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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左传·宣公十五年》的“易子而食”

2016-11-25王雨涵

海燕 2016年8期
关键词:惨剧殷商宋国

王雨涵

《左传·宣公十五年》中记载,宋国都城被楚国军队围困期间,宋将华元对楚将子反描述城内的情况为“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许慎日:“爨,齐谓炊。”《广雅》:“爨,炊也。”可知城中人交换孩子食用,并且用骨骸代替柴火来生火煮饭。这样的食子行为,在如今看来骇人听闻。郑麒来曾研究中国古代食人现象,据其看法则“易子而食”之惨剧可以被归类于受人祸影响的求生性食人行为。表面看来,确实是长期被楚国军队围困这一“人祸”而导致这场惨剧。然而,若在人类早期原始社会,食人尚可理解为蒙昧时代出于食物短缺而吃掉老弱病残等丧失劳动能力之人,或出于原始社会宗教信仰而进行的食人行为;但在已然开始倡导道德伦常的春秋时期,“易子而食”并非仅由于被长期围困,则可轻易发生之事,其背后内涵无法仅用“求生”这一条原因来全面地诠释。作为殷商后人的宋国国人,在宋被楚军围困之际,何以食人?又何以易子?宋国“易子而食”作为中国古代历史文献中,正史有所记载的先秦首次大规模食人行为,有其偶然性也有其必然性。故本文试就《左传》宣公十五年,宋国“易子而食”之事,佐证其真实性并分析导致惨剧的多重因素。

宣公十五年“易子而食”事的文献记载

《左传·宣公十五年》有记载宋国华元对楚国司马子反之言:“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指的是楚国军队围宋之时,宋国百姓无物可食,以至于交换孩子,食用人肉,以维持人体生机的惨烈状况。实则“易子而食”之事在中国历史中并不乏史料记载。以下为《左传》中宣公十五年(即公元前594年)的首次记载,哀公八年(即公元前487年)再次提及。

《左传》宣公十五年载:宋人惧,使华元夜入楚师,登子反之,起之,日:“寡君使元以病告,日:‘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虽然,城下之盟,有以国毙,不能从也。”

《左传》哀公八年载:景伯日:“楚人围宋,易子而食,析骸而爨,犹无城下之盟”

《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中亦有提及“易子而食”之事,除了所记华元与子反会面地点及对话有所出入,仍然明确提及“易之而食之,析骸而炊之。”

《史记》中亦有所记载,《史记·宋微子世家》:十六年,楚使过宋,宋有前仇,执楚使。九月,楚庄王围宋。十七年,楚以围宋五月不解,宋城中急,无食,华元乃夜私见楚将子反。子反告庄王。王问:“城中何如?”曰:“析骨而炊,易子而食。”

又《史记·楚世家》载:二十年,围宋,以杀楚使也。围宋五月,城中食尽,易子而食,析骨而炊。

《韩诗外传》基本采《公羊传》之说,而归纳强调“君子善其以诚相告也。”也记载说:子反曰:“子之国何若矣?”华元曰:“惫矣!易子而食之,木片骸而爨之。”

《吕氏春秋·行论》中亦有所描述:楚庄王使文无畏于齐,过于宋,不先假道。兴师围宋九月。宋人易子而食之,析骨而爨之。

《列子·说符篇》中,亦有对此事的侧面叙说:其后楚攻宋,围其城;民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丁壮者皆乘城而战,死者太半。

以上为传世文献中关于宣公十五年宋国易子而食之事的几种记载,其涉及食子之事大体无出入,仅仅涉及楚围宋之事始末的记载则略有不同。而出土文献方面,则另有清华大学藏战国楚简,虽未记载易子而食之事,然围宋始末大体无异,亦可印证之。简文如下:穆王即碟(世),庄王即立,使申伯无畏聘于齐,

(假)路于宋,宋人是故杀申伯无畏,夺其玉帛。庄王率师回(围)宋九月,宋人女(焉)为成,以女子与兵车百乘,以华孙元为质。

据清华大学藏战国楚简<系年)十一章所载,楚王命申伯无畏(即申舟,其为文氏,名无畏)聘于齐,假道却不告知于宋,宋人因此而杀之。其后楚王以此为借口率楚师围宋,宋国没有办法,最终送给楚国女子以及百辆兵车,并且使华元至楚为人质以求和。

“易子而食”之事真实与否论析

“易子而食,析骸以爨”之事,据《左传》及《公羊传》的记载,是出自宋国华元之口;史料中并无对此事确凿的直接记述,而是来自华元转述。那么,来自华元之言的“易子而食”之事,是否真实可信?

上述文献中,在华元陈述宋国惨况之后,唯有《左传》对子反的反应进行记载称:“子反惧,与之盟,而告王。”这与其他文献所述的子反、华元会面情形相比,似乎不符合常理。然而《左传》既记之,必有其出。那么,子反惧何?

由于《左传》称“子反惧”在先,而“与之盟”在后,可知子反并非是害怕自己私自与华元盟约而害十白楚王责备。《左传》中,在“华元夜入楚师,登子反之,起之”的情形下,如果华元是凭借一时的个人武力威胁,而令子反惧,那么此时单刀赴会、深处敌营的华元,也不会有机会等到子反与之盟并转告楚王,实现“宋及楚平”的结果;也不会在宋及楚平后,《左传》才记载说“华元为质”。所以此时能令子反惊惧的,只有华元的一段话:“寡君使元以病告,日:‘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虽然,城下之盟,有以国毙,不能从也。……”而已。而其中能令人惊惧的成分,无外乎“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的惨烈状况了。这正是因为,对于自我标榜“仁义”、曾于宣公十二年灭郑而存之的楚庄王来说,最不愿的莫过于攻陷城池而致使其有“易子而食,析骸以爨”的情况发生。故而为楚庄王传达宋国情况的子反闻“易子析骸”,如何不惧?如何又会不“去宋”呢?在这时,宋国派人告知楚国以实情,就成为了策略之举,是在利用楚庄王标榜仁义而不愿自身形象受损的心理。

因此华元所言应为实情,宋国此举并非迂腐行事,而是事出有因,最后得以凭借以实相告之策略,获取楚师退兵的机会,正可从《左传》中“子反惧”这一疑点得到合理解释。而在《公羊传》中司马子反见华元告诉他宋国惫怠之实情,称华元为“不欺人之臣”:《史记-宋微子世家》中楚庄王称他“诚哉言”;《史记·楚世家》直接记载为“围宋五月,城中食尽,易子而食,析骨而炊。宋华元出告以情”。而《韩诗外传》记载此事件也是为了最终强调“君子善其以诚相告也”。故而据此可以合理推测,华元所言是在如实转述宋国国君宋文公的话或者陈述当时宋被围困的惨状,而非捏造事实以博取楚国同情。

“易子而食”之多重影响因素

根据以上材料,可观其皆强调表述“易子”、“食子”、“析骸”、“炊骨”几个重要信息。本文试就其中“易子”、“食子”的多重影响因素着重分析之。影响此惨剧发生的,既有宋被围困时间长达九月与自然因素导致粮食不足的客观性前提,更重要的是有由于宋国国际关系处理不当、外交手段不足而无援兵援粮的外在因素与因中国古代食子的历史及宋国受殷商风俗影响的食人遗风之内在因素。

1、粮食不足的客观性前提

首先宋“易子而食”之事发生于楚师围宋的特殊境况下,这里的“宋”指的是围攻宋国的都城“宋(今河南商丘)”而言,即华元所说的“敝邑”也。据《左传》楚师围宋时间为宣公十四年秋九月至宣公十五年夏五月,围困时间长达八或九个月。清华简则直述为楚庄王率师围宋九个月,可以佐证。而据春秋经文,楚军围宋前的近年来,由于气候及虫害等原因,鲁国灾害频繁,对于粮食的生产有不利的影响。《汉书楚元王传第六》亦描述当时为“水、旱、饥,蟓、螽、螟螽午并起。”而作为地理位置上与鲁极为临近的宋国,极有可能也受到与之相似的一定程度上天时之影响。如因此本就并非丰年多黍多余,故而宋国即便本身未有饥荒的发生,终究其积粮也不会是极为有富余的。那么宋被围困长达九月,存粮又不多,故此造成城中累积粮食不足,甚至而无物可食用,达到了吃人的境地,故而成为易子而食的必然性前提。

反观楚军,先前已有计划令申舟过宋国而不假道,以生事挑衅,寻借口讨伐宋国,楚庄王出兵之时甚至是“投袂而起,屦及于窒皇,剑及于寝门之外,车及于蒲胥之市。秋九月,楚子围宋。”其出发急迫至此,必已然在物资、军饷上有所准备,故而仍可围宋九月而粮未尽也。两国储备粮食的差距,正是致使宋国被围困而不得不“易子而食”的惨剧的重要因素。

2、宋国孤立的国际关系

宋国国际关系孤立,正因其外交不当,受困时长期无人救援,这间接导致了其兵临城下、哀鸿遍野的结果。

(1)无霸主大国救援

楚晋作为霸主大国于中原争霸,而宋国被楚师围困的九个月期间,处于楚强晋弱的时期。中原诸侯除宋国以外,息数从楚;然而宋国坚持事晋。因此楚师刚刚围宋,宋便向晋告急。《左传·宣公十五年》载:宋人使乐婴齐告急于晋,晋侯欲救之。伯宗日:“不可……”乃止。使解扬如宋,使无降楚,日:“晋师悉起,将至矣。”可见对于期盼晋国来援的宋国,晋国既已不打算救之,却又雪上加霜,因为一己之私,不愿让宋国降楚,甚至欺骗宋国说晋师将至。宋国相信了晋国,并等待援助,被楚师围困长达九个月而不投降,以至于惨剧发生。

此事虽主要在于晋国的欺骗,然而宋国的不知变通,迂腐行事,也反映了宋国外交手段的不足。从《左传·宣公十三年》的清丘之盟中,已经可以看出,宋国没有领悟到“春秋无义战”的道理,独自对盟约深信不疑。这个本是晋国、宋国、卫国在宣公十二年时结成的同盟,但是在宋国因为盟约而伐陈时,卫国成公却因为与陈国共公有私交而救之,已经背弃盟约,同盟已经名存实亡;然而宋国却对盟约的残破视而不见,迂腐地轻信霸主大国,到了宋国被围时,晋国果然不履行盟约,而是落井下石,不来援救。宋国此种对待霸主大国的邦交方式,有顾栋高在《春秋大事表·春秋郑执政表》叙文中的贴切评价,鲜明指出郑、宋二国行事风格的对立:郑国狡猾多变,宋国却发昏迂腐。宋国在面临亡国危机之时没有加以变通,对霸主大国的国际关系处理不当,最终导致了“易子而食”的惨剧。

(2)无周边小国来援

春秋时期大国强权,小国要向霸主国家朝贡。对于小国普通民众来说,这无异于变相的掠夺资源,因此小国国内人民往往极为贫困,掠夺造成国内饥荒,大量人口被饿死,有“三老冻馁”、“道相望”之说。而小国仍迫于大国的强权,不得不被迫依附之而在乱世中求一隅之地生存。如《左传·宣公十四年》就记载:“小国之免于大国也,聘而献物,于是有庭实旅百。”小国屈服于大国霸权,需要向大国进奉物资,才可以有望免于亡国之灾。

然而宋国只是个具中等实力国家,因此并不能一直像晋国、楚国那样具有享受小国朝贡,大量掠夺资源的优势;因此宋国只能以其他方式控制和笼络周边小国。然而宋国对待周边小国的外交手段并不高明巧妙,其以武力方式迫使其归附,而不是所谓的以德或以礼服人。《左传·宣公九年》就有记载宋国趁滕国国丧之危出兵:“冬,宋人围滕,因其丧也。”

被征伐的国家有国丧,则出兵之国应当要主动退兵,然而宋国则趁势伐之,行不德之举。宋国如此行事,故而在宋国危难之际,并无小国愿意来援,被围九个月仍毫无办法,正是宋国国际关系处理不当、外交手段不足的体现。

3、食人的历史风俗和殷商遗风

春秋时期宋国已有其他关于食人之事的记录。《史记·宋微子世家》及《左传·庄公十二年》皆记载了公元前682年“宋人醢南宫万”之事。醢刑指的是将人杀死后剁成肉酱。既为肉酱,宋人则极有可能食之或使人食之。

然而为何不是食夫、食妻,而是食子?溯源原始社会时期,就有饥荒之年人相食之事。而楚师围宋过程中,青壮年男子大多参军打仗,城中应仅剩老弱病残幼等类型的人。在长期被围困,战乱与饥荒交加之下,原始社会食人的规则在此显现。作为军队主力的青壮年男子不可能是被食用的对象。同时,春秋时期的社会变革虽对于人口增长有促进作用,但当时频繁的兼并战争,也在同时抑制了人口的增长。能够为人口带来增殖的妇女,也不会是被轻易食用的对象。另外,作为殷商遗民的宋国国人,深受殷商文化中崇尚“阴”、“柔”的思想影响,女子也不应当被作为不得不食人之时的首选。至于食子,这一现象实则也非宋国独有。中国古代有关于食子之事的其他记载:

(1)乐羊为魏将而食子

中国古代文献亦多有记载乐羊为魏将而食子之事。《战国策·中山策》卷三十三载:乐羊为魏将,攻中山。其子时在中山,中山君烹之,作羹致于乐羊。乐羊食之。古今称之:乐羊食子以自信,明害父以求法。

鲍本校注称“此害于父道,而羊为之,求为殉国之法也。”将食子之事推为求殉国之法的壮举。《战国策·魏策》卷二十二亦有乐羊为魏将而攻中山事:乐羊为魏将而攻中山。其子在中山,中山之君烹其子而遗之羹,乐羊坐于幕下而啜之,尽一杯。《韩非子》卷七,说林上篇第二十二则亦有相同记载。

可见在战国时代,魏国乐羊攻打中山国,他的儿子当时也在中山,被中山国国君烹煮成羹送给乐羊,让他喝下去。乐羊明知这是儿子之肉,然而他还是喝下。而在《战国策》中,竟可以明显看出对此种行为的赞扬:“古今称之:乐羊食子以自信,明害父以求法。”甚至于有“文侯谓师赞日:‘乐羊以我之故,食其子之肉。赞对日:‘其子之肉尚食之,其谁不食!”的称颂记载。校注亦称“乐羊所谓隐忍以成就功名者也。”虽则将乐羊此举诠释为隐忍之举、顾全大局之举,然而期间无论是中山国国君,还是文侯所体现的对于“食子”的轻视态度,都充分反映了中国自古遵从的尊卑长幼伦常中,对于生命尊重的缺憾,人伦等差的关系地位,并不将食人、食子之事看作个人道德的沦丧。

(2)邯郸之民易子而食

《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所载邯郸民众食子之事,与宋国之情形类似,其被秦国围攻而有易子而食的惨剧发生:邯郸之民,炊骨易子而食,可谓急矣。

(3)西汉时期河南贫人遇旱灾而父子相食

《史记·汲郑列传》有记载父子相食之事:河南贫人伤水旱万余家,或父子相食。

这也是在中国古代平民百姓受灾而饥,父子相食以活命之事。

(4)中国边裔地区“宜弟”杀食首子之习俗

《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卷八十六中有载一种古代中国边裔地区普遍存在的杀首子的习俗,称为“宜弟”:其西有人国,生首子辄解而食之,谓之宜弟。味旨,则以遗其君,君喜而赏其父。

其记载杀食首子之举,不仅仅是为了以此“宜弟”而利于今后生育子嗣,更有纯粹因食人味美而奉献给君王之举动。裘锡圭《文史丛稿一一上古思想、民俗与古文字学史》中推测认为这种杀首子的习俗在比后汉更早的时代,可能在中原地区也存在过。此风俗在《墨子·鲁问》篇也有记载:鲁阳文君语子墨子日:“楚之南,有啖人之国者焉,其国之长子生,则鲜而食之,谓之宜弟。美,则以遗其君,君喜,则赏其父。岂不恶俗哉?”《墨子·节葬》篇亦有载:昔者越之东有輆沐之国者,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

综合以上材料可以看出,或是在战乱饥荒之年符合原始社会规则的食用无劳动能力之人,而表现为食子行为,又或是中国古代传统伦常中家长权作用于未长成子女的行事体现,亦有个别食子行为或为风俗的呈现,可知宋国“易子而食”之事并不独见。

此外,宋国殷商文化影响,有食人之风遗留,以及人殉的丧葬制度,对于易子而食惨剧的发生有隐性影响。

通过现有考古资料可知,在商代杀奴隶殉葬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而直到社会转型的春秋时期,人殉已不再是一普遍现象。然而宋国先代之后,殷商遗民;在周的统治下,宋国虽然汲取了周文化的某些内涵,然而春秋以后礼崩乐坏,周王室对于各个诸侯国的文化影响逐渐减弱,因此宋国此时呈现出一种存留了殷商的文化及制度的特殊性。殷商文化中推崇祭祀文化,在其供奉祖先、神灵的血食过程中,存在食人之风。甲骨文中的“伐”即是“人牲”的专名。宋国为殷商后人,风俗所使,以人为祭,再食用作为祭肉的人肉,亦是有可能发生的事。甲骨卜辞中就有关于人作为肉食祭品的记载:贞:御于父乙。斫三牛,册卅伐、卅牢?(佚889)四子祭首?中母欲五子祭?于子欲五子(乙8815)斫子,岁牡(后2·30·17)

此外,“易子而食”除了原始社会规则显现及殷商文化习俗遗留因素之外,也隐含统治者的默许。据《左传》成公二年载,春秋时期内,宋国从宋文公开始才用厚葬、殉葬,杜预注:“烧蛤为炭以瘗圹,多埋车马,用人从葬。”可见其用人殉葬之行为。宋文公自公元前610年(文公十七年)在位到前589年(成公二年)卒,而宋国宣公十五年的易子而食之事,正好发生在宋文公作为宋国国君期间内,这也与其作为统治者的默许不无关系。在当时殷商遗风浓厚的宋国,在能用人殉葬的宋文公当政期内,有“易子而食”之事的发生,就并不十分突兀了。

综上所述,可以判断“易子而食”的惨剧曾经真实地呈现在中国古代历史之中。其是在宋长期被围困的情况下,受到多重内外因素影响而发生的。这不仅包含了粮食不丰的天时影响,也受外交方式不妥而无援的人为因素影响;更有宋国受到殷商时期文化思想及风俗的影响,故而食人食子。

正所谓“君子远庖厨”,并不是指君子不得食肉,而是以此避免看到牛或羊被杀的惨状。《左传》宣公十五年的“易子而食”之事,也正如齐宣王“以羊易牛”一般。宋人以交换孩子食用的方式,来为自身的生存找到一条通路,同时减轻来自食用自身骨肉亲情的自我谴责感。但归根到底,这仍是在放纵自身趋利避害的动物性,以食用他人的子女来求得自身生存的机会。虎毒尚且不食子,然而人恒为之,观自古种种文献材料中,食子却未曾倍受谴责,堪为人伦等差的具现;这种等差在后来的中国古代律令中表现出家长对子女的掌控权柄,其在今天被视为儒家思想文化的糟粕;但需知此糟粕并非发源自儒家,而或许是有更早的源头,正可以追溯到《左传》宣公十五年“易子而食”的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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