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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发海南创新创造活力

2016-11-26史贻云

今日海南 2016年1期
关键词: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海南

文|史贻云

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发海南创新创造活力

文|史贻云

编者按

作为“十二五”收官之年的2015年,结满累累硕果。

作为“十三五”开局之年的2016年,刚刚萌发新枝。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海南“十二五”完美收官,为“十三五”实现全面小康打实了基础,也使海南站在新的更高起点上。

新的历史时刻,赋予海南新的使命与担当。信心可贵,关键还要干实事、抓落实,持之以恒抓出实效。当前,廉洁实干、比学赶超已成为全省党员干部的新风气,快马加鞭、改革创新成为各行各业的新常态,凝聚了海南发展最宝贵、最强大的生产力。本刊特约请我省相关厅局负责人撰文,共同展望2016年发展前景,以飨读者。

促进发科展技新成动果力转、化实是现培创育新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一直存在着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力、不顺、不畅的痼疾,要破除一切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推动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对于海南这样一个基础薄弱、经济欠发达、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的省份而言,必须加快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性障碍,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进一步释放沉淀的科技资源,促进科技成果的资本化、产业化和市场化,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源头活水,让一切创新源泉充分涌流,为海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正确把握海南科技成果转化的当前形势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环节,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明确要求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抢占科技发展战略制高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并对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强化尊重知识、尊重创新,充分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分配导向,让科技人员在创新活动中得到合理回报,通过成果应用体现创新价值,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国家也相继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系列政策法规,形成中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体系基本框架。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始终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主攻方向,对于海南来说,需要从深层次思考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根本性障碍因素,探索政府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式的政策措施。

海南建省时间晚,又是岛屿型经济体,基础薄弱,资源短缺,市场容量小,环境承载力有限,整体发展水平相对滞后。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大力实施科技兴琼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把科技创新与绿色发展紧密结合,把科技引领、创新驱动、成果转化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为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全面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当前,海南正站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新的历史起点上,正处在抢抓“一带一路”重大机遇、推动海南高起点追赶、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未来五年,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攻坚时期。省委六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海南落实创新发展的理念,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实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攻坚,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使海南成为全国瞩目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优选之地。要“把促进科技成果市场化、资本化、产业化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核心任务,推进科技体制创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实施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如何依托生态立省、经济特区、国际旅游岛建设三大优势,后来居上,实施创新驱动,加快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就成为海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

影响海南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问题

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的实质是研发与生产相脱节。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之所以长期不高,其原因在于研发与生产相分离,先研发、后转化、再应用推广的体制机制。目前,我省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产业不发达,缺少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平台建设不完善,缺少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和中试后续试验条件;高校及科研院所研发成果成熟度低;制度还不健全,尚未形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等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技中介服务市场欠发达。科技中介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参与主体,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用到位与否直接决定着科技成果转化率的高低。我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少、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弱、缺乏扶持资金和政策;没有成立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服务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有类似的机构,但基本上都是依附于科研管理部门,只有兼职人员,没有专职人员负责科技成果的联系对接,无法保障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此外,我省尚未有专门从事中试服务的单位,只有依附于企业的中试车间,仅为设立企业服务。

(二)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强。科技成果转化的承接者必然是企业,所有的科技成果,只有通过企业才能变为现实的产品,转变为现实生产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承接主体企业问题更加突出:一是研发投入少。我省2014年全社会R&D(Research and Development,译为“研究与开发”)投入占全省GD P为0.47%,全国排名倒数第二。二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2014年专利申请受理量总计17352件,专利授权量共计9826件,有效发明专利1792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为2.02件,低于国家平均每万人拥有专利件水平。三是研发活动人员数量少。全省研发活动人员2.5万人,远低于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16万人平均数。四是科技园区总量少。全省仅有1家国家级高新区,相对比较完善的科技园区仅有两三家,国家级科技孵化器1家、省级科技孵化器2家,大学科技园2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配套服务机构缺少。

(三)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成熟度不高。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不能转化为生产力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这些成果没有达到可以向生产转化的成熟度。我省高校及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科研成果成熟度低,大多数处于实验室样品阶段,成果没有达到可以向生产转化的成熟度。二是科研成果不符合市场需求,由于我省大多数科研项目为高校及科研院所自我选题,在实施过程中与企业结合不紧密,取得的成果与企业需求一致性差,造成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不足。三是科研成果评价体系、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机制等原因,导致多数科研成果以论文方式呈现,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离职创业还存在机制障碍,难以融入市场。

促进海南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措施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领域广泛、环节较多、关系复杂。推动我省科技成果市场化、资本化、产业化,需要抓住以企业为主的成果转化承接主体,以高校及科研院所为主的成果转化供给主体以及以科技中介为支撑服务的牛鼻子,用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手段给予解决。我们要围绕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采取“整合资源、联合攻关,政府搭台、市场运作”总体思路,加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完善政策体系建设,统筹现有资源,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引进国内外科技资源,带动多方参与,建设多元化投资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开展全方位服务,加快促进科技成果的资本化、产业化和市场化,形成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良好局面。

(一)抓承接主体,提升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承接能力。一是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和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政策。制定企业研发税前加计扣除实施办法,改进企业研发费用计核办法,合理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加大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运用财政补助机制激励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省财政通过预算安排,根据经核实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对企业实行普惠性财政补助,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和科研设备的更新换代。二是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资助力度。三是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推动企业职工在职继续教育、在职培训等,提高企业职工学历水平,增加企业研发人员规模。

(二)抓供给主体,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一是加大科技成果中试、二次开发支持力度,推动科技成果熟化。制定支持科技成果中试基地、新型研究院等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政策,推动科技成果二次开发和中试,推进科技成果的熟化。二是建立以产业化为目标导向的科技计划体系,结合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方案》要求,按照我省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的科技需求,凝练成若干个有具体产业化目的的重大项目、重点专项,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形成产学研合作机制,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三是释放科研人员活力,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热情。研究制定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引向的科技评价制度,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作为对高校、科研院所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已出台《海南省促进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试行)》,授予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优先处置权,提高完成人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奖励和报酬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许可净收入的70%,不超过95%,可直接分配到人。推进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或创办企业,推动科技成果市场化和产业化。

(三)抓参与主体,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市场。一是制定我省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推动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评估等专业科技中介机构建设,提升科技服务业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撑能力。二是加快培育一批熟悉科技政策和行业发展,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程度相对较高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其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加快培育技术经纪市场,面向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培养一大批复合型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建设一支懂专业、懂管理、懂市场的技术经纪人队伍。四是通过前资助、后补助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调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积极性,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向经营专业化、功能投行化、收益股份化、信誉品牌化方向发展。

(作者系海南省政协副主席、省科技厅厅长)

本文责编/曹秋秀 邮箱/3648011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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