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学背后的律学理论
2016-11-26郑宇航
郑宇航
音乐教学背后的律学理论
郑宇航
【摘 要】律学在我国的音乐教学中没有得到一定的重视,这就使得音乐的教学质量难以得到深化。本文阐述了对律学理论知识的相关认识,并深入地探讨了律学在不同音乐教学内容中的具体作用,旨在突破以往的音乐教学内容,将音乐教学背后的律学理论深入的挖掘出来,以促进我国音乐教学内容能够更加的深入与科学。
【关键词】音乐教学 律学理论
一、对律学理论的认识
(一)律学理论的定义
对律学理论的了解首先要从“律”开始,在律制的构成中,“律”是最基本的构成单位。律制与音阶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它们都属于“乐制”。因此人们在研究律制与音阶时,一般都会放在一起共同研究。对律学的研究粗略来说也就是对乐制作进行研究,如果细致性的对律学的理论进行研究,那么就是根据声学原理,并运用数学的方法研究各音之间的相互关系,其中也包括对比较律学以及律学史等方面的研究。
(二)律学的实用价值
长期以来,律学往往会被认为成可有可无的学科,究其原因除了它的文字让人难以理解之外,计算难度也比较大,因此这就造成了许多的音乐理论从事者和实践者都很少去研究律学。但事实上律学在音乐实践中具有着非常大的实用价值。
(三)律制的分类
人们在长期的音乐实践中逐渐形成了音律,在以往的发展过程中,人们要确定乐音体系中各音的高度,需要采用许多方法,在众多的方法中,主要的方法有四种,即五度相生律、十二平均律、纯律和复频弹性十二平均律。五度相生律主要先从某一个音向上推纯五度,产生次律之后再向上推纯五度,这样如此反复,连续相生产生的音律就叫作五度相生律。一般在二胡或者古筝中会使用五度相生律,这种律制比较适合独奏或者独唱等这些单音的音乐。十二平均律是将一个纯八度分成十二等份,也就是十二个半音,一般在手风琴、钢琴、电子琴等键盘类乐器中运用这种十二平均律,对于演奏标准高音或者伴奏、转调等等都有一定的便利性。
律制的不同会使高音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差异,对于和弦的色彩以及音乐作品的风格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具体的音乐实践中应将律学理论思维与之统一,使律制与音乐的审美相统一,还需要综合的考虑使用哪种律制才能使音乐作品表现得更加完美。
二、律学理论在音乐教学中的作用
(一)律学理论在合唱教学中的作用
律学理论在合唱教学中也有所运用和价值,在进行无伴奏的合唱练习时,往往很多人会认为这种练习所使用的是纯律,实际上这是错误的看法。事实上看来,如今在合唱中三种律制都有所应用。在具体的合唱时,整体音准的基准是由各声部旋律的音准所决定的,因此通常来说合唱教师在进行合唱教学时,为了保证能够使合唱达到一种完美的状态,就需要使合唱的音准整体向五度相生律靠近,也就是要把握好各个声部齐唱的旋律音准,这样才能够使整个合唱达到较好的效果。对于一些动态合唱的段落,因为它的旋律性的要求比较强,因此更是要强调各个声部齐唱的旋律音准,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此外为了使那些无伴奏的合唱能够达到纯净的和声效果,这就需要教师在具体的合唱教学过程中给予学生正确的指导,有时候会提出一些特殊的要求,才能达到理想的合唱效果。
(二)律学在乐理视唱教学中的作用
律学在乐理视唱教学中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实际上在我国的乐理视唱教学中存在着许多容易被大家忽略或者常常回避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大大的影响了乐理视唱教学的质量,这些问题其实都可以运用律学来作出解答。比如大音程和小音程为什么有向外的扩张性呢?而小音程和减音程为什么又具有向内的收缩性?在多声视唱的练习中为什么要多次强调不同的音准?要训练和声的音准用钢琴如何才能做到呢?在进行移调和转调的练习时,为什么要向钢琴靠拢呢?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都能够从律学的知识中寻找到答案。由于减音程与小音程具有向内收缩型,而大音程和增音程具有向外扩张性,因此在乐理视唱中一般使用五度相生律。在多声视唱的训练中,多次强调不同的音准是因为和声的音准与旋律的音准有时候是相互矛盾而存在的,因此有时候尽管是同一个音,在不同的音准的要求下就需要有高音上的差别。和弦音取自于泛音列,和弦音的排列会呈现出从低到高以及下疏上密的结构,在泛音的自然排列中,1、2、3、4泛音是属于开放排列,处于低音区,第5、6、7、5、9、10泛音是密集排列的,是处于中高音区,这也是所谓的和弦在高低音区的疏密关系。
三、结语
律学在音乐教学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它在具体的音乐教学中也存在许多问题,虽然这些问题并不属于特别深奥的音乐理论知识,但对于目前大多数的音乐教师来说,都存在着一定的难度,他们对与律学的认识和掌握并不是很多。因此,在今后的音乐教学中,音乐教师应加强对律学理论知识的研究和学习,逐渐的解决律学在音乐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律学能够积极地发挥在音乐教学中的作用和价值,从而进一步的推动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斯琴.长笛训练与演奏律学理论的应用[J].大众文艺,2015,(7):214.
[2]王飞宇.中国当代应用律学的发展研究[J].黄河之声,2011,(14):38~39.
(作者单位:福建莆田第三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