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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斯特劳森指称理论

2016-11-26王丽珍

北极光 2016年8期
关键词:摹状路易十四语词

文/王丽珍

论斯特劳森指称理论

文/王丽珍

斯特劳森对罗素摹状词理论进行反驳,提出了与罗素摹状词理论截然不同的观点。他从语言使用的角度来说明指称是人们对语言的一种使用。为了证明其观点,他把语词和语句划分为三个层次:语词、语词的使用和语词的表达;语句、语句的使用和语句的表达。对日常语言的发展和研究以及解决语言的意义问题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斯特劳森;指称;语词;语词的使用;语句;语句的使用

一、引言

斯特劳森是英国著名的哲学家、逻辑学家以及日常语言哲学牛津学派的重要代表。斯特劳森在他哲学研究的前期,主要以意义、指称、真理等问题为研究内容。他对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提出反驳,主张把语词或语句与语词的使用和语句的使用区分开来,从语言使用的角度来研究指称理论。

二、斯特劳森的区分

斯特劳森认为罗素摹状词理论错误的根源在于,没有把语词和语句、语词的使用和语句使用、语词的表达和语句的表达区分开来。因此,他提出把具有唯一指称用法的语词,简称为“语词”。把以唯一指称用法的语词起首的语句,简称为“语句”,以此提出了与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截然不同的指称理论。“所谓指称主要指专名和通名所指的对象,包括限定摹状词、不定摹状词及语句所指的对象。”“指称论是指把一个表达式的意义等同于它所指的东西或等同于它所指之间的关系”斯特劳森严格的将语句、语句的使用、语句的表达做了区分,相应的也将语词、语词的使用、语句的表达做了严格区分。

(一)语句和语句的使用

斯特劳森指出:“我们不可能谈到语句本身的真或假,而只能谈到使用语句做了真论断或假论断,同样的,我们不能说语句论述某一个特定的人物,而只能说对语句进行一种使用来谈论某个特定人物。”以“法国国王是贤明的”这个语句为例。可以看出,这个语句也许是在进入17世纪以后、继承了法国王位的各位君王在位期间的不同时期所说出的。

“法国国王是贤明的”这个语句,人们可以在不同的场合使用它。例如:有人在路易十四在位时期说出这句话,这里提到了一个人——法国国王路易十四,我们根据历史背景可以看出,这个人说出这句话时,即做了一个真论断。有人在路易十五在位时期说出这句话,这里提到了一个人——法国国王路易十五,同样的,我们根据历史事实可以看出,当这个人说出这句话时,他即做了一个假论断。另外还有两个不同的人在路易十四在位时期说出这句话,其中一个人写出这句话,而另一个人则说出来。易于想象,这两个不同的人在使用这个语句时,他们或者同时对这个语句做了真论断,或者做了假论断。

在四个不同场合中,同一个句子有四次不同的表达,但只有两次不同的使用:在路易十四在位时期那三个人对语句的使用是相同的,即他们谈论的是同一个人——法国国王路易十四。在路易十五在位时期那个人对该语句做了另一种使用。“法国国王是贤明的”这个语句在这两次不同的使用中,由于摹状词“法国国王”的指称不同,从而所使用的语句有了不同的真值。

(二)语词和语词的使用

一般来说,语词本身不指称什么、提到什么,“语词”只是为了“语词的使用”提供一个一般的指导。“提到或指称并不是语词本身所作的事物,而是人们能够用于此去作的事情,提到或指称某东西是语词的使用特征。”

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帮我们分清楚他们之间的区别。通过研究“我感到热”这一语句中,“我”这个语词的使用,指出,“我”这个语词可以被世界上的任何一个人用来指称他本人。如果约翰说“我感到热”,这里的“我”指“约翰”;如果詹妮说了这句话,则这句话中的“我”指的就是“詹妮”。因此,指称只是语词的一种特殊使用,而不是语词本身。

在任何场合下,人们都清楚的知道“我”这个语词是指说话者本人,“我”没有指称的功能,是说话者用“我”来指称说话的对象。因此,指称或提到是和语词的使用相联系的。语词的使用就是指称某个特定的人。

(三)语词的表达和语句的表达

斯特劳森提出,通过对语词或语句使用的研究,得知语句存在类型和殊型之分。类型是一个句子的实质内涵,殊型作为语句的表达无论是写出来、还是说出来都是对同一个语句的标记。以“天在下雨”这个语句为例,我们可以把它看成是一个抽象的语句的类型;写出来或者说出来是这个语句的殊型或是标记,是对这个语句的使用和表达。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使用的语句都是语句的殊型,无论是写出来还是说出来都是人们使用语句或表达语句的方式。

所以,语句的表达就是它的殊型,而不是它的类型。我们想要表达的是语句的类型,通过对语句使用的殊型表现出来。它们之间的差异就行抽象和具体的本质性差异。“当我们正在谈论语句和语句的使用时,我们就易于想象我们正在谈论的是语句本身和语词本身。”语句的使用所表达的东西并不是语句本身,语句一单被表达就失去了他本来的面貌。

三、斯特劳斯指称理论的意义

斯特劳森是以批判罗素摹状词而成名的语言哲学家,作为日常语言学派的代表,他站在日常语言的角度反驳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他指称理论代表了语言哲学和分析哲学的发展方向。作为承上启下的哲学家,他以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为基础,批判并发展了其理论。他首次提出语词或语句本身与语词的使用和语句的使用是有区别的并从语言使用的角度,谈论指称问题,对后来的语用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得到了哲学界的普遍认可,成为了他哲学研究的基础。

[1]涂纪亮.西方语言哲学研究的现状与前景[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3年.

[2]王维国.关于现代英美语言哲学的指称论的考察.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

[3]马蒂尼奇AP.语言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王丽珍(1992—),女,汉族,甘肃酒泉人,河北大学研究生在读,现就读于河北大学政法学院,逻辑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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