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的阶层流动与阶级意识问题
2016-11-25王浩斌
文/王浩斌
社会转型期的阶层流动与阶级意识问题
文/王浩斌
从社会转型角度来看,中国社会的阶级构成变化与社会分层问题,与我党在革命党与执政党这双重角色之间的历史转换以及相应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调整直接相关。在毛泽东时代,阶级意识更主要地是表现为一种基于政党意识形态所“召唤”出来的政治想象和革命话语。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党的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转到经济建设上来,中国社会阶层格局发生重组,其中最主要的是出现一个新兴的私营企业主阶层以及处于城市社会底层的农民工和下岗工人,他们构成了中国社会阶级与阶层矛盾的主要方面。
先富起来并向上流动的私营企业主阶层
与中国的城乡的改革相一致的是,这一私营企业主阶层主要是由两种经济发展模式所造就的:一种是经济发展模式是国有经济体制之外的农村乡镇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另一种发展模式是城市的国有或集体的企业承包制度,一部分挂靠农村和城市集体企业的私营企业以一种“野蛮成长”的方式茁壮成长。在1992年的进一步市场化之后,随着实力的增加,私营经济在地方政府那里就有了一定的博弈能力和话语权。在这个不断博弈的过程中,私营企业主阶层的自我意识逐渐增强,自我感知和自我评价也随之提高,从而萌生出强烈的政治参与意识。
然而,在中国的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国家也从来没有放弃对关乎国计民生产业的控制。无论是在经济总量上,还是在资源调度能力上,与大型国有垄断企业相比,民营经济的力量则显得十分弱小。因此,私营企业主所代表的这个阶级,具有双重和矛盾的意识形态与心理:一方面由于经济力量的增强促进了阶级意识的生长与独立,希望获得完全独立的、不受政治影响的私有产权,并试图影响社会和谋求政治权力;另一方面,私营企业主始终还有一个挥之不去的梦魇——私企的原罪问题。在改革开放之初,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楚、市场游戏规则不确定,许多私营企业主在“摸石头过河”,甚至“野蛮成长”的过程中产生一定数量的产权纠纷和经济问题。因此有许多私营企业选择与政府建立密切的关系,出现了所谓的官商勾结,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与公正秩序,这正是导致社会仇富的心理的一个客观原因。政治与资本的关系被社会民众简单和直观地理解成一个排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集团。这使得先富起来的老板与腐败的官员一起,成为社会民众的众矢之的,社会矛盾也往往指向他们。随着阶级分化和社会对立情绪的激化,仇富与仇官的心理可能会蔓延到社会上。怨恨的心理对象会投射到政府和整个私营企业主阶层身上,从而导致激烈的社会冲突。
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与城市底层社会
市场经济的建设与发展,使得率先开放的东部城市在国家经济版图中迅速崛起,从而引发从农村城市、从西部向东部流动的打工潮。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城乡二元的经济结构和收入差别,吸引了农村的富余劳动向城市流动,从欠发达的西部向东部沿海流动,从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民工潮。农民在农村收入水平的低下和城市较高的劳动生产率与收入水平,这两种合力共同作用,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工潮。在城市中,国有经济之外的私营经济发展,也为进城的民工提供了就业机会。由于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是由外贸、投资和内需拉动的,其中,外贸和投资的占比很大,因此,进入务工的打工一族主要是由外贸工厂工人和建筑工地的民工组成。内需主要集中在服务行业,如饭店服务员、家政保姆等,主要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这些产业由于处在世界产业链的低端,受到国际资本的压榨,利润相对较少,要在对外贸易中占据优势,只能压低工人的工资,否则就很难生存。这些因素导致了这些行业的工资水平较低下。此外,再加上中国人口多,劳动力供应充分,民工的工资水平难以提高。
由于民工群体的就业岗位主要集中在私人企业,与原先在城市就业的产业工人不一样,他们没有自己的单位组织,因此缺乏必要的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和组织资源。他们只能按照传统的社会关系网和组织——老乡关系、亲戚关系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并且他们的生活圈子、居住环境、生活品味等基本上与城市市民没有交集,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民工社会交往和文化的同质性、封闭性,难以融入所在的城市。在心理上,由于农民在城市打工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歧视,他们享受不到城市居民在迁移、居住、受教育等方面的市民待遇。城市精英有明显的优越感,而外来打工者则有被统治的感觉。这种“被统治的感觉”使得农民工的身上存在着某种类似“阶级意识”的心理状态。然而,由于农民是文化教育水平最低社会的阶层,不善于进行为本阶级的利益进行长远的政治思考,基本上是着眼于眼前利益的自发的政治行为,目标基本上就是打工赚钱。这些打工者回乡后更倾向于选择离自己的小山村不远的乡镇甚至县城买房定居和就业。通过这种方式,许多人完成了自己的城市化进程。因此,他们在现代大都市中虽然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但相对于失落的城市下岗工人,在心理上的幸福感和满足感更高。
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向下流动的城市国有企业工人
与农民工在城市找不到归属感不同的是,工人阶级大多原先在城市就业,他们与城市具有着天然的联系,这种联系主要是通过“单位”这个特殊的组织来实现。如果说进城农民工的收入水平主要是跟职业相关的话;那么,城市工人的收入水平则主要是与所在单位相关,这种个人收入地位与单位性质具有直接相关性、而与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无关的特殊机制,使得城市工人具有很强的单位情结。20世纪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为了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国有企业改革不得不开始的加速,随着改革的提速和力度的加大,工人阶级内部开始产生较大规模的分化。
首先,是拉大单位内部各层级干部与工人之间的差距,工人阶级分化成“当官的”与“干活的”两类人。原先的干部与工人之间相对融洽的关系和早期工人阶级的内部认同,逐渐被“当官的”与“干活的”两种人的分野与自我意识所取代。“当官的”与“干活的”流行话语本身隐晦表达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矛盾。实行了厂长负责制以后,随着一把手厂长经理的权力越来越大,他们一方面对工人的支配权力越来越重,另一方面获得的利益也越来越多。在工人看来,以厂长经理为代表的管理层已成为一个和自己不一样的群体——当官的。这种工人和管理层之间的日渐拉开的差距,导致原先在政治意识形态上统一的工人阶级内部的群体认同,被两个群体——工人与干部之间的群体分化所取代。
其次,是国企之间出现分化,分成“好单位”和“差单位”。所谓的“差单位”,指的是经济效益不好的国企。这些国企往往是属于地方政府,由于经济效益不好,“差单位”已成为地方政府的沉重负担,于是地方政府不得不采取激进的措施,即所谓“关、停、并、转”。“关、停、并、转”使大量经济效益不好的国企破产倒闭,于是产生了大量的下岗工人,他们一夜之间从“吃公家饭”的人落入底层社会。相对于外来的打工者,城市下岗工人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并不是最低的,然而,城市下岗工人的阶级意识却远远强于外来打工者。其原因在于,城市下岗工人是向下流动,由于这种向下流动使他们丧失了原先在体制内所获得的利益,产生相对的被剥夺感,因为有横向的对比——跟曾经在同一个单位工作的管理层相比,他们的不公正感更重。因此,他们对那些在体制内的受益者更充满敌意,他们的仇富心理更高于外来打工者,他们所谓的阶级意识以及所采取的集体行动的可能性也远远大于农民工。不过,这些下岗工人跟原来的单位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使得一个统一的城市下岗工人阶级被各种各样的单位分割成碎片,由于体制的分割,他们很难形成统一的阶级意识,而是分散成以各个单位为中心的小群体、小规模的集体行动。由于市场化改革不彻底,不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从业者仍然留在体制内,即使是在国有企业中,涉及国计民生的战略性产业的工人仍然也留在体制内,这使得工人的阶级意识具有特殊的两面性:他们一方面反抗这个体制,另一方面又非常留恋这个曾经给他们带来许多福利的体制,想法设法要“搞个编制”。因此,他们的阶级意识比较复杂,处于传统的工人阶级意识形态与正在被意识到的无产阶级意识之间。他们虽然在经济地位与工作性质上与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具有相同之处,同时也都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但他们却有着与进城农民工不一样的社会心理、阶级意识和利益诉求。
总之,先富起来的一群人与经济社会变革中向下沉沦的社会底层民众,构成了中国社会阶级与阶层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先富起来一群人的迅速暴富和不法发家,与底层民众向上流动机会的缺失,使得整个社会出现一个“仇富”的氛围,社会运动和集体行动由此生成。为了在社会转型期有效地重建整合机制,消除社会的不安情绪,国家需要大力进行经济结构调整转型,争取占领国际分工体系中的有利地位,只有这样才能在国际分配体系中获得更多的资源,为提高本国劳动者的收入提供物质条件,以此来稳定和培养中产阶级。此外,还要通过稳妥的政治体制改革,打破利益集团对社会发展成果掠夺和垄断,拆散腐败官员与不法商人的政商勾结联盟,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给予下层社会民众,尤其是处于社会下层的精英分子一个上升的空间,消除民众的不平等感和被剥夺感,实现非平均主义的公平,走出阶级对立的泥潭。
【作者系南京大学马克思学院教授;摘自《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