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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引用的伦理问题

2016-11-25张国清俞珊

社会观察 2016年7期
关键词:罗尔斯要件原著

文/张国清 俞珊

学术引用的伦理问题

文/张国清 俞珊

学术引用的精确性问题值得重视

引用是学术研究的必要环节,涉及原作者、引用者和读者等多重关系。它对于确认或促进被引用者的声誉是至关重要的。学术引用的规范要求是,引用务必完整、精确,引用者不得损害被引用论著的精确含义,不得损害原作者作品的专有著作权,除非注明,不得任意篡改原文的内容,不得有意曲解原作者在论著中表达的意思。

在今天的学术研究中,“引经据典”是不二法门,无可厚非。就今天的中国社会科学现状来说,评判作品学术品质高下的一个重要途径便是它对他人前期成果,尤其是第一手外文资料的掌握、引用和借鉴。编辑和审稿人在审读稿子时,也特别看重作者对待原著的态度。然而,在如此审读时,编辑或审稿人总是会遇到一种难堪的情形:论文的作者多少存在对原著引文的主观处理,任意增删被引用原著引文的短语或个别词汇而未加注明的现象非常常见。作者的这一做法,虽然增强了其论著的说服力,却损害了原著本意,导致原著的失真或扭曲,破坏了原著思想的完整性,侵害了作者的私有知识权利,严重的导致一些著名思想家的著名命题被人为篡改,甚至面目全非,以至谬论流传,危害学林。

原著当然是可以引用的,作者发表论著的目的就是为了学术交流和学术进步。在今天的学术研究中,H指标正在成为衡量学者学术影响力的重要指标,学者们开始重视学术成果被同行引用和评价的情况。作者享有其成果被他人正确引用的权利,也有正确引用他人成果的义务。任何人都不得误用、滥用、盗用他人学术成果或其他智慧产品。一般而言,一个著作越是被人引用,表明它越有学术价值。

关于如何准确地规范地引用他人学术成果,学术界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就如何引用才是正确的而言,查尔斯·李普森(Charles Lipson)在《正确引用》一书开场白中有清晰的论述:“引用材料有三个理由。(1)无论你是否赞同,你给他人的工作和想法将带来声誉。你使用他人语词时,必须注明引文标识及引文出处,从而给被引者带来声誉。(2)向读者明示作为你的分析、叙述或结论之依据的资料。(3)引导读者了解你用过的资料,以便他们自己对其进行验证。他们的兴趣在于检验你的工作,挑战你的工作,或只是单纯想要考证你的工作。”因此,引用将促进被引用者的声誉。引用必须有明确的标注。如果引用者没有明确标注引文作者及具体出处,那么读者会把那些语词或语句当作引用者的原创,这将侵害原作者的权利,损害被引用者的声誉,造成对读者的误导。引用而没有明确标注,是对被引用者声誉的掠夺。

学术引用的精确性问题,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而且是一个伦理问题,它广泛存在于整个学术研究之中。在今天的中国社会科学中,它涉及每个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根本利益,是一个尤其需要认真对待的学术实践问题。

正义理论研究中学术引用存在的问题

笔者以近几年国内社会科学界比较热闹的正义理论研究为例来说明,学术引用的常见错误及其规避。这些错误由于不只发生在个别学者身上,而带有某种普遍性,值得所有中国社会科学工作者重视。

1.如何规避学术经典中的瑕疵。在学术引用中,研究者会遇到一个令人难堪的情况,就是他们必须要去面对有瑕疵的学术经典。任何学术作品,无论原著,还是译著,都会存在某种意义上的瑕疵。这是作者或译者的无心之过,也是无力之过。作为引用者,作者第一次解读或引用前人原著,没有可以参照的同类版本,在翻译或解读过程中,难免失误,误读或曲解。在社会科学界,这样的失误较为常见。

比如,罗尔斯在讨论正义原则时,借用了法学、政治学和经济学成果,涉及相关论题和术语都有确定或成熟的命题或术语。研究者解读这些内容时,要特别留意它们对应的学科知识要点和表达方式。当我们在罗尔斯著作中读到“constitutional essentials”这样的短语时,它显然是在讨论与宪法有关的问题,而不是一般的哲学问题,我们就要参照相应的成熟宪法语言或法学术语来给出相应解读。

然而,受到20世纪80年代中国学术习惯的影响,一些研究者看到“essential”,就以为是与“现象”对立的“本质”或“实质”。在哲学意义上,一个事物的“本质”或“实质”往往是不可数的。但在这里,以复数形式出现的“constitutional essentials”其所表达的意思无非是构成宪法的本质性要素或要件,强调任何一部宪法务必把这些根本要件包括进去。如果这些宪法要件受到威胁,那么它意味着宪法正在面临危险。“constitutional essentials”涉及每一个公民享有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涉及对一部正义宪法的设计和制订。正如弗雷曼指出那样,罗尔斯甚至把社会最低保障也纳入“constitutional essentials”之中:“罗尔斯把社会最低保障加进了宪法要件(constitutional essentials)。它要求在有司法审查的民主国家,比如美国,法院有权执行社会最低保障,抵制旨在取消社会保障计划的对抗性立法。”“constitutional essentials”是有弹性的,可以增减的。所以,“constitutional essentials”这个术语涉及的是社会基本结构,是以两个正义原则为基础的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安排。它可以有“宪法要义”“宪法精义”“宪法精髓”“宪法要件”等多个译法。因此,把它解读为“宪法根本”和“宪政实质”都值得商榷。

于是,我们感到下面这段话理解起来非常吃力:“这些问题都很复杂,我只是揭示一下其意蕴而已。然而从属于下述两项的宪法根本之间,存在着一种重要的区别,(1)具体规定政府一般结构和政治过程之根本的;(2)具体规定公民的平等之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其对应的英文原文是:“These things are a complex story; I merely hint at what is meant. There is, however, an important difference between the constitutional essentials under (a) which specify the general structure of government and the political process and the essentials under (b) which specify the equal basic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citizens.”一些研读者显然没有读懂这句话的意思,问题还是出在对术语“constitutional essentials”的解读上。其实,这句话并不复杂。它不妨试译为:“这些事说来话长,我只点到为止。无论怎样,在两个宪法要件之间存在着重要区别:(a)一个宪法要件规定政府的一般结构和政治过程;(b)另一个宪法要件则规定公民拥有的平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术语“constitutional essentials”不是罗尔斯的发明,它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对应术语,即“宪法要件”。

2.如何校勘打了折扣的权威引文。权威论著原来讲得清楚明白,但是引者在引用时却搞错了。引者没有认真弄清原作者的真正含义,以模糊态度对待原著原文。在引用原著原文时,引者没有全面完整精确地呈现原文的语句,而是断章取义,削足适履,甚至把原文的意思搞得面目全非。这样的错误体现了某种不良的学术习惯。当然,这种错误不是发生在二次引用者身上,而是发生在初次引用者身上。如果初次引用者在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力,那么,这样的错误引用将给他人带来不良影响。

比如,徐贲先生在一篇讨论正义的论文中有这样一个引文:“正义是我们精神世界中最受尊重的理念。不管有无宗教信仰,所有的人都援引正义,没有人敢公然摈弃正义。”由于徐贲在文中注明了其原始出处,如果我们不核对原文,就不会质疑其准确性。但是如果对照原文,它还是有些出入的。这是美国学者帕尔曼在《正义》一书中的一句话,其英文是“Justice is one of the most highly respected notions in our spiritual universe. All men-religious believers and nonbelievers, traditionalists and revolutionariesinvoke justice, and none dare disavow it.”其完整的中文译文应当是:“在我们的精神世界中,正义是最受尊重的观念之一。无论信徒,还是非信徒,无论守旧者,还是革命者,所有人都援引正义,谁都不敢公然摈弃正义。”徐贲先生把“one of the most highly respected notions”解读为“最受尊敬的理念”,并且漏掉了句中的“traditionalists and revolutionaries”,使得原作者在这句话中想要表达的真实意思打了折扣。

3.如何规避简单沿袭他人的错误。往往有这样的情形,一个陈述或一个命题经不起推敲,主谓错位,主次不明,语句不通,有违常理。但是引者不辩其真假对错,以引用个别经典语句为荣。只要前人引用,后来者不问是非,不究根底,照例引用。这样的错误已成惯例,甚至成为一些人思想结构的组成部分。当然,错误的源头不在后来的引用者,而在于始作佣者。但后来者皆脱不掉跟风和失察之过。必须指出的是,虽然后人已指出并且纠正某些学术错误,但是一些人仍然沿袭原来错误,固执己见。如此对待学术,当然不利于学术进步。

比如,罗尔斯在《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作为公平的正义》等著作中多次明确地然而略有不同的阐述了两个正义原则。读者和研究者要想了解罗尔斯正义理论,准确理解两个正义原则是一个基本要求。遗憾的是,自从《正义论》第一个中文版在1988年面世以来,国内至少出现了五个以上两个正义原则译本和解读版本。这些译文的差异如此之大,以至于读者猜想不到,它们在叙述的是同一个原理。并且,这些译法没有一个是准确的。也就是说,中国政治哲学界,甚至整个中国社会科学界,从一开始就误读了罗尔斯正义理论,至少没有精确理解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在有关罗尔斯论述正义原则数以万计的引用中,中文引用者对现有中译本权威性深信不疑,这不能不说是中国政治哲学研究界的一大遗憾。

朱学勤《覆灭》著作中学术引用存在的问题

1994年,朱学勤先生的《道德理想国的覆灭——从卢梭到罗伯斯庇尔》(简称《覆灭》)出版,是中国政治思想界的一件大事。这是一部研究法国启蒙运动、法国大革命以及卢梭、伏尔泰和狄德罗等人政治思想的西方政治思想史专著,作者在书中全面深刻地反省了法国革命和中国革命的道德根源,对两场革命发生的逻辑进行了极富思想性的比较研究。然而,它近年遭遇不小争议,受到涉及学术规范的指控。国内学者对《覆灭》偶有批评,已多少揭示其诸多学术缺憾。

1.《覆灭》的引用规范争议。笔者在考察《覆灭》的注释及引用情况后,尤其是将《覆灭》与美国学者Carol Blum在1986年由康奈尔大学出版社出版的Rousseau and the Republic of Virtue(以下简称RRV)一书进行对照之后发现,《覆灭》正文存在不少未注明来源的文本内容与Blum一书重合。但是,《覆灭》序言未提及Blum及其RRV。面对质疑,朱学勤的答复是:“我做了自检,发现Isaiah的指控并无根据。对很多只看过该文及媒体报道跟着起哄的人,我的建议是:读书吧。”

为了检验批评者的批评和作者本人的回应,笔者就《覆灭》与RRV进行了对照性阅读。根据我们的统计,《覆灭》一书引用情况如下:全书正文(不包括序,引言以及附录)注释399次,解释类注释24次,引用类注释375次,其中论文引用3次,其余372次均为书籍注引。这些引用书籍(全集与大类资料算一本)中,外文书52本,中文书籍45本,注明转引的书籍涉及25本。这些引用书籍中除去国内翻译出版的卢梭专著以外,被引频次较高的主要著作有:《罗伯斯庇尔全集》(23次),布鲁姆的《卢梭和道德共和国》(RRV)(包括直引与转引共22次),《卢梭全集》(15次),《圣鞠斯特全集》(9次)。笔者也发现《覆灭》一书确实存在质疑文章中所提出的绝大部分引用规范问题。

《覆灭》直接引用了不少法文书籍。据笔者统计,在全书正文引用的52本外文书中,法文书籍有12本,约占外文书籍的21%。笔者对照发现,《覆灭》引用的《卢梭全集》《罗伯斯庇尔》《圣鞠斯特全集》等法文著作引文均恰好能在RRV中找到完全重合的引文和注释。在仅7节(全书正文共有50节)的注释中,《覆灭》法文著作引用中与RRV引文完全重合的地方达到23处,占7节总引文的24.5%,这不免使人推测重合注释是否属于伪引(间接引语转为直接引语)。间接引语转为直接引语,表明的是作者学术积累的假象,是对读者的误导,尤其是对其他作者著作权利的漠视。

2.《覆灭》引用RRV的差错与表现。首先,RRV是《覆灭》引文的重要来源,但是朱学勤在标注时存在对RRV作者Carol Blum英文全名拼写错误及相关中文译名混乱。在《覆灭》的“参考文献”第二部分外文专著、论文一栏中,朱学勤将RRV作者Blum错拼成了Bloom。《覆灭》引文中分别出现了Carol Blum,Allan Bloom和Harold Bloom三个发音相似的人名。它们出现在《覆灭》的注释中。从理论上讲,Allan Bloom与Harold Bloom的姓氏Bloom中文译名应该是一致的,而与Blum应当有所区别。但是,《覆灭》第8、10页中将Allan Bloom翻译成“ A·布罗姆”,而第11页则将Harold Bloom翻译为“H.布鲁姆”;《覆灭》第一章第1页又将Carol Blum译成“布罗姆”。通过以上对照,《覆灭》注释中的Allan Bloom应译为“布鲁姆”。引文严谨、准确是基本的学术规范。RRV是《覆灭》的主要参考书,朱学勤对RRV作者Carol Blum英文人名拼写错误及相似人名的译名混乱,是最明显的学术硬伤。

《覆灭》仅引用RRV的错误率就高达86.4%,还存在大量失注、漏注现象。翻译错误之多让人质疑作者的学术能力。增补、删减、改写引文,却未作任何注释,任意创作及失注、漏注行为,是对原作者权利的擅自使用,是对史实及相关史料的私自歪曲,将误导读者对历史真相的理解,影响甚至遮蔽原作者的声誉,与学术追求的原始性、真实性和精确性原则背道而驰。

结语

学术引用关乎个人诚信和学术共同体事业,关乎学术论著的品质,既影响学术思想的创造,也影响学术成果的传播。学者务必认真对待其他学者的权利,尊重他人的学术成果。学术研究离不开前人的成果,参考、引用、评价和批评前人成果是学术研究的必要环节。任何一项创新成果都会多少引用他人的论文或原著。真实、精确、可靠或不致引人误解地引用他人论文和原著是学者开展学术研究的基本功。认真地对待作者的权利,既是为了他人,也是为了自己,更是为了大家共同的学术事业。否则,纵使一个人著作等身,成果斐然,表面上没有虚度青春年华,却最终难以赢得学界的尊敬。最后,我们引用李普森的话来结束本文:“好的引用将彰显而非隐藏你的学术渊源。它们将忠实地展示你的研究。引用将令声誉名至实归,将说明你的工作得以开展的资料,引导读者去了解他们做进一步研究会用到的资料。如此引用将确切地反映研究者各自的工作。它们将表明你自成一家之言的理由。”

(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系;摘自《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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