到一定威慑作用。对查处的违纪案件及时曝光,让违纪人员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慑于法纪威严,其行为将会有所收敛。其次,会体现公平公正性。让违纪人员无论是何人都没有“被屏蔽”的特权,这也能够更好地体现法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公正性,不给“关起门来的处罚”留有“事后化解”的后门。再就是,也促使纪检监察部门尽心尽力地整肃纪律,“零容忍”地查处各种违纪行为。

只有对违纪案件查处实现公开曝光、扬“家丑”常态化,才能让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三位一体”,并通过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强化使之“不敢”的氛围。同时,公开曝光扬“家丑”也是取信于民的最好体现,当让群众不断看到、感受到更多全面从严治党成果的信息,也就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和提高百姓提供举报反腐线索信息的参与度。

概而言之,执纪越严,违规者就越忌惮;制度越严密,违纪机会就越少。所以,应当不断激发民众的反腐热情,不断创设民众监督的开放曝光平台,让“家丑”曝露无遗,不但对官员违法违纪可形成更有力的震慑氛围,更为重要的是可以让公众看到各级党委、纪检部门对反腐败的态度和决心。

反“四风”不可能只是一阵风,也不会“雨过地皮湿”。王岐山曾提到,“八项规定”要做成本届向十九届中央委员会上交的“名片”,可见违反“八项规定”被曝光,将持之以恒。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应敢于瞪眼、敢于红脸,从严执纪、不留情面。另一方面,对匿情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此外,点名曝光只能进不能停,最终让公开曝光、扬“家丑”常态化,使之切实成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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