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与选择恐惧症
2016-11-25吴江
文/吴江
黑格尔与选择恐惧症
文/吴江
现实生活中的选择恐惧症表现为,当面对大量或重要或毫无实质意义的问题时,患者精神紧张,难以选择,拖延甚至放弃选择,认为当下任何选择都会对未来产生重大影响。此类患者常被视为缺乏自信,优柔寡断,与社会对个人的坚定性和独立性的期待格格不入。那么黑格尔的《逻辑学》能否为选择恐惧症——尽管著作中不包含任何与此直接相关的内容——提出新解释?按照黑格尔的逻辑,选择恐惧存在于一切思维活动中:它不仅体现在清醒认知中,还体现在面对选择难题时的心理-生理现象中。不仅如此,既然逻辑范畴既是主观认识中的概念也是事物自身的特征,那么可以说选择困难不仅是主观的东西,而是内在于事物中的:不仅是主体难以进行选择,而且事物本身就具有难以被选择性。
黑格尔论选择的难题
选择的难题似乎贯穿于逻辑发展的整个过程。在逻辑学的开端,外在的反思要在存在与无之间进行选择。存在与无的规定性就是无规定性,因此可以相互替换。这是一种最抽象、最无意义的选择:选择存在与选择无毫无区别,选择就是不选择。思辨逻辑通过变易来解决问题:首先,变易是对存在的恢复,借此,思辨理性选择了存在而不是无;其次,外在的反思不仅将无差异的两个范畴看作存在与无,而且将在这两者之间进行的不选择看作是选择,因此,存在毕竟不是无,而不选择毕竟也是选择。外在的反思不仅选择了存在,而且选择了选择,而不是拒绝选择——因此,这一选择是一个元选择。不选择不同于拒绝选择,前者代表选择的抽象性和形式性;后者代表在选项之间的滞留或放弃选择。
在某物与他者之间进行选择同样是难题。某物拥有他者;但某物对他者来说也是他者,他者对自己来说也是他者,他者就是某物。与存在和无的无规定性不同,某物与他者都是有规定性的;但即使如此,问题依然存在:事物具有不同的规定性,但这些规定性与我无关,我仍不知道应该选择哪个——选择困难者不清楚对自己来说什么是真正重要的东西。
有时人们必须在两个没有重要性的选项——其规定性就是其非本质性——之间作出选择,选择的强迫性昭然若揭。选择者总是追问事物的本质。本质否定存在,它包含存在的真实存在,相反,存在却不拥有自身的存在。因而本质是对存在的扬弃,并在扬弃中保持同一,它因此变成了有规定的、直接性的本质。但也正因为本质与存在处于漠不相关的关系中,所以本质自身也和存在一样是直接的,因此本质无非只是非本质。这在意识中的反映是,我们在希望逃避选择的同时也感到选项具有逃避被选择的倾向。两个非本质在幻象中统一,存在即是幻象,因而我们无法根据深层次内容作选择。于是,选择也扬弃了自身,选择即幻象。选择者发现,最初被认为是本质的归根结底也是非本质。区分哪些是本质,哪些是非本质,本身也是选择难题。然而黑格尔随即表示,“幻象是以存在的规定性出现的本质自身”。幻象不仅是非本质,而且也是本质;因此在两个非本质的东西中进行选择毕竟也是一种选择。的确,现实中的此类选择很多。而声称“选哪个都无所谓”,与其说是为了尽快作出选择,不如说是在逃避选择。
积极性和消极性因自身的独立性而具有重要性,这种独立性就在于它们每个都既是自身又是包含他者的总体,通过与内部他者发生关系而与外在他者发生关系。积极性与消极性统一于矛盾,而矛盾的事物自我消解,进而变成虚无。换句话说,不仅降低对事物重要性的评价不能解决选择难题,而且把选项都看成是重要的东西也无济于事;选择不仅是幻象,而且是矛盾,是虚无。
矛盾可以用选言判断来表示。A要么是B,要么是C。选言判断同时也意味着A既是B又是C。A在内部自我区分,它既是宾词B和C的同一性,又是B和C的差异性。A既出现在主词的位置,也要作为这种分离性出现在宾词的位置,A自己也是宾词:A要么是A’,要么是B,要么是C。对选择困难者来说,A’就成了令人困扰的不可承受之物:A’使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界限模糊了,代表着对二者进行区分的不可能性;这种不可能性在心理-生理上体现为精神焦虑、额头冒汗等。
选择者认识到,选择要有根据。我们拥有根据A和包含A的事物AB。相对于A,B是非本质的属性,因而B与A漠不相关。A虽然具有自身同一性,但仍要指涉有根据的事物;B虽然是非本质,但并不指涉A,因此B反而是自身同一的,因而同样可被看作根据。不仅如此,事物往往同时包含多种实在根据的候选者。相应地,有时人们不仅无法作出选择,而且还认为自己没有决策的资格。但这不应被看作是缺乏自信的表现;相反,根据性本身就是无根据性,就是自我消除。
即使选定了选择的根据仍无法摆脱选择困境:与有根据的选项相对应的,是有条件的选项。与根据具有自在性不同,条件是为事物的,是被设定的,但其被设定性本身也是被设定的,是可扬弃的;扬弃了为他性的条件就是另一个事物。在这个意义上,事物不仅由其根据所决定,而且还由其条件所决定。生活中的两难在于,人们一方面往往不屑于成为有条件成为的人,而是希望遵从内心意志;另一方面,人们也希望既有条件能提供支持。当然,黑格尔试图证明条件与根据的统一:根据自我消除,因而根据就是条件;条件也是多样化的、持存的、与最初的事物漠不相关的事物,因此条件就是根据。有鉴于此,在遵从客观条件与遵从内心愿望之间,无论选择何者,都相当于做出了必然选择;但在选择一方的同时,我们也会把另一方看成外在之物,换言之,任何选项都只是幻象,它们没有设定自身的必然性。
选项的多样性令人迷惑:事物各方面特征,本质、非本质,根据、条件……都只是现象;总会有某种深层次的规律。现象的规律是现象的否定的自身同一,是现象的真实存在。但首先,规律与现象拥有相同的内容规定性,二者的区分只是形式上的;其次,现象的更替本身就是规律所是的那种否定性,规律只不过是现象的自身反思,现象包含规律;再次,规律中的规定性只处在一种静止的关系中,不具有内在关系性,因此规律扬弃了自身,规律就是现象。对二者的位置的指定只不过是任意的选择。
黑格尔逻辑学排除了解决选择难题的可能
不仅《逻辑学》难以解决选择恐惧问题,而且整个《逻辑学》都在展现选择的不可能性。首先,如上所述,外在的反思在逻辑学的开端就定下了无论何时都要去选择,而不能拒绝选择的原则。同时,这也意味着主体具有选择的冲动和潜能。但另一方面,这个由外在力量所控制的、在两个最抽象的范畴之间进行这一最抽象的选择,既是选择本身也是选择的不可能性。拒绝选择者尽管没有通过选择来推进真理,但却在病态中领会了另一个真理:不可能选择!其次,对黑格尔来说,偶然性的存在本身是必然的。这是因为,偶然性是现实性与可能性的统一,现实性、可能性与偶然性现在变成了三个偶然性,除偶然性之外再无其他,任何必然选择都同时是偶然的。再次,《逻辑学》本身带有选择恐惧症的性质。存在既作为自己而存在,也作为各后续的范畴存在;而在三元组中,知性范畴无法选择恰当位置,因而既在自己的位置上,又在辩证理性的位置上,而且还在这两者的统一的位置上。整个《逻辑学》似乎就是在讲述选择恐惧症患者历尽艰辛最终得以治愈的过程。?
以黑格尔的方式应对选择恐惧
不过,辩证法未必对选择恐惧完全无计可施。我们在《逻辑学》中发现了以下原则:
第一,任意性不应成为拒绝选择的借口。任何分析都从偶然的东西开始——严格来说,逻辑学的开端是变易,变易存在与无,因而是第一个“有规定性的统一”。我们首先看到有东西在变化,然后才推测出变化的东西是存在与无。同样,既然任何选择都包含任意性,那么就不要过多在意这种任意性,更不要把这种任意性归为自己主观上的过失。
第二,要相信现象与规律的统一性,相信规律确实能够解释现象。这一原则缓解了对规律的追问的自我指涉性,摒弃了以不断思考为借口而拖延选择的行为。该原有助于使选择者相信,自己确实有资格、有能力为选择提供合理依据。
第三,对选择进行反思和评价。有人认为,选择恐惧症患者要相信自己的选择,不对比,不后悔。但黑格尔会反对这一建议:因为,若我仅是相信自己是正确的,那么这种正确性还只是外在的,相反,若我在思考中确定自己是正确的,下次选择时会更自信。拒绝思考在避免形成心理阻碍的同时也使人错失了增加自信的机会。
第四,诉诸更高范畴。在精神领域中,高级范畴解决了低层面的僵局,这体现在:首先,它提供了选择的标准和方式。其次,它提出新问题,对旧问题进行重新定义,使旧问题成为了无关紧要的。而若从生存论的角度看,较高范畴具有更大包容性,它包容选择中的错误,使个人即使在作出错误选择时仍能保持自身所是。这些精神范畴只有在能够缓解选择难题时才与自身本质相符。因此,国家需要为有不同选择的个人提供基本保障,艺术必须展现悲剧的必然性以减少个人罪责,宗教必须宽恕错误,等等。在此意义上,让选择恐惧症患者相信错误会被原谅和包容,也是消除选择焦虑的有效方法。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社会科学院;摘自《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